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蛙吧贴吧:悄悄的重复收税,举步维艰的民营小企业又要被放血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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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一个“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中,悄悄的塞进了第三条,举步维艰的民营小企业有要被放血了。

 

      目前,企业在土地和房产方面有二种税要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第一: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工厂,需要向政府购买土地的(有些企业是租用的,但租用的如果不是政府规划的工业用地,比如租用村里的土地办厂的,在法律上是非法的,风险很大),是购买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为50年),然后每年还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大城市每年0.5~10元;中等城市每年0.4~8元;小城市每年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年0.2~4元。经过批准,落后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发达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亩地等于666.7平方米,不同地区的网友可以来晒一晒具体的税额)。

       本来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就是向政府租用的土地,相当于一次性向政府交纳了50年的土地使用税,因为工业用地是政府所有,企业买的就是使用权,交纳的就是使用土地的价格,为什么还要每年再交纳“土地使用税”呢?这不就是重复征税啊。比如你向政府租用政府闲置的旧办公楼,交了租金后,政府还可以再收你的房屋使用税吗?

      第二:房产税

      企业的厂房办公楼等房产,每年要向政府交纳房产税,原先的政策是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税率1.2%。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这个通知的第三条,意味着从2011年开始,企业的房产计税价格,不光是建筑物本身了,还要加上房屋下的土地价格,又要重复收税了,土地交了50年的使用价格,又每年再交一道土地使用税,这次又要加在房屋上再收一道了。不然的话,土地交土地的,房产交房产的,已经各自交过了,又为什么要悄悄出来这第三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