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尺码对照表 4 6 8:如何翻译Democracy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5:30:44
 

 

如何翻译Democracy

[5128] (2008-10-14)  众所周知,英文中的Democracy一词被 翻译成为民主,并被广泛使用。但仔细检视Democracy的定义和历史,人们就会发现Democracy同中国人熟知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的概念大相径庭。比如,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有资格参与Democracy的只是占人口少数的有产白种男人,大部分其他人口则被排除在外。因此,Democracy绝非人民当家作主人。而用同一个词来表示这样两个截然相反的概念,其混乱程度可想而知。

  笔者对翻译的观点是:最好的翻译就是不翻译。原文原字,原汁原味,没有外来强加的元素,最能准确反映其本来的概念和内涵。具体在Democracy这一词上面,就是大家在中文文章中直接书写Democracy。但显然,这除了在文人秀才们中间可以用用外,无法让其他国人接受。

  其次的翻译就是音译。音译过来的词是一个中文中原本没有的词,从构成该音译词的汉字很难看出它有什么合乎上下文的有意义的意思。比如,说“梁祝浪漫的爱情故事”,从其中的汉字你很难将其理解为“梁祝被水浪漫过去或淹过去了的爱情故事”,因为那不合(巡)逻辑(拿)。所以,音译的词迫使人们不能再“望字生意”,而必须要去重新认识它的含义。如此,人们对一个新概念的误读误解几率就会大幅降低。

  最糟糕的翻译就是意译。意译的实质是翻译者根据自己对原文的理解,在自己具有的中文水平基础上,新造出来一个词。

  意译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翻译者对原文的理解是否正确和全面。简单的东西,如桌椅米菜等,问题不大。但一涉及思想艺术等非物质世界的东西,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

  Democracy一词在西方有数千年的历史,不少学者将一生中的大量精力用于Democracy的研究,许多先贤和政治人物也毕生致力于Democracy的实践。这些研究和实践所产生的概念、内涵、底蕴、理论、文化等等之博大精深绝非一个人短短的数年就可以搞清楚的。甚至可以这么说,要一个非西方人士半路出家来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Democracy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所以,翻译Democracy一词的人只能根据自己(盲人摸象)所摸到并理解的东西,翻译成中文。换句话说,Democracy的中文翻译不是根据Democracy未经外来加工的本意,而是根据一个被翻译者自己所理解的、没人知道其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反映了Democracy本意的、被加工过了的(或被简化,或被删减,或被添加,或被误解扭曲,或每个都有一点,等等)、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翻译者再创造的概念和内涵。

  因此,意译的外来词从一开始就必然和其本意有距离。距离多少取决于该外文词本身的复杂程度和翻译者理解的深浅。如果翻译者摸到的是象的尾巴,那国人对象的理解就只能是从一条绳子开始。要经过多长时间了解象的全貌,如象牙等精华部分,只有天知道。

  其次,翻译者自己对与该外文词在中国所对应部分的理解是否正确和全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同样有着数千年的底蕴、理论、实践等等,也绝非一个人短短的数年就可以搞清楚的。而要将Democracy准确翻译成中文,一定要将这两种政治文化及其它相关的文化进行比较,找出它们的异同点。缺乏相应的知识和完整的比较,翻译过来的词就很可能因为与中国固有的文化的概念相左而引起国人的误解。

  比如,将林肯的“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翻译成“民有,民管和民享”就是翻译者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透彻了解所致。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词汇中,“民”主要是指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夫织女、贩夫走卒等黎民百姓,认为他们都是些心智未开,需要教化的人。民者,冥也;又曰,民者,氓也,氓,野人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林肯在这里所说的people绝非指美国的无产白男人、黑人和妇女,即绝非指美国的那些“心智未开,需要教化”的“民”;相反地,他更多地是指美国社会上层的少数有产白男人。所以,将“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翻译成“众有,众管和众享”更恰当。这里,“众”不必然包括“民”。

  因此,林肯所说的Democracy绝非人民当家作主人。如果一定要意译Democracy的话,将其翻译成“众主” 要比翻译成“民主”合适得多。

  第三,就是汉字中是否有同样意义的字或它们的组合能够正确全面地表达该外文词。对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来讲,Democracy基本上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所以,要在汉字中找到同样意义的字,或找到具有同样意义已有的词是不可能的。翻译者只能在前述两点的基础上造出一个词来。

  而由翻译者造词便产生了至少两个问题:一是由于Democracy的含义和内涵如此之广,要一个由几个汉字组成词正确全面、不引起误解地表达是不可能的。二是如果翻译者由于某种原因翻译得不好,那么,这个本来就勉为其难产生的中文新词就越发无法正确表达Democracy的本意了。

  中国人根据一个没人知道有多少是正确反映了Democracy本意的意译词(民主)来了解研究Democracy,第一步大概就只能是“望字生意”,根据“民主”这个意译词将Democracy理解为“人民当家作主人”,并进而匪夷所思地认定美国已经有200多年(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历史了,并以Democracy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的错误观念在中国推动Democracy,其结果可想而知。这大概就是现代版的南辕北辙或缘木求鱼。

  更让人气结的是,某些自由Democracy人士不予澄清,却利用国人这种误解,收割利用“人民当家作主人”在中国社会所享有的巨大道德优势,将自己打扮成民主的捍卫者,但私下里试图塞给中国人的却是“绝非人民当家作主人”的那个 Democracy。这大概就是现代版的挂羊头,卖狗肉。

  因此,最糟糕的翻译就是意译!对Democracy最好是音译。

  在上世纪初,国人使用的一个音译是“德谟克拉西”,简称“德先生”。但考虑到Democracy更相信的是制度,不相信的就是人治色彩极浓的靠“德”治国,因此,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常用的“德”字来翻译Democracy容易引起歧义,误以为Democracy靠“德”治国,而简称“德先生”更会使人这样误解。

  因此,一个较好的办法是用“得”字来代替“德” 字,写作“得谟克拉西”,简称“得谟”。这样,既有了历史的传承,又避免了可能的歧义和误解,

  区分民主和得谟有助于国人弄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得骂,以及如何才能有效地在中国推行民主和得谟。网上常见的关于民主的争吵,很多都是由于没有区分民主和得谟。一个用的是民主定义,另外一个说的是得谟概念,双方在那里鸡同鸭讲,车轱辘话来回说,白白浪费时间精力感情金钱,没有长进。另外,将主要指手段的得谟和主要指目的的民主混用一个词,极易混淆手段和目的,对中国民主和得骂的发展实在是祸莫大焉。

  安明《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