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保利上城户10栋:政体的类型与划分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3:48:46

政体的类型与划分标准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试图对纷繁复杂的政体类型进行概括和分类,但是研究者在政体的视角和研究方法上各不相同,因此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结论。

希罗多德和亚里士多德都根据执政者的人数来划分。到了近代,随着国家政体日趋复杂,政治学家们在此基础上,根据最高掌权者的产生方式,任职期限以及国家与政府的结合程度对政体进行更精细的分类。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政治学家约翰·威廉·柏杰斯的政体分类标准:

1.  根据主权机关与政府机关有无区别分为直接政府(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政府(间接民主制)

2.  根据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分为世袭政府和选任政府

3.  根据行政与立法部门的关系分为内阁制和总统制

4.  根据政府机关的职权集散分为单一制(又称集权政府)和联邦制(又称分权政府)

塞缪尔·亨廷顿则从发展政治学角度,先依照政治参与程度从低到高将政体分为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再根据制度化和政治参与之间比率高低分为公民型和普力夺型(praetorian)。二者结合则产生,公民政体中的建制型、辉格型和参与性;普力夺政体有寡头型、激进型和群众型。

也有学者按照统治性质将政体分为动员的、神权的、官僚的和和解的。或者按照现代化程度不同分为英美式的、欧洲大陆式的、前工业化或半工业化式的、集权式的。

传统上一般将政体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但是现代的政体中,一些国家的君主制政体已经变成了议会君主制,君主只有虚位;而在另一些国家,虽然是共和政体,但是权力却集中在一人手里。这使得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唯一区别就是是否存在君主,因而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划分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因此现代西方学界通常先假设一个连续体,一端是纯粹的民主政体,例如古希腊的城邦,靠近这一端的是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另一端是极权政体(又称全能政体),例如纳粹德国,靠近这一端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它国家的现实政体则处在这一连续体中间的某个位置上。此外,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则被归入威权政体。划分的标准主要包括政府对社会思想与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意识形态是否多元性,民众对政府政策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而由于“民主”与“极权”所带有的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为增强学术意义,也有学者主张用大众政府(popular government)或多头政制(polyarchy)来代替“民主政体”。

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与社会各阶层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有关,也同时受到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民族构成的制约。同样是封建制的国家,其政体可能是君主制,也可能是共和制。而不同性质的国家也可能采用相通的政体,例如古希腊是共和制,现代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共和制。

现代国家的政体主要包括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又可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共和制包括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制。以下只是人们通常对政治体制的一些分别:

1.  传统(部落或家族)或 现代(官僚政治)

2.  单一性的(北朝鲜)或 非单一性的(德国)

3.  独裁(刚果民主共和国)或 民主(比利时)

4.  选举(美国)、没有选举(北朝鲜)、世袭制(文莱)、选帝制(神圣罗马帝国)

5.  直接(墨西哥)或非直接的选举(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6.  政教分离的(欧盟)或 政教一体的(伊朗)

7.  权力分割的架构(英国)或没有权力分割的架构(藤森统治下的秘鲁)

8.  议会制(希腊)、总统制(美国)、君主立宪制(英国)

9.  掌握执政权力的人数(瑞士7人、法国2人、美国1人)

10. 立法权力的架构(独裁、一院制、两院制)

11. 议会里的联盟或政党议员数量

12. 联邦(阿根廷)或 统一(法国)

13. 选举制度的规定:

(1)得最多票者获胜 - 第一个跨越门槛者(美国)

(2)多数主义(得50%+1票者获胜) - 决胜选举(阿根廷)

(3)绝对多数主义(超过60%)(美国参议院的讨论终结制度)

(4)全体同意 - (得全部选票者获胜)(一些公司里的做法)

14. 经济体系类型

15. 普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

16. 强大的制度运作能力(美国)或 虚弱的制度运作能力(伊拉克)

17. 合法的(南非)或 非合法的(前共产罗马尼亚)

18. 事实上的(有效控制) 或 法律上的(名义上的政府权力)

19. 主权(美国)、半主权(波多黎各)、非主权(车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