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圣庭txt精校:大连市科技局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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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技局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3日 浏览人数:78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述职述廉工作,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述职内容: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特别是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1、通过参加学习、脱产培训和个人自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决议等情况。
      3、遵守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决策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干部,带领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四条 述廉内容:报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1、依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规定进行对照检查的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情况;
     4、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以及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问题的处理情况;
      5、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教育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各处室领导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由局党委组织实施,可与年度考核或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
机关各处室领导在局机关全体会议上述职述廉;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全体会议上述职述廉,局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党办、监察室、机关党委等人员到会听取。
      第六条 述职述廉后,要按照市纪委和局党委要求,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可与年度干部考核一并进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领导述职述廉后,要于7日内向党办和监察室提交书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挡案。
      第八条 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将作为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局党办、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负责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年度考核向局党委做出专题报告。其中,对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要向局党委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