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股票发行价:社会建设,公共性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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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公共性是个大问题  2011年02月21日 16:17:51  来源: 北京日报

社会建设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谈到当前的社会建设,必然要面对一些基本问题:首先是怎么理解社会建设;其次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再次是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理解社会建设,关键是要搞清楚社会这个概念。什么是社会呢?其实很复杂。西方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待社会的,社会是与国家相对的一个概念。但在中国就说不通,孔子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自身与家国是连起来的。我们自古没有社会这个概念,古代文献中的社会与我们今天理解的社会不一样。中国自古有一个词叫社稷,这个恰恰不是西方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社会这个词是梁启超到日本学习时,从日本借用过来的。梁漱溟说中国是家本位的社会;费孝通说中国是差序格局,中国是家,是一个个家族连接起来的。费先生早年写文章,批评最深刻的就是中国乡村里没有公共性。

在推进社会福利方面,中国确实有一大难题,这就是中国自古就没有公共领域,自古就缺少公共性。毛泽东进行社会改造,建立人民公社时,人们被叫做人民公社社员,人民公社实行的是“一大二公”,1958年一大二公“失败”。后来就收缩,当收缩到生产队的时候,农民就看到,做这件事还是对自己有利,在一段时间里大体还行。到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失败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在建立公共性上没有功劳。不花钱的公共卫生,普及卫生常识等公共性服务大大提高了中国人的预期寿命。社会建设,公共性是个大问题,在今天有没有实现的可能呢?大家看看台湾、香港、新加坡,华人社会也可以发展公共性。中国内地公共性的问题确实是个大问题,是我们在社会建设上碰到的一个大难题,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 。

我们先看看福利国家是怎么做的?它们国家小,人口少,人均GDP高,高税收,高福利。瑞典最低税收就33%,但是,国家基本提供住房、医疗等全民覆盖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既不是人口,也不是GDP所能左右的。瑞典能够建立福利国家,维持高福利是受到长期的宗教传统影响的。制度不能解决一切,人们的公共观念才是背后最重要的东西。如果我们这个民族要推行社会福利,民族观念的更新是必然的,但这不是一个短时期内就可以做到的。

社会建设是什么?中国其实有大社会、中社会、小社会。小社会就是过去改革以前的社会事业,即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有一个中社会的概念,它比小社会要大一些,相对于政治的、经济而言的社会。大社会就是民生为主的社会,大体说的是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也就是住房、养老、分配、就业、计生、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建设有五个方面的建设,有其本身的特征:第一是全面性,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建设;第二是强调整体利益;第三是强调平衡的发展;第四强调建设的公共性,强调社会时它的公共性最突出;最后是和谐的社会关系,社会是人构成的,社会建设是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者:李强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应对社会矛盾问题的若干优势 2011年01月24日 08:29:25  来源: 北京日报面对中国越来越凸显的社会矛盾问题,难免会有不少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担忧,提出了种种警示,唯恐中国的发展由于社会安全层面上的问题而难以为继,甚至还有人在看空、唱衰中国的未来。可明显的现实情况是,就总体而言,中国的发展总是在持续地向前推进,社会基本保持了安全局面,中国只是在局部区域出现过一些较为激烈的社会行为,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严重的社会动荡出现的几率极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显然,中国存在着许多能够有效应对社会矛盾问题的优势。

资料图片: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做客新华网

  一、人心普遍思定

  社会稳定是现代化进程得以顺利推进以及民生不断得以改善的基本前提条件。中国现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已经形成了一个普遍的共识,这就是:无论何种类型的折腾,对中国社会各个阶层而言,几乎没有赢家,几乎全部都是输家;社会稳定、社会的安全运行,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前提条件。世界上恐怕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如此珍惜社会稳定。

  从应对社会矛盾问题的角度看,人心普遍思定这一情形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它能够为社会的安全运行奠定一个很好的社会心理基础。在人心普遍思定这样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理背景下,民众在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社会矛盾问题时,更容易倾向于以温和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倾向于采取激烈的方式来进行。换言之,社会各个阶层都会程度不同地防范和警惕可能的社会动荡;是否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往往会成为社会成员采取各种行为的基准线。如是,客观上有助于大面积地减少社会矛盾问题加剧甚至是演化成社会动荡的可能性。

  二、强大的举国动员能力

  在中国的近现代,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动员现象。这种社会动员曾经极为有力地推动了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直至民族获得了独立,并对改革开放以前30年的中国社会造成了广泛而复杂的影响。如今这种社会动员传统更多地演变成为举国动员体制和能力。

  强大的举国动员体制和能力,能够有效地化解一些严重的社会矛盾问题。比如,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正是运用了举国动员体制,成功地实施了人类历史空前规模的计划生育政策,解决了难度极大的中国人口迅速膨胀问题。特别是,举国动员体制对于应对由灾难引发的公共危机,更是有着明显的作用。在这方面,2003年中国抗击“非典”的行动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救灾行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成功运用了举国动员体制。

  但是需要清醒地看到,举国动员体制有它的两面性,如果使用不当,则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其一,频度过高的举国动员。如果不间断地反复进行举国动员,久而久之,就极有可能会使社会成员对于举国动员逐渐形成一种麻木的心理,甚至是一种逆反心理,从而阻碍以后举国动员的有效形成与启动。其二,滥用公权的举国动员。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形象工程和豪华工程的建设,并使用了类似于举国动员的方式。其结果是负面影响巨大,既打压了一些民营企业的成长,损害了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规则,也浪费了公共财力,延误了民生的改善,损害了民众利益。这些教训,值得我们汲取。

  三、务实、平和、宽容的精神传统

  中国社会具有一种强烈的务实平和宽容的基本精神传统。这种务实平和宽容的基本精神取向主要表现在:其一,黜玄想而务实际。无论是从民众的实用理性、不走极端的社会态度,还是统治者经世致用的理想抱负来看,都浸透着这种务实的精神。其二,中庸平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人伦型社会。要适应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众多的人伦规范,就必须采取中庸平和的行为方式。其三,兼容并蓄。中国文化当中“和而不同”的传统,强调多种文化类型的共存共生以及相互之间的自然融通和互补,而不是以某种偏狭的文化类型为尺度来划界,强行排斥、强行改变或是强行摧毁别的文化形态。

  显然,这种务实平和宽容的基本精神取向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问题。其一,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问题产生的根源。这种基本精神取向倾向于以相对温和、渐进型的方式,而不是以激烈的方式推动改革和现代化进程。客观上看,这种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敌对态度和情绪,从而减少了一些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问题,并防止一些可能发生的激烈的社会冲突与动荡。其二,有助于减少解决社会矛盾问题所付出的成本。在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矛盾问题时,务实平和宽容的基本精神取向更容易倾向于采取调解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依靠激烈行为,甚至也不是仅仅依靠法律。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一些相关的社会群体避免一些无谓的争斗,避免付出一些无谓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四、家庭的重要缓冲作用

  同其他国家相比,文化传统使得中国人更加重视家庭。终极关怀事关人生的基本价值和意义,是大多数社会成员自觉或不自觉都要考虑的重要事情。不同的文化传统对于终极关怀有着不同的做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西方的各个国家,主要是靠宗教实现终极关怀,因而这些国家极为重视宗教。与之不同的是,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过去主要是试图通过宗族家族、通过血缘的代代延续来实现终极关怀,所以中国过去极为重视宗族家族、重视血缘。随着宗族家族的逐渐淡化,随着小型化家庭的普及,取而代之的,是中国人现在对于家庭的极端重视,这具体表现为中国人对于家人几乎是负有无限责任的。

  特别重视家庭这一现象,对于社会矛盾问题客观上起着一种缓冲的作用。其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些社会成员所面临的生活困境。比如,根据20世纪90年代上海的一项调查,在所问的294名下岗职工中,有173名回答说其家庭目前生活主要来源是依靠配偶的收入,有47名回答说是依靠父母、子女、亲友的接济。再如,21世纪初,中国的房价飞涨,大批年轻人依靠自己的收入根本买不起住房,所以其中的许多人是依靠父母和祖父祖母的帮助购买住房。类似生活困境的缓解,能够使受到家人帮助的社会成员不至于产生过多的社会怨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社会矛盾问题的加剧。其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较为激烈的抗争活动。一般来说,较之年长者而言,年轻人由于容易冲动、心理负担轻以及精力充沛等等,因而更容易卷入社会冲突当中,而且相对来说更容易采取较为激烈的抗争方式。对于年轻者的这种可能行为,中国目前的家庭会起着明显的缓冲作用。

  五、互联网的减压作用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对于缓解社会矛盾问题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一,有效减压。网络目前承载着社会安全阀的功能,因此,在目前的政治考量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一定数量的情绪宣泄通道和场地是必要的,这也是一个相对健全的社会所必需的。虚拟社会的发泄性代偿,总比现实社会的影响要弱得多。其二,有效辟谣。当某个事情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时,如果相关信息得不到及时的披露,于是便会形成种种谣言或传言,并且根据这种传言,采取某些偏差较大的行动,从而形成或加重某些社会矛盾问题。而通过互联网,如果在第一时间就披露真实的信息,说明采取的对策,那么就会减少许多传言,减少人们的误判,进而减少或是缓解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并形成民众与政府两者之间的互信关系。其三,有效批评。在社会转型和道德失落的年代,人们对于公权力和官员往往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提出更迫切的要求。而网民通过互联网的发帖、议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一客观需要。近年来,网民在这方面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其四,有效建议。网民人数众多,其中蕴含了大量的智慧。比如,在汶川大地震救灾行动中,网民们积极建言献策,有网民直接提供了灾区一个十分重要的机降地点,通过网络而被解放军采纳,从而为紧急救援争取到了宝贵时间。显然,如果能够将网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之为国家的发展出谋划策,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有助于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或是缓解。(作者:吴忠民 中央党校教授)社会建设问题凸显发展新要求 2010年12月20日 10:31:46  来源: 北京日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在社会建设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如何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是一个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社会建设问题凸显人权发展的新要求

进入21世纪,当代中国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建设问题被提到了重要位置,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我们讲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事业,就必须重视这些新的特点,适应这些新的特点。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阶段性特点,为推进现阶段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客观依据

我们要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研究各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人权的需求;而要研究各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人权的需求,就要客观地了解各个阶段社会发展的特点。我们是在实现“温饱”和“奔小康”两大目标的基础上进入21世纪,开始向现代化目标进军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点。从今年年初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政协委员的提案来看,从结构上分析,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占第一位,达2200余件;社会建设方面的提案占第二位,达1760余件;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占第三位,为670件;政治建设方面的提案占第四位,为370件。这在总体上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及其阶段性特点。

在今天,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依然是我国各项工作的中心,但社会建设问题凸显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这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阶段性特点,为我们推进现阶段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不是靠写文章、提口号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今天,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地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怎么做到这一点呢?这是一个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而不是靠写文章、提口号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为此,就要研究社会建设问题凸显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首先,我们注意到,社会建设对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权,特别是尊重和保障人的社会福利和持续发展的权利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做到既毫不动摇地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统筹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必须看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之间有着共同的要求。这就是,两者都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

有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即认为我们过去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民生问题,这几年才重视民生问题,这不符合事实。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了两件大事,一件是解决温饱问题,另一件是奔小康。这两件大事解决的不都是民生问题吗?

我们讲社会建设要以民生为重点,是因为社会建设涉及到的问题和矛盾非常复杂,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来搞好社会建设,这就要摆脱在社会建设问题上种种教条式观点的束缚,包括摆脱西方那种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围绕中国人民现实的民生问题展开,为人民群众带来实际的好处。

应该讲,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民生问题始终是我们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所不同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各个发展阶段,民生要解决的重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今天我们正在深化这一战略转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中国,客观上已经进入了在继续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社会建设对于尊重和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出了新要求

经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民生,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民生。但是,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民生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人的生存问题。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第二步解决“奔小康”的问题,都是在解决人的生存问题。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民生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涉及到人的生存问题,而且涉及到人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人的持续发展问题。这就是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及其新要求,就是我们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这样的任务,就已经内在地包括了要尊重和保障人的社会福利和人的持续发展等社会权利的要求。

同时,我们注意到,社会建设对于尊重和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注意的是,由于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解决民生问题必然离不开民主政治的发展。因而研究民生问题,不能就民生谈论民生,而要紧密地联系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解决民生问题。

应该讲,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发展民主政治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

这是因为,一方面,民生是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主如果脱离了民生就会失去民心,也就玷污了民主。因此,我们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归根到底,都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上,体现在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上,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实惠。

另一方面,民生又离不开民主,民主是民生的保障,民生要通过民主来实现。我们之所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十分注意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发展民主政治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就是为了更好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扫除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发展中遇到的制度障碍,更好地通过发展民主政治解决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民主,会因为各个发展阶段民生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而不同。与上述民生的这两个阶段的历史任务及其特点相联系,各级政府的工作及其承担的职能和责任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民主政治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解决民生问题,重点要解决的是人的生存问题,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讲,要解决的首先是一个战略决策问题。比如在领导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就要决策是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还是通过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在中国怎么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更好地解决中国人的民生问题。这一决策,既是经济决策,又是政治决策。作为政治决策,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就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自主权”问题进行决策。我们在改革初期为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就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把农村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交给了农民。与此相联系,还建立了村民直接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实行了县和县以下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制度,设立了县人大常委会。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基础来配置资源,就要政企分离、转变政府职能,把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交给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与此相联系,就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要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健全民主和法制,等等。

进一步探索同社会建设中的民生问题相适应的民主实现形式,以解决人的社会保障和人的持续发展问题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不仅要继续坚持前一阶段在发展经济时为解决民生问题而采取的民主的科学的决策方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项制度,还要进一步探索同社会建设中的民生问题相适应的民主实现形式,以解决人的社会保障和人的持续发展问题。因为,在领导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解决的民生问题诸如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最低生活保障、抚恤、养老等问题,不是通过把自主权交给人民群众就能够解决的,这些工作都是政府的职能和责任。因此,在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以来,民生问题之所以日益突出地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大难题,不是偶然的。我们注意到,解决这一阶段的民生问题,尽管不是把自主权交给群众就能够解决的,但是没有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听任各级政府为所欲为,也是不行的。正因为在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民生问题具有这样的特殊性,民生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就必然会以新的形式凸显出来。于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提出来了。我们只要稍微关注一下这几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和会内会外的呼声,就可以注意到,现阶段人民群众对民主的期盼,主要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所必需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任何一个国家,民主的实现都与这个国家人民现实的民生需求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需求相联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上,不仅需要拥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而且需要拥有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这“四权”,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要求,也是现阶段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因为它是推进我国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所必需的,是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所必需的。

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一句话是,在社会建设凸显的背景下,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和人的持续发展等社会权利的要求凸显了;另一句话是,在社会建设凸显的背景下,尊重和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包括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问题凸显了。这就是,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把中央已经郑重提出的“四权”即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规范化地确定下来

在社会建设凸显的背景下,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和人的持续发展等社会权利也好,尊重和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政治参与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必须健全法制,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旗帜的党,也是为民主(人权)和科学而奋斗的党。在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权、推进民主而进行的近90年奋斗历史中,经历了革命民主和人民民主两个大阶段。在革命民主阶段中,我们依靠人民群众,通过抗议、罢工等革命斗争直至武装斗争等形式,以反对和摧毁反动统治的旧法统为特征,去争得民主,实现人权;在人民民主阶段即人民当家作主阶段,我们经过长期探索包括成功的和不成功的探索,终于认识到了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保障人权。

在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社会福利和人的持续发展等社会权利,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有序地参与政府的决策,我们有许多事情要做,其中一件大事,就是立法。这不仅是人民民主和人权实现的内在要求,而且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特殊微妙性所要求的。我们在谈论民生问题时,有一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就是有意无意地把“民生”的“民”理解为“穷人”即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众,而不是“人民”即全体人民群众,包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富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创业者。通过民主来解决民生问题时,应该考虑也必须考虑各个方面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有的专家在研究国外的社会保障经验时,已经注意到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综合考虑影响社会政策的各种因素,为此就需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能够在各个社会集团的愿望之间维持一种微妙平衡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比如英国在1948年宣布已经构建起一个福利国家时,他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是:全民保障,保障范围几乎无所不包;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各种保障待遇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认社会保障的平等性和普遍性。我们中国的情况要比当年英国的情况复杂得多,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时,更要重视法制建设。

我国已经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社会保障法律,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一些更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立法行动。

为此,我建议在对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立法之前,先研究并制定两部大法: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参与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社会保障法》。前一部法,重点把中共中央已经郑重提出的“四权”即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用法律形式规范化地确定下来。后一部法,重点明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准则,并解决各个部门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相互重叠、相互抵触等问题。这两部法,前一部法可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主体、动力及其实现途径问题,后一部法则可以解决社会保障的体系和建立这个体系的基本要求问题。

总之,研究和制定这两部大法,既有利于我国十几亿人民的民生,又有利于我国十几亿人民的民主和人权事业的发展,是推进我国民生、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大问题。(作者:李君如 中央党校原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