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方寸为什么屠帮:王琳:“高速逃费判无期”何以引发质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5:58:06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无期徒刑,那些虚构收费依据,或超越法定收费条件的公路收费也多存在“诈骗”情节,对它们更应从严惩治。

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1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1月11日《大河报》)

与“广州许霆盗窃案”相类似,这宗个案在网上也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时某获罪是咎由自取,但逃费2361次就获无期徒刑,普通公众难以理解。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起着关键的作用。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而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是再正常不过的判罚了。

问题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1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9.5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一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对于跑运输的业主来说,这条路已与“鬼门关”无异!据称时某大约挣了20多万元。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基本上无利可图。

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实则矛头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一组媒体广为引用的数据表明,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中国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比发达国家还高。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指出,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无期徒刑,上述违法、违规收费,也多存在“诈骗”情节——或虚构收费依据,或超越法定收费条件。公众忍受这种不法收费久矣,愤怒和郁闷终于借助“时某诈骗案”集中宣泄出来。穿着制服的“诈骗犯”(不法收费站),仍然在各地公然“诈骗”甚至是明火执仗地“抢劫”过往的车主和司机,这些运输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每个公民的头上。如果没有对不法收费、违规收费的严厉查处和惩治,可以预言,民众的愤懑还有井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