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风ez视频:我对《董珂致天下网友的公开信》一文的批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32:11

对《董珂致天下网友的公开信》一文的批判
作者:礼泽洲来源:礼泽洲文集



    你既然在《董珂致天下网友的公开信》(以下简称《董》)中称“天下网友”,自然把我礼泽洲也包括其中。为此,我要对你写的《董》进行如下批判。

    结婚时是王八看绿豆对上了眼,男人即便是大流氓,在女人眼里哪里是什么大流氓,那简直就是一位大英雄大绅士,在结婚当口素有男人不坏女人不爱之称。一旦离婚,感情没有了寄托,什么乱七八糟的烂事全一股脑抖出来,可找到倾诉的人儿,记者就成了你发自心灵深处的倾诉对象,以往的亲人也变成了仇敌,看到前夫又有了新欢,便疑做是婚内的情人,即所谓的包二奶、养小秘。看前夫家里的人都不是好东西,一不留神脑门撞倒电线杆上,顿时口眼歪斜,精神恍惚,即便是掉到地沟里也怀疑是被前夫所害。只要记者稍加同情,稍有恻隐之心,她们便仿佛遇见情感上难以支撑的救命稻草,立马就会把你们当成救世主,的吧的吧好话说了一大车。一旦记者插手也难免会偏袒一方,出现不公之处。如果私下收了人家的礼金,那更是毡包了。这时候再坚强的男记者一见到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孤儿寡母谁不怜悯?记者便笔下生花,所谓的“社会正义”油然而生。在记者妙笔之下,那个大绅士又一下子变回了大流氓。这是记者采访中的大忌。

    女人常把男人当做赚钱的机器,要知道如今的律师已经不如以往,因为司法环境不如从前,到处是吃拿卡要。律师长年为了一单业务,也是有极大的风险。大家都知道律师很赚钱,但也有律师赔钱的时候,类似李庄就是赔钱的买卖,律师是没有人发给工资的,况且是风险极大的营生。你那位前夫,也许家务不及你,但并没有往家里少赚钱,连给你们小孩吃的奶粉还是法国的,但你并不知足呀。如果知足,就不会连小孩吃法国奶粉也当做是一个问题,拿出来当众数落。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我看你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离婚给你的还少吗?不给你就去闹。女人离婚有三法:一哭,二闹,三上吊。现如今再加上一条“拉来记者大忽悠”,开放程度我已经目不暇接了。我看你是貌如天仙,心如蛇蝎!恬不知耻在这里乱发声明。你连给小孩吃法国奶粉的事情也当成一个问题来说,我就能猜到七八分你是何等刁钻,你真是滑稽可笑,你们俩的婚姻散了未必是杯具。也不知你给记者们吃了什么迷幻药,普通记者也好,卧底记者也罢,总不至于化妆成邻居钻到人家床底下去卧底吧,所以,你们又没有亲眼看见人家采用了何等家庭暴力,无非是听了这女人自导的许多眼泪,便认为是客观的事实真相了。家庭纠纷的起因,谁也说不清楚。如果没有离婚,对方即便是一滩臭狗屎,在情人眼里那也是一块香饽饽。一旦离婚,在仇人眼里,即便是西施,那也不过是一位丑八怪,内心充满的只有仇恨。

    何为“性奴”?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施虐癖是反复、强烈的渴求、往想象涉及对性对象施加心理或躯体伤害行为,以取得兴奋、满足,并把它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时间。与之相反,受虐癖以承受此类伤害或痛苦以获兴奋或满足。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并存。在性格方面可以称为性奴。”“性奴”是指男女双方的行为,而非单方行为,你们既侮辱了对方,又侮辱了自己。一群二百五之作!还自以为写的很华丽!还到处转载。国家法官学院的那个专家自以为给法官们上了几天课,就把“法官学院”的牌子拿出来忽悠,不知您老是几斤几两?法官学院自己有教授吗?“国家法官学院”这块牌子很好使吗?小心盗用人家的名义自己挨板子。乱发表意见,你亲眼看到人家家庭暴力了?下次不聘请您老讲课自己就惨了。

    在采访时,为使自己写的文章更有说服力,记者通常给采访者拟个提纲说个梗概,被采访者便顺杆爬。这难道也是所谓的社会舆论监督?简直是放屁。记者作为第三人有必要用报告文学的方式帮人家了仇吗?你们不觉得有违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吗。你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真乃恬不知耻耳。

    当下,记者私下收费已经不是什么秘闻。拿好处费,或曰劳务费,或曰润笔费,不管叫做什么费,都改变不了私下收费的性质。拿了人家的钱财,便与人家消灾。当事人自己在网上发些帖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如果假借记者执笔,无非是了自己之仇。最可恶的是你居然给天下网友写《董》,还把我包括其中,你这不是在骂我吗。我不可能与你为伍,你太高看你自己的智商了!天下网友会煞笔似的跟你瞎转吗?你挺有意思的,在民间维权网站转载一帖至少要花费一千元钞票,看到多少帖便可计算出个大概。

    我先不说记者们是否收了你的金钱,就单凭你给记者兜兜里塞钞票这个动作,就是在向天下记者们公然行贿,当然你的这个“动作”也是在侮辱我未来即将选择的这个职业。你胆敢公然藐视我即将从事记者这个职业,所谓的声明烂文又何谈公平正义可言?

    你很想出名么,我向来成人之美。欢迎转载礼泽洲文集,我不收取任何稿费,我的作品从来不受生前死后50年之限制,转载即流入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