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豪门之绝色狂妻:吸引力法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40:09
玄机按:最初遇到吸引力法则时,振奋鼓舞了很久很久。遂在洗脑上做文章,清除负面思维,用所谓正面的、积极的指令暗示自己,梦想成真系列潜意识音像、廖阅鹏、马丁、陈安之的催眠,统统成为洗脑工具。搜集了所有能找到的书籍、音像资料,回忆、验证、肯定,再次鼓舞……生活被注入了鸡血,亦曾作为激情澎湃的推销员,向生活失意的朋友们营销着神奇法宝。吸引力法则,对于每个留心观察生活线索的人来说,都是内心早已知晓而未曾道出的秘密。    几个月后,感到吸引力法则不究竟,是“知其然”法则,但不是“知其所以然”的究竟法则,甚至出现“主观吸引”与“预先感知”的悖论。吸引力法则后来又陆续打过几次补丁,比如用“放下”来遮掩法则本身的缺陷——如果你没能吸引来,那是你的“放下”功课没有做好。这一点倒是有点接近真相了,但还是不尽如人意。我依旧承认吸引力法则,因为确实吸引来了一些想要的东西,却无法给自己一个究竟的解释。去年的博文中,也多篇展开幼稚的分析,联系到弗洛伊德、七田真、门罗,乃至道家阳神出体、α 脑波、右脑……都是试图找到吸引力法则一个究竟的解释。后来,透过吸引力法则背后的运作原理,隐隐感到,吸引力法则无非就是一个现实生活版的梦境控制术、糊弄和麻醉世人的大法术。明知在梦中,我还要拿它来吸引什么呢?真的需要吸引些“成就”来糊弄自己吗?至此熄灭了对它的念想。
    今天有幸读到心中开悟上师一念行者过去的博文,终于给我的吸引力法则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个世界的实相,法则背后的真相,唯悟者自明!明白了,感激一切存在的美好!吸引力法则也是美好的。它让应该做梦的透过它继续美梦,让本该醒来的透过它发现生活之本质。
    你接受不接受,终将与你的生活相遇;你吸引不吸引,它始终在那里——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谈“吸引”及“吸引力法则”》(2008-02-04)

(一念行者/文)

    当下几乎全球在流行一本书――那就是“吸引力法则”之书,“吸引力法则”认为:你有什么样的念想你就创造什么样的实相,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好的总是吸引好的,恶的总是吸引恶的,念想就是能量――你的物质实相生活由它创造……由此它鼓励人们要积极思想,以正念吸引正念,以美好吸引美好:创造你的生活天堂!
    事实上这个见地是不究竟的见地。真相是:相吸的总是异类,凡有所想皆是妄,存在体总是一体两面的――当你呼唤“正”的,“负”的也会听到……
    曾经也同样有一个女孩问起我:我觉得我不是那样的人(意指我不是那种太坏的人),为什么我总吸引一些那样的人来到我身边(意指我不喜欢的,不太好的人)?在生活中也有很多人觉得自己并不是某种类型的人――但他们却总是“吸引”那种类型的人在他们身边,这是怎么回事呢?……有时候“好人”总是遭招坏人,看起来的“魔鬼”周围还总是有一些天使围簇。物理界有个法则:不是“异性相吸,同性相斥”吗?――在吸引力法则里怎么成了“同等性质的吸引同等性质的,异类性质的吸引异等性质”的了,这不矛盾吗?这是怎么回事?难道物理界的这个“吸引律”在意相世界里是不对吗?“吸引力法则”的实相究竟如何?
    事实上这个色界里的吸引律在无色界仍然转运――只要存在的相体是有“极性”的,那么那总是“异性相吸,同性相斥”:假如你是“正”极,那么它的存在体另一端一定是“负”极;假如你是“正”性的,那么它的同一体的另一个面向一定是“负”性的……如果你是一个天使,那么首先第一个来到天使面前的一定是“魔鬼”,天使必须首先“吸引”魔鬼,其次才是“吸引”天使……人们看起来好象是:天使吸引天使,魔鬼吸引魔鬼。假如你本身是天使,那么你就一定吸引一大群天使在你身边;假如你是魔鬼,那么你的周转就会有魔鬼出现……。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假如你是天使,第一个“被吸引”、第一个来到你身边的,一定是“魔鬼”;假如有一个人是魔鬼,那么一定会有一个与之有相近能量的“天使”会迟早来到他身边。吸引力法则并不是同样的“吸引”同样的,而是同样的在“吸引”异样的。正的一定是吸引负的,负的一定是吸引正的。阴一定会首先“吸引”阳,阳一定会首先“吸引”阴,不可“阳”的吸引阳的,阴的“吸引”阴的……
    但是吸引力法则却认为:如果你里面有“正”的念头,你一定会吸引“正”念头来到;如果你的念想是快乐的,那么你一定会吸引快乐的事或快乐的人――到你的生活中。是那样吗?
    我的观点与此相反:假如追求“快乐”,你一定会遭逢“痛苦”;假如你把持“正”念,一定会有“负”念在你的心象潜伏;如果你想创造自己是天使的内像,那么一定会魔鬼存在于你的里面……。只要你为自己确立一面,那么存在的另一面一定首先来到你的周转。如果你要告戒自己你的“心”要存留“善”念――那么你的“心”中一定会有“恶”滋生。除非你是不善不恶的――否则你不可能只善不恶的。单独的“阴”无法存在,单独的“阳”也无法存在。――只要你决定持有事物的一个面相,那么另一个面相……一定会出现!
    整个“吸引力法则”的实相应该是:异性的相“吸”,同性的相“粘”。存在物并不是“吸引”同性类别的,而是“粘附”同性类别的。但无论你准备想让你自己成为什么——在那个“成为”的途中的,一定你会相逢相反的存在。假如你准备让自己成为快乐的,那么在你成为快乐的途中,你一定会相逢“痛苦”。假如你准备让自己成为成功的,那么在你成为成功的途中,你一定会相逢“失败”的存在。除非你什么也不想成为,除非你什么也不准备要达成,除非你决定自己不再“是”什么――否则,你一定遭逢那反性的存在。
   吸引力法则是一种“有为”的显相。吸引力法则本身事实就是一种妄念。吸引力法则实质是一种妄心作为。一种“有为”。
    ――如果我教导你,我一定不那样教导。我教导你:丢掉你的妄想。什么也不要做。不要创造什么实相。显示自然!不要持有任何极性。成为自然的。成为你的本来。无为。不要妄心造作。因为事情是那样的:假如你追求快乐,一定会相逢痛苦;假如你追求成功,你一定会遭遇失败;假如你持有正念,一定会有负念出来;如果你准备吸引正的,一定会有“负”的首先到来;如果准备成为某一种面相,你一定会首先成为那个面相相反的面相――然后你才有可能的、并不纯粹的成为你想成为的……
    只要你有妄心,只要你有妄为,只要你准备成为什么――你一定会吃尽苦头,否则你不可能“直接”进入蜜中。
    吸引力法则的本质类似于一种积极思维、一种自我良性催眠、一种自我正性暗示。事实上,人们靠积极思维可能在物质世界相上“取得”前进或成功,靠自我良性催眠可能短暂性的获得美好的感觉,靠自我的正性暗示可能获得他妄心的动力……,――事实上在精神意识的领地:物相上的成功即是他的失败,短暂而虚幻的自我催眠终无作用,自我正性暗示也只是妄心自为……
    从终极的、本质的、最终整体的看面上评价一个人的妄心的种种努力:它本质是零的,是妄为的,是可笑的,是什么也并没得到的,是梦中的做功与努力
    所以吸引力法则的真正实相是:如果你确立自己想要的――那么你首先相逢自己不想要的――然后你才有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综合的、整体的评价你的“妄心”的行为:它的整体效益是正负或负正为“零”。虽然你最终拿到的是一块蛋糕、一块奖牌、一枚金币……但是在拿到它们之前首先持有了与之相反的、同等能量的他物。从整体上评价你有什么收获?经过种种妄心的努力,你的结果也只不过是:你为了追求所谓美好的、有价值的、昂贵的――但是在这个追求的途中也失去了更多……你最后拿到一种东西――一块金子、一块奖牌或一样礼物,你沾沾自喜、你洋洋得意?傻瓜,你失去了多少你才得到了这个虚幻的东西?你在到达这、拿到这个的途中,你失去了多少你才到这个虚幻的催眠之物?这个催眠的水晶球?
    如果你不真正清醒,你的一切努力皆发生在梦中。吸引力法则即是梦之人突发奇想和总结之法。它是梦人梦中的妄力应用。它看起来引导你胜利、引导你成功、引导你获得想要之物――那本质也只不过是引导付出种种妄心的作为、妄心的心力、妄心的能量……最后得到一个短暂的、虚幻的、本质并无意义的、妄心用于催眠真心的――妄心这个催眠师的“水晶球”而已。
    一切有为法皆是梦幻泡影。皆是妄心使然。皆是梦人的努力。皆是不究竟者的梦中之想。皆是最终的、终极的无用之为想。
    吸引力法则正是这个有为之法,是梦人之法,是引导人向梦中去而不是向梦外来的方法,是以“力”改造世界的方法――不是以“无力”、以“无为”而创造实相的方法。它不是究竟之人所说究竟之法。世人莫迷之。记住,凡是以“力”改变或创造某种实相生活者,皆会遭苦。凡以“力”改变世界,必遭逢种种之“苦”后……才能得到一点点看起来的你“心”想要之物。但是那个仍旧是妄心为自我麻痹而用的介物或客物。是妄心――这个催眠师用于催眠它自己的催眠体物。
    世人不要为妄心的妄念努力所迷,听究竟人说究竟法。究竟人即是成道人,究竟法即是无为法。世人在世间要想过上真正好的、自我本心想要的快乐生活,必须听到或依行成道者的无为之法。否则,一切你的不听终将导致你的某一天的“醒来”或“后悔”,或者“恍然大悟”或有点了儿“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