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少女光辉怎么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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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8〕48号 2008年7月1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及安置时间。
  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下发《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的三期以上士官。
  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从2007年12月开始,2008年3月底结束。转业士官从2008年1月10日开始集中交接,5月30日结束。逾期不报到的,不予安排工作,按自动放弃对待。本年度安置工作原则在10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抓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级安置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了解掌握退役士兵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形势教育和安置政策教育,引导退役士兵顾大局、讲政策、守纪律,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顺应当前的就业形势,服从组织安排,克服不切合实际的想法,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争当服从大局的模范。要加强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创业光荣意识,营造市场化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安置改革,通过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合理下达安置任务。依据《兵役法》“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承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业安置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与省民政厅按照企业在职职工总数6‰的比例下达。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安置计划由省人事厅与省民政厅共同下达。各市县政府负责所属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安置计划的下达。对省上未下达计划的中央、省属企业,各市县可以协商下达,但不能重复下达。
  (二)切实抓好安置计划的落实。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企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与支持国防建设的关系,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到安置计划后,要及时制定接收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不得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为适应企事业单位对新增员工素质的要求,接收单位可以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城镇退役士兵。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费。确实无力完成全部安置任务的单位,经下达安置计划部门同意,可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收取标准和程序,按照《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办法》(甘民优〔2002〕3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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