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杨扁担: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学习笔记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04:41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学习笔记六

已有 522 次阅读2008-12-13 14:20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相关资料,包括:
  (一)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二)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三)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四)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是指与被调查企业在生产经营内容和方式上相类似的企业。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本条强化了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的责任,但对如果其他企业不予配合作如何处理未予说明,这个应当留由税收征收管理法来解决。
  第一百一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方法没有孰优先孰滞后的规定,税务机关只要只要采用其中一种认为合法的方法即可,如果纳税人有异议从而调整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假设企业已按核定额纳税了,如重新核定后导致多交税款应当允许退税或抵税,如果重新核定后反而少交了,笔者认为可以加收滞纳金,但不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既然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了?笔者认为应当作这样的理解。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控制,包括:
  (一)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二)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注意本条第一款强调了有表决权股份,如果持有的是优先股则不必有表决权,第二条则是从实质控制方面来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至于何为实质控制,相信在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或双边税收协定会有详细的解释,如不加以解释很可能造成国际间的重复征税。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即12.5%,这里的实际税负计算时是否考虑我国承认的饶让税额了?看来也需要从双方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找到答案.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后续的税收政策规定了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的比例,同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不适用上述比例限制,这条是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因为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资本股息不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利用之来实现避税目的,这样形成的恶果使企业负债经营风险增大,无怪于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自有资本充足率达8%,即因于此。
  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此条应当不仅仅理解为反偷税,更应当理解为反避税。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利息实质上和滞纳金性质差不多,无论是利息还是滞纳金都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这里为何规定基准利率,因为各个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上浮利率掌握不一,因此税收为公平起见,以基准利率和五个基点为准有利于税收征管中的把握。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10年的含义是否包括所发生的纳税年度在内,笔者认为包括。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由于企业所得税真正实行了法人税制,特别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注册住所地将是纳税地点的第一选择,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无疑受惠颇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此条相关后续规定已经明确,具体可参见关于统一核算、分级预缴的政策文件。
  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主要机构场所的条件基本上具有统领各分支机构的概念在内,由于具备了这些条件,也使其汇总计算有了便利可言。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如何理解,如果跨省的应当理解为国家税务总局,哪果是省内的,应当由该省税务局出于征管角度考虑予以具体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企业因为实际利润预缴数额大而采用上一年度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以减轻企业现金支出,增加可用现金怎么办?税法需要对此予以补漏。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强调的是申报而不是税款,因此无论有无税款申报,申报这个过程必不可少。
  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结合新颁布的增值税、消费税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基本上都规定外币收入均以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应当指的是08年3月16日为届,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香港和台湾都是APEC成员,澳门也实行的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所以区别于祖国大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长期以来的内外分治,内外有别的旧企业所得税体系终于走进了历史,内资企业在税收上与外资走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试看今日之天下,在消除税收歧视的基础上,角力于市场经济的广阔舞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