麻仓优黑人解禁番号: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资质审查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21:55:16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资质审查办法》的 通 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省土地确权办制定了《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资质审查办法》,现予印发。
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资质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技术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成果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技术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银行帐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承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任务的,应具备国家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或承担过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承担县级全域村镇地籍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任务的,应具备国家乙级(含乙级)以上地籍测绘资质或承担过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城镇地籍调查任务;承担村庄地籍调查任务的,应具备国家地籍测绘资质。
(三)具有从事土地调查及登记代理工作基础和业绩,熟悉土地调查、地籍数据库建设,了解权属调查、登记代理等土地管理领域的业务和技术。
(四)近三年内承担过土地调查项目,且未发生成果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五)从事一个县级全域村镇地籍调查任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能熟练应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图件编绘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调查及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从事村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熟练应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图件编绘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调查及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六)具有A0幅面绘图仪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及土地调查建库软件等。
(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八)有完善有效的土地调查技术管理制度和成果质量保证制度。
(九)国土资源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申请承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技术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荐技术承担单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
(四)单位住所证明;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软硬件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主要负责人简介及土地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聘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八)单位的相关成果业绩材料及证明;
(九)土地利用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可以反映技术水平的成果实例材料;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 经审查合格的技术承担单位,参加省土地确权办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人员比例不低于30%(不少于8人),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列入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推荐名录,具备承担省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任务的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技术承担单位推荐名录,已列入名录的予以除名:
(一)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填报不真实;
(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经催报未补报的或补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近三年内在参加投标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记录的;
(四)近三年内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中有转包行为的;
(五)完成的土地调查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六)有以上1、3、4、5条行为被投诉,经核实属实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