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迅歌曲下载 微盘:《工人日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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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话题】找工作 别总盯着“高富帅”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28日 03版)   

5月25日,“湖北省'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型人才招聘会”现场不乏湖北知名企业,但却不复往年求职者人山人海的盛况。对此,有招聘方认为,底薪普遍开出两三千元,但应届生仍嫌少,大学生对自身缺乏清晰的定位,不愿从低做起。而大学生们也有一肚子苦水,他们认为,求职应该和专业对口,不介意低工资,但看重企业提供的平台是否有上升空间。(见5月26日《楚天金报》)

699万高校毕业生,数量创历史新高,而招聘岗位则与往年相比有所下降。在这个被一些人称为“最难求职季”的特殊时期,武汉这场招聘会有300多家单位提供2万多个岗位,专业涉及IT、医药、建筑、金融等多个领域,不可谓不是机遇。而与企业的热情相比,一些大学生却热情不高,没有公积金的不考虑、经常出差的不考虑、要加班的不考虑……

招聘与应聘多少有点像相亲,不仅要相互看感觉,还要择条件,“恋爱自由”之下,有些挑剔在所难免。一场招聘中,求职的大学生与企业到底能够牵手多少,关键取决于求职大学生与企业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契合度,即企业所能提供的条件,与大学生择业的理想之间有多大的差距。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这招聘企业就像现实中相亲的一方,条件因人而异,工作环境待遇与发展前景因行业、自身实力等限制,不免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譬如,有的企业没有公积金,但企业对入职满3年的员工给予购房无息贷款,并提供员工宿舍;IT行业因工作的需要,不可能不出差,等等。

从招聘方来看,很多企业实际上都为了吸引人才开出了力所能及的条件。如果说,求职者讲求专业对口,看重企业平台与上升空间的话,那么过于纠结工作环境与待遇,显然也会增加求职成功的难度。更何况,待遇高、环境好、有空间的职业,大多是理想中的神话,就好比稀缺的“高富帅”,少之又少,即便有也往往充满了激烈残酷的竞争。

岗位不可能都是“高富帅”,而找工作更不能总盯着“高富帅”。如今的毕业生独生子女居多,家庭环境允许他们有更多时间与条件来挑工作选岗位。但挑剔总有限度,对自身专业的优劣势、发展前景、就业方向、对口企业的最低条件等,必须要有个基本判断,进而进行合理的比较选择,这才是一种理性。如果一味只盯着“高富帅”,抱着“理想职业”的模型,四处碰运气,放不下架子,不免会跌入碰壁怪圈,一次次丢掉宝贵机会。

□木须虫

【社评】“到此一游”出国门,文明素质的提升是大事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28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林琳   

“到此一游”写进埃及神庙,让国人羞愧,也遭到了众口一词的指责。而换个角度看,这羞愧和众口一词本身也恰恰说明国人珍惜旅游资源、顾念国家形象的意识在提高。当越来越多的国人以此为耻,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类似的行为会越来越少,国人的文明素养会一步步提高。

“到此一游”,这个国人并不陌生的字眼被写进了埃及神庙——5月24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了 “丁××到此一游”几个字,“我们试图用纸巾擦掉这羞耻,但很难擦干净,这是三千五百年前的文物呀。”另据5月26日媒体报道,留下上述字迹的是一名中学生,其父母已通过媒体表达歉意。

几乎是在此事被曝光的第一时间,有人就锁定了这个让国人无地自容的同胞。而“人肉搜索”用在一个未成年人身上可能对其造成的伤害,让很多人担心,即便他干了不该干的事。更何况,这事并非孩子一人之错。

“×××到此一游”,在国内大小景区的墙壁上、栏杆上、石柱上、铜缸上,都出现过。不久前,故宫太和门附近的一口铜缸也被人偷偷写上了“到此一游”。如果是个孩子,身边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都这般“挥毫泼墨”,耳濡目染,难保不会学着来。表面看,这是孩子的错,而实际上,是诸多成年人此前“不遗余力”地将“到此一游”写在国内大小景区,才促成了今天一个孩子将它写出了国门——“孩子就像一张白纸,他们平时看到的、听到的,以及受到的教育,会在这张白纸上留下痕迹。”也正因此,在此番事件曝光后,人们将矛头更多指向了一些国人的素质——丢人都丢到国外了!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出国游越来越受到推崇。然而走出国门后,有人不乏一些尴尬的经历和体会,比如,一些地方特别用中文注明了禁止的行为,指向性很强;一些国人呼朋引伴、大声喧哗,招来侧目……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一个过程,尽管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一些旅游景区看到随地丢垃圾、爬树、摘花等不文明的行为,但这样的行为在逐渐减少亦是不争的事实。

“到此一游”走出国门,我们可以由此反思一些人在文明素养上的差距,但同时不该过于放大此事,以一个孩子的行为去否定所有国民的素质,甚至据此判断整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并不恰当。记得伦敦奥运会前的报道中,央视记者在伦敦圣保罗大教堂顶端的金色回廊发现了“国安是冠军”的涂鸦,还有一旁的“××到此一游”。当时,也有人感叹国人素质低。然而,这面墙上除了这两个中文涂鸦,还有很多外文涂鸦——这不是为了说明“外国人能干的我们也可以干”,也不是想借此褒贬外国人的素质,而是想表达一点,不宜把一个点看成一个面,不假思索地挥舞道德大棒。

当然,就此事而言,正视和自省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对不文明行为要注意引导和教育,让越来越多的人在公共场所更加自律。比如,对许多游客“我曾经来过”的纪念愿望,景区是否可以考虑一些疏导和变通的措施,就像时下有的景区提供把“许愿瓶”、红飘带挂在树上或者专门的墙上之类,或者辟出专门的涂鸦墙?再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以及对现有规定的切实执行。4月25日,《旅游法》通过了审议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中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这样的概括性条款如何保证得以执行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文物保护法》中也有对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行为的规定,但能否及时发现、制止以及惩处这些行为,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到此一游”写进埃及神庙,让国人羞愧,也遭到了众口一词的指责。而换个角度看,这羞愧和众口一词本身也恰恰说明国人珍惜旅游资源、顾念国家形象的意识在提高。当越来越多的国人以此为耻,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类似的行为会越来越少,国人的文明素养会一步步提高。

 

【新闻观察】如此不择手段,受伤的不止听证代表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24日 03版)   

5月22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河北栾城县冶河镇卓达太阳城联排别墅区的贡子明等4名听证代表遭遇“报复性检修”一事。5月20日上午,4人参加由石家庄规划局栾城分局组织的关于卓达太阳城小学、幼儿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听证会,并代表100多名业主提了反对意见。随后4家分别遭遇停水或停电,其中一人的私家车被砸,而同小区其他业主家安然无恙。23日该报追踪报道显示,有政府工作人员透露,“停水停电最初确实针对4名业主代表”。

目前,这些听证代表和他们的家人恐怕还处于恐慌之中。报复性停水停电,暴露出来的是个别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无视法律和公民权益的心态,暴露出来的是听证程序中“不择手段”也要达到目的的心狠手黑做派。如果听证结果是通过恐吓和“暴力强横”得来的,这跟土匪、黑社会之类有什么区别?明的达不到目的,就来阴的,公开程序不利于自己,就暗中使坏,这与依法办事的原则背道而驰。

听证会制度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它不仅有利于决策更科学,也有利于利益相关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是一个被实践证明的好制度。然而,听证制度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有些变味儿,近几年来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逢听必涨”现象,一些被人指斥的“听证专业户”现象,一些“伪听证”、“走过场式听证”等等屡见不鲜,这不仅让一项好制度流于形式,也使听证制度与公平、法治的气息渐行渐远。

发生在河北栾城的带有野蛮暴力和打击报复性质的“听证”,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据了解,4名听证代表家中停水断电,当地110为此出过警,同时4人还曾拨打市长热线寻求帮助,但最终没能避免21日凌晨被砸窗砸车事件的发生。

有人缘何如此嚣张?一个关系业主利益的事项,采取听证措施之后,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妥善保护“反对者”的人身安全?听证代表被“报复”、不得不“抱着菜刀睡觉”的背后,主要是个别人为所欲为的原因,而同时,保障听证代表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他们不因为发出反对声音而遭打击报复,相关部门是否也该有所作为?

这当中,尤须反思的恐怕是我国听证机制和程序的不尽完善和健全。对于利益相对人的保护,尚存法律缺失。当前我国在《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中均对“听证”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听证参加人的权益保护并无专门性的规定,或许只能参考“诉讼程序中的证人、信访程序中的信访人以及劳动监察程序中的举报人”的权利保护规定。再加上我国法律整体上对打击报复者的惩戒规定较弱,“违法成本过低”也助长了个别打击报复者的气焰。这些“短板”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弥补,让听证会迎来更多的文明、透明,驱散暴力和阴暗。

听证代表遭“土匪式”报复,无疑会让听证会制度很受伤。如果放任今天的停水停电和砸车,今后不知还会有多么恶劣的事情发生。如果听证代表基本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今后,听证会上恐怕更不可能有反对的声音了。

□北柯



 

【社评】“把隐患当事故管理”多多益善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24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是动真格之举。将管理前移、处罚前置,是减少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路径。相信此举坚持推行下去,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据本报5月22日报道,5月21日下午,贵州新宜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普安县楼下镇宏兴煤矿,因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被处以1700余万元的巨额罚款。这家企业也成为该省首家因为存在安全隐患被重罚的煤炭企业。

贵州省的此次行动,除了对涉事煤矿进行重罚外,还对宏兴煤矿矿长给予撤职并处罚款14万元、吊销矿长资格证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今后不得在贵州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新宜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普安县包保责任人和楼下镇、县安监局等部门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

按照过去的监管惯例,对于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即便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多数情况下也仅采取诸如整改、警告、数额不大的罚款之类的“柔性措施”,一般不会发出“雷霆之举”。“挠痒痒式”的处理,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可能导致一些隐患演变成事故,从而出现“年年罚款年年出事”的不良企业。此次贵州省有关部门祭出了一连串的重处利剑,涉事企业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但处罚视同重特大事故,这是少有之举,是动真格的创新管理之举。

如此做法体现出贵州省监管部门“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的工作思路。

“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有着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意义,它会给所有煤矿企业提前戴上“紧箍”,会大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试想,如果所有的管理部门都能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不再迁就一些不良企业的“坏毛病”,变事后处置为事前检查,减少那些走形式的检查,安全事故就有可能被遏制在萌芽状态;如果所有的企业都确立了“重特大安全隐患等同于安全事故”的意识,其侥幸心理、蒙混心态就会大大减少,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早防范、及早完善,小隐患就可能不会酿成大事故,安全事故风险就可能大大降低。

通过不断努力,近年来我国的安全事故总数、伤亡人数逐年降低,但安全监管的漏洞仍然存在。其中不乏技术原因等客观因素,但同样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及时、处罚不严厉、责任追究不严格等,尤其是缺乏“罚款罚得肉疼、问责问得心疼”的硬举措。

“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正是动真格之举。将管理前移、处罚前置,是减少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路径。相信此举坚持推行下去,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进一步而言,如果我国其他领域存在的问题,像环境污染、土地违法、市政设施缺漏等,相关部门都能以类似“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一定也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管理向前移了一步,换来的将是非法排污企业不敢再与监管者“躲猫猫”,城市的窨井不再成为吞人的“虎口”……

为职工的生命计,为社会的安定计,为国家利益计,期盼这样的动真格的举措多多益善。



【一家之言】“善意的谎言”不如好言相劝

2013年05月23日05:59  工人日报 我有话说

  日前,湖北武汉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登记员熊玲获得江城“最美红娘”金奖。从事婚姻登记工作9年多来,熊玲见证了3万多对新人步入婚姻殿堂,还用“打印机坏了”等善意谎言,让500多对夫妇取消了离婚申请。(见5月21日《人民日报》)

  一个原本带有人情味的故事,众人却褒贬不一:有人说她善解人意、将心比心地为当事人着想,用自己的努力为家庭和睦作出了贡献;有人则对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擅自设槛、编造谎言等行为表示不满。

  对指责,“最美红娘”也许会感到有点儿冤。时下,一些婚姻在现实生活的压力下会变得不堪一击,“离婚”往往只是生活琐事引发的一个误会、几句争吵之后的冲动决定,年轻夫妻闪婚闪离的事件更不在少数。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一名婚姻登记员,熊玲一直践行着“宁拆百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工作哲学,虽然婚姻登记员的职责不包括调解离婚,但熊玲总是在处理离婚登记时多询问一句,而非一副“爱离不离、只管登记”的傲慢姿态。揆诸现实,多少机构的办事人员是以“完成”而非“做好”的目标和追求来对待工作?

  放眼社会,一些特殊职业,如婚姻登记员、婚庆策划师、医生护士、殡葬业工作人员等,他们工作和服务的对象,往往是一些处在特殊阶段、有着特殊需求的人,这也让他们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了一定的感情色彩,从而更需要他们在工作时多些察言观色、体恤询问的细致和贴心。

  当然,善意的初衷如果不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谎言来实现,或许更容易被大家所接受。因为即使是“善意的谎言”也可能让服务对象对相关部门产生“工作不力”的负面印象,且人家若真要离,下次还得来。“善意的谎言”不如直白的好言相劝。

  很多时候,在程式化的制度之下,我们需要更为人性、灵活的处理问题的方式。□韩韫超

【新闻观察】“强捐”让爱心一再折损

2013年05月23日05:59  工人日报 我有话说

  江苏盐城下辖各县市区,多年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此举遭舆论质疑。江苏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见5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捐款的前缀是“自愿”,以行政命令裹挟,或是按级别规定数额,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这不是自愿,而是一种变味儿的“博爱”与慈善。但是,有人认为“一点也不过分”。于是我纳闷了——我的工资,那是我的私人财产,单位岂能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攫取其中的一部分?这么做于理、于法都讲不通。

  是的,我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但政府支持红会,可以通过财政拨付救济,而不该转嫁给个人。诚然,财政供养人员对于慈善事业要起带头作用,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强捐”,而应该多宣传鼓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愿捐款。

  让人担心的是,类似的“强捐”,盐城绝非个案。比如,我的一个亲戚在家乡的县城教书,多年来,他的工资基本没有“囫囵”过,扶贫“捐款”,修路“捐款”,助学“捐款”……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让人捐得既心疼又无奈。

  再如我居住的城市,每年固定的“捐款”是“爱心一日捐”,每年我有300元从工资卡中被扣掉。既然是上级有规定、单位统一要求,扣就扣吧,即便有怨言,不能说也不敢说。否则,还有可能成为领导眼中的“怪物”,没准儿还会影响个人前途。

  面对此类“强捐”,人们有怒不敢言,但并不意味着不在乎。原因有二:一是违背个人意愿的“强捐”伤害感情,让人反感。二是捐款流向何处,捐款者并不知情。

  一边是“强捐”,一边却是钱款去向不透明,两者都让很多人对捐款产生了一定的逆反心理。号召人们献爱心也好,发展慈善事业也罢,前提之一必须是“我的工资我做主”,否则,有关部门只怕事与愿违。□惠铭生

 

【社评】除了结果,公众还在意政府部门的原则和态度

2013年05月16日05:43  来源:工人日报  只有让公众看到政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处置原则与态度,公众的假想臆断之类才可能会少一些,某些别有用心者的“言之凿凿”才可能没有市场,政府的公信力才会避免寸磔消磨。

  连日来,几桩新闻事件持续发酵,社会关注热度不减,各种猜度争论一时弥漫,比如“系自主高坠死亡”、却被人描述为“被7名保安强奸,警察拒不立案”的京温女孩跳楼事件;比如遭遇公众抵制、地方政府表态“群众说了算”的昆明PX项目……

  在这些新闻事件的发展链条中,我们注意到,来自官方的身影并未缺席,或揭示真相,廓清迷雾终结谣言;或主动沟通,展现官民平等姿态。这些做法的目的无非一个:定纷止争。不过,在官方信息公开程度进步之余,我们也看到遗憾之处:在这些突发的公共事件中,官方声明结束纷争的难度不小,有时,不但往往难以满足公众知情需求,反而让自身背负质疑,屡屡为舆论下一轮关注“助燃”。其中原因何在?

  其实,从包括上述事件在内的不少事件中,我们不难知晓缘由:从最近频频曝光的个别年轻官员被“火箭提拔”,到以往层出不穷的官员丑闻,以及一些朝令夕改的政府行为,虽然出问题的只是个别官员、个别地方,受牵连的却是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加之应对突发事件,有些地方的政府信息公开做法尚不成熟,面对“自媒体”时代的舆论传播,在强大的质疑声中政府的回应往往显得捉襟见肘。

  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公开是一剂化淤解毒的良药”。若干公共事件的处置经验告诉我们,公开、公正、透明,是政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有的态度与处置原则。只有让公众看到政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处置原则与态度,公众的假想臆断之类才可能会少一些,某些别有用心者的“言之凿凿”才可能没有市场,政府的公信力才会避免寸磔消磨。

  实际上,打造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已经努力了多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也已满5年。然而,现实中,在某些地方及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难以令公众满意,除了一些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不强,或迫于某些压力不肯公开相关信息之外,恐怕还有一种可能存在,即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能力不足,无法掌握更多信息,难以得出令公众信服的结论,因而陷入无力公开的境地。

  当然,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在处置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调查真相,发布信息,政府部门掌握着最权威的资源与渠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职责。但这不等于就关起门来自说自话,封闭式调查、单向性信息发布,可能与公众关切的要害脱节,导致鸡同鸭讲的尴尬。关键一点,政府部门要把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放在重要位置,遇到突发事件时,能站在公众的立场,以最快的行动、公开公正透明地提供最详细的权威信息,获得公众更多的理解。很多情况下,与单一的事件结果相比,公众更希望看到政府部门的公正态度与诚意。

  京温女孩跳楼案与昆明PX项目事件似乎暂告段落,尽管“自主高坠”前发生了什么仍留串串问号,PX项目会不会陷入“一闹就停、择址再建”的“常规路线”也多有揣测,这也给政府部门留下思考:不要在公众慢慢淡忘这些事件时,自己也忘记了信息公开和有效沟通的重要,不要在忙不迭表态后就怠惰落实。在公众权利意识普遍增强的现在,在获知信息渠道日益增多的当下,政府公信力建设不进则退,而这无疑取决于政府自身怎么选择。

【新闻观察】市长晒低工资为何没人买账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16日 03版)   

5月7日,湖北省洪湖市千余名教师在政府大楼前陈情,认为工资太低。据悉,很多高级老师每月工资仅2000多元。对此,该市市长低姿态向教师们坦承家底,称穷人难当家,自己每月工资也只有2440元。但对该说法,很多老师并不买账。特别刺痛老师们的,是那座“富丽堂皇”的教育局办公大楼。这座新办公大楼去年建成,12层,占地约20亩。(见5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堂堂一市之长,每月工资卡上的钱只有2440元,这的确有些出乎公众预料。我相信,这个数据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市长晒工资大概不至于撒谎;只不过,市长为了平息教师的抱怨而晒出自己的工资,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来,每个月打到卡上的工资和“富丽堂皇”的教育局大楼,两者的鲜明对比触动着他们的神经;二来,账面上一样的低工资本质上却不一样,要不然,“为什么他们穿的就像干部,我们穿的还是农民?”

“富丽堂皇”的教育局大楼与相形见绌的学校教学楼,这在一些地方并不难见到。“大楼建设经费来源于老一中和老教育局大楼卖给开发商所得的资金,没有占用财政一分钱,也没有花费老师一分钱”,这样的解释其实是经不起质疑的:为什么卖地的钱不能用来改善一线教学条件与一线教师待遇,却首先用来盖教育局大楼呢?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些人坚信官员的低工资与教师的低工资,“含金量”并不一样。区别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同样的账面低工资,但教师吃的喝的用的都得从里面支出,而官员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不用从中花销;二是不少公务员账面工资虽然不多,但是隐形福利却不少,有些官员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收入,这大抵也是客观的现实。

正因为如此,市长晒工资诉穷,在大多数人看来,那没啥用。市长要想说服教师,就不应该只是晒工资,而应该直接晒财产;不应该只说地方财政困难,而应该提及本地区的楼堂馆所建设费用以及公务消费等支出,那才是真正有说服力的。因为,低工资与低财产并不是同一回事;财政穷和官员穷不能划等号。前者只是表面现象,后者才涉及本质。

从教师为低工资陈情到市长晒工资诉穷的互动里,我们还意外发现,原来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不只是反腐败的利器,也是平复如今躁动公众情绪的利器。想想看,如果市长的工资和财产一直公开在那里,市长也就那点收入,教师还会有那么多的抱怨吗?□盛 翔

【大众话题】违纪者在与监督者“比韧性”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16日 03版)   

5月13日,江苏盐城召开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大会,通报了一批违法违纪行为。盐城市盐务局违规组织赴韩国公款旅游,事前纪委已经进行了提醒,该单位在表面作出取消旅游书面承诺后,暗地里仍我行我素,组织40多人出国旅游4天,花费13余万元。(见5月14日《贵州都市报》)

按说纪委已经提醒了,就应该改正,然而盐城市盐务局却没把纪委的提醒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不把纪委的提醒放在心上,一来凸显一些干部胆大妄为的程度;二来说明一些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做了也不会被发现。

一些干部之所以抱有侥幸心理,大多认为抓作风建设不过是一阵风,不会持久,也不会全面检查。另外惩处不严,违规成本太低,也是有人不把规定放在眼里的一个原因。

盐城市盐务局不怕纪委提醒一事提示我们,一是抓作风建设要动真碰硬。首先是不留情面,该曝光的要曝光,该惩处的要惩处,让违规者暴露在公众之下,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是我们的检查要与时倶进。既然一些人将吃喝场所从大饭店转入小酒楼、从市区转到了郊区,那么我们的检查就要跟上,不能有漏洞,从而形成巨大的压力,让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并形成这样的认识:只要违反规定,就可能被发现。

三是我们抓作风建设要持之以恒。作风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抓作风建设和违纪者往往比的就是耐力和恒心。如果我们在抓作风建设上能坚持不懈,那么违纪者就会老老实实地遵守规定。反之,我们抓作风建设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那么有些党员干部就可能不把作风建设的规定放在眼里。

抓作风建设没有捷径,关键在于认真、长久地抓下去,对违纪者要零容忍。

□肖 华






  【社评】地铁塌方与“连日阴雨”有多少必然联系本报评论员 蒋菡 两场地铁塌方事故给出了如出一辙的“说法”,地铁塌方与“连日阴雨”之间有多少必然联系?如果我们找不到、找不准事故的真正原因,那么,就难以对症下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也就难以遏制此类悲剧的重演。

  据新华社报道,5月6日,正在施工的陕西西安地铁三号线发生塌方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遇难。这起事故并不是西安地铁施工的首次,它曾在7个月内发生了4起事故。此前,杭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也曾发生过地铁施工事故。对此,有公众充满焦虑地质疑:地铁施工事故为何像“矿难”一样频发?

  眼下,地铁建设正在各大城市如火如荼地展开,“水涨船高”的安全事故已经敲响了地铁工程“大干快上”的警钟,此次西安5条鲜活生命的离去更应引发足够的警醒。

  对于此次事故原因,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一位副总指挥称,“塌方下场盾构结构不稳定,顶部和侧部塌陷,下雨也导致土质疏松。”施工方相关人员则认为,“事故原因可能与连日阴雨有关,加上施工现场污水管渗漏,造成塌方。”

  果真是下雨的原因?如果查看一下2009年8月4日《中国青年报》对西安地铁另一起坍塌事故的报道,也许有人会感慨“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一天前,在建的西安地铁一号线洒金桥站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两名正在作业的工人不幸被埋身亡……对于事故原因,施工方给出这样的解释:可能与连日阴雨有关,加上施工现场污水管渗漏,造成塌方。”

  两场地铁塌方事故给出了如出一辙的“说法”,地铁塌方与“连日阴雨”之间有多少必然联系?

  当年西安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8·2”事故调查组给出的权威定性是:一起基坑开挖支护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相关人员职责履行不力、在较差自然地质和连续降雨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显而易见,施工不当才是直接和主要原因。

  至于此次“5·6”事故究竟主要是天灾还是人祸,还有待权威部门进一步调查。如果我们找不到、找不准事故的真正原因,那么,就难以对症下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也就难以遏制此类悲剧的重演。

  还务必弄清楚的一点是,此次涉事的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是否涉嫌“未批先建”。有媒体指出,该线路2012年5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但早在2011年数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对此,西安地铁公司回应称,批复之前的开工建设只是开展“挪树、拆迁”等前期工作,并不算正式开工。事实上,赶工期现象在地铁建设中并不少见,草率筹划,匆忙上马,都令安全隐患重重。“大干快上”是否已经成为地铁建设的流行病?未批先建是否已经成为熟视无睹的潜规则?

  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曾指出,工期紧张,造价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整体技术和管理力量严重不足,远远跟不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扩大的速度。根据规划,到2015年,全国城市规划交通总投资将达1.2万亿元。到2020年,将有40个城市建设地铁,总规划里程达7000公里,是目前总里程的4.3倍。一条条四通八达的地铁将载着人们畅通无阻地去往城市各个角落,但无论怎样,前提是必须尽最大可能保障工程中的安全生产。

  曾经的“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一度令铁路建设热潮有所降温。如今,5个骤然失去的生命重重叩响了地铁建设热潮的警钟。

  5条鲜活生命的骤然离去给他们的父母妻儿带来多大的伤痛,我们可能无从体会。但我们应该记住他们,记住附着其上的伤痛。


 

【社评】织密法网,遏制“舌尖上的危害”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07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据新华社5月4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不仅首次细化了食品犯罪认定法则,而且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不仅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增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该司法解释自今年5月4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可谓天大的事。然而,现实当中,不时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事件令公众时有“今天吃什么更安全”的担忧,公众要求整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接着一项。政府头痛、百姓着急,专家出招、网友献计,可治理的成效并不尽如人意,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违法行为此起彼伏,九龙治水虎头蛇尾”的怪现状。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究其原因,一是食品安全法规不完善,违法者有机可乘;二是管理部门多、配合不紧密;三是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四是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五是有关部门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其结果就是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打击、惩罚网络。

本次两高司法解释是国家整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后,从司法层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有力举措,它不仅细化了相关罪名,对问题突出的两类犯罪主体强化了处罚力度,而且对单位犯罪和渎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了特别的规定;不仅对影响比较突出的地沟油的制售、食品添加剂的非法使用、违规私设生猪屠宰厂等行为明确了处罚细则,而且对证据保全、犯罪环节认定、虚假广告宣传、明星代言问题食品等都有具体规定。相比以往,这一解释不仅将法网编织得更密,使捉“狼”手段更细,而且惩罚程序更严谨,责任追究更具体,一些法律漏洞得到了弥补,一些模糊环节得到了厘清,意义重大。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有法可依很重要,执法必严同样不可忽视。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多数并不是缺少法律政策,而是执行法律政策不到位、不严格。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够,对于食品安全执法不积极,拖延甚至“放水”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在客观上弱化了法律法规的效力。

其次,需要监管更主动。有些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之所以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不主动,一些部门和管理人员过度依赖举报、领导批示,缺乏主动出击的决心和动力。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违法行为被揭露后的责任追究,对监管持消极态度甚至设置障碍。这些都在客观上导致了违法犯罪结果扩大,危害时间延长,损害程度加深。动员群众监督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式,过去有用,现在也有用。只要给群众监督以条件,就能实现早发现、早行动、早制止、早处罚,从而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

再次,需要惩罚更严厉。违法犯罪成本低,是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并不是不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但由于违法犯罪成本低,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铤而走险。不少违法犯罪人员抱有“没有抓住就赚了,抓住以后不过认点罚”的侥幸心态,再加上一些管理人员存在渎职行为,客观上纵容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织密法网,构建联动平台,迫使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无所遁形,这是百姓之愿,也是监管之责。

【大众话题】“自己不吃”频现 根在监管之失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07日 03版)   

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王家庄街道的农户在种生姜时,直接把印有“严禁用于蔬菜、瓜果”的“剧毒”农药神农丹和化肥一起撒在已经发芽的种姜边上。在周边10多个村庄,姜农们都是成箱成箱地使用神农丹,且对其危害性心知肚明,而对使用过这种剧毒农药的姜,他们自己根本不吃。(见5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我们见惯了不少“自己不吃”却让别人吃的产品:养鳝鱼的,不吃鳝鱼;做火腿肠的,不吃火腿肠;做果冻的,不吃果冻……这些产品要么有毒,要么非常不干净。以此次“毒生姜”事件为例,按照农业部规定,神农丹只能用在棉花、烟草、月季、花生、甘薯上,且在用药量、用药次次数、用药方法上有严格限制。但姜农将神农丹用于生姜种植上,用量远超用于甘薯药量的3~6倍,并且“田间地头随处可见丢弃的神农丹包装袋”。如此生产出的生姜居然可以拿到“ 中国北方最大的姜蒜批发市场”中卖,对于销往外地需要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居然是“自己送样品,只要找几斤合格的姜去检验”就完事大吉。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当地出口基地的姜都不使用高毒农药。相关监管部门对生产出口生姜的每个村镇社区,都设有农药监管员和信息员,对农药经营使用实行无缝隙监管。“出口姜”与“内销姜”在监管方式上有着巨大差别。

    如此“地方保护”,看似是为地方经济发展着想,但总有一天会造成地方产业为追求最大利润而走向疯狂以致崩盘。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铬超标胶囊……一连串的地方产业个案最终成为全行业的普遍问题,曝出的正是这样的监管窘境。任何一种有毒产品的“生产者”,都可能成为其他有毒产品的“消费者”。如此恶性循环,如此选择性监管和良知、诚信之失,是时候该终结了!


【新闻观察】盗版字典如何跑进财政购物车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07日 03版)   

据央视报道,近日,湖北省教育厅政府采购《新华字典》320万册,由政府拨款当地省新华书店中标崇文书局出版,该字典中标价格高于零售价格,更要命的是,这个版本的字典无主编,只是拼凑起来的盗版书。5月6日,湖北省教育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已成立工作专班就此事进行全面彻查,如发现违规违纪,将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何以屡屡出现“冤大头”的短路行为?前不久,云南腾冲县的中小学师生们也很闹心——新学期伊始,领到免费《新华字典》的学生们,又意外地将到手的字典还给了学校。原因是:字典是盗版的。为何一项惠及民生的项目,却采购了山寨货,并最终流入学校?采访过程中,“此次采购遵循了政府采购法定流程”是记者听到最多的回复。

花正版的钱,买盗版的货。令人奇怪的是:从云南到湖北,怎么盗版商都齐刷刷盯上了省级政府采购?明明是盗版字典,动辄数百万元的采购量,何以胆敢以高出零售价的姿态送到师生们手上?“很傻很天真”的采购者,寄生在公共项目上的无良出版商等,合演了一出魔幻现实主义幽默剧。据辞书出版界的专家说,湖北免费发放给学生的《新华字典》存在万分之二十的错误(国家规定允许最大差错率为万分之一)。这其中,采购由谁拍板?出现盗版谁来负责?高价低质的字典是怎么中标的?为什么花钱埋单的权力部门总是后知后觉、甚至不知不觉?

从招投标到采购验收,环节程序繁杂,一旦对任何一个环节较起真来,这连主编都不存在的盗版书怎么能以政府项目的形式发送到孩子手里?就拿验货环节来说,《政府采购法》第41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事实上,即便《新华字典》的真伪用肉眼难以鉴别,一般的验钞设备也足以分辨真伪:正版字典,只要用紫外线灯光照射扉页的防伪标识就会出现“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的字样。此外,商务印书馆的网站上也提供了如何鉴别正盗版图书的说明。采购环节多用点心,许多事情就能少出点丑。

有人说,随盗版字典“倒掉”的是权力作为的严谨与公信,容易令人产生寻租或自肥的忧虑。除字典之外,更多政府采购的项目会不会也如盗版字典一样,轻松进入了财政购物车呢?□邓海建




 

【新闻观察】凤凰“门票新政”何去何从

《工人日报》(2013年05月03日 03版)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是湖南凤凰“门票新政”经历的第一次“大考”。虽然凤凰古城对散客并没有严格查票,查票点形同虚设,但古城的游客数量仍只有去年“五一”期间的四成。凤凰官方表示,不对散客严格查票是一种人性化管理,意在照顾商户的利益,希望商户们“五一”期间的生意能好一些,情绪能平复一些。(见5月1日《广州日报》)

凤凰圈城收费引起口诛笔伐,尽管其一再为“门票新政”辩白,奈何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证明,当地政府部门的一意孤行不仅遭到当地百姓尤其是广大商户的反对,而且惹恼了很大一部分游客,他们“用脚投票”以示对凤凰决策的不满。如此“门票新政”无异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失去了游客,一切如意算盘都将化作泡影。

凤凰相关部门未必不懂这个简单道理,面对强烈的反对和质疑,他们也未必毫无醒悟。从对凤凰周边三地居民免票,到不对散客严格查票,从“游客不在乎门票多少”的说辞,到“未来凤凰或免费”的表态,都说明凤凰的态度在悄然发生变化。只不过,他们仍在纠结,准确地说是“骑虎难下”——如果坚持“门票新政”不动摇,势必将损失更多游客,凤凰的旅游产业可能遭受严重打击;如果改弦更张,“门票新政”刚刚实施便宣告废除,政府的脸面往哪儿搁?左右为难之下,只能采取让查票点形同虚设的“变通”办法,所谓“照顾商户们的利益”只是给自己找个台阶罢了。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一地政府同样如此。凤凰力推“门票新政”也许有其美好的预期,但实践证明此路不通,既如此,何不大大方方地纠错?地方政府承认自己决策失误,废除刚刚实行的政策,也许面子上不好看,但如果是为了顺应商户的利益、广大消费者的诉求,促进凤凰旅游产业的发展,这么做未必会失分。扭扭捏捏、死不认错、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许更有损相关部门公信力。

凤凰的“门票新政”不管以何种方式收场,都值得所有旅游景区铭记。其一,发展旅游产业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竭泽而渔,唯有摈弃“门票经济”思维,致力于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达致游客和景区的“双赢”,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其二,政府部门有关旅游产业的决策要充分尊重当地百姓的意愿,遵循民主决策程序,而不能拍脑袋、一意孤行,要让当地百姓分享旅游经济的发展成果。

□浦江潮


【社评】公共旅游资源回归公益要有时间表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26日 07版)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随着“五一”旅游旺季的临近,不少景区再次酝酿上调票价。据《新华每日电讯》4月24日报道,旅游行业上市公司陆续发布的年报显示,在旅游景区天价票虚高的背后,掌控部分经营权的上市公司坐拥超过70%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部分公共旅游资源已沦为一些上市公司的赚钱工具。

对景区上调票价,《经济参考报》4月25日的报道说,今年进入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旅游景区票价三年一调整的第二个“三年解禁期”。一方面是旅游景点门票涨价冲动不止,另一方面旅游行业经营收入滚滚来。人们不禁要问:公共旅游资源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对旅游资源的属性及其如何开发利用,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能再让景区门票价隔一段时间就涨一次的现象循环下去了。

其实,无论是自然风光还是历史文化遗产,都属于公共资源,这一点应该没有人反对。但对于公共资源的利用,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公众认为,这些是自然的恩泽、民族的资产,理应成为全体公民的福利;一些经营者认为,在我的管辖范围,我就有权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往往默许、支持甚至鼓励景区经营者提价、变相涨价;行业主管部门尽管不时提一提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但对于如何实现公益性却缺乏强力举措。

于是,近年来,一些公共旅游资源沦为某些经营者的“私有资产”,变成了地方、企业的赚钱工具,旅游景区票价“涨”声一片——别人不涨我也涨,别人小涨我大涨,别人降价我观望,公益要求我打压。公共旅游资源沦为个别经营者牟利工具,不但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扭曲了公共资源的属性,而且导致旅游文化产业的畸形发展,过度开发旅游景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景区乱象丛生,甚至受到取消星级景区资格的“红牌警告”。而惟一受到舆论称赞的杭州免费开放西湖景区的做法,则一直不见跟进效仿者。

一些地方将公共景区的经营权变相由共变私,美其名曰公共资源企业化经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然而潜台词是,政府不能随意涨价,不能与民争利,但企业可以,经营者牟利天经地义。公共资源一旦姓“私”,资本的本性就暴露无疑,今天以这个借口,明天以那个原因,变着法地要求政府批准其涨价,甚至为了涨价不惜进行各种各样的公关。

对此,主管部门要拿出切实的措施,制定出长远的规划,维护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一些地方应该改变将公共资源当“摇钱树”的做法,以有力举措让公共资源回归公益,遏制经营者的涨价冲动,对于公共资源已经变成收费工具的,要有计划地要求其退出。

我们期待公共旅游资源回归公益,不再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的愿景,要有个具体的时间表,要拿出切实举措来。

【新闻观察】没有对权力的谦卑就没有对批评的宽容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26日 07版)吴龙贵

据4月24日《重庆晨报》报道,曾向湖南长沙市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的当地市民浣铁军,日前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行政拘留9天。同遭此罚的还有另一送旗市民刘志方,目前两人正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是不是以后任何人批评政府部门的类似举动,都会因为“引起围观、扰乱办公秩序”而失去人身自由?浣铁军此前曾在博客中辩称,送锦旗前后不超过3分钟,并且有数名警察在场。这样的情况下,真能对政府办公秩序有多大影响吗?有关部门之所以这么做恐怕是为了杀鸡吓猴吧?从这个意义上说,与浣铁军等人一并被打击的,还有公众批评政府的权利和自由表达的信心。

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民批评政府部门,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触及一定的社会底线,就不应受到打压。“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不仅说明人民有批评政府的天然权利,更意味着,坦然接受和包容批评是政府的执政美德,更是一种基本的执政伦理。

但从现实来看,一些地方显然还不太习惯被批评,也没有宽容批评的雅量,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试图压制批评的声音。

一面“截访先进单位”的锦旗,对政府部门而言固然“苦口”,却是良药,如果相关部门能够虚心倾听民意,反省不足,不可谓不是改进的动力。

与其说这是对公民的批评缺乏敬畏之心,不如说是对手中的权力丧失了谦卑感。自前年“锦旗哥”周力向江苏无锡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送“不为人民服务”锦旗后,公众因不满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送讽刺性锦旗的事情已屡见不鲜。对此,尴尬以对者有之,虚心接受者有之,但像长沙有关部门这样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而施以行政处罚的,还是首例。

一样的锦旗,不一样的结果,丈量出的是地方政府部门对权力认识的高下和分寸感。动辄对批评政府的公民施以打击报复,听不进逆耳忠言,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狂妄地将自己视为权力的主人,认为权力可以“摆平”一切。这才是最需要警惕的。

【大众话题】报刊亭是留是拆,真是个问题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26日 07版)胡印斌

骑车或者散步,一伸手,从路边报亭窗口接过相熟亭主递过的报刊,这种浓浓的人情味,今后将成为河南省郑州市民的共同回忆。因为该市421个报刊亭已陆续接到政府通知,要求限期拆除。郑州市金牛区城管人员称,我们的目的是退路进店,还路于民。这是4月24日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的事。

跟报刊亭“过不去”的城市,此前还有江苏无锡、湖北襄阳等。这些城市的共同说法是报刊亭占道经营、影响交通,所以一定要拆个干干净净,“还路于民”。

其实,真正离不开报刊亭的,恐怕正是街头巷尾的普通市民。买一份报纸、一份杂志,抑或只是路过时瞟一眼那些杂志封面、报纸标题,都是庸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城市最基层、最广泛的文化记忆。

道路不只是为了“亮堂”的,城市也不仅仅是为了“整洁”的。那种把“亮堂”、“整洁”与报刊亭的去留对立起来的思路,本身就是一种极端。正如河南省文联副主席郑彦英所言,这不但是一个报刊亭的事情,也是一个保护文化记忆的事情,是一个保护纸质媒体的事情。

至于城管开列的报刊亭“罪状”,说起来也并不完全成立。比如违章占道,占压盲道,影响交通,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等,这些问题可能确实存在,但其中不少还是管理不善的问题。

“还路于民”,确实是一个可以放到桌面上的说辞。一部分戴了有色眼镜看城市的人,往往愿见自己治下的城市有恢宏的气势、通畅的道路、宽阔的视野,但却往往忽视了人的生气和需求,忽视了人们生活的细节。

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不只报刊亭会被断然拆除,就连路边店铺的店招,也会被“规范”到大小一样、字体一样、颜色一样……种种怪象,不一而足。城市的个性、民众的需求、文化的养成等等,可能会在行政强制力下日渐萎缩,于是,我们悲哀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城市都成了同一副面孔……

 

【大众话题】“皮鞋酸奶果冻”的“闪电微博”不应不了了之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11日 03版)□梁江涛

4月9日,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赵普等多位媒体人士发微博称,根据调查记者的爆料,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不能吃,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不细说。网友猜测微博所指的是增稠剂,也有可能是破皮鞋做的工业明胶,一时间引起热议。当晚,包括赵普在内的媒体人士删除了相关微博。事后,陆续有果冻企业澄清法定添加剂中无明胶,一些大型乳企也表示自身企业内部不曾使用工业明胶。(见4月10日《新京报》)

显然,这是一则曝于网络的“小道消息”。之所以引起关注,因其有着“权威背景”。其一,传播者为央视知名主持人,应该不会平白无故糟蹋老酸奶和果冻;其二,微博是“二次曝料”,消息来源于“调查记者”,应是赵普信任的同行;其三,“内幕很可怕,不细说”留下猜想空间。联想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人们越发觉得事出有因,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其实,早在去年5月,多家媒体就质疑老酸奶内添加了“明胶”等食品增稠剂。生产老酸奶的企业出面回应称,添加剂明胶是胶原蛋白,对人体有益,乳企会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添加剂的添加和使用,请消费者放心。可现在不仅曝出老酸奶和果冻不能吃,且相关报道称,很多企业为降低成本,用皮革厂经过鞣铬加工后的蓝矾皮的皮革屑,边角料、烂皮革等作为生产原料,其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添加后食品的安全性可想而知。

如今,若果真有“调查记者”揭开“皮鞋果冻”的真相,何不公开报道,让消费者免受问题食品的侵害,也好督促监管部门立即查处?如果说央视记者暗访相关企业,拿到第一手证据,为何上不了节目?无论怎样,这次的“闪电微博”不应不了了之。

现实生活中,沸沸扬扬的“小道消息”往往距真相只有“一米远”。只要迅速回应,“小道消息”要么不攻自破,要么被详尽的细节证实。可偏偏这“一米线”如一堵无形大墙难以逾越,民众因信息不对称,往往产生多重焦虑,其中以涉及食品安全的传闻最为典型。其间,官方权威信息之所以跑不赢“小道消息”,不仅因为“对手”生动鲜活,迎合公众知情权的渴求,更多时候源于自身捆绑上了利益的“沙袋”,实在跑不动。

“皮鞋果冻”的传闻是事实还是谣言?“内幕很可怕,不细说”之中究竟有怎样讳莫如深的利益忌惮和“新闻背后的新闻”?期待媒体和权威部门尽快给个说法。

【社评】“公关”之下,多少乱象被摆平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11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林琳

如此“公关”是一种权钱交易或利益交换,且往往与渎职、侵权、腐败行为相伴而生,它除了涉及一些公职部门和人员的职业操守外,也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公关”盛行之下,多少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被抛弃一边,多少公众健康和权益面临威胁、受到侵害,多少监管变得形同虚设,多少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日渐“削瘦”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然而,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却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而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

一个月之内两次抽检,官方结果却大相径庭。来自4月9日《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梳理出此事中的诸多问号,并根据个别涉事企业的个别负责人的透露和“承认”,怀疑从重金属严重超标的不合格产品变为合格产品,是一些企业的“公关”起了作用。

我们先不急着对此盖棺定论。先看看这些问号:两次检测是否是同一批产品?采取的标准为何不一致?第二次检测放宽标准原因何在?为什么只公布检测结果而不公布具体检测报告和数据?负责检测的机构跟食药监部门有着业务、隶属上的关系,其检测结果是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食药监部门的“意思”?食药监部门是否存在渎职、受贿等行为?这一连串的问号,国家食药监局有义务尽快给出答案,公众有权知道真相。

在这一事件中,“公关”二字很刺眼。“公关”原本是社会组织通过传播沟通,塑造形象、平衡利益、协调关系、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影响公众的一门科学与艺术,如今却正在一些领域发生变异。一些企业有负面新闻爆出时,会去“公关”媒体,让他们嘴上留情、“版”上留情;一些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面临纠纷时,会去“公关”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让他们“判”上留情,甚至徇私枉法。渐渐地,一些非法的事情在喝过酒之后就变得“合法”了,一些涉嫌重罪的案件在送过礼之后变轻了。“公关”可以改变事情的定性,可以让很多问题不了了之,甚至可以使法律有所松动、政策有所变通。

如果说“公关”仅限于纯粹的商业行为、钱与钱之间的交易,或许还不那么可怕。问题是,时下一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成了“公关”的重点对象,且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确实没抵抗住这样那样的“公关”而最终站到了来“公关”者一边。

比如,工商部门被“公关”,可能对违法经营的小作坊、假冒伪劣的商品视而不见;安监部门被“公关”,可能对私营小煤矿的违规开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环保部门被“公关”,可能对违规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放一马”……于是,很多事情趋于平静,不合格的商品“合格”了,不环保的企业“环保”了,没有资质的煤矿有“资质”了,而实际上,不过是被摆平、“被太平”。

面对突发事件,一些人首先想到的不是公开真相、以诚相待、公平竞争,而是“公关”。“公关”俨然成为一些人、一些企业甚至一些政府部门“灭火”应急的“法宝”,以至于今天人们面对食药监部门被“公关”而将不合格产品变为合格的报道时,宁可信其有。

如此“公关”是一种权钱交易或利益交换,且往往与渎职、侵权、腐败行为相伴而生,除了涉及一些公职部门和人员的职业操守外,也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公关”盛行之下,多少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被抛弃一边,多少公众健康和权益面临威胁、受到侵害,多少监管变得形同虚设,多少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日渐“削瘦”。这样的状况如何遏制和改变,对有关部门来说,已然是一道现实考题。

【大众话题】购买“活人墓”擦边球打不得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7日 03版)韩韫超

据《武汉晚报》报道,近日,家住武汉汉口的田婆婆接到一张宣传单,上面说,只要向一家公司交付22800元,就能在阳逻一陵园内认养一棵银杏树,能获得银杏树50年内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并且“获赠”位于该陵园里的一块价值22800元的墓地。据悉,这家公司经常举办类似“宣讲会”的活动,听众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主。

当下,购买“活人墓”之风在不少地方兴起。通常,购买活人墓,一方面是出于抢占好风水好位置的心理,另一方面提前买下防止日后陵园涨价,此外,还有民间买墓防老增寿这一文化因素的影响,当然也不乏投资的成分。然而,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如今,该公司瞄准老年人希望在百年后有处安身的心理,邀请他们实地参观考察“中国第一银杏主题生态陵园”,通过认领银杏树附赠墓地的方式,将购买活人墓变得合理化,用如此的营销策略巧妙地和政策打了个擦边球,这反映了殡葬市场亟待进一步规范的现实。

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在规范各类公墓价格方面,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这一举措得到公众欢迎。

我们呼唤更多的监管政策出台,并在执行上加大力度,让别有用心者不能钻政策和监管的空子而在墓地上下赌注,让公众不再因畸高的墓价而担心“死不起”做“墓奴”。我们更呼唤健康的殡葬观念,在保留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淡看身后之事,在资源相对短缺和紧张的时代,别再让“一墓难求”为我们的生活添堵。

【新闻观察】“等报废”也应纳入公车改革内容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7日 03版)毕晓哲

“好端端的车子不用,停放在办公楼下日晒雨淋了两年,浪费了真可惜。”近日,有网友反映四川达县计生局将一辆“跑了9万多公里”的看起来很新的依维柯停着不用,如今都快放烂了。计生局回应称因耗费大养不起,但因未到年限,所以只能等到报废年限再申请报废。(见3月25日《华西都市报》)

据报道,该车是2003年四川省人口计生委配送给达县计生服务站的,平时作为手术服务车用。2009年省计生委又配送了一辆用途相同的依维柯给县计生服务站后,旧车如何处置就成为现实问题。正像网民热议的那样,这样的“等报废”明显是一个浪费纳税人钱财之举。类似的例子还有,在2010年3月,广州市海珠区米兰苑小区旁也出现过类似的“等报废”的公车,那辆标注着“广州市质量监督”执法车至今恐怕依然未让人淡忘。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类似的“等报废”现象可能会越来越多。

日前,在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未来公车改革方案首要涉及的将是厘清公车配备数量,一些超编超标配备公车也将会现形并面临裁减。

除此以外,还有让一些行政机关“越来越养不起”的现实。在预算安排上,一些地方,不仅公车开支要“零增长”,还必须面临缩减问题,行政费用只会越卡越严,可以养“空闲公车”的可能性越来越低,这也将逐步让一些公车“无米下锅”。

另外,今年2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入围《目录》的412款车型全部为自主品牌,无合资品牌入围。这会日益加快对油耗更高、排量更大、维护维修成本更高的国外车型的淘汰进程,也会进一步加快释放出一些“未到报废期”的公车。

综合分析,今后一两年之内,类似的“等报废”公车将成规模或成批量出现,一些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有制度性的安排,设计出一套更合理的淘汰规则,在相对保值的情况下,允许公权单位依法依规采取拍卖形式淘汰现有公车。毕竟,一个不仅不创造价值、反而天天贬值的“等报废”现象,是最不合理的,也是最让纳税人心疼的。

 

【社评】整治地沟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7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林琳

具体到餐厨垃圾,不是想卖给谁就可以卖给谁、谁给的钱多就可以卖给谁,商家没这个自由。事关百姓健康,该投入的人力、财力不能吝惜,该处罚的不能姑息,该实行的监管举措不能缺席


据本报3月25日报道,针对地沟油乱象,河南省去年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要求各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然而,郑州市许可的正规收购企业屡遭饭店集体抵制,收购价格高的非法收油队却“生意兴隆”。有餐厅负责人表示,“谁给钱我就给谁”。

地沟油,一个让公众深恶痛绝的字眼。近两年来,为了整治地沟油,切断其流向餐桌、威胁公众健康的利益链,各方做了不少努力,研究地沟油的检测方法,加大监管力度等等。然而,整治的效果不容乐观,如今走进餐馆,人们对油质的忐忑并未减少,甚至多了一份“在哪吃都是地沟油”的无奈。

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南省采取的统一回收餐厨垃圾、统一处理,从源头上切断地沟油的做法令人期待。然而,它所遭遇的尴尬却多少有些令人不解。河南省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从性质上来说是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它在河南省境内是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不执行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透过本报的报道,我们看到的不是餐饮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把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回收企业,或者自行送到指定处理场所,而是在“正规军”和非法回收队伍之间搞起了价高者胜的“竞价”。

过去,可能确实允许餐馆将食客吃剩的东西低价卖给回收者,但那基本上都是用去做饲料的,可如今不同了,这些残渣剩菜已经成为一些不法商家眼中的“香饽饽”,被用去提炼地沟油,严重威胁着百姓餐桌安全,所以不允许再随便买卖。法规是严肃的,法规规定的事情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具体到餐厨垃圾,不是想卖给谁就可以卖给谁、谁给的钱多就可以卖给谁,商家没这个自由。相反,应该是按规定,该交给谁就得交给谁。这有点儿像医疗垃圾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方法进行。

既然是法规规定的事情,既然是行政机关赋予的许可,为什么郑州市的正规餐厨垃圾收购企业会显得底气不足呢?从某种意义上说,收购企业面临的尴尬折射出的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不严格和不坚决。统一收购是个好办法,可它显然不能单纯依靠餐饮企业的自觉,如果餐饮企业硬要将餐厨垃圾卖给非法收购者,有关部门是否有相应的纠正和惩处办法?如果没有或者有却不严格执行,那凭什么去震慑餐饮企业的牟利之心呢?

纵观其它一些国家在处理地沟油问题上的做法,无外乎几方面:第一,高价回收,采取这种方式的国家大多有比较先进的地沟油再利用技术;第二,严格管理,比如德国,餐馆必须与政府签订“泔水回收合同”,详细规定泔水由哪家企业回收、何时回收、回收后由谁加工等,开餐馆前,必须购置油水分离设备,每一桶泔水都有“身份证”,从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第三,重罚违规者,比如美国,如果餐馆乱用乱卖废油,往往会面临停业或关门,而在英国将会面临高额罚款。这些做法应该说都可资借鉴,且可以多措并举,多条腿走路。重要的是,有关部门有没有这个决心和责任心。

发生在郑州的情况,对全国整治地沟油的形势而言,可谓一次严肃的提醒——监管可能产生地沟油的每一环节,保证百姓的餐桌安全、身体健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要再拿“情况复杂”、“人手有限”之类的理由为监管不力开脱,监管本来就是操心费力的事情,事关百姓健康,该投入的人力、财力不能吝惜,该处罚的不能姑息,该实行的监管举措不能缺席。惟此,地沟油才能离餐桌更远一些,我们才能离健康更近一些。

【新闻观察】公务员特供别墅打开了一扇“窗”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0日 03版)□欧木华

广西来宾市建成了全省最大的公务员小区,公务员们根据官职官阶高低,分别住进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和楼房。而市面上,住房富余的公务员们纷纷将自己购房的指标对外销售。(见3月19日《法制日报》)

新闻中的公务员特供别墅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透过这个窗口,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方的公务员住房到底难不难——此前,有官员在公开场合叫苦说靠工资买不起房。新闻称这些特供别墅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一倍至数倍不等”,由此可见,一些地方的公务员买房与普通百姓买房是两个概念,面对高房价,百姓可能成为房奴,而一些公务员不仅住房无忧,而且还能贩卖购房指标。

仅仅是地级市的来宾市却建成了广西最大的公务员小区,这其中确实存在如新城搬迁这样的客观原因,但却解释不了一些公务员住宅为何要建成别墅区。既然只为解决“公务员们的后顾之忧”,那就只应该解决有后顾之忧的公务员的住房问题,而不能人人有份。即便考虑到有些公务员虽然在旧城有房,但上班可能不方便,因此也算是“后顾之忧”,那么也应该禁止公务员出售购房指标。

如此高规格的公务员小区已经不是简单的“权力自肥”,而是“权力互肥”了。如果没有利益承诺,没有利益图谋,开发商愿意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开发公务员小区?这种交易往往是优惠拿地来换取低价开发,即拿国家的钱来补贴公务员,尽管开发商建房成本不高,低于市价也可以赚得钵满盆溢,但这个差价,开发商是不会让利的,最终还是当地财政埋了差价的单。

来宾的公务员小区至今还在建,这已完全违反了国家规定。2006年,多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确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其中明确表示“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都是集资建房的变相方式,可见,来宾的“定向开发”属于违规建房已确定无疑。

敢于违规,有时候不需要底气,只需利益的诱惑足够大。公域与私域的混淆,如今在购房这个问题上,得到了集中而鲜明的体现。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对于打着“解决公务员后顾之忧”之名,行建造别墅之实,应有足够的警惕,尽早关上公务员特供别墅之门。

【有话直说】学学记者的“潜伏”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0日 03版)□李英锋

使用“代号”和“暗语”与“上司”单线联系,乔装打扮,不能向家人或朋友透露行踪,还要学会跟踪和甩掉对手……今年的3·15晚会上,多家行业巨头、多种违法乱象被曝光。央视记者以“无间道”式的卧底拍摄方法,深入生产一线,打入对方营销团队,以打工或体验的方式,搜寻并掌握了大量一手的事实与证据。

作为一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笔者有些脸红,非专业监管人员的记者通过执著努力,揭露了很多食品生产经营的“隐私”,而这些“隐私”并没有被日常的执法监管者所发现。

记者们的调查方法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应聘到食品生产经营或餐饮服务企业打工,却收到了奇效。记者能耐着性子潜伏在企业数月之久,其精神值得敬佩,也很值得食品安全监管者学习——记者们能潜伏到企业掌握一手资料,监管人员更应有点“潜伏”精神。

食品领域有一些龌龊的潜规则,有的经营者为逃避监管,甚至用上“代号”、“暗语”、“反跟踪”等手段。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日益隐蔽,正面的执法巡查很难发现个中猫腻、抓住把柄,可如果能换个角度应对,监管者大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采取诸如“潜伏调查”之类的秘密调查手段。当然,鉴于本地企业对本地监管者较熟悉,监管者可采取“异地交叉潜伏”、“上级部门监管者到下级部门管辖的企业潜伏”或“线人潜伏”等方式。比之记者,监管者往往更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特征和多发点,更易找到“潜伏调查”的切入点。我相信如果监管者能拿出央视记者在一家企业潜伏数月的劲头,就没有什么破解不了的“代号”或“暗语”,就没有什么发现不了的潜规则。

“潜伏调查”有助于监管者收集违法食品经营者的直接证据,更加迅速地给案件定性,可以有效弥补正面监管的不足。当前,对地沟油、加工后的病死畜禽、过期食品(改换标签后)等还没有非常科学有效的检测方法,监管者不能等待,更不能患上“检测依赖症”,而应多动脑筋,扑下身子,多做些行之有效的调查。

 

【社评】“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值得期待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0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林琳

要让问责制的羽翼不断丰满,让公职人员行使权力更认真、审慎,更有责任心,更懂得敬畏权力和法律,让其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问责终身制任重而道远


据3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终身问责,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只要你还活着,就要对自己做过的事负责。在建筑领域,一些省份对保障房质量实行终身问责,在建成后的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铭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论多长时间,不论人员调到哪里,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在司法领域,一些省份推行了对法官的终身问责制,只要发现可能构成冤假错案的线索,即使当时的审判人员已经退休,仍要接受调查,对于明确认定为错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即“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

如今,深圳市拟对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实行终身问责,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质疑和担忧的声音不少,比如,仅仅是一句高度概括的“终身负责制”的表述,能真正落实吗?仅仅是深圳一地的规定,如果所涉公务员已经调到其它地方任职,能跨区域问责吗?如果人家已经升迁到较高职位,还好意思问责吗?这些担心不无道理,但如果站在我国公务员问责制度亟待健全和完善的视角,“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制度设计,值得期待且十分必要。

对保障房施工单位的终身问责是为了保证房子的质量,对法官的终身问责是为了保证案件审判的质量,同样道理,对公务员的终身问责是为了保证其公务行为的质量。可见,终身问责不是目的,震慑责任主体、促使其切实履行好职责才是关键。

公务员享有的是公权力,承担的是管理社会的职责,他们的言行和决策对公众和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时下,一些公务员、公职机关的履职能力和质量堪忧:“拍拍脑袋”就决策,不经调研就“上马”,该监管的不监管,不该管的总想管,不出事情不回头,出了事情拍大腿——如此“拍拍打打”之间,多少半拉子工程废弃在那里,多少奶粉、食用油成了有毒有害之物,多少事故、低级错误一再发生……

与此同时,对一些公务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却往往很“温柔”。对一些没有引发过多关注和公众愤怒的事情,很可能不问责,个别官员出来表个态、道个歉也就过去了。而对那些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事情,往往是问责得快,但复出得更快,以至于不少人感叹“问责几乎成了躲猫猫游戏”。

对公务员的问责,一般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几个层次。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辞退、处分等作了简要规定,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6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法》继续保留了这一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门对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一些专家认为,2003年非典时期对相关官员的问责是我国问责制开始建立的标志。

可以说,对官员的问责制近年来有了很大改进,一些官员因为自己的失职渎职受到处分和制裁,但问责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问责缺乏更多的法律法规依据,问责的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复出没有章法,问责缺少公众监督,等等。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在官员问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方面,我们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对官员实行终身问责,可能还没有操作层面的具体细则,执行起来也可能困难重重,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要让问责制的羽翼不断丰满,让公职人员行使权力更认真、审慎,更有责任心,更懂得敬畏权力和法律,让其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问责终身制任重而道远。

【社评】避免简单纠纷复杂化是门学问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1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设计并不复杂,它的问世有一个重要前提,即相关部门要有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感。当前,我国一些领域存在问题久拖不决、小问题演变成大纠纷的现象。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找出管辖范围内问题和矛盾的症结点,创新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据《人民日报》3月19日报道,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工商局首次尝试联手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启动“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探索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按照该机制,今后,北京市民遇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消费纠纷等情况,在诉诸法律之前,可以自愿先到消协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达成一致后,可由法院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如果一方突然“变卦”,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机制自去年6月起在北京市东城区试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至目前,东城消协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停车管理、家庭装修、英语培训、购物等消费纠纷,消费者全部满意而归。

买房买车遇到质量问题,商家对气愤的消费者却一再推脱;买到假货,商家却拒不承认;商家通过霸王条款规避责任,消费者却没有有效的办法维权……这些困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纠纷,由于证据保全、质量鉴定、消协调解不具强制力、双方地位不平等等因素,饱受社会诟病,但一直缺乏有效的破解机制。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有的被迫忍气吞声,有的选择诉讼,但往往要付出极高的诉讼成本。

近年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时发出各种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注意消费陷阱,提防消费欺诈,避免消费纠纷。但现实是,消费纠纷依然不断,消费者不满意,消协权威受质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虚置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化解,最终往往导致小纠纷扩大化,小问题复杂化,小矛盾尖锐化。

消费纠纷的处理缘何如此复杂?问题的症结在于通畅、便捷、具有约束力、成本小、收益大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不足。虽然我们有消协组织的调解渠道,但调解缺乏执行力;虽然我们有司法裁判渠道,但案件审理往往时间长、成本高、不确定因素多;虽然我们有人民信访渠道,但小纠纷往往得不到重视。

北京市消协和司法局创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将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确立的纠纷解决机制,移植到消费纠纷领域,解决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

这一机制的优势在于:以往消协调解不具有执行力,现在赋予其司法执行力,这一机制的专业性、权威性大大增强;它的运作模式更为灵活,该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多元化的,更为社会化、民间化、专业化,他们主动收集证据,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说服当事人,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其实,“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设计并不复杂,它的问世有一个重要前提,即相关部门要有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感。当前,我国一些领域存在问题久拖不决、小问题演变成大纠纷的现象。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找出管辖范围内问题和矛盾的症结点,创新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新闻观察】“追一只鸡得杀一头牛”困境待解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7日 03版)□孙瑞灼

据3月13日《大众日报》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日前接受采访时说,“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反映了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与诉求。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7万件。面对如此普遍的侵权现象,消费者是如何应对的呢?2011年中国新闻网的一项调查显示,63.8%的受调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消费维权何时才能走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困境?

有多高的维权成本,就有多少人选择沉默。消费者不是不想维权,而是迫于无奈。有一个真实案例——蒋先生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3个多月,为18元赔偿付出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却未得到法院支持。试问,类似这样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质监等部门,你愿意吗?为了维权,让你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你犹豫吗?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可能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这笔账不难算,权衡之下,谁还会去维权?而大家都不去维权,无疑会更加助长制假、售假者的嚣张。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政府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服务的立场,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同时,尽量缩短消费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与此同时,切实提高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相对的是商家违法成本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这当然有国情不同的因素,但相比之下,我们的赔偿额度实在太低。因此,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一方面使造假者得到足够的教训,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够获得高于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其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什么时候,“追一头牛只需要杀一只鸡”,消费者维权的困境或许会得到舒缓。

 

【有话直说】乐见“建言明星”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7日 03版)□毛建国

据3月13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今年两会有一个新气象,敢说话、会说话、说实话的代表委员越来越多。全国政协委员、“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针对转基因问题称,不能用民众做实验;有着“医学界良心”之称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痛斥医疗行业道德败坏,建议严责医生拿回扣,反对医院配钢叉、催泪剂对付“医闹”;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直言自己现在月入过万不及过去80元幸福;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在发言中称2011年股民人均亏损4万元……

这些仗义执言的代表委员成了两会的一道风景线,也成了当之无愧的两会明星。

两会一直不缺明星,只不过明星的内涵发生了一些变化。前几年的两会明星多是演艺界的代表委员。他们平时裹挟着巨大人气,到了两会上同样星光熠熠。这些明星的花边新闻或许也有一定价值,但对他们的过度追逐一定程度上冲淡了两会的主题。

令人欣慰的是,这一现象在近年两会上得到了改观。那些敢说话、会说话、说实话的代表委员,那引起来自基层一线的代表委员因为他们的提案、议案、观点和见解受到关注。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凭借积极的参政议政热情、突出的参政议政能力,成为建言献策的明星,受到媒体追捧。

这种转变说明代表委员深知自己的肩头责任,努力参政议政。同时,这种转变也是舆论的进步,媒体把更多的镜头和版面留给建言明星,引导公众的兴奋点。民众关注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表现,媒体认真报道代表委员的精彩观点,这样的两会自然成为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两会明星之变,是一种进步,我们乐见。

【社评】带着“两会财富”再出发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7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林琳

两会帷幕落下之时,我们有必要归拢、总结两会所呈现出的诸多精神财富,并让这样的“两会财富”在两会之后,助推我们各个领域和地区的发展与进步


过去的十几天,来自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齐聚北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共商国是。当两会帷幕落下之时,我们有必要归拢、总结两会所呈现出的诸多精神财富,并让这样的“两会财富”在两会之后,助推我们各个领域和地区的发展与进步。

对代表委员提出的相关改革建议和经验的思索,相关方面应认真研究如何付诸实践,要让有价值的建议尽快落实到各地的改革与探索之中,转化为推进改革的真实的制度力量,这是发挥“两会财富”能量的重中之重。除此,两会上的作风、会风也有诸多亮色,应该让它们传播得更远,影响更多层面。

比如,代表委员们在两会上的激辩、直言、“炮轰”之风,值得在更多场合发扬。在今年的两会上,出现了一些激烈的争论、辩论场面,比如,银行业是否是暴利行业的问题,预算外资金是否可以有、纳入预算是否能杜绝腐败的问题,征收拥堵费是否能缓解城市拥堵的问题,奢侈品关税是否该下降的问题,等等。对有些问题,代表委员们表达了各自不同的观点,甚至不乏激辩。应该说,这种激辩是人们乐于看到的,因为我们相信,有激辩才有民主,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如果任何时候都是“异口同声”、“一致认为”,那讨论恐怕也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倡导这种激辩之风,不是说倡导人人当“刺儿头”,这也反对,那也不同意,而是希望更多的人不惮于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和意见。如此,才能使决策更民主、更科学。

比如,代表委员们关注民生之情应该持续下去。南方供暖、校车安全、交通拥堵、医疗改革、食品安全、职业病防范、高房价……两会上的民生关键词不少。这些民生问题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而越是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越考验着我们的智慧与耐力。只有持续关注,才能随时发现新问题,研究新办法和新举措。

比如,代表委员们尤其是其中的领导干部的谦虚、坦诚、敢于担责之风,值得倡导。今年两会,道歉声不少。记者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2011年物价涨幅5.4%,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控制在4%左右的目标,“要做自我批评”。由于未完成氮氧化物排放的控制任务,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开道歉。道歉是一种坦诚,更是一种勇气。只有正视了问题的存在,才有可能思考如何改进。部长们的道歉对很多官员来说是一种启示,工作中有不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掩盖真相,视问题而不见。

比如,代表委员们少说成绩、多提建议的务实之风,值得倡导。两会上,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参加山东团第五小组讨论时建议,地方官员不要在会议上汇报成绩,要多提建议。少说成绩,少说“正确的废话”,多接地气,多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替他们呼吁和维权,对代表委员来说,这是履职的分内之责。而将之推广开来,少说成绩、多提建议,也应该成为各地相关会议的风气。

带着“两会财富”,让我们再出发,让改革再出发。

【社评】医改每一步艰难前行都值得喝彩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2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蒋 菡

医疗改革正由浅滩步入深水区,每前行一步都可能遭遇激流险滩。而我们惟一的出路即以群众受益为标尺,在一步步的创新和改进中趟出一条路来,坚定地把医改推向深入


“先看病后交钱”的就医模式在兖州尝试一年多来“疗效不错”,得以在山东全省推广——据新华社2月26日消息,今年山东将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

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是我国医改的一大难题。卫生部部长陈竺曾提出:“公立医院要从'创收中心’转化为'服务中心’、'成本中心’。”“先看病后交钱”的就医模式让人们看到了医院成为“服务中心”的曙光——避免了高额押金将患者挡在门外,病患能得到及时救助,既缓解了看病难,也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像先诊疗后付费以及预约拿号等类似改变,能给患者带来很大的方便。而每一次敢于“吃螃蟹”的尝试,都可能提供某种可以借鉴的思路,推动医改这项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步步推进。陕西神木县自2009年3月起实行全民免费医疗;2011年11月,山东省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正式启动;广东东莞拟通过将医生医德与绩效挂钩等手段,缓和医患关系;还有前些天本报报道的甘肃医院安装“防统方”软件,以技术手段切断药商和医生间的利益链条……上述行动显示出一些地方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作出的可贵努力,而医疗改革这块硬骨头正需要用智慧和勇气来一点一点地啃。

当然,医疗机构在上述改革进程中,很可能要承担一定风险或让渡部分利益,像“先看病后交钱”,无疑就加大了医院遭遇欠费逃费的风险。事实上,开此先河的兖州市中医院将不要求交医疗押金的人群限制在有医疗保险、加入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由于有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即使出现个别恶意逃费现象,也可将医院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要使“先看病后交钱”真正具有可推广的价值,要使更广泛的群众持久受益,必须有配套措施的保障,如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对恶意逃费者进行惩治,建立专项资金解除医院后顾之忧等。

过去三年,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最短的时间编织着世界最大的全民医保网。眼下,医改剩下的都是些难啃的“硬骨头”,有待各地作出更多的创新。比如,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保覆盖了全国95%以上的城乡居民,而尚未覆盖到的5%恰恰可能是看病最难的群体,如何让这部分人群也能享受到医保的阳光,需要改革者拿出更大的勇气。比如,在重点人群参保问题上,农民工既可以参加新农合,又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但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很多企业不愿意为其埋单,而新农合又远水解不了近渴,最后农民工反而是“两头不靠”,能否尝试在劳务输出地和接受地之间实现异地报销?再比如,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是当前医改的重点,在取消药品加成终结“以药养医”过程中,如何增加财政补助、提高服务费用,使医院获得收入补偿,使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不受影响?等等。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曾表示,医改过程牵涉很多方面的利益,在处理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中,惟一正确的办法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目前,医改“十二五”规划已获得国务院原则性通过,即将对外发布。医疗改革正由浅滩步入深水区,每前行一步都可能遭遇激流险滩。而我们惟一的出路即以群众受益为标尺,在一步步的创新和改进中趟出一条路来,坚定地把医改推向深入。
 

【独家观点】硕士当城管,挺好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2日 03版)□林 琳

近日,有消息称江苏常州城管一线执法部门一共有12名硕士研究生,而且他们当中有的就是从事沿街巡查工作。这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人认为“硕士生当城管队员是人才浪费”。

硕士生当城管真是浪费吗?或许在一些人看来,硕士既然叫硕士研究生,就该研究点儿什么,而不该从事一些不需要太高学历就能胜任的工作,至少应坐在办公室里,而不是在大街上被风吹雨打。

之前有大学生当掏粪工引发争议,此番硕士生当城管也引来质疑。或许其间确实有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身份带来的“诱惑”,但从某些方面来看,硕士当城管,挺好。

一些人之所以对硕士当城管莫名惊诧,很大程度上是对城管的认识存在偏差和误解。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段子——“考官:什么学历?考生:小学没毕业。考官:打过架吗?考生:家常便饭。考官:体能好吗?考生:还可以,一脚可以踢翻小贩的小三轮车。考官:老头敢打吗?考生:小菜,俺爹就是让俺打残的。考官:出事了怎么办?考生:就说是临时工。考官:今晚上班!”

这当然是夸张的演绎和讽刺,但却恰恰说明,在不少人印象中,城管就是那些成群结队驱车而来,对小商小贩大呼小叫、推推搡搡,急眼了还抄家伙、砸摊子的人,他们大多没什么文化,也不怎么讲道理,城管的工作没什么技术含量。果真如此吗?

城管的执法权有哪些?北京市便明确了城管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城市停车、占压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无证导游以及流动无照经营等14类执法权。其他一些城市也基本如此。可见,城管担负了相当一部分城市管理任务,远非大家想像中那样轻易便可胜任。学历低、法治意识不强,或许正是影响城管执法水平、质量和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向城管队伍中注入本科生、硕士生的血液,让城管队伍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有什么不好?

时下,城市管理需要的不是嗓门大、身体壮的蛮劲儿,而是管理水平和技巧。同样是违规占道经营,直接砸摊子是一种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文明地规劝也是一种管理。让被管理者愤愤不平还是心服口服,执法的手段不同,带来的结果和影响也大不相同。而且随着城管处理事物的增多,使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数据归纳与智能化监控管理也是一种趋势,这方面,硕士显然有自己的优势。

把偌大的城市管理好了是一门艺术,它与城管的素质和能力关系密切。硕士当城管,挺好!

 【有话直说】“天价”香烟何时不再点燃民意焦虑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9日 03版)陈尧

日前,记者采访发现,在陕西西安,一条牛皮纸颜色外包装的香烟,零售价竟然高达5600元,堪称“天价”。据工作人员称,这种香烟年前卖得还可以,主要是送礼的人购买。(见2月27日《华商报》)

不论其销售是否通过烟草专卖局许可,56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都令人浮想联翩,毕竟从时任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九五之尊”香烟落马后,“天价”香烟也就随之获得了一种极其特殊的含义。

有需求才会有市场。“天价”香烟没有最贵只有更贵,关键原因恐怕是它迎合了一些人的特殊需求,“买的不抽,抽的不买”,销售人员的一句“年前卖得还可以,主要是送礼的人购买”,非常值得玩味。

民俗中,讲究礼尚往来。只是如今的一些礼尚往来变了味、走了样,甚至成了贪官的“遮羞布”。在人情往来的幌子下,一些“天价”香烟和价值不菲的奢侈品源源不断地装进贪官的口袋,成了名副其实的行贿受贿道具。也正因如此,现实中才会不时上演“小偷反腐”等黑色幽默。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更没有无缘无故飞来的“天价”香烟。面对5600元一条的高档香烟,相关职能部门固然应该核实、确认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但更应该进一步追问这些香烟的“去脉”。这种追问显然不乏“最坏的恶意”,但一个靠工资养家糊口的公职人员抽“天价”香烟,未免过于奢侈了。究竟是公众多疑,对官员缺乏必要的信任?还是官员“善变”,无法获得公众起码的信任?

唯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官员财产经得起组织和公众的检验,类似“天价”商品才会回归市场经济范畴,远离公众的猜测、质疑与焦虑。

【新闻观察】延误救援获刑是面镜子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9日 03版)倪洋军

记者2月25日从湖南省永兴县法院了解到,致13人死亡的耒阳市煤矿“6·20”特大透水事故一案一审审结。耒阳市三都镇原党委书记匡老贱、原镇长陶国生等4名官员因故意延误矿难救援而获刑。(见2月27日《新京报》)

一次次不愿看到的矿难,一次次刺痛着人们的心。而矿难背后一些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更让人深恶痛绝。多行不义必自毙,官员因延误矿难救援而获刑,犹如一面镜子,值得各位官员认真比照。

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煤矿开采、工程项目建设等,与老百姓生命、财产利益密切相关,必须慎重对待,必须强化安全措施。尤其是矿难发生时,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然而,湖南耒阳矿难发生后,匡老贱、陶国生等官员不仅故意缓报事故情况,还故意瞒报、谎报死亡人数,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对其严惩,是对公众利益的负责,是严肃法纪的必然。

渎职理当被问责。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这是干部必备的素质。但是,有些官员却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谋其私,不担其责反渎其职,败坏党风政风,甚至违法乱纪。作为耒阳矿难直接责任人,匡老贱等4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将矿井停产,在放任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长期进行违法生产,最终导致矿难事故的发生。渎职必被问责,犯罪必被严惩,湖南耒阳4名官员因故意延误矿难救援获刑,既是其咎由自取,更是对其他官员的警示。

矿难猛于虎。一些矿难的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和猫腻,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往往成为助推矿难爆发和事态扩大的罪魁祸首。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对相关责任人的严惩在教育和警醒我们,只有减少并杜绝一些人为因素,才可能减少或避免一些所谓天灾的发生。

吃一堑,长一智。希望在官员因延误矿难而获刑这面镜子前,更多的人能有所反思、有所行动。

【大众话题】苹果树有了,牛顿在哪儿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9日 03版)朱永华

“砸中牛顿的苹果也将有可能砸中南大学生”——据2月27日《现代快报》报道,随着南京大学110周年校庆的临近,各种活动相继启动。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南大将在校庆前夕移植牛顿故乡林肯郡的苹果树枝,南大校庆办回应,此事目前正在联络中,若进展顺利,“牛顿苹果树”将于一个月后现身南大仙林图书馆附近。

上小学时候,还没学到“牛顿定律”,就听老师讲过“牛顿与苹果”的故事,在苹果没有“砸中”牛顿之前,牛顿就一直着迷于物理学研究,传说在1665年秋季,牛顿在花园的苹果树下思索,当一个苹果落到他脚边时,牛顿顿悟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据说在牛顿去世后,他家乡的这棵为科学做出“重大贡献”的苹果树,被移植到了剑桥大学校园里。

故事真假本人无法考证,但牛顿一生的研究成果却被世界所公认,其三大定律的推出、地球引力的发现和微积分的创立使牛顿成为杰出的科学家。

南京大学从牛顿的故乡引进苹果树枝,自然是想“沾沾灵气”,而南京大学此举也并非首创。早在2007年,天津大学校长龚克就曾剪下“牛顿苹果树”的枝条带回国内,并且为了保证成活,天津大学还制定出详细的扦插移植方案,请专家和园林工人将其嫁接到海棠砧木上,经过护理而嫁接成功。今年1月,由李嘉诚转赠给汕头大学的另外一株“牛顿苹果树”枝条落户汕头大学。同样,为确保移植成功,学校还成立了“牛顿苹果树”项目小组,制定了《牛顿苹果树栽培工作计划》,派专人管理,模拟原产地的气候条件等等。如今,即使在南京,要想长成和“牛顿苹果树”完全相同的模样都不成问题,况且做这样的事,我们很多地方不仅得心应手,还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现在的问题是苹果树来了,牛顿在哪里?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口号,我们喊了很多年,然而,我们确实有很多大楼、大门这样的“世界一流”,甚至不排除有世界一流收入的大学教授,但世界一流科学家的数量却仍然还是少了。现在为了一根“牛顿苹果树枝”的成活,大学可以又请专家又成立项目小组,此般执著精神若能用在大学教学改进中,我们的大学何愁出不了新时代的“牛顿”?

大学可以移植“牛顿苹果树枝”沾沾灵气,但更需要更新办学理念,让大学真正成为研究知识和科学的圣地。

【社评】整治霸王条款: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努力都不能少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9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从机动车保险行业的无责不赔,电信行业的以分计费,到商场的打折促销活动的解释,银行的“数钱费”等,“霸王条款”存在于诸多领域,它危害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一直饱受舆论诟病


据《人民日报》2月27日报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全国工商系统将用今年一年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在整治行动中,主要解决3个重点问题: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设定消费者承担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与一般的合同条款相比,突出特点是其事先确定性、不可变更性以及承诺的无奈性,因此,也被称为“霸王条款”。从机动车保险行业的无责不赔,电信行业的以分计费,到商场的打折促销活动的解释,银行的“数钱费”等,“霸王条款”存在于诸多领域,它危害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一直饱受舆论诟病。所以,整治“霸王条款”,是顺民意、合民心之举。

“霸王条款”之所以整治难度较大,有几个突出的原因:一是分布范围广,牵涉的利益主体众多。从垄断行业到一般商业交易,时时见其“魔影”。二是处理难。由于“霸王条款”的制定方往往处于消费的主导地位,且具有行政、资源的优势,处理起来阻力比较大且不彻底。如前不久,哈尔滨市工商局叫停电信以分计费方法就受到顽强的抵抗和责难。三是法律规范欠缺。《合同法》尽管对“霸王条款”进行了规定,但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跟上,公众缺乏救济渠道。

整治“霸王条款”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合力。类似国家工商总局的专项整治活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非常必要,还有如通过立法明确“霸王条款”的构成和处罚措施,防止一些单位打“擦边球”;通过对一些垄断行业相关格式合同的备案审查,如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电信行业收费和退费规则,让“霸王条款”难产等等,也是必要的自上而下的整治举措。

与此同时,整治“霸王条款”离不开消费者和各界自下而上的参与。比如,通过媒体的报道,揭露“霸王条款”,形成社会舆论压力;通过公益诉讼,让司法部门对“霸王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有约束力的判例,让“霸王条款”的制定者有所收敛;通过消费者和消费者保护组织对关系大多数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法规提出针对性意见,减少和挤压“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通过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投诉的有效和及时的处理,运用行政执法权,遏制“霸王条款”的泛滥。

整治“霸王条款”这个老大难的不公平交易现象,主管部门的自上而下的约束和消费者及相关组织的自下而上的努力,一个也不能少。

  农民工被强迫劳动:我们不能袖手旁观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8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林琳

一些人之所以盯上了农民工,无非是因为他们初来乍到城市,对城里的事情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不了解,在城里又大都无亲无友,也不怎么懂法,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这些问题是否能够解决?


据2月25日新华社报道,近日,黑龙江哈尔滨警方打掉两个侵害农民工、无家可归人员的恶势力团伙,解救出18名受害人,8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认为,这两起涉嫌非法拘禁、强迫无家可归人员和农民工劳动并对其故意伤害的案件,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犯罪嫌疑人以骗取、强迫乃至威逼、殴打等非法手段,将无家可归人员和农民工关在不同地点,承诺每人每天给100元左右的工资,但实际上只要求干活,从来不给报酬。

之前,媒体曝光出来的一些强迫劳动案件主要是针对基本没有反抗能力的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的,而这一次,是农民工和流浪汉。法治社会发生如此公开打人、抢人,然后限制人身自由、迫使其做苦力的事情,令人震惊。如果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连起码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还谈何其它?

虽然和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相比,农民工是身强力壮、心智健全的,但他们依然是弱势群体——他们极有可能成为一些人的“盘中菜”,会为了多几十块钱的收入而轻易相信别人,会因为“假如走了就一分钱都挣不到”的想法而不忍心走,甚至可能“自认倒霉”。

一个令人深思的细节是,这两起案件之所以能够破获,是源于一名出租车司机驾车时发现4名民工模样的人被3个手持木棒、尖刀的人往车上拽,即向警方报案。那么,如果没有这位路见不平的司机师傅,我们拿什么去拯救这些受困的农民工?他们何时才会被发现遭遇了强迫劳动?换句话说,那些正常的可以帮助农民工不被骗,或者即使被骗了也能及时被发现、获解救的途径和措施在哪儿?这样的案件极少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去总结和反思。

一些人之所以盯上了农民工,无非是因为他们初来乍到城市,对城里的事情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不了解,在城里又大都无亲无友,也不怎么懂法,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这些问题是否能够解决?

比如,在为农民工提供更准确可靠的就业信息方面,相关方面的工作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时下,不少城市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都会联合起来举办针对农民工的专场招聘会,也会为农民工提供一些专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服务咨询。如果这样的就业帮助能够更常态、更持久、更便于农民工知晓,那么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上当受骗就会少一些。

比如,谁应该发现违法用工、强迫劳动的行为?违法用工、强迫劳动可能发生在一些手续齐全的“血汗工厂”里,也可能发生在纯粹的“黑企业”里,对此,劳动行政部门应该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企业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个别企业“强迫劳动”的情况比较隐蔽,但不可能不露出蛛丝马迹。对劳动行政部门和警方来说,用工检查、治安巡逻更需要的是腿勤。

再如,如何才能震慑此类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过去这个罪名叫“强迫职工劳动罪”,现在叫“强迫劳动罪”,罪名的改变意味着适用主体范围的扩大,过去仅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现在则包括对非法招来的工人的强迫劳动。相信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做出裁断,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以及尚未被发现的违法者。

近年来,随着各方努力,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在城市里,他们依然是容易受伤的群体,依然需要各种劳动保障制度和相关部门的保护,只有各种制度健全了、各种维权途径畅通了、各个部门真正负起责任了,农民工在城里的日子才会更安全、更顺利一些。 

【新闻观察】公车国产化:好经可别念歪了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8日 03版)秦淮川

400多款不同配置的车型出现在《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目录上这400多款车全部为自主品牌产品。2月24日,这则目录出现在工信部网站上,公示期截至3月9日,之后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目录。可以预见,合资品牌已基本无缘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见2月26日《重庆晚报》)

多年来,不少地方公车采购排斥自主品牌,这固然有对国产车质量不信任的因素,也隐约露出“崽卖爷田不心疼”的奢侈范儿。如今,公车国产化,既是对纳税人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也曾明确提出,鼓励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从2009年开始,公务用车自主品牌不得低于50%。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公车完全国产化,而目录提出合资品牌基本无缘2012年度公车采购,确实让人眼前一亮。

公车国产化虽好,但要落实好,还得加把劲儿。一方面,如果监督不到位,问责措施不配套,基于经验,总会有一些地方在公车采购时迷恋洋品牌轿车。另一方面,还需要提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湖南省纪委官员、知名网友“御史在途”在微博上曾表示,公车配置有多种变通手法,比如,帕萨特的外表,辉腾的内饰;再比如,名为购置“上级重要领导或外宾接待车”,实际为主要领导专用;此外,令不在购车限制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或二级机构购买豪车,借调到机关长期供主要领导使用。

公车国产化,只是第一步,如何尽快裁减公车数量才是关键。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做出了要求,而事实上,裁减公车并非不可能,近日便有一则消息值得关注——去年,中央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1442辆,减幅达37%,较好地发挥了厉行节约的表率示范作用。这足见裁减公车并非难事,就看有没有决心、动力和压力。同时,既然中央可以做,基层也可以做。

此外,需要厘清的是,政府采购在其他领域也存在崇拜洋货、排斥国货现象,因而政府在其他领域的采购也应逐渐国产化。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

从公车国产化到裁减公车,再到其他采购国产化,不是拒斥洋货,而是落实廉洁政府、节俭政府的必由之途。

 

 

【社评】消毒变“投毒”式黑幕渐多,没人能独善其身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3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程莉莉

舆论监督只是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环节,毕竟,铲除行业“黑幕”,还要靠政府更强大的监管力量,让“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的“黑幕”真正远离我们的生活


近日,广东多家媒体记者联合对消毒餐具行业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地下黑工厂”大量存在,这些工厂餐具消毒过程如同“投毒”,车间内池水布满垃圾,洗涤机器遍布食物残渣,碗筷箱里可见动物粪便,还有的工厂竟然用洗衣粉洗餐具。(见2月21日《北京晨报》)

消毒如同“投毒”,不止广东独有。就在几天前,《河南商报》刊发了一则令人目瞪口呆的新闻:郑州某证件齐全的餐具消毒公司垃圾遍地,气味呛鼻,本应最干净的餐具精洗池里竟然漂着卫生巾。

无论是“黑工厂”还是“正规军”,如此不顾行业准则、突破底线、肆无忌惮的捞钱行径让人震惊。这些企业到底怎么了?怎么能把这些“毒品”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并送到消费者嘴边?

近年来,不少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黑色新闻”缠身,屡被曝光,屡次整改,但结果是屡错屡犯。比如近日又遭曝光的洗衣业。《第一财经》记者“卧底”福奈特、普兰德两大知名国际品牌洗衣连锁店20多天发现,洗衣机里水已经发黑,仍在反复使用,衣服不管颜色、不分材质,一同水洗,甚至连宠物的坐垫、员工的鞋子也和衣服一起洗过。如此“国际知名品牌连锁店”的所作所为怎能让消费者不伤财又伤心?其他屡次被曝光的再如水店灌装自来水充当桶装品牌饮用水、快递业私吞贵重物品赔运费了事等等,无一不是曝光过后紧张几日,风头过后一切照旧。

一些行业“黑幕”难以根除,固然和商家逐利本性相关,而更可怕的是,利益链形成并长期存在,偶尔的曝光、整治并不能让它伤筋动骨。比如餐具消毒企业很受餐馆欢迎,因为餐馆在收取1元的消毒费中还可赚得几毛,同时还省下了购买洗碗机、工人工资、水费等人力物力成本。除此,一些行业没有国家强制性规范、监管乏力也是原因,不少被曝光的企业称,“等风头过去了再继续,估计也不会很久”。更有甚者,本应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些协会,也成了利益链的重要一环,比如消毒餐具行业协会从会员单位抽成,每套餐具行业协会要从中抽1角钱,企业不入会就被威胁“让媒体曝光,让工商来查”,成了彻头彻尾的捞钱工具。

在这些有“黑幕”的行业里工作久了的从业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因为深谙其潜规则,所以避而远之:餐具消毒工厂员工称再也不会使用消毒餐具,洗衣店员工称再也不会去洗衣店洗衣,水店员工则称再也不会喝桶装水……然而,他们可能并不知道,除了自己熟悉的行业,还有更多他们不熟悉的行业“黑幕”存在。当餐具消毒业员工到洗衣店洗衣,当洗衣店员工喝了桶装水,当水店员工使用了消毒餐具……我们会发现,在整个大环境中,每个人都将难以独善其身。有“黑幕”的行业越多,我们被坑害的概率就越大。

从这个角度来说,每一个行业、企业都有理由先为自己“消毒”,而后才能期待整个社会的净化。根据报道,目前有地方正在制定相关规定,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硬件设施出台严格的要求,并淘汰手工清洗模式。希望这是餐具消毒业一个良好的开端。

“3·15”前夕,类似的行业“黑幕”可能还会被揭出一些。而舆论监督只是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环节,毕竟铲除行业“黑幕”,还要靠政府更强大的监管力量,让“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的“黑幕”真正远离我们的生活。

【社评】“潜规则”几成“显规则”,刮骨疗疾刻不容缓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5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程莉莉

让违法违规的权力之手退出,重拳整治其中的权钱交易,遏制由腐败衍生的“豆腐渣工程”造成的人为灾害,这种刮骨疗疾牵涉的不仅仅是采取什么方法的问题,更牵涉相关决策者的决心与勇气


12月13日《人民日报》披露一些地方建筑领域潜规则盛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经常遇到行政干预,谁中标不是取决于投标的合理报价及招标人的正确决策,而是取决于“后台”的权力大小,这种潜规则的通行使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常常演变为一场权力角逐。

一些地方建筑领域官商勾结,腐败大案多发,官员纷纷落马,此种情形多年来公众常有耳闻。建筑领域出现的腐败,让原本应该投向建筑工程的真金白银变成了某些人个人口袋里的资产,于是“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楼倒、桥断、路垮事故频发,不但浪费了纳税人的血汗钱,还制造出不少人为的伤亡灾难,更使国家法规的严肃性以及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令人忧心的是,这种情形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了一种常态,几乎成为建筑领域的显规则,业内人士纷纷趋之若鹜。投标人对“后台”权力的借助与依赖,让人感叹:原来建筑领域也“拼爹”。“爹”的权力大,投标者便能得心应手,“爹”的权力小,投标者则只能“陪太子读书”。在这种游戏规则之下,法律法规几乎沦为摆设。

据披露,权力的影子几乎渗透到建筑领域各个环节,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环节成为腐败案件的重灾区。一位评标专家称,有的政府官员从编制标书到招标、评标、定标全程参与,有的违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有的要求进入特定场所进行招投标活动,有的项目主管领导暗中打招呼,要求招标人照顾某施工企业或采购某生产企业的设备、材料。

某些官员对工程招标如此上心,缘于巨大的利益驱动。为承揽工程,一些承包商不惜花费巨额资金“公关”行贿。《人民日报》披露,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项目审批、规划、质监、税费等各个与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的环节,大多要主动或被动“打点”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员,这些费用占了项目成本的10%至15%。

对利益的追逐,让一些当权者忘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从管理者、裁判员变成违法牟利者。据披露,一些省市交通部门的官员接二连三倒下,就是因为诱惑太大,见利忘义。最新消息说,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系列职务犯罪案件9名高官落马,其中8人都是现职领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涉案官员利用影响力、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特定人承揽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职务犯罪行为遍及土地调查各个阶段。

实际上,建筑领域存在权钱交易黑幕已是公开的秘密,但这种现象能长期存在,未能被有效遏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无疑值得深思。据悉,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行家里手们经过多年操作,已经找到暗箱操作的“窍门”。为了遮人耳目,主办者每次都请来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招投标活动,竞标成功后,中标单位还会给每人一个红包(所谓的评标费),让来者开心而来、满意而归,谁也不会对“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操作正规”、“众人见证”的招投标说三道四。也就是说,面子上的程序走得“认认真真”、“无懈可击”,而实际上,私下里各方早已达到默契与交易,一切皆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完成。

如果说发生在建筑领域的官商勾结等现象是个案,我们可以说是涉案人员自身出了问题,但当权钱交易的潜规则成为业内公认的游戏规则,无疑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对于这种顽固的病症,必须狠下心来刮骨疗疾。

让腐败重灾区“神出鬼没”的交易见见阳光,让违法违规的权力之手退出,重拳整治其中的权钱交易,遏制由腐败衍生的“豆腐渣工程”造成的人为灾害,这种刮骨疗疾牵涉的不仅仅是采取什么方法的问题,更牵涉相关决策者的决心与勇气。

【新闻观察】为陌生人维权,我们不再做“鸵鸟”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5日 03版)□ 胡印斌

“12月5日晚19时04分,我乘坐10路车,亲眼见史上最贵的公交车费,4个农民工30元车费。”一条微博引发了一场为了陌生人的维权行动。贵州遵义市民陈晓晨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人肉”最贵公交的信息后,很快,这条微博引起强烈反响。最终,在陈晓晨等市民的追问下,遵义市公交公司责令当事公交车停运,驾驶员、检票员均被处罚,并借助媒体向4名乘客和遵义市民赔礼道歉。(见1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陈晓晨等市民的维权行动,为这个城市冰冷的冬季带来了一阵温情和暖意。一场最贵公交车费的波澜可能很快就散去了,但公民精神已经在这滩宁静的池水中潜滋暗长,并将影响这个城市的整体精神气质。

进城的农民工遭遇冷眼、歧视并不鲜见,即便是被收取30元天价公交车费,也不令人意外。对此,那些多年来游走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往往只能接受、忍受,即便愤懑难平也没有太多办法。除非那些直接威胁到他们生存底线的欠薪,一般的歧视,他们只能淡然置之。倒不是农民工权利意识差,而是维权往往艰难。如果事事都维权,一方面很可能石落深潭,回音寥寥;另一方面谋生事大,顾不过来这样的事情。

对此,城里的市民其实也并不敏感,即以公交车上的这一例“摩擦”,放在以往,同车的市民可能会漠然置之,与自己无关,管它呢。这种心态既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也有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群体的微妙的排斥心理。

可喜的是,市民的这种“鸵鸟”心态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不能再对农民工遭遇的歧视、不公沉默下去了。一个良性的、友好的外部环境,有赖于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你不发声、我也不发声,到最后,可能大家的权益都会遭受损害。

在遵义最贵公交车费事件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就在同一辆公交车上,当时就有乘客表示愤怒,并马上投诉;在投诉得不到回复的情况下,更有热心人在微博上公开发声,直至陈晓晨等市民加入,从网上到现实,完成了一次堪称完美的维权之旅。可以说,这种敢于大声说“不”、坚持不懈地维护个体权益的精神,正是时下我们这个时代稀缺的公民精神。

城市里,人来人往,不要以为别人和自己无关。在这个公共空间里,4名农民工的面孔可能是模糊的,但他们的权益是清晰的,他们的不平、痛苦、愤怒,我们应该感同身受。而公民精神的发育、成长、壮大,也使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大众话题】那山,那路,那些校车事故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5日 03版)□于 静

12月12日17时40分,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一辆运送小学生的车辆,因避让人力三轮车侧翻入河沟内。据最新消息,事故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多人受伤。

甘肃庆阳正宁县特大校车交通事故后,校车安全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一时间,社会各界都在为校车安全献计献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校车质量,校车数量,校车特权。

谈质量,美国的“大鼻子”校车成为学习榜样;求数量,公车泛滥成反面典型;给特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三项特权”成为讨论热点。

不可否认,这都是好点子,一些地方也开始迈出实际步伐。比如,正宁县校车事故发生后,庆阳市就订购了40辆重庆产“大鼻子”校车用于今后接送学生。但是,通过刚刚在徐州丰县首羡镇发生的惨烈事故,再对比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校车事故,就会发现,大多数校车事故都发生在镇里、乡里或村里,这些难道都是巧合吗?

关注校车,不能只盯着校车本身,只有自己开车在狭窄的乡村土路走上一遭,才会发现,我们现在最缺的可能不是美式“大鼻子”校车,而是一条能供校车安全行驶的路。

按理说,农村的机动车没有城市多,本不应该成为车祸的重灾区,但因为路况太差,农村的交通事故正呈现高发态势。不少农村地区,大多数路段还是颠簸的土路,雨天陷车,雪天打滑。而一些国家拨款,或是村民集资修的乡村水泥路,不是因为没人维护坑坑洼洼,就是因为资金所限修得窄窄巴巴。每次回老家,两辆车相错的时候,我都战战兢兢,一身冷汗,要知道稍不小心,路边就是河道和深沟。这样的路,再先进的“大鼻子”也无用武之地啊。

加上这几年进出农村的车辆多了,镇道、村道愈发不堪重负,校车事故,农用车事故接连不断。

城市里几乎天天都在修路、搞基础设施建设,路况也越来越好,可农村,多少地方依旧行路难?时有发生的校车事故说明,一方面,校车自身的质量问题必须要重视,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是校车轮子下的路。以前说“要想富,先修路”,现在要说:要想保证农村的校车的安全行驶,也要先修路。

【新闻观察】父亲为何一声叹息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5日 03版)□ 徐迅雷

“我看读书是没用的。”陕西农民韩培印叹了口气,如是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以《读书改变了什么》为题,报道了韩培印经历的困惑。

这里的“读书”是指求学读大学。韩培印的故事,我早先就知道个大概:他的儿子韩胜利考上了西安一所大学,为解决学费生活费,老韩变卖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也到西安去打工……导演李军虎偶遇老韩,拍了一部纪录片《父亲》,讲述这位“中国式父亲”的故事,该片还在香港得过奖。这位父亲也会让人想起罗中立的著名油画《父亲》里头那耳朵上夹着一支笔的父亲形象。

9年过去了,如今老韩一声叹息,他吃惊地发现儿子小韩大学毕业后的收入甚至比不上当农民工的自己,根本就没办法还掉以前欠下的债。“知识改变命运”在他家似乎成了海市蜃楼。

显然,这是老韩家的情形,“知识改变命运”并不是说“知识会改变每个人的命运”。小韩毕业后好歹还有工作,许多大学生毕业即失业。曾是纪录片主角的老韩,想想《父亲》、想想儿子,恐怕不知该笑还是哭。

但是,老韩“我看读书是没用的”这一声叹息,的确折射出当今教育与社会的许多现实问题:大学学费昂贵,求学成本高,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家庭来说尤其高;大学教育质量普遍下降,人才培养出现种种问题;社会固化,底层向上层的流动困难……

不管怎么说,读书求学是一辈子的事,水平能力毕竟是与求知学习同步增长的,而工资收入则是与水平能力一起水涨船高的。可问题是,如今大学教育质量滑坡,在中学阶段学得太苦的孩子们到了大学普遍不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毕业后没有与文凭相适应的真才实学,想获得高收入,难。

专栏作家老愚不久前在微博上说:“面试完一堆研究生,我不由自主地崩溃了。无知识,无立场,无求真之诚意,只剩下一件教育部发给的文凭。新闻系研究生一口咬定利比亚近邻是阿尔巴尼亚,冰点周刊是北京青年报的名牌产品,中文系研究生称自己看过的文学杂志是《读者》,思想史研究生不知朱维铮为何人。”你瞧,科班出身的研究生都是这个水平,还想拿多高的工资?

“我看读书是无用的”——在目前的现实语境下,恐怕会有不少人发出这样的叹息和感慨,但这是否意味着今后的孩子尤其是穷人家的孩子就不需要读书了呢?当然不是。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缩小专业学习与工作实践之间的差距、创造更公平的就业条件和环境,我们总得做点什么。


  【新闻观察】国企在公益与市场间的抉择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4日 03版)□ 惠铭生

国企改革未来之路在何方?据12月12日《新京报》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12月13日《京华时报》最新报道说,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澄清,邵宁提出的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型国企”。

改革开放后,一大批企业被推向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便成了这些企业的“天职”。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负担减轻了,而百姓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却涨了不少。涨价,几乎成了一些企业赚取暴利或者应对市场经济冷暖的不二法宝,不仅增加了公众负担,而且屡屡成为推高CPI的“带头大哥”。

所以,多年来,公众对一些打着公益性质旗号的国企诟病已久——企业赚取的暴利与“社会分红”不对等,离谱的高管高薪与社会贡献不对等;一味的涨价与公众感受不对等……暴利、高薪、责任缺失,成本不透明等,构成了备受公众谴责的“N宗罪”。

现在,国资委确定的这条国企改革未来之路,给人以期待。水、电、气和公共交通等企业,若是能回归公益属性,当然是国民之福音。但实现部分国企公益化预期,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应谨防这些国企戴公益的帽子,走市场的路子。

其一,政府部门对这些国企该投入的要投入,该监管的要监管。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当然不能全靠政府投入过日子,但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典型特点是,先期投入与维护经费较大,赢利周期长,对这些企业,政府的前期投入和扶持是否及时、充足十分重要。而当这些企业逐渐步入正轨后,政府的责任则更多的是监管,保证其适当盈利而不是谋取暴利。

其次,“央企分红”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从法理上讲,国有企业属于一种公众信托,全民是央企的股东,企业赢利,百姓应该享有“分红”,不管通过何种形式。但遗憾的是,尽管诸多国企吸金能力超强,年年都是利润大户,但从1994年之后,央企曾经10多年未给国家上交过利润,只是到了2007年,有关部门才制定政策,规定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红利”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且不说这个红利标准是否过低,即便是这10%实际上主要仍是“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公众直接受益有限。

其三,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要实行经营成本的透明化。及时、定期公布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让公众看个明白。此外,涉及价格、服务、分配等问题,也应该多听取、采纳公众意见。

 

【我在我思】忽悠,一个接着一个来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9日 03版)刘建民

写下这个题目,最先想到的竟是“铁齿铜牙”四个字。当年纪晓岚真是才高思敏,口齿伶俐。比如传说乾隆问他:为什么说用篮子盛东西,而不说盛南北。纪晓岚张嘴就来,忽悠得天衣无缝:东西为土木,南北为水火。所以篮子只能盛东西,不能盛南北。

纪晓岚毕竟属于不可世出的人物,但真能忽悠、真敢忽悠且张嘴就来,以为一句话就能对付、搪塞甚至糊弄过去的人或部门,并不鲜见。

比如,仅仅使用了13年的国道314线新疆库尔勒段孔雀河大桥,在发生部分路面垮塌后,当地部门解释:“车流量增加”、“年久失修”。试问,13年久吗?是相对于赵州桥,还是相对于钱塘江大桥?即便和那些在建中即垮塌的桥相比,它也实在当不起“久”。

再比如某文化部门送锦旗,“捍”字错为“撼”,相关文化部门的负责人却表示,“撼”字没错,显得厚重。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忽悠的结局并不美妙,因为这些似是而非的解释,经不住质疑和思索,徒留下了更多的尴尬、笑柄。

也有忽悠得“有章有法”的,比如真骗子假专家闫沛东。当年他一句准备“死在打假阵地上”,就被我们这些文物考古的门外汉们推至道德高处,将是非天平的砝码投向了他。至今还有人主张“不因人废言”,要维护闫沛东在曹操墓真假上说话的权利。不知道将来闫沛东落网后会如何拍着胸脯为自己开脱。

忽悠,往往发挥的是语言的力量。有些忽悠,靠的是甜言蜜语,比如恋爱中试图博取芳心的男人;有些忽悠,靠的是描摹想像中的愿景,房地产销售中心少不了这样的话语。忽悠,目标对准的是人内心最柔软的地方。知识存空白点,信息有盲区和不对称,是忽悠最容易下杀手取胜的地方。

有时候,忽悠还要有点太极功夫。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说,江西德兴,一铜业集团下属的多家矿山企业,多年将工业废水排入河中,殃及下游数十万群众。但当地矿山企业和环保部门却异口同声,将主要责任推到“历史”头上。理由是:德兴早在唐宋年间就有采铜历史,污染主要是由于历代废弃的采矿区产生的,现代企业不应代历史受过。将当下百姓的苦痛推与千百年前的古人,这忽悠不能不说用力甚巨。

有一些解释不知道算不算忽悠。如有报道说,12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与包河大道交口附近,在建的高架桥钢梁突发“坍塌”。当事方称系“破坏性试验”,是一次事先就安排好的破坏性试验,为的是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安全,采集相关的技术参数。但记者的调查却不同:坍塌致使6人赴医院检查救治,3人已入院,1人骨折需手术。

要破解这是不是一次安排好的“破坏性试验”,或者这说法是不是又是一种忽悠,办法有两个:一,有关部门拿出施工预案或总的施工流程来。二,问一问为什么有那么多施工者没得到通知。

从舞台上小品中的忽悠,到现实生活中的忽悠,我们也许会发现,初级阶段的忽悠是,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忽悠的高级阶段是,甭管我信不信,反正你信了。要想不被忽悠,一要有常识,二要有专识。我们老百姓,常识之外,当多些思索和琢磨。


 

【有话直说】“雅典娜校董”和真维斯楼异曲同工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9日 03版)□瞿方业

近日,有网友在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发现,这里竖立着女娲和雅典娜的雕塑,不过两尊雕塑的面部却被创作者做出了调整,换成了该校两位女校董的脸。雕塑下方碑文称两校董有功于校。面对质疑,校方坦言当时制作雕塑时的确考虑欠妥。(见12月7日《重庆商报》)

将雅典娜和女娲塑成现代中国女人的脸,原本属于艺术上自由创造,本也说不得什么。对于东西方人物或艺术品进行再创造,在中外艺术史上并不鲜见,比如画家达利就将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给恶搞了一样,双眼依旧大而圆,但多了两个宽大的眼袋;依旧保持微笑的嘴唇上,却多了两撇一直长到眼角的夸张的胡子。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的“雅典娜”雕塑艺术水平如何,不得而知,但雕塑的目的却让人大跌眼镜。校方的说明称:“雅典娜面相采自我院创始董事郭女士,以示女士对学院征地建设重大贡献之永久纪念。”“女娲”雕塑也是如此。

校董者,其实就是投资人。一所大学对投资人表达感谢之意,有许多形式。但将东西方最出名的神话人物搬出来,借神的“肉身”,显投资人的灵魂,就有些恶俗了。雅典娜是什么?是希腊守护神,是西方文明的象征;女娲是东方女神,是中华人文始祖,将两个投资人与如此伟大的神话人物扯起来,抬到神的高度,是不是夸张得有些过分?

凡事要讲恰如其分,才让人感觉合情合理。学校要感谢校董,大大方方给二人塑两座像也没人说什么,但将校董与人文始祖联系起来,这种做法不仅显得没有文化,而且媚钱的表现过于赤裸,和清华的“真维斯楼”异曲同工。

大学是探讨学问的地方,如果投资人成了大学的守护之神,那学术理想、大学精神将何处安放?

一“节”成名的想法天真了些

        发展靠的是实实在在的功夫。打造“地区名片”要立足本地特色,发展特色产业也要靠扎扎实实的努力。走捷径、一夜成名的想法,往往会适得其反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6日 03版)□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据《新华每日电讯》8月14日报道,江西瑞昌市,一个紧临长江、隔鄱阳湖上百里、只有13.8万人的小城,不产“鄱阳湖龙虾”,却耗资600余万元大张旗鼓地办起了“首届鄱阳湖龙虾节”,结果想“造势”却“肇事”,参加“万人龙虾宴”的200多人因急性肠胃炎入院治疗,百姓怨声载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鄱阳湖龙虾节”有三怪:不挨鄱阳湖却办“鄱阳湖龙虾节”,名不副实,自欺欺人;办节开销600余万元,政府好大喜功;“万人龙虾宴”,数百人上吐下泻。“鄱阳湖龙虾”的怪相尤其是以闹剧收场的尴尬引人深思。

江西瑞昌市花巨资办“鄱阳湖龙虾节”,是期望通过办节造势打造“地区名片”,扩大和提升地区影响力,促进当地发展。平心而论,这样的初衷本不应该受到太多指责,但是由于其打造“地区名片”,没有实实在在的内涵,一味依靠造势,才演变成“造势”不成变“肇事”的结果。这样的结果,不仅有违其初衷,而且教训深刻,不仅给本地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对其他一些具有同样理念的地区也是一个警醒。

其实,通过办节、改变地区名称或者举办一些文化活动等行为,打造“地区名片”、提升本地名气的做法,屡见不鲜。有的通过宣传历史名人,提升当地知名度,如老子故里、诸葛亮故居等;有的通过包装当地名山、名水或者文化遗迹,提升当地知名度,如黄山、香格里拉等;有的是举办特色产品交易会或者特色节日,提升人气,“鄱阳湖龙虾节”就属于此类;还有的是利用文学电影作品中提及的地名造势,如张家界一度将一些景点根据电影作品改称为“哈利路亚山”等。有的做法较为成功,有的则较失败,甚至成为公众诟病的对象。

如果进行一下梳理分析不难发现,凡是打造“地区名片”成功者,都有实实在在的内涵,其总体定位立得住脚,而且通过后续不断努力,逐步夯实相关工作;凡是打造“地区名片”失败者,往往是其定位主题存在争议,有的太过牵强,甚至是生拉硬扯,不仅定位立不住脚,而且普遍存在基础工作不实的现象。

打造“地区名片”,通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式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如果定位准确,内容扎实,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黄山市、香格里拉市等地区通过旅游立市,快速提升了地区名气,吸引了众多旅游者,而且通过夯实旅游基础设施,促进了本地经济发展。而如果定位不准确,根基不扎实,只是一味期盼通过树立一个噱头吸引眼球,则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可能劳民伤财,产生负面影响。

透过“鄱阳湖龙虾节”的诸多怪相,可以看到,尽管有关部门多次强调地方官员要克服浮躁心态和投机心理,但仍有一些人存在严重的“政绩焦虑症”。一些地方在通过举办节庆等方式打造“地区名片”过程中铺张浪费的问题仍然存在。

发展靠的是实实在在的功夫。打造“地区名片”要立足本地特色,发展特色产业也要靠扎扎实实的努力。一“节”成名的想法,天真了些。走捷径、一夜成名的想法,往往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