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天使合集: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1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一、 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手续费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应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七、货物非正常损失及改变用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做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八、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十、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一、包装物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包装物单独计价所得价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收取的押金(此时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的税率,将含增值税的押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以退回的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十三、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十四、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五、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十六、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后,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
对企业减免及返还的增值税,除按照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时,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十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缴纳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十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以退回的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十三、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十四、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four)
八、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十、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一、包装物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包装物单独计价所得价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收取的押金(此时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的税率,将含增值税的押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three)
(三)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七、货物非正常损失及改变用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做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二)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手续费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应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一)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六)
十五、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十六、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后,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
对企业减免及返还的增值税,除按照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时,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七)
十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缴纳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P、146习题 增值税分录1
1.借:原材料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0
贷:银行存款 210600
2.借:银行存款 245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700
贷:原材料 210000
3.借:原材料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额) 61200
贷:实收资本 421200
4.借:委托加工物资 168000
贷:原材料 168000
5.借:委托加工物资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银行存款 21060
6.借:原材料 18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6000
7.借:原材料 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600
贷:应付账款 444600
8.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1.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98.29
9.借:银行存款 3229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9200
10.借:主营业务收入 198000
贷:银行存款 231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660
11.借:长期股权投资 269200
存货跌价准备 11000
贷:库存商品 23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200
银行存款 2000
或 借:长期股权投资 295200
存货跌价准备 11000
贷:库存商品 23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200
银行存款 2000
营业外收入 26000
12.销项税额=(1598.29+469200—33660+44200)=481338.29
进项税额=30600—35700+61200+3060+64600 =123760
未缴增值税=481338.29—123760=357578.29(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3760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376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7578.29
货: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357578.29
增值税分录2
1.借:物资采购 69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00
贷:现金 80000
2.借:原材料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0
贷:银行存款 10170
3.借:银行存款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4.借:营业外支出 35800
贷:库存商品 2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6.借:应收票据 39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50
7.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8.借:银行存款 25740
应收账款 25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480
9.借:制造费用 26800
管理费用 6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736(5303)
贷:银行存款 37836(38403)
1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当月销项税额=2550+6800+4550+7480=21380
当月进项税额=10400+1170+4736(5303)=16306(16873)
当月已预缴税额=20000+20000+20000=60000
当月未缴增值税=21380-16303(16873)-60000= -44926(-45493)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 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38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380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44926(45493)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926(45493)
此结果为负数,与题意不相符,说明题中的业务有疑问。
建议:对题中的业务5、7、10取消,对业务9进行修正。
这时,当月未缴增值税=21380-16306=5074(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06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30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74
货: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5074
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核算,应该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五个借方子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四个贷方子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情况:
1.采购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02年起为13%)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即87%的部分),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的符合规定的运输费用,允许按运费及建设基金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样93%的运输费用计入购入成本(工业企业)或者营业费用(商业企业)中。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9.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预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增值税现行规定,部分大中型增值税企业,或者重点税源企业,会执行1/3/5/10/15为一期来纳税,这时,这些企业应该在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税款。)
13.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主要有: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免税粮食,植物食用油。)
14.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结转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未交增值税)。如本月为多交增值税的,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增值税会计分录
1.购进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 117
2.销售:
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3.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
4.下月交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增值税出口退税会计分录具体详解
"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法与实耗法)、单证是否齐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征退税率差(不仅有差,差的大小还不稳定)、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终清算(2004年终清算采用不完全滚动法有所进步,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彻底取消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自1996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先后纳入国家"金关工程"及"金税工程",目前是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软件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统一免费发布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X版"软件是2005年最新版本,适用于全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2004年年终清算及2005年退税申报,全国出口企业可通过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端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免费下载使用,并由该系统的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提供技术支持。本系列文章将根据全国各地同仁的反馈进行跟踪整理,并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发表,全面详尽的解释请参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编著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系列》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龙博客工作室 博约 2005/03/30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三(货物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时的会计处理)
龙博客工作室 博约 2005/03/30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 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 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 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 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 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四(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出口单证补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9,09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30,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330,800))=129,2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
免抵税额=645,060-129,200=515,86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29,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9,2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15,8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15,860
例2: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64,64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200,000)×8.27×13%=752,57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752,570-195,360=557,21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95,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57,2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57,210
(6)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13,5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413,500
(7)根据退运货物原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3,755
贷:银行存款53,755
例3:若该企业2005年3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5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5年1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6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60,000×8.27=496,200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496,2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496,200
(5)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60,000)×8.27×(17%-13%)=244,792
借:主营业务成本244,79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4,792
(6)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44,792))=215,208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8.27×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215,208
免抵税额=967,590-215,208=752,382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215,2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208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52,38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52,382
(7)根据支付的2004年12月的运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661,600
贷:银行存款661,600
(8)调整2004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65,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400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0,000)×8.27×(17%-13%)=6,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1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16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8.27×13%=21,502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1,50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02
(9)对2004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对逾期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100,000×8.27×17%=140,59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5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0,590
冲减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27×(17%-13%)=33,0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
调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100,000×8.27×13%=107,51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107,5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7,510
各税详解·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
增 值 税 税 目 税 率 表
征收范围
税率
出口货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0
一、 农业、林业、牧业产品,水产品;
二、 食用植物油和规定的粮食复制品;
三、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四、 图书、报纸、杂志(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五、 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
六、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
13%
原油、井矿盐和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3. 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9%、11%、13%、17%六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避孕药品和用具;
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