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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新规:要对“走鬼”人性

2009年08月04日 08:50 广佛都市网-佛山日报   7月22日,我市城管执法人员在祖庙路现场纠正不规范的摆卖行为。/本报记者 赵永生 摄   城管执法要先劝说再暂扣物品、暂扣物品要开清单……广州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市管理者将采取温和方式对待“走鬼”,这样做是否影响管理城市的效果?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广州《条例》亮点:

  劝导无效才可扣押

  据《条例》的起草者之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文毅介绍,此《条例》规定,对“走鬼”的管理执法,扣押货物是最后关头迫不得已的处罚方式,扣押前需要先作出劝告,劝告无效才可以扣押。还必须出具货物清单,有“走鬼”与城管双方签名,以保证被暂扣的货物无恙。“这是《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体现对城市“走鬼”的人性化管理。”

  此外,根据《条例》规定,只有城市主干道、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会展中心、火车站、汽车站、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会在处罚时实施扣货处理,其他非规定区域内的走鬼档一般以劝告为主,并不会实施扣货处罚。“其实,《条例》中也明文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林文毅指出,这才是城市管理真正的努力方向。

  佛山反响:

  如何“文明”存疑惑

  据我市执法局副局长林国荣介绍,佛山在很多执法方面的操作要求与《条例》的条款不谋而合,比方说着装,正式的执法人员和协管员服装是不同的。在日常执法中,暂扣、处罚等强制手段,也都是在前期多次劝说的基础上实施的,“我们很多分局要对某个区域的‘走鬼’、占道进行整治,都会进行至少半个月的前期劝说,有时是一个月。最后才采取强硬手段,物品暂扣后,也会开具清单。”

  “当然,在部分细节方面还有差异”,林国荣说,“比如说一个地方‘走鬼’聚集,劝说无效,你去处罚,查处第一个,其他的肯定都走了,所以会先全面控制、暂扣,再返回单位逐一开具清单。”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名市、禅城区执法局一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肯定是一个进步”,不少执法人员说,《条例》中很多讲述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这是不错的,具体的如何“文明”执法,却存在疑惑,“其实‘文明’执法也应包括依法进行严厉的管理,《条例》如果能有明确规定,这才是真正的进步。”

  专家说法:

  重新明确“游戏规则”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分析,《条例》的出台,更主要的意义在于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严格的执法程序。这意味着,城管执法中经常出现的粗暴执法时代已经过去了。但是却并不意味着城市管理效果的变弱。

  黄石鼎认为,“走鬼”与城管之间的对抗焦点,往往集中在走鬼对城管执法合理性和是否人性上。《条例》的出台,从多个细节上表现了对“走鬼”的人性化关怀,同时也让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明确了“走鬼”可以申诉的途径以及范畴。黄石鼎认为,这等于是城管与“走鬼”之间,有了明确的“游戏规则”。相信暴力抗法与粗暴执法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这也将直接提高城市管理效果。

  根据《条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如犯十大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粗暴执法”、“不依规章处理”,均在禁止之列。林文毅说,为城管执法立法,这在市一级城市是首例。而为了实施对执法者的监督,《条例》中还有一个章节是关于严格监督程序的相关内容。

  (文/佛山传媒集团广州新闻工作站记者郑梓锐 记者李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