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奕节目情绪失控:江苏省国税系统稽查师资培训班综合考试参考答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2:39:05
江苏省国税系统稽查师资培训班综合考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 a ) 2.( c ) 3.( d ) 4.( d ) 5.( b )
6.( d ) 7.( a ) 8.( d ) 9.( a ) 10.( a )
11.( c ) 12.( c ) 13.( b ) 14.( d ) 15.( d )
16.( b ) 17.( b ) 18.( c ) 19.( a ) 20.( b )
21.( c ) 22.( b ) 23.( c ) 24.( a ) 25.( b )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 bcd ) 2.( ab ) 3.( abd ) 4.( bcd )
5.( abc ) 6.( bcdef ) 7.( bde ) 8.( abcd )
9.( abcde ) 10.( abc ) 11.( abc ) 12.( abcd )13.( bcd ) 14.( abc ) 15.( ad )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 ) 2.( √) 3.( × ) 4.( × ) 5.( √ )
6.( √ ) 7.( √) 8.( × ) 9.( √ ) 10.( × )
四、判断与改错:(每小题5分,共15分)
1.(错)。
改正:按照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企业将资源综合利用的总收入和其成本费用均按照90%计算,[(100-80)×90%+100] ×25%=29.5万元,错误。应该为(100×90%-80+100)×25%=27.5万元
2.(错)
改正: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错)
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实务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10分,第(三)题40分,共70分)(答题时请分别注明题号)
(一)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广告费实际发生150万元
广告费税前列支限额=5030×15%=754.5(万元),不需调整;
(4)银行罚息2万元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从其纳税所得中扣除(后面计算);
(6)会计利润=5030+20+20-3000-110-
捐赠扣除限额=806×12%=96.72万元,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8)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税所得额=806-20-90×50%+1+2=744(万元)
补亏后纳税所得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713×25%=179.75(万元)
(二)
1、东海市国税局行政复议决定正确。
2、理由
(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规定
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税务机关在依法行使代位权时,应该首先符合以下条件:①税款合法,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进行追缴的税款合法,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要追征的税款没有争议;②纳税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法;③纳税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④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⑤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即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足够的强制措施以后,尚有一定的税额无法组织入库,在纳税人没有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物的情况下,由于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造成欠缴税款的流失;⑥税务机关在依法行使代位权时,还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2)稽查局在行使税收代位权时,有以下不合法之处
①洗衣机厂的债权不合法
由于洗衣机厂与东方贸易公司之间的购销业务存在一定的经济纠纷,两家的债权、债务有分歧,洗衣机厂对东方贸易公司的债权尚不能算作合法的债权。
②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的条件不具备
由于洗衣机厂成品仓库尚有足够的洗衣机可变现缴税,稽查局完全可以通过采取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来达到清缴税款的目的。可见,东方贸易公司与洗衣机厂之间的债务并没有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
③稽查局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税收代位权的成立,必须由税务机关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次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前提。没有人民法院的认定,代位权则不成立。
④违法行使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法律并没有授权税务机关可以对次债务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行政主体无明文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则,稽查局对东方贸易公司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违法的。
(三)
因外资比例<20%,应作为内资企业,不得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误作低值易耗品,查补增值税=8500元,查增所得额25000元
2.税收确认收入为40000元,成本为16000元,调减所得额36000元(60000-24000)
核减营业收入60000元。
3.包装物未确认销售
查补增值税=3400
查补消费税=20000*30%=6000 查增所得额=20000-8000-6000=6000
4.附有条件销售税收应确认销售收入
查补增值税=10200
查补消费税=60000*30%=18000
查增所得额=60000-29000-18000=13000
5.非货币性交换未确认销售
查补增值税=55÷(1+4%)*2%=10576.92
查增所得额=(550000-10576.92)-(500000-9.7)=136423.08
6.会计处理正确,税法可以按10年摊销= 180000÷10*11/12=1500
查增所得额=3000-1500=1500
7.多提折旧
会计折旧=[10-10*(1-3%)÷10-0.3]÷(5-1)=21825
税法折旧=10*(1-3%)÷10=9700
查增所得额=21825-9700=12125
8.会计处理正确,税法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查增所得额=5000
10.
(1)工资查增所得额=900万-890万=10万
(2)职工福利扣除限额=890*14%=124.6万>122万 查增所得额=126-122=4万
(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90*2.5%=22.25万>18.5万 查增所得额=22.5-18.5=4万
(4)辞退福利 查增所得额=6万
11.
(1)广告费扣除限额=(6000-6)*15%=899.1万>397万 查增所得额=30000
(2)业务招待费=(6000-6)*15‰=29.97万>30*60% 查增所得额=5+(30-18)=17万
12.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交企业所得税
补申报代扣代交企业所得税=150000×10%=15000
总计:
查补增值税=8500+3400+10200+10576.92=32676.92元
查补消费税=6000+18000=24000元
查补所得税=(25000-36000+6000+13000+136423.08+1500+12125+5000+100000+40000+40000+60000+30000+170000)×25%+15000=603048.08×25%+15000=165762.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