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心总裁txt下载书本网:“为利执法”上收的监管权为何仍然靠不住? - 杨涛法律博客 -- 腾讯博客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6:16:30

“为利执法”:上收的监管权为何仍然靠不住?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新京报》4月19日)

为什么“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食品安全等事件屡屡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渎职、失职、滥用权力。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不但是平时疏于监管,而且在媒体暗访和上级部门检查时,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因为,制假售假者不但是支持了地方税收,更重要的是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的“衣食父母”。

 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些失职、渎职的监督部门其中大部分是省以下直管的执法机关。前些年,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加大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质检、工商、土地、药监、地税等多个行政执法机关的人财物都收归省级机关直管。但是,这些年,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并不见减少,反而呈现愈演愈烈的势头,上归的监管权力怎么也靠不住呢?

      上级通过创收对地方执法机关进行考核,地方执法机关依靠罚款返还来解决自身工资、福利,再明显不过地说明了,放在地方的权力并不一定腐败,而上收到上级的权力并不一定能清廉与公正。我们以往总是认为执法机关对于制假售假渎职、失职的原因在于地方保护主义,但是,今天我们看到,将地方执法权力上收后的上级机关仍然会滥用权力,他们居然视执法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用罚款作为考核地方执法机关表现的杠杆,这再次印证了“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的道理。让权力清廉和公正,并不在于权力放在地方还是在上级,而是在于权力是否得到有效地监督与制约,正如萧公权所言:“不受约束的权力,留在中央,就形成中央集权,分给地方,就形成地方集权,形成诸侯经济。权力不论留在哪个层级,都是一种无限的权力,而无限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 这就足以让我们好好地反思一下,当我们将质监、工商、土地、药监收归省以下直管后,有无采取后继措施来监督与制约这些上收的权力,让他们能循着“执法为民”的道路上行使。我们是不是将地方执法权力上收后,盲目相信上级机关与上级官员心中会更多地流淌着“道德血液”,就可以躺在功劳薄上睡大觉了,任由其随意执法了?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正如当初我们将质监、工商、土地、药监收归省以下直管时,许多人就提出一个问题:执法权力上收真的能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吗?今天,记者的调查似乎给出了一个答案:不能。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上级部门有罚款的执法利益,地方政府也有税收的地方利益,而地方执法机关处于地方政府管辖之下,建房、子女上学或者用水、用电都得依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往往借助“维稳”名义拉大旗作虎皮,在地方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前提下,上收后的执法机关真的能抵制来自地方政府的直接干预吗?

 在诸多行政执法机关权力上收以后,我们的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现象仍然不断增多的事实,无比雄辩地说明了,我们不能指望权力的上收达到吏治的清明,不必再拼命地呼吁将权力不断地上收,有时,甚至上收的权力更缺少监督而更容易导致腐败。我们更应当问的是,权力之间是否具有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督、制约,权利是否能有效地监督权力,媒体的监督的是否通畅,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有无切实地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