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珠18号本子网盘:中石油埋祸患为何是纳税人来买单?-松花江 水污染 美国 治污 石油 环境保护部 流域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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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埋祸患为何是纳税人来买单?

2011年6月9日 09:26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仁寿  

      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6月8日《黑龙江晨报》)

      2005年11月12日13时35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单元硝基苯精制塔T102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伤。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严重水质污染。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

      国家环境保护部6月1日发布的新闻稿显示,事故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此外,其邻省黑龙江也从省长基金中拨出1000万元专款用于此次事故应急。同时,根据国家2006年批复并实施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防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安排治污项目达222个,总投资约134亿元。

      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处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故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数目之巨大,再次引起公众一片质疑:中石油埋下的祸患,却为何是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中石油缺钱吗?回答是否定的。作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2010年年报显示,中石油2010年实现净利润1399亿元,相当于每日盈利3.83亿元。看来,中石油不是缺钱,缺的是良心和社会责任。

      近几年来,中石油的污染事件不可谓不频繁。2009年12月30日凌晨,陕西省华县中石油地下输油管道发生泄漏,柴油在渭河形成污染带,污染水体由渭河进入黄河干流。此外,三门峡水库河水被污染,油污一度流过大坝,对河南境内水质造成影响。此次污染事件发生之后,陕西、河南、山西等地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动用数十台机械设备,包括直升飞机,设置隔油带、吸油围栏,全力治污、防污。

      同样的是,因为处置这些“漏油”事件,国家投入了巨大的花费。而中石油当时的态度却都是如出一辙,选择了沉默,很少站出来负责任,始终不言“赔”。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中石油也只是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注意,“捐助”是其自己的说法,中石油明明是事件的当事方,却把自己当成“局”外人),及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了事。

      当然,话说回来,中石油没有被重罚与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缺乏造成重大污染之后该如何赔偿的法律。仅靠国家环保部来开罚单,而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这实质上是一种纵容。

      而在国外,若像中石油一样制造如此大的污染,肇事企业通常需向受害公众提供巨额经济赔偿。如2007年发生在美国备受世人关注的“特富龙”案中,杜邦公司在美国的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州生产特富龙5年期间,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造成污染。

      为此,美国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这家跨国公司向当地民众提供高达3.43亿美元的经济赔偿。此外,2010年,BP公司租赁的钻井平台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生爆炸后,美国政府亦要求BP出资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

      看来,除了谴责中石油之外,我们也要在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使造成类似重大污染之后的赔偿有法可依,明确由企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不至于总是由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