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大限,把你的东西拿来再租给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1:57:34
70年大限,把你的东西拿来再租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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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用地70年大限,善良的人们只是以为,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时,没有足够的时间来鉴别和挑选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拿到篮里就是菜”,拿来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当年香港是租界,英殖民者批租期限95年,到期后要还给大清帝国的。依样画葫芦,结果,中国大陆搞出一个70年大限,为什么不是100年?为什么不是50年?其实善良的人们并不特别在意这个具体年份,人们还认为,到时候了这些土地会自动无偿续期或象征性有偿续期。

  最近,上海首次土地交易落幕,在预申请须知中增加了土地到期之后,“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规定。这条信息深深刺激了善良的人们。土地事情从来就不是小事情,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根基”,一定要说说清楚的。

  先来看“出让”问题。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两字玩了文字游戏,这在香港就叫批租,批准租赁土地,非常直白,既然是批租,有借就有还,天经地义。可能当年“拿到篮里就是菜”的具体操作者,已经发现了这个“批租”拿到中国大陆说不过去,换了一个措辞叫“出让”,这词在汉语里与“出售”意思非常接近,出让也好(可能不需要花钱买下),出售也好(一定要花钱买下),出去了就不能再收回了,“出让”决不是“出借”,出让的东西还要收回,这在汉语的语境里是没有天理的事情。

  再来看“出让人”问题。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现在是各地政府,以上已经知道,“出让”实质就是“出租”或叫“批租”,如果捅破这层纸,政府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分明是违宪的,宪法规定,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各地政府怎么能擅权随意出租呢?政治上看问题,一般主权国家,国民对土地的居住使用权力是与生俱来的,人民可以自由选择栖居地和迁徒,政府职能就是保护国民的这种权力;经济上看问题,政府长期承揽这种出租土地生意更是有违伦理,70大限以后,政府收回房子下的土地,给你一点折旧费打发走人,房子搬不走就拆迁,于是,土地增值被出租人拿掉,而房子掉价由你承担,这样国民财富就会源源不断聚敛到寻租者手中,房地产一业独大必然导致其它行当百业凋零,谁还有心思发展高科技呢?

  这次上海首次土地交易中释出的固化70年大限的信号绝不是小事情,这样做的动机是需要解释的,或者是需要澄清的。从专业者角度,任何重大投资除现在土地使用成本外,是不是还会增加新成本,需要有明确的说法;从老百姓角度,类似这种不符合中国国情、殖民色彩很浓的土地批租制度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深化改革的时候了,难道说当年一改就能定终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