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库搬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4:31:20
  2、问题:但尽管建立了一些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应该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还较薄弱。一是部分政策机制还未完善。未按形势的发展增设相应的职能,如农村土地交易平台还未建立。加上乡纪委人员少,乡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工作繁重而人员太少,难免有顾此失彼的现象。二是村务公开还不完全到位。对于一些应公开的政务、村务以及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一般干部了解的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三是农村基层党内生活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汇报思想、报告工作不及时,不全面;有的只向主要领导汇报,而不向一般党员干部通报,群众看起来是雾里看花。有的在民主生活会上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不批评别人,也不愿别人批评自己。党内民主生活会要么不开,要么开了也是流于形式。大家都怕被打击报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面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造成各行政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四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还没覆盖所有的农村组织。对于非党村干部、组级干部的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对组一级行政事务,党员群众的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以致一些组干部钻了监督不畅的空子,成了无人监督的特殊群体。五是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实践证明,村财乡镇代管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村官腐败的有效途径,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村委会依法管理“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因此,以政府权力推行村财乡镇代管似有违法之嫌。部分村规民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特别是监管没有延伸到组级经济,对组级财务存在着乡镇政府不能管、村级又管不了的尴尬。在村组集体财产处理和征地拆迁补偿时,部分村民(特别是农村出嫁女)的利益因“土政策”而遭受侵害,给当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留下隐患。塘溪乡高坪村中湾组组长胡经辉,私自将组里农户的征地款40余万元赌博挥霍掉,事发后仅退赔了10余万元。此事出现后,乡镇府吸取了教训,作出决定:今后中,凡组里的征地款由乡政府代管,待组里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再由乡财政直接把款打到农户的存折里,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二)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方面:
    2、问题:尽管在廉政文化进农村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村廉政舆论氛围不浓,正确的价值观在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中还没有很好地树立。一方面,村干部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尽管连续几年增加了村干部的工资,但村干部的经济收入还是偏低,使部分干部价值观发生转变,有的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把等价交换的原则引进党内生活。在这种利益趋使下,少数村干部夹在干部与农民双重身份、带头富与带领富双重任务等矛盾中间,自律意识明显下降。更有甚者。宗旨观念淡薄,置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于不顾,用权利作人情,为自己谋私利、博名声,党风廉政建设对他来说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部分群众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并且以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为荣,助长了贪污腐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有的村“两委”班子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有些村“两委”班子战斗力不强,规章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村民议事会不能发挥作用,理财小组理不了财。少数村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不得好处不干事,得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私吞集体财物,有的态度粗暴,欺压百姓,成为典型的村霸。
  (三)廉政监督机制方面:
    2、问题: 尽管近几年全面加大了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管,但是,农村基层的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因部分农村干部为政不廉,引发了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农村基层涉访案件有上升趋势。从我区近两年反映涉农信访问题的内容来看,反映村班子、村财务、基层干部贪污贿赂行为的14件,占涉农信访总量的41.17%,居第一位。反映土地征用、租用问题的5件,占涉农信访总量的14.7%,反映宅基地及纠纷问题的3件,占涉农信访总量的8%,反映农村土地承包及纠纷问题的5件,占涉农信访总量的14.7%,反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3件,占涉农信访总量的8%,反映失职渎职行为的4件,占涉农信访总量的11.76%。一是办事公开性还需加强。部分事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公开不及时,内容还不够详细。群众想知道的不公开,群众不想知道在公开,群众经常到的地方没有公开栏,群众不常去的地方设有公开栏。二是民主决策制度还需加强。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村组干部民主意识淡薄,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家长制”,特别是体现在征地补偿、救济物质发放,集体资产资源招标发包等利益分配上。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关心的不够,解决的不多;还有的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村组理财小组对村财务的监管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此外,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占有一定比例,对这一部分村干部的监督除了批评教育外,在立法上存在空白,因而缺乏有效的法律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情况。在农村基层组织切实推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建议完善纪检员派遣机制,将乡镇纪检书记改由区纪委派遣并直接垂直管理。同时,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有效监管,区、乡镇级要尽快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平台。二是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保障。为了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收益、农民负担、农村“三资”,农村财务公开以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涉农事项的监管,省委成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村部(省农办),由省委农村部(省农办)负责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如区委农村部(区农办)相应增加这项职能,则必须要确保有专职在编人员、车辆和预算经费,否则将会变成无人管事、不能管事、管不了事。三是完善立法。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委会自主管理村财务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加村财乡镇代管的规定,使目前普遍推行的村财乡镇代管有法可依。要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有震慑力的规范非党员村、组干部职务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对非党村、组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有法可依、有纪可循。四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深入群众,选拨德才兼备的人任村干部;用人以德为先,有才无德的人坚决不用。对于暂时没有合适村支书人选的村,可以先由乡镇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村支书。
  2、加大教育力度。一是加强培训。加强对换届后农村基层干部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理想信念、民主意识,党的宗旨和中央有关涉农政策、规定的培训,使其牢固树立一心一意为民服务、带领群众致富的思想意识;同时加大对村干部有关市场经济、农村科技、工作方式、方法及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担任农村基层主要干部的人员任前要履行施政承诺和廉政宣誓。二是坚持谈心制度。谈心要经常化、制度化。关键时期突击谈心;发现苗头,及时谈心;正常时期,经常谈心。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三是搞好警示教育。一方面要利用好反面教材警示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以身边的案例、活生生的事件为教材,解剖典型、深挖根源,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另一方面要利用模范明示人。要认真调查研究,把真正的道德模范评选为“十佳支部书记”、“十大农村致富带头人”、“十大文明标兵”等典型,为基层干部和群众树立勤政、廉政的楷模。四是创新教育方式。利用电视、远教室、节日贺卡、手机短信、送戏下乡、廉政书刊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3、加强监督。一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完善村(组)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村(组)级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防止“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逐步完善与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相配套的民主评议、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深入推行村务公开,确保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公开。二是加强审计监督。要加强基层经管站的力量,完善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在新农村建设项目完工结算、基层主要干部离任时要进行财务审计。要支持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组)财务收支事项进行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查。三是加强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不仅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还要定期将村规章制度、计生指标、惠农补贴、民政救助、项目建设、村财务收支状况等政务、财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集体财产、贿选及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欺辱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问题。通过农村典型案件查处,警示教育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五是重视民意调查。纪委要利用下乡调研、电话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意调查,及时发现民情动态、腐败苗头和查案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