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航空中文网站:官员在职的标准还讲不讲底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0:50:53

官员在职的标准还讲不讲底线?

 

从公务员考试的火爆程度来看,中国官场俨然已成社会精英的吸纳器。表面上看,诱因似乎是公务员的高福利。再往深了看,公务员的超稳定其实比高福利吸引力更大。这只“铁饭碗”究竟“铁”到了什么程度,以致让芸芸众生趋之若鹜?君不见,违法行为被曝光,责任官员不过被“罚酒三杯”;因违法被判刑,责任官员也还能“职位照在、工资照拿”。

 

支撑这一判断的例证比比皆是。今年早些时候,海南临高县被曝有两位公务员在获刑后仍然保留公职,工资照领。当地纪检部门在回应舆论质疑时居然还称,这是对问题官员的“人性化处理”。

 

也有不人性化的例子,据新华网12月1日,山东省德州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两名干部因渎职获罪后,仍留任原职。有少见多“怪”的网友将这事发上了网,还引起了平面媒体的关注。面对外界争议,乐陵市环保局居然称,局里没他们不行!鉴于持续的舆论高压,11月30日,乐陵市委、市政府表示,环保局的做法不妥当,处理不到位,现将两人免职。

 

如果没有网友的好事和平媒的介入,乐陵那两位环保干部应该现在还在“职位照有、工资照拿”。从结果上看,乐陵市委、市政府倒还算是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并能顺应民意、改正错误。

 

之所以对乐陵予以高度评价,是因为像他们那样“从善如流”的并不常有。有时,曝光反会引起公权力部门更强烈的反弹。比如昨天的《新京报》还有这样一则报道:一年前,陕西省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正在服刑的李彦以副院长身份外出参观考察。“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引发连串质疑和多次举报。随后,让许多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发生了。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再次认定李彦有罪但免予刑罚。检方则认为,再审又没有新的证据,在犯罪事实情节未变的前提下,改判不妥,因此提出抗诉。最终,检方的抗诉遭到了安阳市中院的驳回。舆论指责李副院长获刑后仍“继续当官”,司法干脆来了个了断,宣布对李副院长免刑。这下,草民们再也无法批评“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了。

 

从理论上讲,本为纠错机制的再审程序,当然可以根据新的证据和事实,宣布原判当事人无罪或免罚。但这样的“人文关怀”降临在李副院长身上,还是令人“拍案惊奇”的。依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条规定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责任人李彦“判二缓二”并未超出刑法罚则的规定。事实上,缓刑和免刑过多已成刑责职务犯罪人员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最高检曾在去年底今年初组织开展了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专项检查,结果显示,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而同期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至于全国有多少个“判二缓二”的实例,实是不敢设想。

 

更令人忧虑的,还有来自事发单位的声音。11月19日,西安公路研究院党委书记胡兴民告诉记者,李彦向齐邓林送钱,是该院集体研究决定的,李彦只是执行人,“替人受过”。胡兴民说,“我可以说,李彦是我们单位的英雄、功臣。”在“英雄”的背后,“判二缓二”显然重了。有多少单位犯罪的责任官员被“罚酒三杯”还未为可知呢。

 

由此看来,公务员的任职标准实在存有多变性。对于想成为公务员的考生群体,和已经在岗的公务员来说,就完全是“两张皮”。前者被要求“品行良好”,因此,那些有过“一夜情”的、“奉子成婚”的、未婚先育的,凡此等等,虽考上也将被拒录。而在任公务员若有这种种问题,自然属于“个人隐私”,单位不便介入。即便有更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也可以继续赖在“队伍”里。

 

公务员的品行底线在违法获罚上失守,这实是法治的失守。不讲底线的“官员获罪、职位仍在”既是对责任官员的庇护,又是对官员违法犯罪的鼓励。终结此法治乱象,是司法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