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轲刺秦王优秀ppt:贪官赃款转移四条途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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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赃款转移四条途径曝光

2011年1月6日

    本报讯  “裸官”跨境转移资产,已成为反腐斗争新的主战场,专家梳理出外逃官员向国外转移资金的四条“路径”。

    路径一:直接转移出境。随着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商贸、旅游往来的增多,为一些贪官转移资产提供了条件。2000年沈阳“慕马大案”主犯之一、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就曾通过来辽投资的商人,把178万美元转移到东南亚。

    路径二:洗钱出境。为迅速转移非法资产,一些犯罪分子往往愿意花10%~15%的手续费,将钱通过地下钱庄、黑社会转移出去。2004年落网的中昊财务公司原董事长陈勇就曾想通过“资本运作”将1.43亿元资金转移到香港。

    路径三:隐秘“截流”。一些涉外公司负责人,通过做假账、扣佣金等方式,将赃款截留并藏匿境外。如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总经理孙伯荣等人,从1998年起,从某国代理进口经销硫磺业务中,每吨“提取”2美元代理费,至案发时共截留250万美元,用于在境外、国外购置房产、开办公司等。

    路径四:虚假投资。腐败分子往往打着境外投资的旗号,将腐败资产转移至境外,然后假借“亏损”等名义,将赃款隐藏下来。如1992年,江苏省供销(集团)总公司在境外注册成立港大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秀德伙同下属截留港币1000万元。1993年,周称港大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经营,将公司注销。1996年,经签署相关转股文件,几人将价值人民币848万余元的资产转至名下,占为己有。(摘编自《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