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贞 朱砂泪 歌词:中国律师真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4:02:28

              中国律师真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吗?

                  -----杨金柱对中国律师业的冷思考之三

    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先生在《中外法学》1998年第5期就发表论文呼唤法律职业共同体。

    2009年夏天,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法理学家张文显先生给我邮寄了他主编的《司法改革报告——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一书。随后,杨金柱认真拜读了该书。

    中国大陆真的有法律职业共同体吗?中国律师真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吗?

     杨金柱的答案是否定的!中国大陆目前尚未形成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国律师还没有真正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

    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的产生源于美国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S·库恩关于“科学共同体”定义的提出。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将法律职业认为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根据他的这一学说,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基于职业的特定内涵和特定要求而逐步形成的。

    在我国,学者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不同释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描述为:

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人。他们有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认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风格、气质。使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一个独立的共同体即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是根据这一描述,杨金柱才断言中国大陆目前尚未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国律师还没有真正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

     当下中国,法官铐律师、打律师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足以说明法官是何等的强势、律师又是何等的弱势!如果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只看到法官打律师、而没有看到律师打法官?

    最关键的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没有平等的地位。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控、辩、审三方是一个铁三角的关系,如此方能确保司法公正。但中国的客观现实是:在控、辩、审的三角关系中,辩方是跛了脚的。法官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导致冤假错案不断发生。从形式上而言,控方除了在法庭上的强势之外,还享有参加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特权。世界上有这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吗?

    中国有一个法律人都知道的段子:公安是做饭的,检察是送饭的,法官是吃饭的,律师是要饭的。要饭的律师怎么可能和送饭的检察官以及吃饭的法官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呢?

     一句话,只要中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不改革,就没有独立的司法,也就没有律师的独立地位,中国就没有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是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香港在每年1月份前3周的周一选择一天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这是香港法律人一年一度的保留节目。该活动通常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偕香港法官和资深大律师检阅警察仪仗队,其次是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协会会长进行演讲。香港之所以每年耗费巨资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其意义一方面在于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司法正义,使民众树立对司法公正的信赖;另一方面则是展现香港法律人的风貌,使这一典礼成为香港法律人群体的集体联欢,成为香港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的宣示仪式。

     杨金柱和20万律师同仁有一个同样的心愿:期盼中国律师早日真正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这需要中国20万律师的努力、需要中国全体法律人的努力、更需要全体中国人民的努力!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正建成之日,则是中国宪政民主实现之时!

       杨金柱的上述观点只是个人的一家之言。如果律师协会的大佬们认为中国律师已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杨金柱的言论已经构成“不适当宣传”,恭请各位大佬及时指正,以免再给杨金柱来一次“公开谴责”!如果有哪一位律师同仁认为中国律师或者您自己已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杨金柱的言论贬低了中国律师或者您的地位,恭请您撰文指正,我们可以进行一次认真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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