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结石尿血严重吗:『人物研究』王保树:中国商法研究的开拓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4:43:15
楼主作者:周盛平  发表日期:2007-6-5 19:50:16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他彰显出了为人谦逊、朴实,治学严谨、求实的大家风范的人格魅力;在学术研究方面,提出了学术的开放性、个性和自由的重要观点,并为公共学术研究尽心尽力。”
  
  王保树:中国商法研究的开拓者
  
  周盛平
  
  《清华继教》杂志2007年第5期
  
  抓着机遇
  
  走进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的办公室,他正坐在椅子上接电话。他身前办公桌上的书和文件堆积如山,已经高过了电脑显示器,而桌上的电脑主机上,也堆满了文件。教授的身后,就是书架。一前一后,这位在法学界赫赫有名的大家,似乎夹在书的中间,看上去显得很小。
  “参加可以,但我不发言。我要带一大堆稿子去看。”“求求你,别让我发言了。”“不能随便说,底下坐的都是博士。”
  听着一位大教授这么有意思的通话,记者心里开始偷着乐,心想这次采访看来有好戏了。于是情不自禁地拿出相机拍起来。
  “千万别照,好乱,我得找一个地方。”打完电话后,王老师摆摆手,笑容里有点歉意。
  “这个专访怎么弄?” 早在记者约采访的时候,王老师就在电话里表达了他的疑虑,现在,记者来到了他的面前,这位65岁的博士生导师又开始“发愁”了,不好意思地说:媒体对我都很失望,因为我讲不出什么生动的东西。作为个人采访,我一般都不太接受,因为没有什么可以讲的。我这个人发展平平,不像有些人有那么多的故事。“没劲,没有什么可谈的。”
   1998年6月调入清华大学之前,王保树教授的简历是这样的:1941年6月生,祖籍河北省任邱市,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更名中国政法大学),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文革”期间曾被下放劳动,1979年2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记者继续“挖掘”,知道了更多的细节:王保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学法律,完全是阴差阳错。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但是中国的转折点,同样也是王保树人生的转折点。会议的精神让王保树感到国家开始重视法律了,主动找到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求职,想做一点专业对口的研究工作。
  对已经35岁的王保树来说,此时进入学术单位显得比较晚。但他对现实有清醒的认识:那些一毕业就到研究所的看书比较多,但自己接触经济的实践比较多,应当是各有优劣。研究工作主要是靠自己,很难靠别人,只要自己努力,肯花功夫,跟他们齐头并进是可能的。
  
  硕果累累
  
  正是凭借自己的刻苦和自信,王保树在自己主攻的商法学、经济法学领域取得了累累硕果。
  王保树是我国最早从事商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是我国现代商法研究的创始人之一。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初期,我国法学界在商法领域的研究十分落后。他将自己的学术研究与中国法制完善的实践紧密联系起来,以法学家的视野,对中国法治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冷静的分析,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其著作《工业企业法论纲》、《企业法学》、《经营法学》等产生了深远影响,开创性地推动了我国商法学的发展。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领衔的《中国商事法》一书。它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以及其他商法学上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成为许多法律院校本科生乃至研究生的必读书。王保树的一些著述不仅在中国大陆出版,还在台湾、日本等地区和国家出版,受到欢迎与赞誉。
  王保树“比较注意立法的实践”。他先后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他先后参与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国家基本商事法律的制订与修订。
  20多部著作,100多篇论文,王保树的成绩得到了广泛肯定。1997年,他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目前,他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等等。
  
  开放心态
  为什么您始终能够站在学术发展的最前沿,对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科学见解?
  对记者的这一问题,王保树教授首先予以“纠错”:最多只能说在中国商法、经济法研究领域。因为法学的领域广阔,有好多二级学科。并且,其中在很多方面,中国与国外还有差距,需要人们去研究。
  在王保树看来,开放的研究态度对学者至关重要,这也正是他一贯坚持的原则。他说:我本人是研究商法和经济法的。一个学者不能用感情和兴趣,把这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强行结合起来。但是,也不能用一个法去排除另外一个法。社会现象非常复杂,对法的研究采取封闭的态度,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也不利于学科的发展。学科只有在开放中才能发展,固守的结果就是窒息这个学科的发展。
   对于处理中国商法的实践与国外经验,王保树也持同样的观点:外国的经验当然要积极对待,引进很有必要,因为他们的商法制度、理论是长期积累的,是中国原来没有的。但是,要发展本国的商法理论,还必须依靠本国商法制度的完善与支撑。同时,只有在中国商法实践与国外理论的碰撞中,才会发现自己的理论。所以,国外的理论能不能在中国扎根,取决于中国的实践需要。这一点还要积极探索。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在王保树教授的倡议与主持下,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从2001年起开始举办“21世纪商法论坛国际研讨会”,每年都吸引一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及海峡两岸的知名学者前来参会。这个开放式的论坛,已经成为我国最高水平的商法学国际学术会议。
   王保树教授做学问是这样,育人同样是这样。
  他对自己的学生要求比较严格,但是从来不限制而是鼓励学生创新。“我从来不要学生必须同意我的观点,否则学科怎么能够发展?年轻人怎么成长?”
  王保树特别重视多向思维,“社会科学的研究都需要多向思维,但是法学更需要”。他举例说,法庭上,为什么要3个人组成一个合议庭?为什么需要那么多法官?为什么要有原告律师、被告律师?
  “一定要多向思维,不要追求唯一答案。”因此,在指导他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做研究时,王保树特别强调他们要从问题入手,必须有问题的意识。
  王保树担心的是,将标新立异等同于创新。不是提出一个新看法就是创新。如果提出一个新看法而得不到论证,那充其量是标新立异。“对于国内外长期形成的理论,在没有充足论据之前,还是不要轻易推翻。创新不那么容易,三言两语是不能成为学问的。”
  
  
  中国企业重视法还不够
  
  自从1998年开始,王保树教授就开始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课,讲授《公司法》等内容。
  谈起这些来自企业和机关的学员,王保树说:跟清华大学全日制学生相比,继教学员问题性更强,因为他们有实践,这对于自己上课是一种考验。“你(教师)自己准备的都是主观主义的东西,所以必须留出很多时间来互动、讨论。”
  使王保树感到遗憾的是,中国企业总体上对法的重视还是不够。“它们重视事后处理,但是事先预防的很少。”王教授说,“在经营当中,主动地用法律保护自己,防范风险,还是少数。”
  在王教授看来,如果企业事先重视了,就会少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