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太极诗句:64万赔偿妻子性福权这账怎么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7 00:13:26

  11月4日,羊城晚报发表一则消息《64万元补偿妻子性福权》,摘要如下:
  丈夫被工地铁门压伤下体,导致性能力丧失,妻子将该工地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近日,经过市第一人民法院调解,涉案公司方面同意赔偿给丈夫64万多元,妻子选择了撤诉。
  今年4月25日,丈夫刘某到某公司的工地进行混凝土施工,该公司新安装的铁门突然倾倒,刘某躲避不及,被大门压伤“关键部位”,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性功能完全丧失。随后,妻子王某将工地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追讨“性福权”,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近日,第一法院就此进行了调解,促成原告刘某与涉案石油化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各项赔偿金共计64万余元。鉴于该公司积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刘某的妻子王某也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据介绍,这起案件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以“性福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我认为这是全国第一的案件。但我在并不猎奇地认认真真地读完它之后,心里头却生出了一点小小的郁闷。
  就案件本身来说,法律的介入及判决或调解,无疑是积极的,在全国树立了样板。但遗憾的是,该报道细节不整、言辞不清,广大读者看不到“64万元”这个赔偿额度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如果能够明晰些,比如这位妻子现在多少岁,还可做爱做到多少岁,一年可以享受到多少次性爱,-次性福折合人民币多少钱等,那么,得出来的结果就一清二楚了。事实上,调解时这些是算进去的,要不然这个补偿金额就不能让双方都接受,只是公开报道时不宜写进去罢了。
  诸位,请勿指摘我低级趣味。我是想到-些案外的东西才说这些话的。既然合法“性福权”受法律保护,那么除了上述的婚外工伤情形,发生第三者插足、一夜情、家庭暴力、债务纠纷或者意外死亡等等情况的婚内男女,是不是都可要求以“性福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当然可以。既然可以,怎样赔偿呢?无疑,参照已有判例是最有效率、最有依据的。判例如此模糊,问题就很大很罗嗦。性福这种东西,本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你说一次美满的高潮值多少钱,不高潮的又值多少,这不贻笑天下吗?但赔偿,偏偏只有金钱才能够完成。性福最终等于金钱,我说我再做完一次爱后死都愿意,法官该怎么判呢?当然法官不会听任当事人狮子大张口,但给不出适当的价格,麻烦不是大了?
  话说回来,难,是法律和法官的事,咱老百姓管不来也管不着。咱只要记住的只有-条:配偶的性福是“大件事”来着,谁都要小心伺候,不能等闲视之。搞婚外激情、逛夜店、与同事搞暧昧、泡水疗中心的男女也要悠着点,不然,你分分钟都要掏钱赔偿配偶的“性福权”,那时,你付的不知是不是一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