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断送的清末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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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断送的清末政府

2010年05月15日10:05新京报邵建我要评论(23) 字号:T|T

邵建 晓庄学院副教授

“民意不可违,尽管它其实可以一次次违逆,但终究有一次足以让你致命。”

1910年,立宪派和清政府围绕国会期限问题展开长达一年的博弈。在这场面对面的政治交锋中,清政府一方的表现值得观察。

正如梁启超在“敬告政府诸公”时指出:“不见乎数年前革命说徧天下,自预备立宪之诏既颁,乃如汤沃雪乎。”既然立宪目标之一就是防堵革命,清政府就必须和立宪派保持良性互动。不能说清政府在立宪上没有诚意,它的确是按照自己的立宪清单逐年推进。但,卡壳在于,它于1908年推出的立宪时间表是1916年,但此刻,立宪派却要求次年即开国会(1911)。

为此,立宪派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国会请愿运动。第二次请愿失败后,梁启超这样警告国权在手的摄政王载沣:“恐过此以往,吾国将永无开国会之时也。”此语如同谶言,次年清政府即告垮台。原因之一,便是在国会期限问题上“处置之失当”。

如果清政府始终拒绝立宪,也就另当别论。但立宪在清末业已成为朝野公识,尽管双方在立宪的名头下意图各自,但以英德日为样板,双方也能找到可以磨合的语言;更无论立宪本来就是在立宪派的主导下带着政府往前走。可是,连清政府也没想到,这次为了一个开会的时间,它把自己推到了最孤立的境地。

第一次请愿运动中,请愿代表分别拜访各王公大臣。军机处的五位军机大臣有两位赞成速开国会,三位起初迟疑,后表赞同。另外拜访的六位各部首长,三位赞同,三位反对。从总体来看,朝廷命臣大部分是支持立宪请愿的。但,谕旨下来,却是维持九年不变。

第二次请愿大体是第一次的重复,都察院收到请愿书,由政务处召集王公大臣会议,议决依然维持九年。这样就有了以上梁启超对政府诸公和摄政王的警告。在梁启超看来,两次请愿所以失败,或“政府之所以敢于稽延国会期限者,以请愿国会之辈,人微言轻耳。诚得数省督抚联合上奏以为国民请愿之后援,则政府固不得不慑。”

因此,在立宪派活动下,这些封疆大吏亦纷纷动作,两次联名致电清政府,请准明年开国会和立即成立责任内阁。当时联电奏请的有十七省督抚,未参加联电的仅余其六。这个比例太有利于立宪派,何况从地方到朝廷,第三次请愿书呈递给刚成立的中央资政院,全体议员,无论钦选还是民选,同表赞成。

由于地方督抚和中央资政院的协力,立宪派第三次请愿终于有了结果。这个结果也是清政府最上层彼此磋商的产物。同为亲贵,载泽和溥伦等都主张及时开会以救阽危、以慰民望。当摄政王载沣打算退让“姑缩一年”时,溥伦则认为至少要缩三年。但,这里有一个难以解开的纠结。立宪派的诉求是1911,并且他们获得了大部分督抚和资政院的支持;而在最高层的御前会议上,军机大臣们则多主张缩短到1913。第一天开会,议而未决,次日复开,终以1913为定。

1911,还是1913,看起来是个时间问题;但这一次,时间就是生命,它决定了清政府的存亡。历史在事实形态上不容假设,但,当时历史形成的各种可能性却不妨可以推理。次年辛亥枪响,本无多大胜算,但作为清政府和革命党之间的立宪派,它站在哪一边,无疑给哪一边增加了获胜的权重。武昌事起,立宪派即倒向革命党,各省在立宪派的主持下纷纷独立,这才给清政府以致命打击。这次事变,设若没有立宪派的倒戈,抑或立宪派哪怕做第三者观棋不语,局面也将是另一种情形。

不过,从政府角度,它的确也作出了相当大的让步,立宪时间整整提前三年。如果立宪派要1911便1911,政府岂不形同木偶,它当然不干。只是清政府最高层没料到,国会期限不仅是时间问题,更是民意所在。这里的民当然不是全民,而是绅民,是整个士绅阶层。它是清政府赖以存在的最稳定的社会基础,只要它一动摇,清的江山便不牢靠。

民意不可违,尽管它其实可以一次次违逆,但终究有一次足以让你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