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帝的小小宠妻微盘:1953年朝鲜停战:莫斯科的安排和做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2:21:35

1953年朝鲜停战:莫斯科的安排和做法

 

              ——关于朝鲜停战谈判最后阶段的俄国档案文献

 

 

 

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后,苏联的对外政策立即发生了变化,提出了所谓“新方针”的问题。[1]在这些变化中,最突出的就是改变了苏联以往在朝鲜战争问题上的强硬立场,提出了一系列尽快结束战争的设想和措施。随后,苏联领导人与前来莫斯科参加斯大林葬礼的中国领导人周恩来进行了会谈,说明了苏联的新方针,并希望中方予以接受。经周恩来与毛泽东初步商议后,中国接受了尽快结束战争的意见,并按照苏联的安排,从答复联合国军司令官克拉克交换伤病战俘的电报开始,提出了全面停战的问题。对于立即停战,朝鲜领导人盼望已久,但中国领导人多少有些不甘心。于是,利用各种机会发动军事攻势,又取得了一些使谈判结果有利于己的胜利。但是,中方最终还是放弃了两年来一直坚持的“全面遣返战俘”原则,签署了朝鲜停战协定。[2]

过去有著作认为,1953年春,中国建议立即恢复停战谈判并导致朝鲜停战,是毛泽东估计到艾森豪威尔试图从杜鲁门造成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有意进行试探后,经与朝方商议主动做出的决定。[3]或者是中国在莫斯科陷于争夺继承权的斗争而无暇他顾的情况下,在外交上采取主动的结果。[4]还有人坚持认为美国关于使用核武器的威慑作用是造成中国同意实行停战的主要因素。[5]这些说法都因近年来披露的俄国档案文献而黯然失色。新的史料证明,莫斯科的新方针以及北京随后对这一方针的赞同,是导致朝鲜停战问题摆脱僵局的关键因素。

不过,同样是俄国的有关档案,也有完全不同的说法。1966年苏联外交部为处理越南战争问题曾向勃列日涅夫提交了一份关于朝鲜战争背景的报告,根据这一报告,在与苏联领导人的会谈中,“周恩来以中国政府的名义,急切要求苏联帮助加快停战谈判进程和签订停火协定。中国人的这一立场同我们的立场是一致的。为确保在复杂形势下各种有效措施得以实行,1953年3月,莫斯科派出一位特别代表,携带着关于加速和平谈判的建议前往平壤。到这时,朝鲜人也明确表示了他们以最快速度停止军事行动的愿望。”[6]这份档案的出现曾迷惑了很多研究者,[7]按照这种说法,似乎立即结束朝鲜战争的“新方针”首先是由中国提出的,或者是按照中国的要求而提出的。

显然,出于某种政治原因,当时苏联外交部向勃列日涅夫提供了虚假的情况。因此,在这一点上,该文件提供的“情况说明”是不可取的。

笔者在这里挑选了14件俄国档案文献,都是关于1953年3月至7月朝鲜停战问题的。

3月14日苏联外交部第一远东司关于联合国讨论朝鲜问题的备要报告,显然是苏共领导人决定改变方针后要求外交部提供的。报告简要地陈述了联合国讨论朝鲜问题的历史过程和结果,并说明了苏联以往的立场,以备领导人参考。

3月19日苏联部长会议的决议和3月31日莫洛托夫起草的苏联声明,充分表明的苏共领导人的“新方针”的意图和为实现这一意图而计划采取的一步一步的措施,后来的事情基本上是按照这个安排发展的。

3月29日库兹涅佐夫和费德林的电报反映了朝鲜政府对苏联新方针的积极赞成和热情支持的立场。

5月28日和6月3日莫洛托夫与美国驻苏大使波伦的谈话备忘录,说明苏联为促进和谈成功所表示的积极态度。

7月4日和5日的文件,以及7月29日苏联驻华大使的电报说明,到这个时候,停战谈判的具体进程实际上是掌握在中国人手中。毛泽东和彭德怀认定李承晚与其美国主子之间有分歧,决定继续进行军事打击以扩大战果,而苏联领导人则担心这种做法可能会影响到停战进程。

7月20、23、24日的几封电报,是关于停战协定签字的具体安排的,主要讨论的内容是金日成是否出席签字仪式。这是以往研究中很少注意的事情。

7月27日和30日的文件是贺电和答谢电,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过,从苏共中央分别给中、朝发出贺电这一事实也可以看出,朝鲜停战确实使莫斯科松了一口气。

当然,仅仅依靠这几件档案是无法对朝鲜停战的最后阶段进行研究的,相对而言,中方的有关史料似乎要详实得多。不过,这些文件对于全面了解情况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冷战国际史研究的新发展带给人们的启示:在国际关系史研究中利用双边乃至多边档案文献的趋势,要求研究者在讲述一个历史事件时,尽可能地同时使用各当事国的文献资料。

这里挑选的档案来自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Архив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和当代文献保管中心(Центр Хранения Современной Документации,现改名为俄罗斯国家当代史档案馆,Россий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архив новейшей истории)。在笔者收集有关朝鲜战争的俄国档案的过程中,原俄国驻华使馆首席参赞(现任俄外交部远东司第一副司长)冈察洛夫(Сергей Гончаров)先生和美国独立学者威瑟斯比(Kathryn Weathersby)教授无私地提供了大量帮助,谨在此致以谢意。

文件末标有俄国档案的馆藏号,个别文件的馆藏号在收集时缺失,无法标出。左上角的编号为笔者收藏的档案原文复印件的标号。目前,这些文件都已经复制,并收藏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现代史料研究中心,有意核对原文者可以前往索取,或与笔者联系。

(本专题文件由周绍珩、吴安迪、陈云卿、吕允连翻译,沈志华、方琼校对,沈志华注释和编辑。)

 

 

 

SD12245

苏联外交部第一远东司关于联合国讨论朝鲜问题的备要报告

(1953年3月14日)

(№1)秘密,第22号

一、美国侵略朝鲜开始前的朝鲜问题

1943年12月在开罗会议上,罗斯福、邱吉尔和蒋介石签署了开罗宣言,其中指出,三国“决定,在适当的时候朝鲜应成为自由而独立的国家”。这一宣言1945年7月26日被上述三国波茨坦公告所肯定。1945年8月8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宣布苏联加入波茨坦公告。

摧毁日本之后,根据盟军总司令[8]的一号命令,苏联统帅部在朝鲜北纬38度以北领土上接受了日军的投降,美国统帅部在其北纬38度以南领土上接受了日军的投降。这样在朝鲜形成了两个军事责任区:北朝鲜——占全国57%的领土面积,人口约1100万人;南朝鲜——占全国43%的领土面积,人口1700万。

1945年12月,苏美英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通过了成立朝鲜临时民主政府的决定,而为了促使这一政府的成立,决定由苏美驻朝部队指挥部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联合委员会被授权在有临时政府参加和吸收朝鲜各民主组织的情况下制定四国——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对朝鲜的5年托管条件。

由于驻朝美军指挥部拒绝在这个问题上同朝鲜民主组织协商,朝鲜临时民主政府未能成立。同时莫斯科会议关于制定四国托管条件的决定也未能实施。

在破坏了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关于朝鲜问题的决定之后,美国政府企图将整个朝鲜隶属于自己,于是于1947年9月把朝鲜问题提交第二届联大会议讨论。根据美国的提案,联大上英美多数国家建议朝鲜在1948年3月31日之前举行“国民会议”选举,以便由“国民会议”成立“朝鲜国民政府”。为了实施这一建议,联大成立了联合国朝鲜问题临时委员会——包括乌克兰在内共9个成员,该委员会被赋予在整个朝鲜领土上通行的权利。该建议的目的是在朝鲜成立隶属于美国的傀儡政府。

在上述联大会议上,苏联代表团反对联大讨论朝鲜问题,因为该问题是战后调节问题,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不属于联大组织讨论的范围。在联大终于通过讨论朝鲜问题的决定后,苏联代表团提出了“关于美国和苏联部队于1948年初同时撤出朝鲜”和“给朝鲜人民提供自己成立朝鲜民族政府的可能性”的提案。苏联的这一提案遭到了拒绝。苏联关于邀请北朝鲜和南朝鲜代表参加朝鲜问题讨论的提案也遭到拒绝。因此,苏联代表团没有参加美国关于朝鲜问题决议草案的表决。乌克兰拒绝参加联合国朝鲜问题委员会。

1948年5月10日,南朝鲜在联合国朝鲜问题临时委员会的“观察下”举行了所谓的“国民会议”选举。无论是北朝鲜还是南朝鲜的民主人士都拒绝同委员会合作,没有参加选举。在汉城召开的“国民会议”于1948年12月宣布成立“大韩民国”。

1948年8月,拥有各阶层代表的朝鲜民主统一战线在北、南朝鲜举行了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代表选举。在北朝鲜,参加这次选举的选民占99.98%,在南朝鲜占77.52%。1948年9月成立了最高人民会议,它宣布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最高人民会议呼吁美苏政府从朝鲜撤出它们的军队。苏联政府声明它同意满足这一请求并下令在1949年1月1日前从朝鲜撤出苏联军队。1948年10月,苏联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美军于1949年6月底撤出了朝鲜。

在1948年和1949年召开的第三届和第四届联大会议上,由于在讨论朝鲜问题时英美占多数,朝鲜委员会的行动得到“赞许”,并被授权为了“朝鲜的统一”而“加紧”活动,对朝鲜整个事态进程进行监督。

在上述两次联大会议上,苏联提议取消联合国朝鲜委员会,因为它的活动违反联合国原则,妨碍南北朝鲜的统一事业。

1950年6月19日,最高人民会议主席团应朝鲜统一民主国家阵线中央全会请求,决定呼吁南朝鲜“国民会议”,建议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和南朝鲜“国民会议”合并为统一的全朝立法机关以使朝鲜统一。该立法机关应通过宪法,建立统一的朝鲜共和国政府。然后在新宪法的基础上举行全朝鲜立法机关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声明,它准备派代表团去汉城或接待南朝鲜“国民会议”代表团来平壤。

按照美国政府的指示和在其领导下准备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施进攻的南朝鲜政府拒绝了北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的建议。

二、安理会对朝鲜问题的讨论(1950年下半年)

1950年6月25日,即南朝鲜军队进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当天,应美国要求安理会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指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破坏和平并呼吁它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把军队撤到三八线以北。因为拒绝了苏联关于驱逐国民党代表出联合国和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进入联合国的提议,苏联当时没有参加联合国的工作。

1950年6月27日早晨,美国总统杜鲁门命令美军进入朝鲜,参与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战争。当天安理会通过决议,建议联合国成员国给李承晚政府提供“击退武装进攻所必要的援助”。

为此,苏联政府于1950年6月29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指出,苏联政府认为安理会6月27日决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决议是在安理会两个常任理事国——苏联和中国缺席情况下通过的。

1950年6月27日美国呼吁苏联政府,请它利用自己的影响说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从南朝鲜撤出自己的军队。6月29日苏联政府给予答复,指出朝鲜发生的事件伴随着南朝鲜军队对北朝鲜边境地区的侵犯,所以这些事件的责任应由南朝鲜政权和支持它的人来负。苏联政府在答复中还指出,它奉行不允许外国干涉朝鲜内政的原则。

1950年7月4日,美国政府借口安理会6月27日决议,通知苏联政府说要对朝鲜海岸实施海上封锁。苏联政府在对这一通知的答复中向美国政府声明,上述安理会关于朝鲜问题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能作为对朝鲜采取任何措施,其中包括实施海上封锁的合法依据”。苏联政府还认为封锁朝鲜是新的侵略行为。

1950年7月7日,根据英国和法国的提议,安理会通过了给联合国成员国的建议书——建议它们出兵朝鲜以反对朝鲜人民,这些军队交由美国任命的“联合司令部”指挥。建议美国政府任命这些军队的总司令。授予联合司令部在进行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军队的行动时有使用联合国旗帜的权利。苏联政府在答复联合国秘书长关于这一决议的通知时声明,这一决议作为预谋的产物,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粗暴践踏,它的目的是“利用联合国旗帜掩盖美国在朝鲜的军事行动——对朝鲜人民的直接侵略”。

1950年7月13日,印度总理尼赫鲁请求斯大林利用自己的威望和影响,以便在安理会范围内或其以外,“通过非正式接触,由苏联、美国和中国,在其他爱好和平国家帮助或合作下找到停止冲突和彻底解决朝鲜问题的基础”。1950年7月15日斯大林复信尼赫鲁,欢迎他的和平倡议,完全赞成他“通过安理会——必须有5国代表、其中有中国人民政府代表参加——调解朝鲜问题的观点”。

美国政府拒绝了尼赫鲁和平调解朝鲜冲突的建议。

1950年7月底,苏联政府通过决定:从8月1日起苏联政府重新参加安理会的工作,因为这时轮到苏联担任安理会主席。

已指示苏联代表把“和平调解朝鲜问题”提交安理会讨论。在讨论这一问题时,苏联代表于1950年8月4日提出了停止朝鲜军事行动的建议,同时提出从朝鲜撤走外国军队。苏联代表还提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和听取朝鲜代表的意见。后来,8月8日,苏联代表还把下述提案提交安理会讨论:希望安理会建议美国政府停止和以后不再派飞机和用其他方法轰炸城市和居民点,以及从空中扫射朝鲜和平居民。

苏联关于和平调解朝鲜问题的提案和关于停止野蛮轰炸朝鲜城市和居民点的提案被安理会否定。

1950年9月联大会议开始工作。会议议事日程中列入了“朝鲜独立问题”。第一委员会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时,苏联代表提议邀请北、南朝鲜的代表参加讨论。这一建议遭到美英集团的否定。委员会接受了国民党分子提出的只邀请李承晚政府代表的建议。

苏联代表团还提议解散非法机构——联合国朝鲜问题委员会,还呼吁大会建议美国政府停止用飞机和其他手段轰炸城市和居民点以及从空中轰炸朝鲜和平居民。此外,苏联还把和平调解朝鲜问题和恢复远东和平和安全的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在这一决议草案中建议交战双方停止军事行动,建议美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从朝鲜撤走自己的军队,建议在联合国监督下进行全朝鲜选举,联合国监督委员会里应有朝鲜邻国的代表(未列举这些国家的名称)。

苏联的提案被联合国大会否定。

与此同时,大会于1950年10月7日通过决议,其中建议采取“相应步骤以保障整个朝鲜的稳定形势”。大会以此批准了“联合国军”对整个朝鲜领土的占领。在这一决议的掩护下,美军越过三八线向北朝鲜挺进,直抵中华人民共和国边界。

1950年10月7日的联合国大会决议还规定成立联合国朝鲜统一和恢复委员会,其组成有澳大利亚、荷兰、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芬兰和智利,想以此取代在这以前存在的联合国

朝鲜问题委员会。

美国部队前出到中国边境引起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参战。1950年11月5日,麦克阿瑟将军作为驻朝鲜联合国军总司令向安理会呈递报告,其中称,“联合国军遇到了新的敌人”,“已同中共部队交火……”。按照美国的要求,安理会议程上加上了“对侵略韩国的控诉问题”。苏联提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与讨论朝鲜问题,但未被通过。安理会决定只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与讨论麦克阿瑟的报告。中国政府拒绝参加这一报告的讨论。

1950年11月10日,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代表把决议草案提交安理会讨论,其中指出,“中共部队已展开行动反对驻朝鲜的联合国军”,建议“所有国家和当局,尤其是对上述行动负责的国家和当局,应拒绝援助或鼓励北朝鲜当局,不给自己的公民、某些人士或军队提供援助北朝鲜军队的机会……”。1950年11月30日,安理会否定了这一决议草案,因为苏联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

三、在五届联大会议上的朝鲜问题

在苏联代表恢复参加安理会工作之后,美国已不能利用安理会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它把朝鲜问题提到了联合国大会。

1950年12月6日,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代表团的坚持下,联大议程上列入了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武装干涉朝鲜的问题”。美国、英国、法国、古巴、挪威和厄瓜多尔的代表在第一委员会提出了1950年11月10日在安理会上提出的决议草案。该草案陈述部分的一句话“中共部队已展开行动反对驻朝鲜的联合国军”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军队正实施军事行动反对在朝鲜的联合国部队”。

苏联代表团反对这一决议草案,并于1950年12月9日提出了自己的草案,呼吁注意美军和参与侵略战争的其他国家的军队继续武装干涉朝鲜给和平和人民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威胁,为和平调解朝鲜问题和维护远东的和平和安全,苏联建议:“1、立即从朝鲜撤走一切外国军队;2、让朝鲜人民自己解决朝鲜问题”。

第一委员会没有讨论苏联的提案。

1950年12月12日,印度代表劳以亚洲和阿拉伯国家的名义提出了两个决议草案。在第一个草案里建议成立以大会主席安特扎(伊朗)为首的三人小组,并责成该小组准备提案,以便为“能达成朝鲜停战协定确立基本原则”。第二个草案建议由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英国、法国、印度、埃及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并授权该委员会起草“和平解决所发生问题的建议”。1950年12月14日大会通过了成立“三人小组”的提案。苏联代表团投票反对。除安特扎外,“三人小组”里还有劳和皮尔逊[9]

“三人小组”请麦克阿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报朝鲜停战的条件。1951年1月11日“三人小组”向第一委员会提出了和平调解朝鲜问题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是:1、“立即保证停火”;2、“利用停火之机,继续讨论下一步恢复和平所应采取的步骤”;所有非朝鲜军队逐步撤离朝鲜,并按照联合国的原则采取措施,“让朝鲜人民可以在自己未来政府问题上表达自己的意志”;4、在完成这些措施之前,采取必要的保障朝鲜“行政管理的措施以维护那里的和平和安全”;5、在签订停火协定之后,联合国大会应立即成立由英国、美国、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组成的机构,其目的是使远东问题,其中包括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大的代表席位问题获得调解。这些原则于1951年1月13日得到了第一委员会的赞许。同时,该委员会根据挪威提议通过了决议,其中委托第一委员会主席把上述原则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知,它是否讨论这些原则中所包括的作为远东问题调解基础的提议。

1951年1月17日周恩来作了答复,指出为了真正和平调解朝鲜问题和其他涉及亚洲的重要问题,必须:

“(一)为尽快停止朝鲜战争,有关国家的谈判应在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朝鲜和朝鲜内部事务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之协定的基础上进行。

(二)谈判日程应包括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军问题以及其他涉及远东的问题。

(三)参加谈判的应是7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英国、美国、法国、印度和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问题应在这次7国会议上确定之。”

苏联代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提案。

1951年1月20日,在第一委员会上美国代表提出了决议草案,其中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侵略”,同时呼吁所有国家和当局给予联合国在朝鲜的行动以可能的援助,拒绝“给朝鲜侵略者以任何援助”;还建议责成该委员会采取集体措施,“紧急讨论击退侵略的补充措施并向大会报告这些情况”。

1951年1月22日,在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印度代表劳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自己1月17日的通报做了如下说明:

“一、假若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原则得以通过并付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则承诺下令中国人民志愿军回国。

二、至于朝鲜战争结束和和平调解朝鲜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分两步走:首先,为了使谈判能够进行下去,可在第一次7国会议上先就暂时停火达成协议。

第二步,为了朝鲜战争彻底停止和东亚和平有保证,所有停战条件讨论应考虑政治问题,应就下述问题达成协议: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必要措施;关于由朝鲜人民自己调解朝鲜内部问题的必要步骤和措施给朝鲜人民的提议;按照开罗和波茨坦宣言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走自己的军队;涉及远东的其他问题。

三、应保证彻底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12个亚洲和阿拉伯国家的代表于1951年1月24日提出了新的决议草案,其中建议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英国,法国、印度和埃及的代表尽快会晤,以便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它对第一委员会1951年1月13日关于朝鲜问题5项调解原则决议答复的解释。

“12国提案”于1951年1月30日被第一委员会否定。当天,委员会通过了美国1951年1月20日提出的关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侵略者的决议草案。1951年2月1日,联合国大会未经讨论批准了这个决议草案。

在大会1951年2月1日通过的决议中,除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措施外,还规定成立由美、英、法、澳、比利时,缅甸、巴西、委内瑞拉、埃及、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菲律宾和南斯拉夫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受命紧急讨论下一步措施问题。缅甸和南斯拉夫拒绝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在1951年3月8日的会议上,以前未冠名称的委员会决定自称“补充措施委员会”。

1951年5月3日,“补充措施委员会”决定把经济制裁问题“作为反对共产党中国的可能措施的第一条。”

1951年5月9日,美国代表向“补充措施委员会”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武器、弹药、石油等禁运的决议草案。1951年5月14日,委员会赞同美国提出的草案并把它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

在第一委员会讨论这个问题时,苏联代表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第7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的问题属于安理会的特别职能,按照宪章第二条第二款,大会无权对这一问题做出决定。因此,苏联代表说,苏联代表团将不参加这一问题的讨论。

第一委员会通过了“补充措施委员会”提出的决议草案。1951年5月18日,该决议草案得到大会全会的赞同,苏联代表团没有参加表决。

1951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在非法通过这一可耻的诬蔑中国为侵略者的决议之后,联合国大会这一新的行动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破坏,是对安理会职权的侵犯,是蓄意扩大侵略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还指出,这一决议的通过充分证明,“联合国已完全变成了侵略战争的工具,正在为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集团服务”。

四、朝鲜停战谈判

1951年6月23日,苏联驻联合国安理会代表马立克在联合国新闻秘书处组织的无线电广播节目发表讲话时,在指出联合国通过了非法决定、事后批准美国对朝鲜和中国的侵略之后,声明如下:

“苏联人民相信,即使在现在朝鲜军事冲突的时刻,也可以调解最尖锐的问题。对此需要各方做好和平调解朝鲜问题的准备。苏联人民相信,作为第一步,交战双方应该开始停火谈判和双方把军队撤离三八线的谈判”。

1951年7月27日,美驻苏大使柯克拜见了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请他对马立克发言中的上述引文做出解释。葛罗米柯同志回答说,谈判应在以联合国军司令部(美军司令部)和南朝鲜军司令部代表为一方和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统帅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代表为另一方之间进行。葛罗米柯同志说,谈判应只涉及军事问题,其中包括停火问题,不涉及任何政治或领土问题。苏联政府,葛罗米柯同志说,强调的只是签订停战协定,在苏联代表马立克同志的声明中没有规定任何和平调解的其他步骤。但是,葛罗米柯同志补充说,朝鲜交战双方的事情决定着必须采取哪些措施以调解政治和领土问题(1951年6月29日给联合国秘书处的信)。

1951年6月29日,驻朝美军司令李奇微将军发表广播讲话,建议在丹麦医疗船上举行停火谈判。1951年7月1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答复李奇微将军,表示同意与其会晤并进行“和平停战谈判”,建议谈判在开城地区三八线上举行。1951年7月4日美国人接受了这一建议。但会议直到1951年7月10日才开始进行。

前10次会议讨论谈判议事日程。1951年7月26日,通过了以下谈判日程:

“一、通过谈判议程。

二、为建立非军事区确立双方军事分界线,以此作为朝鲜停止军事行动的基本条件。

三、制定实现朝鲜停火和停战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确定停战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编成、权力和职能。

四、关于战俘问题。

五、给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

从1951年8月10日开始,按照上述议程举行了谈判,除战俘遣返问题外,达成了停战协定的所有条件。

所达成的停战条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项:

(一)军事分界线沿停战协定生效之日双方部队对峙线,即沿“为了建立非军事区双方部队各后撤两公里”的正面前沿划分(停战协定草案第1条)。

(二)军事行动应在停战协定签字12小时后停止(草案第12条)。

(三)应成立停战军事委员会,由10名资深军官组成,其中5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另外5名由朝鲜人民军司令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任命(第19条)。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停战协定的遵守情况,包括监督战俘遣返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谈判调解可能出现的对协定的违反问题(第24、25条)。

(四)应成立停战协定中立国家监督委员会,由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的瑞典和瑞士的代表和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任命的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组成(第36、37条)。

该委员会可成立由这些国家代表构成的监察小组(第40条)。

中立国家委员会应监督停战协定的实施,履行监督职能(第41条)。

中立国家监察小组分别驻在北朝鲜的新义州、清津、兴南、满浦、新安州和南朝鲜的仁川、大邱、釜山、光州、群山。

(五)双方司令员应“建议双方政府在停战协定签订和生效3个月期间里召开双方最高政治会议……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朝鲜问题,和平解决朝鲜问题(60条)。

1951年12月18日,美军司令部向朝鲜人民军司令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递交了美军俘获的132474名俘虏名单。而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指挥部向美方递交了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俘获的11559名战俘名单,其中包括3198名美军俘虏。美方指出,截至1951年12月18日,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俘获的美军士兵至少有11000人。

正如艾奇逊在1952年10月24日联大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声明的,美军司令部手里有17万名俘虏。这些俘虏中,似乎愿意被遣返的只有8.3万人。其余的或是当地居民(37000),或似乎反对遣返。

在和平谈判中美国代表声明,只能遣返那些同意遣返的战俘。

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代表坚决反对关于滞留一部分战俘的说法,坚决要求遣返所有战俘。

1952年6月9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致信美军司令克拉克将军,要求“双方所俘获的所有外国武装人员——联合国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指战员都应遣返;双方所俘获的朝鲜军人——南朝鲜军人和北朝鲜军人,其出生地在敌对一方的应该遣返,其出生地在擒获其一方的,应允许直接返回故里,无需遣返”。

美国人反对这一建议。同时,他们加强了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平居民点和和平企业的空袭,想以此恫吓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居民,迫使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同意美军滞留大部分被美军俘获的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人员,以便将来利用他们反对北朝鲜和中国。

1952年9月28日在板门店会议上美国代表提出了以下3点选择性提议:

(一)每一方手中的战俘,在非军事区商定地点验明身份之后都将被认为是“已遣返人员”。任何一名战俘,只要在验明身份时表示愿回到抓获他的一方的领土上去,都应该允许这样做,应该给他保证必要的交通工具。

所有战俘都应恢复公民生活,再不允许他们参加朝鲜的战斗行动。

验明身份,或由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或由有关国家红十字会组织的代表,或由联合军事小组的代表,或由这些组织组成某种联合组织实施。

(二)所有表示愿意遣返的战俘应尽快遣返。那些反对遣返的,应小量分批把他们送到非军事区,解除各方的军事监督。

然后由双方同意选择的国家的代表或没有参加朝鲜战争的国家的代表同他们进行谈话,之后允许这些战俘去他们选择的一方的领土。

如果同意,该程序可由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或有关国家红十字会组织的代表,或联合军事小组的代表,或由这些组织组成的联合组织实施。

(三)愿意遣返的战俘应尽快遣返。那些愿意留在抓获他们一方的战俘应分批把他们送到非军事区,并解除任何军事管制。然后允许他们去他们所选择的一方的领土,无需任何谈话、调查和审核。

这件事可在红十字会或联合军事小组监督下实施。

在1952年10月8日的会议上,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的代表南日将军声明,美国1952年9月28日的提案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它是美国人以前强行扣留战俘要求的翻版,它完全违反日内瓦战俘公约和双方所有战俘遣返的原则。

在这次会议上,美国代表哈里逊将军以最后通牒方式声明中止停战谈判,直到通过美国提案时为止,说完就离开了会场。

当天,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华盛顿新闻发布会上声明,说停战谈判不应认为已经终止,它只是拖延一段时间,并说“联合国军司令部”在遣返战俘问题上不作任何让步。

五、在第六、第七届联大上的朝鲜问题

在第六届联大会议上,朝鲜问题被列入议事日程,但实际并未讨论。美英多数借口联大讨论朝鲜问题会妨碍平壤谈判和朝鲜停战协定的签订,故通过了第六次会议不讨论朝鲜问题的决定,呼吁在安理会收到“联合国军司令部”关于签订朝鲜停战协定的消息之后立即召开联大特别会议。

苏联代表团坚持在六届联大会议上讨论朝鲜问题,以便促使朝鲜停战。

在1952年10月14日开幕的第七届联大会议上讨论了朝鲜问题。会议一开始,苏联代表团建议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出席会议参与朝鲜问题讨论。这一建议未被通过。

1952年10月24日艾奇逊在会议上发言,他以美国的观点回顾了朝鲜问题,坚持战俘“自愿遣返”的原则。在这次会议上,以美国、英国、法国和其他18个国家的名义提出了联大关于朝鲜问题的决议草案,其中指出,“赞同联合国‘代表’,即美国代表为签署公正的体面的朝鲜停战协定所作的努力”。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美国关于“自愿遣返”战俘的提案。

在1952年10月29日的会议上,维辛斯基同志发言,陈述了朝鲜问题的历史,揭露了美国在朝鲜的侵略。他指出,美国坚持所谓的战俘自愿遣返,粗暴地违反1949年日内瓦战俘公约,尤其是公约的第118和第119条。维辛斯基把一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其中建议成立“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吸收当事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代表参加,其中包括没有参与朝鲜战争的国家的代表参加该委员会”。这一委员会应“采取调解朝鲜问题的措施,指导思想是在该委员会监督下由朝鲜人自己实现朝鲜统一”。

1952年11月3日,墨西哥代表团把一项战俘问题决议草案提交第一委员会讨论。该草案建议根据以下原则遣返战俘:

(一)对于“自愿表示要回自己出生地国家”的战俘,在签订停战协定后应立即遣返。

(二)其余的战俘遣往愿在自己领土上接收这些战俘的国家。如果战俘愿意,也具备这样做的条件,就给他们提供这种遣返的机会。

在1952年11月3日委员会会议上,秘鲁代表提出了一项决议草案,提议“成立五成员委员会,其中每一方都有1名代表。联合国大会任命2名代表,并呼吁一个未加入联合国的中立国家(指瑞士)给予合作,参加并主持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立即投入遣返战俘的工作,同时要考虑战俘自己的意愿。不愿遣返的战俘“留在中立区受委员会保护”。委员会应尽快向联合国提出“彻底解决它保护之下的战俘命运的妥善措施,注意在愿意接收这些战俘的国家安置他们或在主管国家同意后在托管领土安置他们”。

1952年11月10日,苏联代表团对它1952年10月29日提出的决议草案提出了补充。补充里规定,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应由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中国、印度、缅甸、瑞士、捷克斯洛伐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南朝鲜组成。

在第一委员会辩论朝鲜问题时,美国和美英集团其他国家的报纸上围绕印度提出的朝鲜问题提案议论纷纷。这似乎表明,英美之间出现了分歧,因为英国赞成印度的提案,而美国反对。1952年11月17日,印度提出了只涉及部分朝鲜问题即战俘问题的决议草案。

印度的提案建议成立由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瑞典和瑞士代表组成的朝鲜战俘遣返委员会,将所有战俘交这一委员会管辖。在按照民族和居住地对他们进行分类后给他们提供回国的权利。在90天期限里还未归国的战俘问题,交政治会议讨论——该会议按照和平协议草案第60条[10]召开。印度的决议草案还规定,遣返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上,“要根据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任命调停人的谈判。如果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后3个星期时间里还未达成任命调停人的协议,这个问题则提交联合国大会”。在遣返委员会里,一切问题都根据简单多数决定。“如果形不成多数,调停人则有决定权……”

这样,印度建议交换的仅是那些“自愿”表示想回故里的战俘,实际上这是在重复美国的立场。遣返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归结为调停,就像作为朝鲜交战一方的联合国本身那种调停一样。关于在朝鲜停止军事行动,印度草案中只字未提。

美国代表急忙声明他们支持印度的方案。英国代表艾登在1952年11月20日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时表示欢迎印度的提案,把它看成是走出朝鲜僵局的“建设性一步”。

1952年11月23日,苏联代表团提出给讨论过的苏联代表团决议草案(作为第1条)补充以下内容:“建议朝鲜交战双方立即全面停火,即根据交战双方已经达成的停战协定草案停止陆上、海上和空中的军事行动,全部遣返战俘问题交苏联决议草案中规定的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解决,在那里,问题将由2/3以上的委员会成员决定”。

维辛斯基同志在1952年11月24日发言时指出,印度的决议草案同1949年日内瓦战俘公约相矛盾,没有提及必须立即停止朝鲜的流血冲突。维辛斯基同志呼吁通过苏联的决议草案,其中呼吁在朝鲜立即停火。

1952年11月26日,根据伊朗代表的提议,第一委员会决定首先讨论印度的决议草案。苏联代表团对印度的草案提出了修改,这些修改包含了苏联关于朝鲜问题决议草案的原则。

1952年11月28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支持苏联在第七届联大会议上提出的朝鲜问题提案。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尽快结束朝鲜战争完全符合亚洲和全世界和平的利益,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1952年11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也发表声明指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苏联的提案“最公正,它旨在尽快结束朝鲜战争和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因此完全支持这一提案……”

1952年12月1日,第一委员会通过了丹麦代表团提出的对印度决议草案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如果在30天时间里战俘问题在政治会议上得不到解决(印度草案规定的期限为60天[11]),该问题转交联合国解决。当天,第一委员会通过了按照丹麦修正案修改过的印度决议草案。

1952年12月2日第一委员会否决了苏联代表团提出的决议草案。

委员会至此结束了对朝鲜问题的讨论。决定:在大会主席向委员会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印度提案的决议的答复之后,委员会再讨论这一问题。

1952年12月3日,在联大全体会议上印度决议草案以54票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被通过。

苏联的决议草案以41票反对,5票赞成,12票弃权被否决。

1952年12月5日,第七届联大会议主席皮尔逊(加拿大人)把大会通过的决议寄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1952年12月14日,周恩来致电皮尔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这一决议不能保证“协定的公正和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这一决议——这将意味着在美国粗暴的武力面前投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提议联大废除这一非法提案……要求美国政府立即恢复板门店谈判,在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的基础上,作为第一步先完全停火,然后把所有战俘的遣返问题交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调解”。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也致电皮尔逊,要求废除联大1952年12月3日通过的决议,“应根据苏联的提案讨论和通过朝鲜立即停火和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所需的措施……”

1952年12月20日,第七届联大会议主席皮尔逊向大会提交报告,其中包括简短序言、皮尔逊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长的电报和附件——大会1952年12月3日通过的朝鲜问题决议以及上述中国和北朝鲜外长的答复。

这一报告,以及联合国朝鲜统一和恢复委员会对六届和七届联大会议的报告和所谓的联合国朝鲜恢复总代表的报告,在1953年2月24日开幕的七届联大第二次会议上得到了讨论。

苏联代表团提议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朝鲜问题的讨论,但遭到美英集团的拒绝。

美国代表洛奇于2月25日在第一委员会上讲话诬蔑苏联,“苏联为扩大朝鲜战争走得很远了……”,“苏联政府是可以停止战争的,但那是它想停止的时候”。

1953年3月2日,维辛斯基在第一委员会发言回击洛奇,指出,苏联任何时候也不隐瞒,它根据1945年友好同盟条约和195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给自己的盟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过、现在也在提供武器。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于苏联同它没有友好和互助条约,苏联没有义务向它出售武器,也没有出售,如果不考虑1948年苏联从朝鲜撤军时给其留下了苏军多余的武器。维辛斯基指出,苏联主张立即全面停止朝鲜战争,坚持自己在七届联大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朝鲜问题提案。他驳斥了美国代表洛奇的谎言,似乎苏联对朝鲜战争的延续感兴趣。

1953年3月5日,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菲律宾、丹麦和泰国的代表团提出决议草案,其中大会满意地指出联合国朝鲜恢复总代表的活动,“请求承诺对联合国恢复朝鲜承担费用的政府尽快履行这一义务”。

草案里没谈停止朝鲜战争的愿望,也没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联大主席的信和1952年12月3日的联大决议复件的答复。

1953年3月9日,第一委员会通过了这一决议草案。苏联关于取缔联合国朝鲜统一和恢复委员会的提案被否决。1953年3月11日,第一委员会赞同的决议草案由联大全体会议通过。苏联代表团投了反对票。七届联大二次会议对朝鲜问题的讨论表明,美国不打算立即让联合国通过关于这个问题的确定决议。

在讨论波兰代表团提出的关于防止新的世界大战威胁和加强和平和各国人民合作的决议草案时,七届联大会议将回到朝鲜问题上来。第一部分涉及朝鲜问题的该决议草案规定迅速停止朝鲜的军事行动,按照国际规则使所有战俘回到祖国,从朝鲜撤出外国军队,按照由朝鲜人民实现朝鲜统一的精神对朝鲜问题进行和平调解。

附:文件(见清单)[12]

B.巴甫洛夫

B.特鲁哈诺夫斯基

A.罗申

 

 

SD00574

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给各方发出指示的决议

(1953年3月19日)

苏联部长会议决议:

一、批准苏联政府给毛泽东同志和金日成同志的信函(附件一)。

此信通过周恩来同志[13]和库兹涅佐夫同志[14]转交毛泽东同志,通过马立克[15]同志寄给金日成同志,立即发往平壤。

二、批准给参加联合国大会的苏联代表团的指示(附件二)。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马林科夫

苏联部长会议办公室主任波马兹涅夫

 

附件一:

苏联政府给毛泽东和金日成的信

苏联政府注意到前一时期朝鲜事件发展全过程,全面研究了当前情况下朝鲜战争的问题。苏联政府由此得出结论,在这个问题上,如果继续执行迄今为止推行的路线,如果不对这一路线做一些符合当前政治特点和出自我们三国人民最深远利益的改变,那是不正确的。苏中朝三国人民关心世界和平的巩固,一直在寻找尽可能快地结束朝鲜战争的可行途径。

无需详细谈论侵略者在朝鲜战争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在全世界诚实人们的心目中,英美侵略集团在朝鲜的作为,越来越暴露出这个集团特别是美国侵略势力,是一种推行准备新的战争并企图扩大战争的政策的国际因素,其目的只是强迫人民服从他们的帝国主义侵略意志,即妄图建立起对全球的统治,并迫使人民屈服于这些帝国主义者的目的。

苏联政府认为,对于国际方面的这些情况应该如以往那样予以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目前情况下,对朝鲜战争问题上仅仅机械地执行过去一直推行的路线,而不试图表现出一种主动精神,或者说,不利用敌方的主动精神,不按照中国人民和朝鲜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按照所有其他爱好和平人民的利益,找到使中国和朝鲜脱离战争的出路。

鉴于以上所述,并考虑到最近时期有关朝鲜战争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急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即:

一、需请金日成和彭德怀对克拉克[16]将军2月22日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发出的呼吁[17]给予肯定的回答。

二、紧接金日成和彭德怀的答复发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威代表(最好是周恩来同志)

应在北京发表声明,着重表明对待交换伤病战俘建议的积极态度,同时指出积极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从而保证朝鲜停战和缔结和约的时刻已经来到。

三、与北京发表上述声明的同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金日成在平壤发表政治声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上述声明的正确性,并表示充分支持。

四、我们认为这样做也是恰当的,即紧接上述北京声明和平壤声明之后,苏联外交部表态,完全支持北京和平壤的表态。

五、配合上述四项措施,苏联代表团在纽约联合国代表大会上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支持和推进以上新政策方针的实施。

我们认为对以上所述需要作下面几点说明:

第一、对克拉克将军的答复。我们认为,在金日成和彭德怀致克拉克将军的复函中,应表明完全同意克拉克将军关于交换伤病战俘的建议,指出这里考虑的是按照日内瓦公约第109条积极解决这一问题。

在给克拉克的答复中应指出,交换伤病战俘对顺利解决全部战俘问题,从而对解决停战问题和缔结和约问题,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建议恢复停战谈判主要双方代表在板门店的会谈。

建议由双方联络官确定上述谈判的日期。

在根据日内瓦公约第109条规定:“对任何一个伤病战俘的遣返,都不能违背他在战争期间的意愿”进行的交换伤病战俘的谈判过程中,应力求获得美军司令部的如下保证,即对上述战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强制手段阻拦他们返回祖国。

还应建议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的代表们组成委员会,促使伤病战俘返回祖国。

在交换伤病战俘的谈判中,应该从这样的考虑出发,即任务不仅在于使上述问题获得积极的解决,而且还要使整个战俘问题得到积极的解决,从而消除达成停战协议和缔结和约的障碍。为此应运用日内瓦公约第109条,特别是这一条的第二段,其中规定缔结“有关遣返或在中立国扣留已长期被俘的健康战俘的协议”。

谈判中应建议所有坚决要求遣返的战俘立即被遣返,其余的战俘则交给中立国,从而保证公正地解决遣返战俘问题。

对这些战俘应像金日成和彭德怀1952年10月16日给克拉克将军的信中建议的那样,按民族和居住地分类。

战俘分类后,立即获得返回自己祖国的权利,这样使有关各方便于协助。

第二、关于北京声明。此声明应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共同讨论了克拉克将军提出的问题,两国政府同样得出一致的结论,即命令自己的代表,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开始与克拉克将军谈判,考虑按照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109条积极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考虑积极解决整个战俘问题。声明应指出,在开城和板门店的双边谈判过程中,已经就战俘问题以外的所有问题达成了协议。

例如,就停止军事行动达成了协议:双方武装力量司令员发出命令,命令其属下一切武装力量,包括陆地、海上和空中的所有部队和人员,停止在朝鲜的各种军事行动,命令将于停战协议签字12小时后生效,并保证该命令得到执行。

还对停战的下述重要条件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关于建立军事分界线:该分界线应沿停战生效时作战双方部队的接触线(即前线)划分。“为组成非军事区,双方部队从分界线向后撤退两公里”(停战协议草案第1条)。

(二)关于成立由10名高级军官组成的停战军事委员会,其中5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5名由朝鲜人民军指挥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指挥部任命(第19条)。

该委员会应监督停战协议遵守情况,包括监督战俘遣返委员会的工作和通过谈判解决破坏停战协议的问题(第24条和25条)。

(三)关于建立中立国停战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经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的瑞典与瑞士代表,和经朝鲜人民军司令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任命的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组成(第36和37条)。

该委员会可建立由上述四国代表组成的观察小组。

中立国观察小组将分驻新义州、清津、兴南、满浦和新安州(以上属北朝鲜);仁川、大邱、釜山、光州和群山(以上属南朝鲜)。

此外还达成了如下协议;双方司令部应“向双方有关国家政府建议,在停战协议签字和生效后3个月内,召开双方更高级别的政治会议,通过谈判解决一切外国部队撤出朝鲜、和平解决朝鲜争端等问题……”(第60条)。

还在协议草稿有关战俘(除遣返战俘问题外)的许多条款上取得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遵循自己维护和巩固和平的政策,力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全力以赴争取立即停止战争,主张全面解决战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准备从自己一方采取措施,消除这个问题中的意见分歧,这些分歧目前是缔结停火和停战协议的唯一障碍。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建议,立刻遣返全部坚决要求遣返的战俘,将其余的战俘交给中立国以保证公正地解决他们的遣送问题。

在北京的声明中还应谈到以下内容:

我们迈向结束朝鲜战争的新的一步,也应有助于一系列重大而紧迫的国际问题的积极解决,首先应有助于恢复中国和朝鲜在联合国中的权利。

第三,关于平壤声明。我们以为,在金日成同志的这一声明中应该指出,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声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共同商定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无论对北京声明中关于政治形势的评价,还是对其中的具体结论和建议都完全赞同。这里不仅要强调完全支持,还要着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声明的合理性。

第四,关于莫斯科声明。我们认为苏联外交部在莫斯科发表声明是恰当的,它应紧随北京和平壤的表态之后。我们认为莫斯科声明含义在于,在全世界面前强调苏、中、朝在朝鲜战争问题上的团结和行动一致。

第五,关于纽约联合国大会上的苏联代表团。苏联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上应按上述对待朝鲜战争的政策计划行事。因此,只要在联合国大会上讨论波兰的“防止新世界大战威胁”决议草案,苏联代表团就必须对此草案涉及朝鲜部分提出相应的修改,并提出苏联代表团和波兰及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的必要的表态。

第六、补充意见。当然,目前我们不能预见到苏联、中国和朝鲜政府以后将要采取的所有步骤和措施,然而,如果我们三国政府在推行此问题的总路线方面能达到我们满心希望的完全一致,则其余的问题可以在事情进程中商量决定。

 

附件二:

给联合国大会苏联代表团的指令

一、责成联合国大会苏联代表团(维辛斯基同志)在即将进行的讨论波兰代表团有关朝鲜问题的提议时,坚定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近的建议和声明。

苏联代表应陈明苏联对待交换战俘问题的立场,这种立场完全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要求遣返全部战俘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条款,然后应指出以下一点:苏联曾不止一次建议而且仍然主张在朝交战双方立即和全面停止陆地、海上和空中的军事行动。

按照苏联的倡议,1951年7月开始了交战双方关于在朝停火和停战的开城谈判。这些谈判使双方就遣返战俘以外的所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苏联仍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是公正的,而且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行为的准则,也符合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条款。

关于交换战俘的问题是在朝作战双方谈判中唯一尚未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准备从自己一方采取措施以解决这一问题,以便消除朝鲜停战和缔结和约道路上最后一个障碍。

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这个问题上所提出的光明磊落的倡议。苏联热情支持恢复朝鲜谈判的建议,以求达成有关交换伤病战俘的协议,以及有关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从而解决停止朝鲜战争和签订和约的协议。

责成参加联合国大会的苏联代表团,与波兰代表团商议,对有关防止新的世界大战威胁的波兰决议草案,做如下涉及朝鲜问题的修改:删去原提案中的第6条(关于让所有的战俘返回祖国),代之以下文字:“6、立即恢复双边停战谈判,既着眼于全力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也着眼于全力就整个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从而全力消除妨碍朝鲜战争结束的障碍。”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60-71

 

 

SD09994

库兹涅佐夫和费德林关于停战问题朝方立场致莫洛托夫电

(1953年3月29日)

发自平壤

优先拍发

特档

答复您的第359号来电。

在3月29日第二次会议中,金日成再一次宣布他完全同意苏联政府在朝鲜问题上的建议,认为这一建议必须尽快实现。

金日成进一步强调,在朝鲜战争的结束和实现和平的问题上,从我们一方来说时机是主动的。金说,主动进行军事行动,或者结束战争,两者都是必要的。目前的形势进一步拖延下去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对整个民主阵营都是不利的。有关这一点,金指出,朝鲜方面在前线和后方的损失(每天几乎300-400人)非常大,并且,与美国人进一步讨论关于遣返有争议的战俘的数字不十分明智。在现在的条件下,金说,苏联政府的建议是最明智和正确的。

金日成将采取措施为预期的谈判做准备:确定在朝鲜民主人民共和国战俘里的伤病员数字,准备在板门店谈判的材料,准备一份来自平壤的声明,等等。

按照您的指示(您的第242号电报),我们与金日成商定,谈判代表(如果他们重新开始的话)仍旧是南日。与此相关,任命南日为外务相的最高人民会议主席团命令将推迟公布。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外务相的职务暂时由李东根担任。金日成将向中国朋友通知这件事。

库兹涅佐夫

费德林[18]

1953年3月29日

报告:第359号

1953年3月29日

库兹涅佐夫、拉祖瓦耶夫[19]和费德林报告说,3月29日他们受到金日成的接见,南日将军也参加了,金日成收到了从莫斯科送达的文件,并且他们约定在金日成详细熟悉文件之后,再一次接触。

在1953年3月24日的第242号电报中,莫洛托夫指示向金日成转达,莫斯科建议任命南日任外务相的决定暂缓执行,直到马立克到达,而目前仅限于任命他为代理外务相,以后再任命为外务相。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97-99

 

 

SD00576

莫洛托夫关于朝鲜问题的声明给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团的呈文

(1953年3月31日)

送:贝利亚同志、布尔加宁同志、卡冈诺维奇同志、米高扬同志、赫鲁晓夫同志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团:

马林科夫同志:

呈上我对朝鲜问题的声明文本。

莫洛托夫(签名)

1953年3月31日

 

附件:

莫洛托夫关于朝鲜问题的声明的文稿

3月28日发表了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给驻朝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将军的回信。

信中对双方交换伤病战俘表示同意,并指出实际上在朝鲜停战谈判过程中,已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只是板门店谈判的中止,妨碍了这种交换的及早进行。信中表示同意按照有关战时的日内瓦公约第109条交换伤病战俘。与此同时着重强调,这样的交换伤病战俘理应导致毫无障碍地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从而导致朝鲜停战协议的达成。为此,建议立即恢复板门店谈判。

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在北京表态,同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在平壤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都声明赞同关于交换伤病战俘的建议,并一如既往地表明愿意达成有关解决整个战俘问题的协议,从而达成朝鲜停战协议。

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达成停战协议和停止朝鲜战争一事上,再次表现出主动。

我受权声明,苏联政府与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的这一高尚举动完全一致,而且毫不怀疑这一举动将得到全世界人民的热情支持。苏联政府还确信,这一建议将得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正确理解。

苏联政府始终不渝地支持旨在公正地休战和停止朝鲜战争的一切措施。

苏联政府领导人斯大林早在1951年6月答复尼赫鲁先生时就已经开始这样做了。

众所周知,1951年6月安全理事会苏联代表的无线电广播讲话是朝鲜停战谈判开始的基础。

先在开城后在板门店进行的这些停战谈判,除遣返战俘问题外,在所有停战条件上取得了一致意见。然而,在去年10月,克拉克将军中断了停战谈判,这就阻碍了停战协议的签订。

在上述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给您的信中,不仅表示同意2月22日克拉克将军关于交换伤病战俘的建议,而且提出恢复停战谈判以结束朝鲜战争。

中朝一方接受克拉克将军的建议:按照1949年日内瓦公约对待战俘的109条交换伤病战俘。

该条规定

“除本条第3段规定的情况外,冲突双方必须按照下一条第1段,对重伤重病战俘无论其军衔高低和人数多少,一俟其身体恢复至可以转运的状况就将他们送回祖国。

在战争进行期间,冲突双方在有关中立国促进下,竭力组织下一条第2段指明的伤病战俘接受在中立国的住院治疗。此外,双方可以缔结有关遣返已长期被俘的健康战俘或将他们扣留在中立国的协议。

按照本条第1段,对任何一位指定被遣送的伤病战俘的遣返,都不能违背他战争期间的意愿。”

日内瓦公约的这一条属于和约签订前战争尚未停止时期,由于有关采用这一条的协议现已达成,而且可能于近日内由双方签字,故毫不拖延地开始交换伤病战俘已没有任何障碍。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外交部长周恩来在3月30日中朝两国政府共同商定的声明中,建议不仅要实现伤病战俘的交换,还要解决整个遣返战俘的问题,这将导致停战协议的缔结和朝鲜战争的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从自己方面通情达理地解决伤病战俘问题,然后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以求双方竭诚相见,互相妥协,实现朝鲜停火。

不言而喻,整个关于遣返战俘的问题也应按照日内瓦公约的条文解决,对于这一点,无论是苏联政府还是中国和朝鲜政府,都理所当然地应该坚持。然而,尽人皆知,板门店的冗长谈判和联合国大会上对这个问题多次讨论,都不曾得出积极的结果。

由于这个问题仍是缔结停战协议道路上的在朝作战双方之间的唯一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出于争取和平和结束朝鲜战争的愿望,朝着最终解决这个问题迈出了新的一步。他们建议双方恢复停战谈判,保证停止军事行动后立即遣返那些仍被他们扣押并坚持遣返的战俘,而其余的战俘则交给中立国以保证公正地解决他们的遣送问题。这样的建议使得公正解决遣返战俘问题和消除实现朝鲜停战的余留障碍有了可能。

毫无疑问,全世界人民,一切满怀结束朝鲜战争和巩固远东与世界和平及人民安全的真诚愿望的人们,都将以热情赞许之心欢迎这一建议并给予充分支持。

苏联政府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一建议,并准备全力促其实现。

中国人民和朝鲜人民失去了自己在联合国中的合法代表权这一事实,第一,破坏了这个组织的权威性,第二,失去了以应有方式加强国际安全和全面和平的可能性。

苏联政府认为自己有义务再次提醒人们注意:恢复中国人民和朝鲜人民在联合国中的权利问题是刻不容缓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恢复中国和朝鲜在联合国中的权利,将有助于全世界和平的巩固。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106-112

 

 

SD00577

莫洛托夫关于接见美国大使波伦的备忘录

(1953年5月28日)

摘自莫洛托夫日记

1953年5月28日16时接见了美国大使波伦。

波伦说,他今天拜访的目的在于受美国政府委托,提请注意在平壤进行谈判的联合国代表团所提出的几点最新建议。为了清楚地说明他的话的涵义,他想递交一份非正式的文件,说明5月25日联合国代表团提出的六项基本建议的实质。

(波伦递交文件,文件译本附在谈话记录后边。应波伦请求,译员口头翻译了这份文件。)

波伦指出,按照联合国的几点新建议,朝中方面将用90天时间在战俘中进行解释工作。关于在此之后仍继续反对遣返的战俘问题,将移交政治委员会[20]研究。政治委员会将用30天研究这个问题。如果政治委员会无法顺利解决,那么,将依照朝中方面的选择,战俘将被释放,或者将战俘今后的命运问题移交联合国大会研究。

莫洛托夫问,政治委员会组成的情况如何。

波伦答,关于这个问题他尚未得到通知,他认为,政治委员会将按印度提出的决议案中的规定组成,或者,这个委员会将按照谈判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停战协定的条款的规定组成。[21]

波伦说,他对此事进一步研究以后,可以比较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

波伦声称,联合国代表团在板门店提出的几点新提案,是非常认真的和重要的,这些提案试图消除战俘问题上的分歧。将这几点提案与朝中方面5月7日的提案相比,明显看出联合国做了很大让步。

第一,联合国代表放弃了以前的提案,该提案规定,不愿遣返的朝鲜战俘应在停战协定生效之日予以释放。在联合国的新提案中规定,朝鲜战俘将同中国战俘一样,应移交中立国委员会。

第二,联合国的新提案规定,允许朝中方面有3个月时间向战俘作解释工作。联合国原先为此目的而规定的期限是2个月,而对方提出的期限是4个月。波伦说,我们认为3个月的期限用于尝试说服战俘遣返是完全足够的。

此外,波伦接着说,在联合国的新提案中,采纳了对方关于将战俘问题移交政治委员会的提案。作为对这一提案的补充,联合国代表现在同意中立国委员会将以多数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联合国代表放弃了他们原先就这一问题所作的提案,该提案规定了这个委员会的五个成员应一致同意的原则。与此同时,波伦说必须提出,由五个中立国组成委员会同样也是对方提出的,对此,联合国代表现在已表示同意。

波伦接着说,正如莫洛托夫所知道的,联合国在这个问题上坚持一个普通的和明确的原则:

他们反对直接地或间接地使用压力迫使战俘遣返。波伦说,我们丝毫也不愿意在违背战俘意志的情况下截留他们之中的任何人。但是,我们不能同意下述提案,即规定甚至可以采用间接的压力,以迫使战俘改变自己的决定。我们要求的仅仅是让战俘能够就其自己的命运自由地做出决定。在我方的最新提案中,我们为达成协议做出了最大的让步。我们无法再做出让步,无法违反自愿遣返这条基本原则。

波伦说,他认为,主要问题之一就在于朝鲜和中国代表在允许进行解释工作的期限结束以后,以及问题提交政治委员会研究以后,仍反对在遣返的战俘问题上预先规定出最终解决的办法。如果不预先规定最终解决办法,那么战俘将面临被永远囚禁或者遣返的选择。波伦说,我们认为,没有这个最终解决办法,就等于向战俘施加压力。据此,联合国也提出,在政治委员会不能做出决定的情况下,战俘将予以释放或将战俘的命运问题移交联合国大会采取最终的解决办法。

当联合国代表在板门店提出自己的最后提案时,曾答应研究这些提案的对立方立即提出的反对规定将问题移交联合国解决或释放战俘的条款。波伦说,我想强调的是,我们认为,对不愿遣返的战俘问题,必须规定某种最终的解决办法。我们认为,在战俘问题上产生分歧的根源就在于此。

波伦声称,拒绝联合国这几项最新提案,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取得停战的希望破灭。停战谈判的失败,意味着将回到美国政府真诚希望避免的状态。

波伦说,鉴于莫洛托夫在4月2日发表的声明中,谈到苏联政府在朝鲜谈判中的促进作用,他提请莫洛托夫注意联合国的新提案。波伦指出,我们认为,这几项建议是非常宽容的,它们为解决有争议的问题提供了全部基础。

莫洛托夫说,总的来说,他是理解这些建议的,但当然还必须更仔细地了解和研究它们。关于大使的通知,将报告苏联政府。

波伦指出,他递交的文件当然是非正式的,它说明的仅仅是在板门店提出的几点建议的基础原则。

莫洛托夫将话题回到政治委员会的组成上。

波伦答,据他所知,关于建立委员会,联合国已做出决定,他认为,这个委员会的组成已经确定了。

波伦接着说,我们不打算公布任何有关今天会见的消息,因为这样做未必有利。如果会见的事实仍然被外界得悉(例如,在有人看见波伦和他的汽车驶到外交部的情况下),那我们打算宣称,会见时谈到了他(波伦)上次会见莫洛托夫时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

莫洛托夫问,在板门店是否已经讨论了波伦所说的建议。

波伦答,板门店谈判将在6月1日恢复。

波伦说,如果他与莫洛托夫的会见为外界所得悉,他想知道,如何应付他在上次会谈时所提出的那些问题。

莫洛托夫答,他将尽快研究这些问题。

波伦宣称,他个人想说,他希望板门店谈判将顺利地取得进展,因为谈判的顺利完成将对整个国际局势产生影响。波伦回忆了他在递交国书时同伏罗希洛夫的谈话,关于这次谈话伏罗希洛夫或Г.М.普希金[22]大概已通报莫洛托夫。伏罗希洛夫当时谈到了改善国际局势和苏美关系的可能性。他(波伦)回答他说,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朝鲜问题的分析,因为这个问题对美国人有重大意义。

莫洛托夫说,他在4月2日发表的声明,表达了苏联政府对朝鲜问题的观点。苏联政府希望巩固远东的和平,并希望和平将得以确立。

谈话持续了35分钟,到此结束。

(奥·特罗亚诺夫斯基记录,1953年5月28日)

 

附件:

美国大使波伦递交莫洛托夫的说明

一、同意建立由五国组成的监督委员会,条件是只由印度提供全部武装力量和作战人员。

二、同意在与中国人同样的条件下,未被遣返的朝鲜人将移交给委员会。

三、同意委员会在所有问题上的决议,将以多数票通过。

四、在关于委员会的条款中,保留保证不对不愿遣返的战俘采取强制手段和暴力的主要部分。

五、允许朝鲜人和中国人接触战俘的时间定为90天。

六、同意把未被遣返的战俘问题移交政治委员会,并预先警告:规定如果有关战俘命运的问题在120天内未获解决(90天用于朝中代表接触战俘和30天用于政治会议的讨论),战俘将被释放,或者是作为一种选择:在政治委员会没能做出最后决定的情况下,关于战俘的命运将移交联合国大会解决。联合国军司令部同意朝中方面选择的方案。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6-13、124-130

 

 

SD00578

莫洛托夫关于接见美国大使波伦的备忘录

(1953年6月3日)

摘自莫洛托夫的日记

1953年6月3日13时接见了美国大使波伦。

莫洛托夫说,他想将下述情况通知波伦。

莫洛托夫说,苏联政府知道了您在5月28日就板门店谈判向我所作的通报。

正如您所知道的,大使先生,这件事的解决不取决于我们。然而,可以满意地断定,顺利地完成板门店谈判的途径已初步确定。

波伦感谢莫洛托夫的通报,他说,他将向他的政府通报这一消息。

波伦希望板门店谈判将顺利结束,因为这次谈判所提出的这种解决办法,会使大家都感到满意。

莫洛托夫表示同意。

波伦问,他在上次与莫洛托夫谈话时提出的关于6位苏联女公民——美国人的妻子的问题,何时可望得到答复。

莫洛托夫答,他希望在最近几天给他相应的答复。

波伦说,在进行上述谈话时,他曾提到6位苏联女公民,他们的丈夫仍在苏联。现已弄清,还有两位苏联女公民——赫尔什菲利德夫人和丹克维奇夫人——她们的丈夫现居住在苏联境外。苏联外交部是否知道这两位苏联女公民。

莫洛托夫说,他不知道这两个人。

谈话持续3分钟,到此结束。

(奥·特罗亚诺夫斯基记录)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132-133

 

 

SD00579

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同意中方停战措施的决定

(1953年7月4日)

关于金日成和彭德怀给克拉克1953年6月29日来信的复函方案。

鉴于克拉克1953年6月29日的来信,委托马林科夫同志和莫洛托夫同志答复中国同志,苏联同意他们对朝鲜停战谈判问题的看法和拟订的措施。

中央书记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135

 

 

SD00580

莫洛托夫关于答复克拉克函等致库兹涅佐夫电

(1953年7月5日)

北京

致苏联大使:

拜会伍修权并告知他下述情况:

一、苏联政府认为,中国政府拟订的措施是正确的。苏联政府同样同意以金日成和彭德怀的名义复函克拉克的方案。

二、苏联政府认为,停战谈判的全部过程证明,中朝方面在这次谈判中的战术,取得了完全的成功。中朝方面在全世界面前,表明了自己要和平的愿望和在保障自己国家利益的同时,为进行谈判和寻求达成协议的基础,已做好充分准备。

美国统治集团在政治上孤立了,现在国际社会舆论认为,美国应对拖延停战谈判和延长朝鲜战争负责。

三、至于李承晚及其近期的意在使停战谈判复杂化和拖延战争的挑拨行径,我们认为,这不是什么他自己的政策。十分明显,李承晚集团近来围绕这一问题所作的挑拨行径和叫嚣,是执行美国统治集团的既定任务,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美国垄断资本家中最富侵略性的那部分人的利益。

由于中朝方面的成功战术,消除了缔结停战协定道路上的一切障碍,从而不仅使美国的对外政策,而且也使它的国内政策陷于困境,因为这使美国无法为国际局势的尖锐化和朝鲜战争等等找到借口。在现有的局势下,美国统治集团在维持战争的歇斯底里和高额军事订货等方面,出现了重大的政治难题。所以,美国统治集团利用李承晚和他周围人的叫嚣,以便在美国(不仅在美国)维持不安定的半战争状态的政治形势,并想方设法地拖延缔结停战协议。

但是,无论在美国还是其他许多国家,舆论压力是如此强大,从而使美国统治集团未必能够长期拖延在朝鲜停战。这并不排除李承晚集团将采取各种手段继续鼓噪,而且也可能为拖延朝鲜停战协议的缔结而做某些新的尝试。

四、苏联政府认为,再谈一下金日成去板门店签署停战协议的问题是必要的。不可忽视李承晚集团的挑衅行为,该集团可能会对金日成采取某些危险的越轨行动。因此,应当劝告金日成不要前往板门店,而指派另一位负责的朝鲜同志签署协议。我们希望中国朋友同意这样做。

请电告执行情况。

莫洛托夫

1953年7月5日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148-150

 

 

SD00581

苏共中央主席团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答复朝鲜的记录摘录

(1953年7月20日)

关于苏兹达列夫[23]同志的电报(1953年7月19日,第758-765号)

委托莫洛托夫同志答复朝鲜朋友,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将就这一问题交换意见。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153

 

 

SD00582

莫洛托夫关于签署停战协定问题给苏共中央主席团的呈文

(1953年7月23日)

苏共中央主席团

致马林科夫同志、赫鲁晓夫同志:

兹呈上就北京来电而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电的第1356号电文稿。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电如经批准,将同时向平壤发去相同的电报。

莫洛托夫

1953年7月23日

附件:

莫洛托夫致库兹涅佐夫的电报稿

北京

苏联大使:

请拜会周恩来,并将下列事项通知他:

苏联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板门店交换停战协议文本时,金日成和彭德怀不出席的意见。要向美国人指出,每一方要由自己决定在交换协议文本时,由谁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务必要坚持这一点。

但是,必须估计到,鉴于中朝方面坚持这一立场,美国人可能借口谁在板门店作为代表的问题不合常规,而拖延签署协议。在此情况下,苏联政府认为,可以同意由金日成同志和彭德怀同志代表中朝方面。当然,在金日成同志和彭德怀同志前往板门店时,一定要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

关于这项答复,苏联政府将同时照会金日成同志。

请将同周恩来会谈的结果电告。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167-168

 

 

SD00584

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批准停战协议签字问题给朝鲜电报的决定

(1953年7月24日)

关于金日成同志参加停战协议签字问题给北朝鲜的电报草案。

批准苏联外交部(莫洛托夫同志)送来的就该问题所拟的电报稿。

中央书记

附件:

莫洛托夫给苏兹达列夫的电报稿

北朝鲜

苏联大使:

请转告金日成和朝鲜朋友们下述事项:

苏共中央赞同板门店停战协议朝中方面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副首相和彭德怀签字。作为首相,金日成本人不必亲自签署停战协定。由谁代表朝中方面签署停战协议,完全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丝毫不应受美国人的压力等所左右。

在当前条件下,由于李承晚分子可能采取某种针对金日成同志的挑衅行为,金日成赴板门店带有一定的危险性。问题的重要性要求排除李承晚分子进行这类挑衅的任何一点可能性,而金日成不亲自参加板门店停战协议签字,这一点就可得到保证。在这个问题上,苏共中央建议不要对其他任何意见让步,因为在此情况下,这些意见是次要的。但是,金日成拒绝前往板门店当然不应有示威性质。此外,正因为金日成将不去板门店,故彭德怀同志在板门店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副首相亲自签署停战协定就十分重要。

苏共中央不认为,金日成不去板门店有可能被美国人用来拖延签署停战协定。由于这个理由而拖延停战协定的签署是不会得到国际舆论的支持的。

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担心,如果金日成不亲自签署停战协定,将会给朝鲜人民和中国人民造成不良的印象。我们毫不怀疑,朝鲜朋友和中国朋友会以应有的方式解释这一点的,如果需要这样做的话。

苏共中央希望朝鲜朋友和中国朋友注意到这些意见。我们希望这些意见将被重视。

请通报金日成和朝鲜朋友们,我们同时还将上述意见发给北京的苏联大使,以便使其通报毛泽东和中国朋友们。

请电告执行情况。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169-171

 

 

SD11828

马林科夫关于签订朝鲜停战谈判协定事宜致金日成电

(1953年7月27日)

关于第20号会议记录的第8条

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

金日成同志:

全体苏联人民对于签署停战协定的公报非常满意,他们将停战谈判的顺利结束看作是英雄的朝鲜人民和英勇无畏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的伟大胜利。

朝鲜停战协定同时也是整个和平和民主阵营的巨大胜利。

随着战争的结束,摆在朝鲜人民面前的任务是:恢复朝鲜国家的民族统一,同时还要恢复已经被摧毁的、由于战争强加于朝鲜人民身上的国民经济。

苏联政府祝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完成这些巨大的和刻不容缓的任务过程中取得成绩。苏联政府准备给予饱受了苦难的朝鲜人民以一切可能的援助,以便使其恢复和平生活,医治他们为争取自己祖国的和平和独立而进行的血战所造成的巨大伤痛。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格·马林科夫

1953年7月27日,于莫斯科

 

 

SD09995

库兹涅佐夫关于毛泽东谈停战问题给外交部的电报

(1953年7月29日)

发自北京

紧急密码电报

抄件送:马林科夫,莫洛托夫,伏罗希洛夫,赫鲁晓夫,布尔加宁,卡冈诺维奇,米高扬,萨布罗夫,别尔乌辛,维辛斯基,葛罗米柯,佐林,波采罗布

(关于7月28日会谈的报告)

在接受了苏共中央的问候之后,毛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要求我向苏共中央转达深切的感谢。毛注意到,敌人被迫提出停战不仅迫于军事上的原因,而且迫于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原因。在军事问题上,最近一年的情况已经表明敌人在陆地上不仅不能前进,也不能稳固地保持和守卫前线。中国军队不仅已经开始实施阵地战,也能够打破(敌人的)防线。

在迫使敌人停战的政治原因中,毛提到帝国主义阵营在军事上的矛盾和世界反对朝鲜战争的社会舆论的重大作用。

关于经济上的原因,毛阐述了在战争的头两年,美国的垄断集团在军火定货和交付中积累了庞大的利润,但是随着停战谈判的结束,也随着朝鲜战争停战运动加强的结果,他们的利润开始急剧地下降。

回到军事问题上,毛指出,从纯粹的军事观点来看,大致用一年的时间继续打击美国人,以占领沿汉江更为有利的边界,是可以的。但再向南方深入,就会冒过分暴露朝鲜东西海岸侧翼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从中朝军队的后方登陆的危险性将会大大增加。

谈到停战签字后更进一步的打算,毛泽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许多相关问题想和苏联政府商量。大约到8月10日,我们将准备一个有关必须要与苏联政府商量的措施计划的建议。

周恩来出席了会谈。

库兹涅佐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187-189

 

 

SD09862

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的答谢电

(1953年7月30日)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实现朝鲜停战的贺电,深为感谢。

在整个朝鲜反侵略战争和朝鲜停战谈判过程中,苏联政府和苏联人民都给了中国和朝鲜人民以重大的支持。苏联、中国和朝鲜的充分的团结一致,保证了朝鲜反侵略战争的胜利结束。中国人民将继续与苏联人民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保卫和平及反对帝国主义反动势力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53年7月30日

现代史料保管中心,全宗5,目录28,卷宗38,页码30

 

发表于《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4期


 


[1] 北京大学现代史料研究中心编印的《国际冷战史研究资料》(第二辑)刊登了一组关于斯大林去世问题的俄国学者的论文,可以参阅。笔者在这组译文的编者按中,综合论述了此期苏联政策变化的历史背景。

[2] 关于这一过程的详细讨论见拙文《1953年朝鲜停战——中苏领导人的政治考虑》,《世界史》2001年第3期。

[3] 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9页。毛泽东确曾说过这样的话,但那是与苏联新领导人交换过意见以后的事情。

[4] 费正清、麦克法夸尔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王建朗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99-300页。

[5] 最近的研究说明,这种观点仍为一些学者所坚持,见Conrad Crane,To Avert Impending Disaster: American Military Plans to Use Atomic Weapons During the Korean War,The Journal of Strategic Studies, Vol.23, №2, (June 2000), pp.84-85。

[6] 苏联外交部“关于朝鲜战争的背景报告”,1966年8月9日,ЦХСД(当代文献保管中心),ф.5,оп.58,д.266Ⅰ,лл.122-131,转引自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 Bulletin, Issue3, Fall 1993, p.17。

[7] 参见“冷战在亚洲”国际学术会议(1996年1月,香港)论文:K. Weathersby,Stalin and a Negotiated Settlement in Korea, 1950-53;F. Orlandi,The Alliance: Beijing, Moscow, the Korean War and its End;V.Zubok and C.Pleshakov, Inside the Kremlin's Cold War: From Stalin to Khrushev,Harvard Uni. Press 1996,p.155。

[8] 即美国五星上将道格拉斯·麦克阿瑟。

[9] 皮尔逊,加拿大驻联合国代表,后任第七届联大会议主席。

[10] 草案第60条规定:双方司令部应“向双方有关国家政府建议,在停战协议签字和生效后3个月内,召开双方更高级别的政治会议,通过谈判解决一切外国部队撤出朝鲜、和平解决朝鲜争端等问题。”

[11] 原文如此,前引文为90天。

[12] 所附文件略去。

[13] 周恩来已于3月8日率中国代表团抵达莫斯科,出席斯大林的追悼会和葬礼,同时准备与苏联领导人讨论中国“一五计划”和朝鲜战争等问题。

[14] 库兹涅佐夫,瓦西里·瓦西里耶维奇(1901-?),时任苏联驻中国大使(接替潘友新)。

[15] 马立克,雅科夫·亚历山德罗维奇(1906-1980),1946-1953年任苏联外交副部长,期间1948-1952年任苏联驻联合国和安理会代表。

[16] 马克·克拉克,美国陆军上将,1952年接替李奇微出任驻韩国联合国军总司令。

[17] 克拉克在1953年2月22日致金日成和彭德怀的信中声称:“依据日内瓦公约第109条,联合国军始终准备遣返那些尚可移动的重伤重病战俘。我想知道,贵方是否准备遣返您们战俘营中那些属联合国军编制的重伤重病战俘。联合国军代表团的联络官准备就依据日内瓦公约第109条检查重伤重病者状况问题,并为交换这些战俘采取必要的措施,与贵方联络官举行会谈。”

[18]费德林,尼古拉·特罗菲莫维奇(1912-1996),曾任苏联驻中国大使馆文化参赞,长期在苏联外交部担任中文高级翻译。

[19] 拉祖瓦耶夫,朝鲜战争爆发后不久,接替什特科夫任苏联驻朝鲜大使。

[20] 波伦在这里和后面所谈到“政治委员会”,其实是指“政治会议”,参见附件第6点。

[21] 在朝鲜停战协议第60号方案的条款中,只是建议“由有关双方国家的政府”召集“双方高层政治会议”,但这项条款引用了1952年12月3日通过的印度决议案。

[22] 普希金,时任苏联外交部副部长。

[23] 苏兹达列夫,新任苏联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