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压计:简易建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2 18:38:51
索 引 号: CD-SZFSFB-yjgl-2010-0027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 2010-03-30
文  号: 拉政发〔2010〕27号 主 题 词: 机构 领导小组 通知
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公共消防安全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拉萨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010年度)》和区公安厅等四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约3个月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拉萨市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010年度)》和相关文件要求及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延 清   副市长
副组长:杨 如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      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顿珠扎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朱 志 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格桑顿珠   市文化局副调研员
王 军 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平措次仁担任。(联系电话:6825414)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3月8日至6月10日。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客运车站候车室、影剧院、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2、屋顶简易建筑;
3、烟花爆竹燃放、储存和销售;
4、民生场所。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公众聚集场所整治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者备案抽查;
(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按要求安装声像切换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值班操作人员资格和人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控制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7)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8)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防火档案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屋顶违章建筑整治重点
(1)是否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室内装修、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是否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3、烟花爆竹燃放、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整治重点
(1)是否通过主管部门批准;
(2)是否违章燃放、储存和使用;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4)是否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4、民生场所整治重点
(1)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是否违章燃放、储存和使用烟花爆竹。
五、工作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阶段(3月8日-3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并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对即将开始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播发专项治理公告或通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向各单位下发通知等形式,传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精神,明确各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县(区)公众聚集场所、屋顶违章简易建筑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情况;指导被检查单位解决自查自改活动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提出省时、省力、投资小、最具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时限要求,逐一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三)整治验收阶段(5月1日-6月10日)
在整治验收阶段中,要逐一对照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检查、逐一落实。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经论证属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将由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公众聚集场所,对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由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依法吊扣其相关行政许可证照。
2、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对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或严重损坏而不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由消防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并实施处罚;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应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进行临时查封,或报请公安机关实施临时查封。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由消防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报请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3、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由消防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处罚或通知相关单位对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或拘留。
5、对存在火灾事故隐患而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拘留。
6、对违规搭建的屋顶简易建筑,由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应依法强制执行。
六、整改时限
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应于2010年5月30日前整治完毕。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于2010年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前整改销案。各县(区)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于5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拉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消防工作全局中加以谋划,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成绩将纳入2010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内容。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区)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由消防部门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向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执法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要前移执法关口,拓宽服务领域,杜绝因执法行为简单、粗暴引发群众矛盾,逐步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必须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注意化解监督执法中的各种矛盾,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和技术服务,帮助业主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隐患整改情况和整改跟踪负责人,并存档备查。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或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隐患整改跟踪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检查落实不到位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把宣传教育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宣传渠道,持续、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和消防常识的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违章搭建屋顶简易建筑的严重危害性,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内容和动态等相关新闻,把消防宣传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始终,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消防工作全局结合起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有关制度,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单位标准化管理,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西藏多部门集中整治违规搭建的屋顶简易建筑
作者:余航 记者 饶春艳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1日 10:54
换个心情 更换背景             更换字号 10px 11px 12px 14px 16px 18px 20px 22px 24px 26px 28px 30px
      屋顶的简易建筑 图/记者 郑洪刚     严查“房上房”
为房屋降“身高”
自治区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正联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整治。拉萨市较为普遍的房屋违规“长高”现象有望得到遏制。按照整治要求,所有在房顶违规搭建的简易建筑,都必须拆除,严重者将被查封。
记者昨日在调查中发现,在原有建筑物上私自加盖一层简易建筑的现象较为普遍。北京西路某两层商品房,极不协调地冒出了第三层,房屋构造十分简陋,但被老板“精心”开辟成了一排出租房,租给楼下的商户居住。林廓北路一家洗浴店房顶也多出了一排板房,据称是该店的员工宿舍。因为缺乏统一的约束机制,近些年来,商家认为营业场所属于自家的地盘,花钱加高无可厚非,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房上房”现象在拉萨“开花”。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拉萨市绝大部分违规搭建的“房上房”,不是被用作员工宿舍就是被用作仓库,以减少开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房上房”内电线乱搭,没有任何防火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居住在楼顶简易房中的人,逃生的机会很渺茫。
据了解,此次整治将持续到5月份,重点消除公众聚集场所和建筑物屋顶简易房存在的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重大火灾隐患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认定,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该停业的停业,该临时查封的临时查封,该拘留的拘留。
目前,多部门联合检查组正在对本地区的公众聚集场所、屋顶简易建筑逐一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且不具备经营安全的公众聚集场所,检查人员将依法吊扣这些场所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对违规搭建的屋顶简易建筑,消防部门也将联合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查封。
责任编辑:罗远
来源:《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http://www.chinatibetnews.com/fazhi/2010-03/01/content_409983.htm
车棚等简易建筑是否免征房产税?
问: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仓库等,是否属于构筑物,免征房产税?
答: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或租金作为征收对象。在税收管理中,对“房产”的界定,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因此,对于贵公司所述的几种构筑物,我们认为,属于上述“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建议贵公司就此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后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http://www.sdds.gov.cn/art/2010/3/22/art_7118_400441.html
轻型简易建筑如何抗雪灾
作者:丁学福    招标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70    更新时间:2008-1-30
日前,市气象部门资料显示:截止28日,全市降雪深度破巢湖历史记录,其中巢湖雪深累计达43cm;并预测未来一周天气,我市仍以低温降雪为主。
天气气象的灾害,不仅给人们出行和工作、生活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而且对轻型、简易的建筑(蔬菜大棚、牲畜大棚、农贸市场以及轻型钢结构厂房、仓库等)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已引起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根据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资料说明,屋顶自然积雪受各种因素影响,其密度范围为100kg/m3-191kg/m3(???),而规范规定巢湖基本雪压值为45kg/m2(0.45KN/M2)。依此推算,屋顶积雪理论厚度为45cm-23.6cm(????)。那么,面对当前的恶劣天气,如何使轻型、简易建筑安全抗雪灾,笔者建议如下:
一、认真摸排各类轻型简易结构建筑状况,凡是没有经过具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要立即组织清除屋顶积雪;清除确有困难的,要及时转移人员或牲畜等,必要时要封闭建筑,待雪融化后方可使用。如确需继续使用,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请建筑结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针对性地指导,待加固后再投入使用。
二、对经过建筑设计、正规施工的轻型结构大棚和厂房、仓库,除清除屋顶积雪外,还要组织建筑结构专业设计人员,重点查看主要承重结构如屋架、钢梁等受力情况,必要时要进行临时或全面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