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n9:《税收征管法》大修 “宽严相济”并提-新闻频道-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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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大修 “宽严相济”并提

2011年03月26日01:20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陈伟 欢迎发表评论0 字号:

  时隔十年之后,《税收征管法》再次大修。

  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主持起草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已经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内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稿预计有望在2011年底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力争于2012年年底前通过。

  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的专家认为,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主要目的是为配合税制改革,改变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税制结构,大幅度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从而适应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需要而推行的征管制度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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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税分离模式

  减税的话题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亦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减税不只是个税、增值税等实体税法的修订,还要变革征管机制,这就需要对税收程序法进行修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作为财税法专家的施正文参与了《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讨论工作。

  施正文认为,目前的税制结构,并没有使得税收“调节居民之间贫富差距”的功能得以实现。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税收程序法,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该法经历过两次修改。但是,仍然延续着自1994年以来的基本框架。其特点主要是企业把作为最重要的税收征收对象,这也是以间接税为特点的征管制度。突出表现是税务登记、涉税信息采集、税款征收措施、税务检查等征税措施,主要是面向企业纳税人,这种征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过高的间接税比重。

  “目前,间接税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70%,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近30%。”施正文说。而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正好与中国相反,其以直接税为主,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超过60%。

  间接税的特点是实行价内税和在零售环节征税。施正文介绍,以增值税为例,其基本税率为17%。虽然该税的纳税人在名义上是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但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之中,从而将税负向下一个环节转嫁,消费者成为了该税的实际缴纳人,目前消费税和营业税也存在这种情况。

  采取“价税分离”后,税款将是由商品流转最终环节的消费者承担,企业就没有必要通过转让定价来避税了,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

  除此之外,施正文认为,更重要的是,“价税分离”模式将使每一个公民切身体会到自己承担的税负,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

  涉税信息共享

  近年来,中国税收改革成果主要集中在间接税种方面,而如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直接税种的改革相对滞后,施正文认为,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基础还不适用对个人的征税。

  税务机关要想提高对个人的征税能力,首先要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比如个人的银行存款和房产等信息。但这正是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软肋。“现在,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非常困难,主要是银行等第三方的配合不足造成的。”施正文说。

  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规定,银行等机构有对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但该法对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检查权限作出了限制,法律授权税务机关可采取的强制措施都是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无权查询公民的存款账户等涉税信息,无法获得纳税人真实的涉税信息,不但会使得税务机关征税能力大打折扣,还会使某些新税种面临空转的尴尬局面。以目前备受关注的房产税为例,纳税人的房产信息掌握在各级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手中,如果税务部门无法获得这些信息,房产税的征收便无法开展。

  参与“修订稿”起草的专家介绍,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征税能力,“修订稿”规定了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采集的权限和程序,适当扩大了税收检查权的适用范围,例如可以查询公民的存款账户。

  “修订稿”还规定了将建立一个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有关行政机关共享相关信息,以解决征纳双方在涉税信息上的不对称。如果这些掌握涉税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的负责人不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降低处罚力度 增加“漏税”概念

  在强化税务机关征税权力的同时,“修订稿”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税收处罚政策,涉及一些人性化的制度。

  现行《税收征管法》只规定了偷税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方式。“修订稿”中则新增加规定了“漏税”的概念,即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其处罚有别于逃税的处罚,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及时补缴税款,接受轻微的处罚。

  除此之外,“修订稿”还普遍降低了税收处罚的力度。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参与“修订稿”起草的专家说。“未来罚款上限会下调,可能在1~2倍左右。”

  “逃避纳税义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法定税负太高,纳税人负担不起等,不能一味地依靠严厉的处罚来解决问题。”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