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郡一期1栋单元户型图:青岛市副市长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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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兴銮
陈兴銮,男,1957年5月生,汉族,山东沾化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陈兴銮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四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3900多万元。2008年9月4日被逮捕。2010年4月29日,一审被判死刑。
中文名: 陈兴銮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山东沾化
出生日期: 1957年5月
职业: 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目录
工作经历人物事迹学习国防知识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安置退伍军人
受贿受审情妇曝光审判结果
工作经历人物事迹学习国防知识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安置退伍军人
受贿受审情妇曝光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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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工作经历
1975年12月至1978年10月沾化县农业局打字员;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华东石油学院有机化工专业学生;
1982年7月至1985年10月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助教;
1985年10月至1988年6月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石油加工专业学员;  陈兴銮
1988年6月至1996年12月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东营区科技副区长,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8年10月至2000年6月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市油地校结合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广饶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正处级)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东营市政府党组成员,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副厅级)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担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编辑本段人物事迹
学习国防知识
走进陈兴銮那间简陋的办公室,记者发现办公桌上摆放着一摞国防书籍和军事报刊剪贴本。记者随手翻了翻,发现许多语句、段落被他用红笔勾划过,旁白处还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批注和心得。陈兴銮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忽视任何一方的发展,国家的强大都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大;作为一名党委书记,在带领全区人民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抓紧时间学习研究军事理论和国防知识,忘战必危,轻军必险啊……”平时,工作再忙再累,他也要挤时间把有关国防、军事报刊看一遍,并对一些理论新颖、分析透彻、切中时弊的好文章进行摘抄或剪辑。这几年,他撰写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预备役建设初探》《地方领导提高国防教育层次之我见》等10多篇调研文章,被多家报刊刊登。
陈兴銮对武装工作不但“务虚”,还注重务实。人武部的同志都清楚记得,凡是有关武装工作的会议,再忙他也要挤时间参加;凡是上级军事部门下来检查指导,再忙他都要亲自汇报;凡是涉及人武系统的大事,再难他也要想办法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原来地处闹市区,既不符合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要求,也给当地安全带来隐患。上任之初,他就着手解决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搬迁问题。在他的精心运作下,区里先后投资105万元,在郊外建起了全省一流的区民兵武器装备库房。
随着黄河三角洲开发步伐的加快,东营区也在全面实施东迁。在人武部的搬迁、新建问题上,陈兴銮多次和人武部党委“一班人”商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区委、区政府领导最终达成共识:新建的人武部要着眼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如今,投资近千万元的新办公楼和训练基地已破土动工。落实党管武装工作
2001年上任之初,陈兴銮发现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在个别镇、街道办事处总存有“慢半拍”或不到位现象。他带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后发现,党管武装不落实,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政策依据。和区人武部部长马立村等领导多次交换意见后,在他主持下,区委很快出台了《东营区党管武装工作若干规定》的红头文件。《规定》对党管武装工作,从任务、职责、内容和奖惩等六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规范,并赋予了人武部“五种权力”,即专武干部的任用权、经济工作的参与权、全面工作的参议权、军事工作的决策权、武装工作的奖惩权。《规定》的出台,使全区党管武装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不久,区里进行乡镇机构精简调整。在涉及专武干部的调整配备问题上,陈兴銮的态度十分明确:专武班子的调整配备,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办,人武部不但要参与,而且要  陈兴銮
拿出主导性意见,成为第一责任人。在他的过问下,经人武部与区委和各乡镇党委协商研究,对全区10个镇、街道办的专武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其中7名政绩突出的专武干部被提升为镇副书记、副镇长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4名专武干部担任了镇和街道办事处正职。目前,全区基层武装部部长年龄结构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80%,全部进了同级党委班子。
为保证民兵工作各项经费的落实,陈兴銮多次强调:“在武装工作上,我们千万不能欠账。”在他的关心下,东营区将国防教育费、国防动员费、征兵费、装备仓库管理费等6项经费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了全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安置退伍军人
陈兴銮常说:“我们不能等发生灾害和战争才想起军人;平时就要树立牢固的国防意识,做到‘长城’常修,永久坚固。”区里每年召开议军会议时,他都主动找人武部领导征求意见,力争多为人武部办几件实事大事。2001年,当他了解到人武干部职工还住在六七十年代盖的房屋中,设施简陋,条件较差时,便多方协调筹措资金300多万元,为区人武部建起了两栋新住宅楼。
为把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好,每年陈兴銮都亲自挂帅,主持召开由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并一一抓落实。2002年,他得知人武部有4名随军家属需要安置时,立即责成有关人员将4名家属安排到了刚成立的社区居委会。近年来,全区军转干部安置率、随军家属安置率年年达100%。
在陈兴銮的倡导下,东营区还建立健全了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系帮扶制度,将困难优抚对象列为扶贫重点,想方设法扶持他们致富奔小康;他还积极督促区有关部门,为军休所修建了办公楼和老干部健身娱乐场所,并为老干部改善住房条件;他还与时俱进创新拥军模式,大力开展“智力拥军”“科技拥军”活动,3年来全区共为驻军、武警部队捐赠了75台微机、28套电教设备和1万册图书及大量音像制品,受到部队官兵欢迎。
编辑本段受贿受审
53岁的陈兴銮1978年从沾化县农业局打字员的岗位上考入当时的华东石油学院有机化工专业,后获工学硕士学位,曾任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 12月出任东营区科技副区长,开始从政经历。2008年9月4日被逮捕。该案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 2009年6月1 日移送审查起诉后,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形成134本卷宗。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陈兴銮在担任东营市经贸委副主任,广饶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东营市东营区区委书记、 东营市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99年夏天至2008年8月,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银行卡、购物卡、加油卡、美元、欧元以及贵重家具等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100多万元。此外,他还涉嫌贪污50 万元、 挪用公款 1600 多万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利160多万元。
编辑本段情妇曝光
2010年8月6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对东营市盐务局原副局长李梅花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梅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李梅花,女,1964年12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籍贯山东省广饶县,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 系山东省东营市盐务局副局长,兼任东营区盐务局局长、东营城区盐业公司经理,党组书记。
李梅花简历
李梅花,陈兴銮情妇,汉族,大学学历,1988年1月入党,1981年11月参加工作,东营区盐务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党组书记。她所实施的碘盐送销法被全省推广。在她的努力下,区盐务局连续三年被省、市盐务局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上交税金204万元。她在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被山东省盐务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02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被东营区委、区政府荣记“三等功”。2003年她被东营区文明委授予全区“十佳文明”市民称号。2004年5月,被东营区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1964年12月生,东营市广饶县丁庄人。
1981年11月参加工作。
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历任东营区盐务局财务科长,东营区盐务局副局长、公司副经理,东营区盐务局局长、经理、党组书记。
现任东营市盐务局副局长、市公司副经理,东营区盐务局局长、公司经理、党组书记。[1]?
编辑本段审判结果
东营原副市长陈兴銮 一审判死刑
29日,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决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日照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自 1999年夏至2008年7、8月份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  陈兴銮
至一审审结仍未能归还。
法院认定,陈兴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死刑判决后,罪犯如果不服判决,还可在10天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宣判后,陈兴銮当庭未表示上诉。
2010年12月17日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已作出二审判决,鉴于被告人陈兴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判决结果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