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架如何练肩图解:公安部出台“16项措施” 车主可有终身车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3 23:03:22
针对目前民众关心、反映较多的一些交通管理问题,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包括目前机动车报废后,车牌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申请新的车牌的做法将得到改变,有车族将会拥有“终身车牌”。

  法制网报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无论是举办大型活动、进行道路施工,还是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通警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民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这位负责人说,规定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或者管制措施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采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预计持续时间以及绕行路线,以便民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可能给相邻省(区、市)交通情况造成影响的,还应当通报邻省(区、市)的相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告知措施。

车管所设立违法处理窗口

  目前,民众在办理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定期检验等业务时,经常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必须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后,才能再到车辆管理所以及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导致多次往返。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需要先到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再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机构检验与车辆管理所距离较远的地区,民众感到很不方便。

  针对上述情况,公安部规定在车辆管理所以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众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可以当场接受处罚后,继续办理换证、车辆检验等业务,不必再多次往返。同时,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民众在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车辆合格后,可以当场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不必再到车辆管理所领取。

《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全文):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民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民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民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两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民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两个号码选一个增加为五个号码选一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一至两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十六、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以上服务措施,一至十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十一至十六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