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论坛枣庄王明南: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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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169号颁布时间:1994-5-26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湖北省劳动厅:

  你省钟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钟劳[1994]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实行全员合同制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之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之后,职工不再保留固定工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上述意见请转告钟祥市劳动局。

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 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 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政策问题的复函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劳办发[1997]24号) 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劳动政策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税函[2009]3号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生产自救期间应否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