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危机本质上是信息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9:27:55

高利贷危机本质上是信息问题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 王敏 2011-10-14 23:02:45 评论0条 随时随地看新闻核心提示:民间借贷以及所谓的高利贷危机本质上是信息问题!道德风险问题是核心!所有的研究和政策制定都应该立足于这一点。

在现实的世界里面,我们可以大量观察到的现象是:如果一项经济活动没有有效的正规制度的支持,比如政府提供的强有力的产权保护,那么非正规的制度就会发挥作用。民间借贷便是如此。作为一个非正规的金融体系,民间借贷更多的是基于一种信誉和关系的交易活动。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面描述的,基于家庭制度的中国社会是如一颗石子扔到河里所起的波纹,家庭是石子落水的地方,家庭的社会关系网就如波纹一样,由内而外逐渐变弱。民间借贷亦如是。借贷的核心问题是信息!而在民间金融市场的波纹里面,由内而外,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基于此的借贷风险逐渐变强,而借贷的价格——利率则由内而外逐渐变高:由最低的月息1分,到月息2分,再到月息3分,最后到最外围的短期拆借的千分之三日息。作为一个企业家,当他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受到信贷约束而求诸于民间借贷市场时,他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融资活动的顺序也是由内而外:先从亲戚好友那里借月利1分的钱,如果月息1分的钱尚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则继续向外直到投资资金得到满足。因此,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因为信息的问题以及社会关系的远近,各种利率价格同存,而不是有一个统一的利率价格。一个企业的贷款结构也是多层次的:既有正规金融贷款,也有民间的各种利率水平的贷款。

民间借贷大抵可以分为中长期借贷和短期借贷:前者以月计息,后者以天计息。所谓的高利贷——也许用短期拆借来的更形象些:千分之三的日息折算成年息将近百分百的年利率。现实中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理财公司等等大都从事这样一个短期拆借的经营活动。顾名思义,短期拆借就是一项短期融资活动,跟月息1分、2分和3分的借贷是不同的借贷产品。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对高利贷或者说短期拆借的需求。最大的需求来自银行还贷:企业向银行贷的款是有一定期限的,期限到了,就需要还款,然后再向银行重新申请贷款,将款项贷出来。目前央行建立了一套企业借贷信息系统,该系统记录了企业在正规金融的借贷情况并可在各银行之间共享,如若有贷款逾期不还,上了黑名单,今后企业再向银行贷款可不容易。因此,银行还贷对企业来说是头等大事。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一旦贷款用于项目投资,再将款项回收用于还贷,成本很高。民间金融市场上的短期拆借利率虽高,但时间短(1到2个星期),总的利率成本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很多企业愿意用短期拆借的钱来还银行贷款,等银行重新发放贷款,再将款项还给民间贷款人。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多样的需求,比如企业验资;又比如明天石油提价,今天若能融到一笔资金囤积石油相关的产品,即使是千分之三的日息,也是有利可图。从上面的各种借款需求来看,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需求的短期性和临时性。也就是说这些短期融资的需求需要贷款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对借款人的风险作出评估和判断,并在极短的时间内筹集数以百万或千万计的资金。在现实的操作中,往往是一个电话,就要在短短几天之内将资金筹集到位——这可不是正规银行所能提供的服务:在正规的银行里面,没有半个月以上的时间,贷款可出不来。也因为时间短,大多数的短期拆借是没有抵押品的。也就是说“高利贷”这样的借贷活动对贷款人而言本身就是高风险和高成本的运作方式,对一个成功的贷款人的要求也很高:你需要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强大的资金筹集能力以及可靠的信誉。所以,短期拆借的价格这么高,可不是没有缘由的:一方面是它的需求比较刚性;另一方面,它的供给成本不低,在当前公开吸储是非法行为的背景下,大多从事短期拆借的贷款人是用自有资金和向亲戚好友借款(2010年底浙江省出台的条例,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贷不算是非法吸储行为)进行操作,而这些贷款人大多之前从事企业或者经商活动并有其它的投资渠道,他们自有资金的机会成本可不低,另外贷款人自己资金不足的时候,向同行拆借,价格在日息千分之一点五左右;最后一点就是所谓的“高风险高收益”了:别看放贷的能日进斗金,在类似2008年和今年这样的银根紧缩时代,可是有大量的从事高利贷或者说短期拆借的企业家因为放出的贷款收不回来而“死掉”。

在现实的中小企业运作过程中,短期拆借往往是成了最后一根稻草。近期报道比较多的温州高利贷危机便是如是的现实反应(前几日连温总理都去温州“救火”了)。如果是纯粹的短期的拆借,高利率或者说高利贷并不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但是,在信贷紧缩的宏观政策背景下,短期拆借往往最终变成长期拆借——这才是引发高利贷危机的导火线所在。正如前面所说的,短期拆借的主要需求是银行还贷。但是在信贷紧缩的政策下,企业还贷以后,银行往往是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而不按原来的额度重新放贷——这样一个结果就是中小企业无法偿还高利贷,原本用于短期救急的高利贷也因此成为长期的高利贷从而压垮企业。也就是说,在这里面,信贷政策的多变和不确定性起了一个很坏的作用:如果我们的政策是可预期的,如果当初中小企业知道2011年信贷要紧缩,当初做投资决策的时候,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会收敛;但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在经济过热,中小企业做了大量投资以后(尤其是2009年信贷的大规模扩张导致企业上了很多项目),政府要求信贷回收,这个时候,投资决策已经做出,再回收信贷,企业要么立马“死掉”,要么向民间高利贷救急,而信贷政策如果长时间紧缩,长期高利贷就会压垮企业。当然除了信贷政策之外,企业家的赌博或者本身经营失败等等也会导致短期拆借变成长期拆借从而压垮企业。其实在现实的借贷过程中,无论是借方还是贷方都是希望这项交易是短期的。尤其是对贷款人而言,一旦贷款逾期不还,风险可是大幅度提高,纵然是利率再高,也不足以弥补风险上升所带来的潜在损失。

所谓的民间金融危机以及上述的导火索,高利贷——在我看来只是表象而已,真正的危机往往是来自于企业家本身。因为他们的成长背景和时代背景,我所观察到的因为民间借贷而倒下的企业家有一个很大的共性:经营风险意识薄弱(或者说他们是偏好风险的盲目投资者),资金链紧张和财务管理混乱。虽然当前制造业的利润率很低,但现实中不乏一些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寻租而来的投资项目。因此,你可以观察到的是,当面对各种投资机会的诱惑,这些企业家往往是各个项目一起上,事先没有很好的资金预算,资金不足,就向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企业的整个资金链非常紧张,一旦外部环境恶化,资金链断掉,“死掉”是必然的,不管是高利贷的原因还是非高利贷的原因。在这里面,因为民间借贷没有合法化,民间借贷信息是完全缺失的,借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是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大多数的人,在这家企业倒掉之前,从来不知道这个企业的真实的负债情况,也就是在他倒掉的那天,才大跌眼镜发现债务是如此之高!也就是说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只有借款的企业家知道自己完整的借款和负债信息,因此他们往往能成功的在这个市场上通过隐瞒和操纵自己的资产和负责信息进行各种借贷活动。也因为此,民间借贷对借款人缺少强有力的约束,道德风险的问题非常严重:只要借到钱去投资,赌赢了就大赚一笔,输了大不了跑路(出国或离开家乡到其他地区隐姓埋名重新开始;在跑路的企业家中,有不少会事先为自己或者子女秘密准备了一笔钱,也就是说携款而逃)。因为这种退出机制的成本相对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很难对违约的企业家进行有效的惩罚——这进一步加剧了道德风险问题。无视风险控制而引发的高利贷危机是占了大头,除此之外,我们还能观察到以下两类:自己或子女好赌以及本身经营能力确实不足。从上述的描述来看,那些所谓因高利贷而倒闭的企业大都是被市场所淘汰的企业:只有在危机中才能见得真本事和真正的优秀的企业家。所谓的经济要转型,产业结构要升级,优胜略汰所带来的阵痛是必须的成本。因此,所谓的民间借贷危机,本质或者说内因是企业家素质和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政策的不可预期性是外因,高利贷最多是最后一根稻草而已。

所以说,民间借贷以及所谓的高利贷危机本质上是信息问题!道德风险问题是核心!所有的研究和政策制定都应该立足于这一点。如果贷款人能知道借款人完整的借贷信息,很多借贷就不会发生,那些偏好风险的企业家的盲目投资活动就能得到有力的约束。而要做到信息公开,民间借贷的公开和合法化是第一步。可惜在现实中,我们对金融的管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我们恐怕也是世界上对金融机构进行行政垄断,不允许私有经济进入正规金融的少数国家之一吧(当前全国只有三家在浙江省台州市的银行是完全私有的)。你不让他进入正规金融系统,非正规的金融市场必然出现,而因为非正规所带来的信息问题,最终会加剧整个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从而影响正规金融系统。别以为民间借贷危机,正规金融就可以置身之外,一切都是环环相扣的:企业倒闭所拖欠的可不仅仅是民间借贷,大头还是银行贷款。

最近几年,政府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试图做些合法化的工作,比如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政府小心谨慎,允许你成立小额信贷公司好像是给了你莫大的恩惠似的;另一方面,市场的反应可是相当的冷淡。你要对民间借贷进行合法化,首要的一条是让从事民间借贷的人得到好处,没有好处谁愿意合法化?小额信贷一不允许吸储,二限制借贷利率,谁愿意合法化?不要对高利贷那么敏感,高利贷只是一个价格信号而已,反映的是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而已(即使在美国,银行隔夜拆借利率也能达到类似日息千分之三的水平)。炒房可以有超过100%的年收益率,民间借贷为何不可?当然,我不是说高利贷就是好。如果高利贷的利率不是那么高,死的企业就不会那么多。企业倒下的边界就是要看你的高利贷的利率究竟有多高:利率低些,倒下的边界就窄些。但是高利贷是市场行为,供给和需求摆在那里,前面也说的明明白白的。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阻止高利贷,而是承认高利贷,并通过合法化来降低高利贷的利率。因此要对借贷市场进行合法化,承认各种利率价格是第一步,否则又来限制利率那一套,没有人愿意合法化。其次,光合法化不够,还要给他合法化的好处。这里我有两个思考:第一个选择是允许公开吸储。公开吸储能大大的降低从事民间借贷的贷款人的资金成本,从而能降低利率水平。曾经了解过,如果政府允许公开吸储,同时将利率从日息千分之三降到现行规定的银行利率的4倍,他们还是愿意的。就好比当前的村镇银行,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很高,可惜进入门槛很高,卡的还是太死。但是公开吸储的最大问题是银行系统天生的挤兑问题,在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这么做金融系统风险很大。但这个应该是长期的发展的目标;第二个选择,不允许公开吸储,那么你就要给他其它一个非常重要的好处:信息!上面我已经再三强调信息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重要性,从事民间借贷的贷款人也是对此求之若渴。现在正规银行系统已经有了一套企业的信息系统,但是这个系统只能记录企业在正规金融部门的活动,非正规金融活动是看不到的。允许从事民间借贷的企业家分享这个信息系统,他们就有动力合法化并参与到正规金融里面来。当然,其中会发生“搭便车”的问题:借款人总是希望自己的借款行为尽量不要被这些信息系统所记录,也许会贿赂从事民间借贷的企业家隐藏自己的借款信息。对于此,我们可以在法律上做些规定:如果某项借贷交易没有被记录到这个信息系统里面,那么一旦贷款人破产,光凭借条或者字据,这项交易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这一点还是很有杀伤力的。说了这么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是:允许市场利率自由调节并将民间借贷的信息透明化。只要将民间借贷合法化并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到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里面,一方面,借贷的供给会增加,另一方面,借款人偏好风险的投资行为会因为借贷信息的透明化而受到抑制,对高利贷的需求也会下降,所谓高利贷的利率自然会降下来。另外,在短期拆借的操作过程中,一个约定俗成的原则是:先扣利率,再还本金。比如我需要贷款1000万,时间一个礼拜,那么按千分之三日息的利率水平,我需要支付21万的利率。但是我真正拿到手的只有979万,而借条上是写着本金1000万——这也是变相的提高了民间借贷的成本。这种操作方法很大程度上是对冲市场利率得不到合法保护的行为。当前的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诉诸于法院,那么法院最多认定4倍于银行利率的利率水平。因此,对于贷款人而言,通过事先扣除利率,能降低贷款的违约成本。如果在民间借贷合法化的过程中,允许高利率的存在,上述的操作准则则可能不复存在,从而进一步降低实际利率水平。

高利贷也并不是完全无辜的。有两个行为应该是通过法律完全禁止的:一是高利贷进入赌场。当前高利贷除了用于企业运作外,也有一块是在地下赌场操作。据说其中的利率是远高于千分之三日息的水平;二是在讨债过程中发生的暴力行为。虽然现实中,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会通过法院解决,但是不少贷款人会因为主观上认定借款人故意欠款而发生暴力讨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