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订花:房市调控无法无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19:28:38
何海波
中国的房市调控是“无法无天”。
说“无法”,无论“国八条”、“国十条”,还是七部委联合发文、地方政府发文,都是政策而不是立法。说“无天”,有些调控措施没有法律依据,未来的调控措施也没有让人可以预期的底线。税收、信贷手段用上了,土地、规划手段也用上了,现在干脆开始“限购”。再不行,是否如一些地方直接“限价”?
限购政策最早、也是最高级别的文件是2010年5月的国务院《通知》。《通知》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允许地方政府限定“购房套数”。到了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就开始对某些外地居民“暂停售房”了,要求外地居民买房必须居住上“一定年限”。到了北京市办公厅文件,年限具体为5年,而且还要“连续”。从字面上看,“京十五条”并不违反国办发文件,3年还是5年似乎只是个政策执行的合理性问题;但国办发文件是否符合国发文件,就相当可疑了。不管怎么说,从“国发”到“国办发”再到“京政办发”,一个显著的趋势是层级越低、措施越严。
限制购房限制的是市场交易自由。它与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目标是否相称,是可疑的。限制外地居民购房,还涉及到法律上的平等原则,有户籍歧视的嫌疑。
问题的根本还不是限购是否合理,而是政府是否有权采用这种手段和方式干预市场交易。具体地说,谁有权限制?通过什么方式限制?
政府是行政事务的管理者,未经法律授权,原则上不能干预民事活动。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宪法给予他的职权也是管理行政事务。《立法法》规定,涉及民事、经济基本制度的,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规定。合同自由原则是中国法制建设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30年改革开放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一方愿买、一方愿卖,没有法律的授权,谁都不能加以限制。依据《合同法》的精神,只有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能对合同自由加以政策上的限制。
国务院有权调控房市,但也有个程序和形式的问题。就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国务院要设立行政处罚,只能制定行政法规,不能下个“国发”文件就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允许国务院用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的《通知》是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严格来讲仍是政府内部公文,不应对公民权利作出限制。至于办公厅文件,更是无权限制公民权利。国务院要限制购房,应当制定行政法规。
房市调控有必要,但法治原则不能忘。这里重申两条法治原则:一,没有法律授权,政府无权干预市场交易;二,有权对市场交易规定限制措施的,也应当通过立法程序制定规则。能否坚持这两条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检验,也是对“依法治国”的考验。
资料来源:财新网·何海波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