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珠最强大脑香港:中国外汇储备的真问题:外汇有无管制与如何用外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08:47:57

中国外汇储备的真问题:外汇有无管制与如何用外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外汇储备热点问答》,试图澄清公众对中国外汇储备的性质和运用的误解,这个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但其解答反而引起了公众更多的质疑。

 

我前几天没顾过来,今天把这个《外汇储备热点问答》找来看了一下。应该说,大部分解答还是有道理的。比如说,“人民币升值不会直接导致外汇储备损失”,“外汇储备不能更多投资黄金、石油等”等。但在关键问题上似是而非,纯粹就是想糊弄公众。

 

就我看来,理解中国的外汇储备的关键是储备的形成机制。这关系到两个问题,一是结汇用汇制度,二是购汇的人民币来源。弄清这两个问题,就很容易弄清其它问题。

 

先说政府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来源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政府用于购汇的人民币不是来自于财政资金,也不是来源于通过发行债券筹得的资金。所以,它只可能是人民银行新增发行的人民币。每一笔用于购汇的人民币,都等于新的货币发行。

 

那么,这个效果就等于是向中国这个经济体注入新的货币量,又如此巨大,肯定会导致人民币购买力的下降。所有人民币持有者购买力下降导致的损失的总和就相当于外汇储备的增加,两者是相对应的。这相当于人民币持有者按其持有量又给政府交纳了一道税。如果政府将外汇储备回购的人民币退出流通,那么等于是政府退税,而如果没有,就始终等于交了这么多的税。
 

本质上来,无论政府的外汇储备是如何来的,是用政府原有掌控的资金购得的,还是凭发行货币购得的,甚至是其它国家赠送的,都属于全体国民。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国民的,政府只是掌控者。用政府原有资金购得储备外汇,只是政府掌控资金在形式上的变化,由持有人民币改为持有外汇。而政府原来持有的人民币来自于税金,如果是发行债券来的,则是用将来的税金来偿还。相对于发行货币购得外汇,这两种方式都不会导致人民币本币总量的增加。而通过发行货币得来的外汇,如上所说,等于是人民币持有者上的税,当然也是属于全体国民的。

如果政府掌控的外汇储备都能够真正地取之于民,用之与民,那么,是用财政资金或用发行货币来得到外汇储备区别不是很大。但是如果不能用之于民,区别就很大,为何?因为用财政资金来购汇会受到很大限制,因为政府提高税率总是会面临大的压力和障碍,在操作上不如发行货币那么容易。政府会没有那么多财政资金用于购汇。显然,在不能用之于民的情况下,政府掌控的资金越多,不管是税金也好,还是外汇储备也好,国民的损失就越大。

 

所以,第一个真问题是,外汇储备是不是能够用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法,比如说,用外汇储备进口生活必需品,如粮食,食用油等,分发给国民;比如说,用于进口设备搞基础建设,当然不能有回扣,修路,不收过路费,等等。

 

第二个真问题是,外汇是不是受到管制?具体到中国目前实施的结汇用汇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管制。如果受到很强的管制,什么“藏汇于民”与“分外汇”都是无稽之谈。这个问题比购汇的资金来源更重要。

 

那么,对这个问题,可以从外汇管理局的第10个解答中去寻求答案。

 

外汇管理局的第10个问题说:

“近年来,我国多次提出鼓励“藏汇于民”,但“藏汇于民”为何难以实现?

    答: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流动性泛滥,外汇净流入规模较大,导致我国外汇储备不断积累。目前,我国积极支持居民持汇用汇,经常项目已实现完全可兑换,居民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用途的购付汇需求已得到充分满足,资本项目下除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国际收支交易存在部分管制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等渠道均无政策障碍。

   

但是,由于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国内外汇差利差等因素,目前,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较为强烈,普遍不愿意持有和保留外汇。也就是说,目前“藏汇于民”的障碍不在于政策,而在于涉汇主体的持汇意愿。”

 

这个解答最具有欺骗性。当然,相对于早期企业全部外汇收入都必须强制结汇,企业所有用汇必须申请而言,目前经常项目下企业可拥有一定的外汇额度是宽松了。但超出经常项目额度外的外汇收入仍然是强制结汇。不同的企业所拥有的额度是不一样的,政府根据企业的进出口规模给予企业不同的额度。也就是说,“民”所能持有的外汇总额不会超过所有企业所拥有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额度总和,另外还有些个人外汇收入和接受馈赠等,这个份额小。这都不需要去找数据,就可以知道这相对于庞大的我国庞大的外汇收入是微不足道的。

 

而在居民持汇用汇方面。只有外资企业才允许用外汇支付职员工资,内资企业的外汇收入不能用于支付职员工资。用汇现在每年每人的换汇额度是5万美元吧!记不太清楚了,但现在中国人能出国消费的又有多少呢?

 

而据我所知,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管理还是相当严的,并非如外汇管理局所称“资本项目下除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国际收支交易存在部分管制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等渠道均无政策障碍”。没有政策上的障碍,也还会有审批上的障碍。

 

至于外汇管理局所说,“由于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国内外汇差利差等因素,目前,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较为强烈,普遍不愿意持有和保留外汇”,即使这种意愿存在,也是在经常项目额度下的意愿。这种意愿最多在超出额度之上的外汇收入强制结汇基础上再增加一些外汇储备而已,于大局无碍。

 

所以,在现在外汇管理制度下,根本无法实现“藏汇于民”。“藏汇于民” 的障碍当然在于政策,而不在于涉汇主体的持汇意愿。即便涉汇主体愿意持有超出经常项目额度之上的更多的外汇,政策也不允许呀?

 

在外汇管理制度很严和靠发行货币来购得外汇储备的情况下,“分外汇”确实是无稽之谈。如何分,分了之后如何用?只有出国旅游或对外投资才有实际价值。如果仍然要在国内用,还得换成人民币,等于又再一次增发人民币。那这样确实会如外汇管理局所说“相当于中央银行随意印钞票,无节制地扩大货币发行”。虽然它现在就是如此做的,但分了再回购无疑再加剧。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