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腾峡酒店:中国建筑节能推进研究 - 十八子li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2:07:46

 吴国华1,于海涛2,张春玲3

(1、2.山东财政学院资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14;3.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济南250012)

作者简介:  吴国华(1952—),男,福建人,山东财政学院资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资源经济与管理。

 

    摘  要:  本文在分析中国建筑能耗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建筑节能意识薄弱、供热体制改革滞后、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是导致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步履维艰的三大症结,并据此提出推进中国建筑节能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建筑;节能;推进

Abstract:  At the basis of analyzing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of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weak consciousness of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lagging heating supply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deficient laws and policies are the crux of the problem, and then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

Keywords: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improve

   

  一、导论

建筑节能对于中国的节约型社会建设可以说是举足轻重,刻不容缓。表现在:一是建筑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已超过27%,逐渐接近三成。据有关预测,随着我国城市化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筑能耗比例将上升至35%左右;二是在我国现有约400亿M2的城乡建筑中,95%以上都是高耗能建筑,其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但热舒适度反而更差。也就是说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建筑维护结构(外墙体、屋顶、门窗)保温隔热性能差,采暖用能的三分之二白白跑掉了,亟需进行改造。三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房屋建筑的高峰期,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高达16亿~20亿M2,其中仅不足20%达到节能标准,即到2020年,我国新增建筑约300亿M2中,又约有240亿M2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因此,研究并推进建筑节能进程,对于加快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中国建筑能耗特点及建筑节能困境

(一)中国建筑能耗特点。建筑能耗是指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调、通风、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能耗,其中采暖空调通风能耗约占2/3左右。中国建筑能耗的特点有:

1、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的比重急剧上升。建筑能耗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在全国总能耗中的比重逐年上升。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建筑能耗仅占总能耗的10%左右,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已上升到27.45%,位居全国9大能耗行业第一位,使用的建材的生产能耗占16.7%,用水占城市用水的47%,使用钢材占全国用钢量的30%,水泥占25%,综合考虑各种直接和间接因素,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比重已高达46.7%[1]。

2、建筑能耗随建筑业的发展迅速增长。我国房屋建筑规模巨大,全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M2,其中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近几年每年新建成的房屋面积高达16亿~20亿M2,如此巨大的建筑规模在世界上是空前的,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的面积总和。预计到2020年,将新增建筑面积300亿M2左右。若按目前单位建筑能耗计算,届时建筑总能耗将达到10.89亿tce,超过2000年的3倍[2],这是我国能源资源所难以承受的。

3、建筑用能对环境污染十分严重。据统计,与建筑用能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占到污染总量的34%,而建筑垃圾则占垃圾总量的30~40%。国内每年因建筑活动产生的废弃混凝土有1~2亿吨,废弃水泥被到处抛弃,凡是埋藏着水泥的土壤几乎寸草不生。对于号称世界工厂的中国来说,建筑用能已成为一个不亚于水河污染的潜在强污染源。

(二)中国建筑节能困境,中国建筑节能步履艰难。早在1996年国家就颁布并规定从当年7月1日起新建建筑必须实行节能50%的强制性设计标准,至今已经进入第11个年头,新建建筑中达到节能标准的却不足20%。具有戏剧性的是,我们一方面背负着全国城乡几百亿平方米的高耗能建筑亟需改造,另一方面又正在以空前的规模,继续建造交付使用时就必须进行节能改造的高耗能建筑。中国建筑节能困境主要表现在:

1、建筑节能意识薄弱。节能行动源于全民的节能认识。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我国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总体上至今仍处于较低层次,成为推行节能建筑的重要思想障碍。

首先是政府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从1986年以来,建设部先后颁发了两个民用和两个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又颁发了一个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中央政府并没有将建筑节能放在关系全局的高度来进行指导,没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此亦未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来抓。一般性的号召和放任自流的管理,是建筑节能工作长期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消费者对节能住宅存在认识误区。房屋的寿命周期成本包括建造成本、使用成本和拆除成本三部分,其比例大致分别为20%、80%、1%左右。开发建设节能建筑,建造成本会有所增加,但长期使用成本会大大降低。按目前的能源价格测算,节能建筑增加的建造成本在5年使用期内基本能够收回,应该说是利大于弊的。但是许多消费者买房一般只看建造成本而忽略使用成本,每平方米售价增加几十元或者上百元,消费者即不认可而拒绝买单。

2、城市建筑供热体制改革滞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热”视为一种福利产品,供热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2003年7月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供热体制改革已进行3年有余,然而效果仍然不尽人意,主要问题有:

(1)供热市场化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供热市场化是与住房制度配套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住房制度已经实现了彻底改革,全国城镇80%以上的住宅归居民所有,单位不再拥有住房产权。此外,由于职工流动和住房交易,一些住房使用者也不再是单位职工。因此,传统的供热费用由国家和单位负担已不合理。近两年在推行供热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这种采暖主体和交费主体相分离的状况虽有所改变,但改革远未到位,有些单位因此拒绝集体交纳采暖费,造成供热企业资金短缺,供热难以正常运行,供热质量得不到保证。

(2)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困难重重。“谁用热,谁付费”是供热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原则,但供热计量收费却面临很多困难。首先是供热系统改造和安装计量表具的资金来源问题。我国已建成的房屋中80%没有安装热量分户计量表具,安装分户计量表具还涉及供热系统的改造,这需要大量资金,资金从哪里来?是政府买单还是居民付款?其次,供热分户计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是若仍按面积计收采暖费,费用与热量消耗脱节,用户没有节热的积极性,分户计量失去意义。二是按实际消耗热量计收采暖费,但由于既有建筑存在的节能设计缺陷、供热系统自身改造问题以及热量计量收费体系不完善等多种原因,造成分户计量收费比按建筑面积收费花费还多,这是原先意想不到的,以至于全国至今几乎没有分户计量收费推行成功的经验。

3、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1986年我国开始试行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9年又把北方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强制性标准进行贯彻。2006年,国务院和建设部又分别发出严格执行住宅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和文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节能建筑却“叫好不叫座”,究其原因:一是缺乏配套完善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我国早已颁布《节能法》,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其中并没有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条款,实际上我国建筑节能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二是缺乏建筑节能的经济鼓励政策。目前,建筑节能措施不能顺利实施,建筑能耗居高不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经济鼓励政策,没有调动建筑材料供应商、房屋开发商等利益相关者的节能积极性。

三是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协作工作量大。但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建筑节能管理职能还没有写入各级政府的“三定方案”。虽然建设部成立了建筑节能协调小组和专门的建筑节能协调办公室,但很多地方并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由于缺乏协调管理部门,建筑节能至今还没有能够成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中国建筑节能推进的对策措施

中国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在建筑领域要实现节约1.1亿tce的节能目标,其中,严寒地区居住建筑2100万tce,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2400万tce,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220万tce,新建公共建筑2280万tce,既有建筑改造3000万tce。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确实推进建筑节能进程,主要对策措施有:

(一)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标准和加强行政管理

1、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我国《节能法》对建筑节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其法律地位低,约束力不够,所以,当务之急是解决建筑节能无法可依问题。立法机构应尽快组织对《节能法》进行修订,特别注意充实建筑节能方面的条文。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条例”等法规,将建筑节能纳入规范的法制管理轨道。

2、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筑节能标准是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工具,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订。一是加快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研究进度,分门别类建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等。二是加快编制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应用标准,工业建筑、小城镇及农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制品的产品标准。三是加快编制常用建筑材料、常用建筑用能设备、常用建筑气象数据等标准手册,以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通用设计或标准图集等。

3、加大建筑节能行政监管力度。为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大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制定经济鼓励政策进行积极引导,充分调动业主或住户主动配合的积极性;对新建建筑则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同时,要支持建筑节能技术创新,推行认证、认可和统计考核制度,探索总结建筑节能经验,推动建筑节能进程。

(二)加快城镇供热市场化、商品化改革。只有像用水、用电一样实现了谁用热谁付费,自主调节室温,按量计费,才能形成社会对节能型建筑的需求,建造节能型建筑才会成为开发商的自觉行动。这项改革难度很大,但不改革没有出路。

1、改造供热系统,推行按量收费。现行按面积计收采暖费的制度必须逐步废止,代之以按用热量计收费。由于我国城镇供热住宅存量基数大,热量分户计量需要投入巨大的设施改造费用,因此对现有住宅供热系统的改造,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展开。改造资金可以采用“三分政策”筹集,即国家、单位、居民各负担一定的比例。通过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逐步实现供热由按面积计价转向按用热量计价。

2、明确交费主体,变“暗补为明补”。所谓“暗补变明补”是把以前由国家或单位补贴职土的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用,打入职工工资帐户,由职工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3]。实行“暗补变明补”,可以理顺供热市场各主体间的关系,促进供热市场化,其好处:一是有利于解决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保护职工正当权益;二是有利于明确供热交费主体,使用热像用水、用电一样实现供需见面,增强消费者的节能意识;三是有利于解决供热企业收费难的问题,提高其搞好供热服务的积极性。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技术和服务体系

1、制定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标准难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度缓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建筑开发商缺乏内在动力。改进的对策: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并实施鼓励政策,对提前实现或实施高于国家规定节能标准的,对于超额完成节能改造任务的,给予经济重奖。二是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符合信贷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国家应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谁改造谁收益”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分享收益的权利,以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

2、扶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的顺利推进,有赖于经济上可以承受的先进成熟技术和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产品的支持。但是,我国建筑节能产业是一个复杂多样的产业群体,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其起点低、技术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弱,亟需国家呵护。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建筑节能相关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尤其对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联供技术、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等当前建筑节能急需的技术或产品,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或鼓励引进,这是建筑节能能够持久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3、建立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标识制度。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学科很多,其不论在设计、施工环节还是在节能措施落实方面都充满着专业知识。然而大多数消费者是外行,他们买房时很难辨别什么是真正的节能建筑,加上开发商可能的过度宣传,可能导致购房者上当受骗,损害消费者利益。通过建立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标识制度,可望有效杜绝这种现象。同时可提高房屋开发商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品牌意识,鼓励企业争创节能品牌。具体操作时,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成立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认证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组建相应认证机构,建立建筑节能产品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节能建筑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四、结论

建筑节能对于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全国社会各界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对高耗能建筑说“不”。为实现我国“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要立足当前,系统筹划,在认真进行前瞻性研究与谋划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技术、标准、政策和法规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当前应特别强调的是,在加快现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要确保新建各类建筑达到规定的节能标准。同时应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机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使建筑节能走出政府一般性号召的“楼阁”,成为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行动。

参考文献:  

[1] 汪光焘.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抓好建筑“四节”[N].中国建设报,2005.6.7

[2] 涂逢祥,王庆一.建筑节能——中国节能战略的必然选择[N].中国建设报,2005.6.16

[3] 刘北川.供热体制改革及发展趋势[J].中国住宅设施,2004(01)

[4] 杨树凡,鲁永奇,等.我国建筑节能改造对策与融资渠道研究[J].节能与环保,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