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凡尼彩绘玻璃台灯:钱云会案证据的分析(修正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2:46:18
钱云会案证据的分析(修正版) 发表时间:2011-1-7 3:20:00 阅读次数:1182     所属分类:未分类

我不站在墙这一边,也不站在蛋这一边,我站在证据和事实这一边。——题记

  

 

我是1226日上午在网上知道钱云会案的,在震惊、难过和疑虑中,我时刻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和披露的证据材料。我尽量收集了乐清警方案发后公布的部分证据复印件、网友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线索材料以及赴乐清调查的三个民间团搜集和整理的内容,包括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现场物品和痕迹(照片)、鉴定结论、案发后网民拍摄的现场情况视频、警察拍摄的案发后出警情况视频以及大量与本案有关的书证。我的分析主要根据网上普遍质疑的一些问题展开,能够用现有证据解释的予以解释,不能解释的部分存疑。当然,这种“沙盘推演”只是代表我个人的研究见解,不代表任何组织或团体的结论。

 

1、  案发时间具体是何时?

 

根据赴乐清网友王小山和窦含章所见的采石场监控录像显示,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场发车时间是上午938,经过华一村村口是94209,根据采石场到华一村村口的距离,测算时速约为40公里,到达寨桥村村口的时间大约为943分。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大约是946,也就是案发后大约三分钟,能够与之印证。这几个时间点没有任何明显停顿,因此不支持肇事车辆可能预先设下埋伏的推断。

 

2、钱云会出门前接的最后一个电话是谁打的?

 

警方通过死者手机的通话记录查询到,他出门前接到的最后一个电话是同村的王立权打的。王立权,男,1958126生,原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支部委员,曾因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与钱云会在2008年一同被判刑,应该说和钱云会是同一条“战壕”里的人。由于王立权本人现在因寻衅滋事罪被警方拘留,因此他为何打电话给钱云会的细节不详,是否与本案案发有关尚不可知,但基本可以排除谢祥忠副镇长约他的传言。

 

3、除了两位司机,现场有无其他直接目击证人?

 

媒体报道的“目击证人”是寨桥村村民钱成宇和隔壁华二村民黄迪燕。但称钱成宇看到4个保安按住钱云会,招呼工程车过来碾压的说法,不但后来没有得到他本人的认可,也被钱成宇的家属所否认,澄清其并未说过这样的话。尔后黄迪燕的证言也因并未目击现场而被推翻。现场是在村边的大道上,不完全排除会有现场目击证人,但目前尚未找到,因此不好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言词证据是带有主观性的证据,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易变性,因此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必须要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之一。即使无目击证人,也不影响案件的认定。

 

4、两位司机有无谋杀的作案动机?

 

肇事车辆皖K5B323工程车,属于虹桥镇湾底村附近的山唐山石料厂车队,该石料厂属于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征地的乐清电厂无关。车主费良玉,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东海队人,2010928带着崭新的解放牌工程车入驻工地,该车登记为安徽省颍上县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队12辆车主均为安徽籍人士,多为老乡。费良玉与妻子在外租房居住,妻子有孕在身,快要临产。司机黄标(当时在副驾驶),男,1975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人,系费良玉老乡。在该工地,最为赚钱的就是车队车主,按规定一辆车配两个司机,费良玉和黄标两人轮班。案发当天上午,由于黄标未吃早饭,由费良玉开车。费良玉的供述是:“他(钱云会)刚好是冲到路中间,然后(我)就是按喇叭、打方向、紧急避闪,他跟过来,他一直往前走,就没有停下来,然后刹车来不及。”警方称已对其测谎。

 

有人认为司机是被雇杀人,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小:第一,费良玉作为车主,一个月净利在1.5万元左右,没有受雇于人的经济原因。第二,费的妻子怀孕待产,将要为人父,若被雇杀人,一旦被查实可能面临死刑,得不偿失。第三,他本人无驾照,该车又超载282%,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他人死亡必然难逃交通肇事罪,不可能全身而退。第四,若是受雇杀人,没有必要与黄标同行,一个人足矣。要一个人守口如瓶比两人守口如瓶更容易,何必多此一举?第五,案发地点为寨桥村村口,时间是上午9点多,选择这样的作案地点和时间有点不合常理。当然,为完全排除该疑点,可以再查证费良玉或其家属的存款账户情况、费良玉、黄标近期的手机通话记录等细节。

 

还人认为当时可能是钱云会去阻挡工程车通过,费良玉避让不及才酿成大祸。这种可能性的不合理之处在于:以钱云会在长期的上访过程中形成的经验、阅历和对危险的预判能力,不大可能独自一个人去拦车。如果因为钱云会拦车造成事故,司机也一定会在供述和辩解中提到,而不可能两人都只字不提,因为这属于被害人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5、乐清电厂和当地有关部门有无杀人动机?

 

钱云会在持续6年的上访中,或许给乐清电厂项目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据乐清方面提供的资料,该电厂已于201074全部建成投产。事既已成,没有必要再谋杀钱云会。在上访的过程中,钱云会曾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过刑,前后坐过三次牢。当地有关部门若要阻扰其上访,根本不需要采取如此极端的杀人手段。事实上,有关部门也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让钱云会的多年上访基本无功而返。在光天化日之下再让村长暴尸村口,激化矛盾,可能恰恰是有关部门最不愿看到的,这会使原本不为外界所知的、马上要无疾而终的事情演变成一个群体性事件,甚至变成如今的公共事件,最后造成他们无法控制的局面,完全处于被动。乐清电厂和有关部门不会这么愚蠢地自找麻烦。

 

6、为何案发路段的监控摄像头不“给力”?

 

如果有的话,监控摄像是本案最为重要的证据,因为它能客观而且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和移动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事发路段的摄像头是21日开始安装,25日还在调试中,只能浏览不能储存。由于这只是一句话的说明,因此也不算是证据,我认为要证实这一点,可以查询一下监控中心机房的数据。当天是不能储存还是储存后被删除了,这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检查出来的,然后查询移动公司的施工记录、当天的调试计划以及值班日志。

 

 

7、现场有刹车痕迹吗?肇事车辆车速多少?

 

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照片看,的确是有“疑似”刹车痕迹的,但网友质疑最多的是,为何左前轮有,但其他的轮子没有。我在公布的照片中看到左前轮的痕迹是明显的拖印,应该属于刹车痕中最末的那段。但这是四驱的车,只有一个轮子有刹车印不合逻辑。其他轮子没有明显刹车痕的可能原因是:由于左前轮在泥地,其他轮子在水泥路面,因此没有左前轮清晰;案发后下雨,雨水把刹车痕冲刷得不大明显了;网友看到的视频本身比较模糊,不如刑侦照片清晰度高;该车为四通道ABS防抱死系统,刹车痕类似于虚线,本身就不大明显。但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网友所说的刹车痕疑点,还需要警方进行明确的说明。

 

如果警方公布的刹车距离5.4属实,工程车时速可以通过刹车距离和摩擦系数测算出来,公式是v=Sqrt(254*f*s)。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论说车速不能测算,我表示存疑。如果说“条件不足”,不知具体是什么条件不足?

 

8、网上视频中很多村民说“故意压死人”、“谋杀”又怎么解释?

 

我反复看了网上被称为《钱云会死亡之谜:网友第一时间直击案发现场》的录像,并核对了网友就此视频中方言的翻译。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视频中的信息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指向谋杀的证据或者线索,这些村民并没有目睹案发的情况,只是基于愤怒的情绪和根据情理的推测,认为这不是普通交通肇事而是谋杀。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发泄情绪并不能代表事实,目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村民的这种说法,也没有目击证人站出来。

 

9、视频中显示肇事车辆底下的地面是干的,如何解释?

 

根据死者钱云会家属陈述,钱云会吃完面条后是腋下夹着伞出门的,说怕回来时下雨,可以判断当钱云会从家里往外走时,并没有下雨或者只是毛毛细雨。王小山和窦含章从采石场的监控摄像头中也看到当时有人打伞有人未打伞,可以初步判断案发当时雨未完全淋湿地面,案发之后雨才开始下大。我注意到案发后围绕工程车拍的视频,背景音是巨大的引擎声,发动机的持续工作产生的热量,以及风扇引起的对流效应传到地面,也会慢慢晒干车下一部分地表水份。这可以通过侦查实验进行验证。

 

10、传言所说的现场四个保安是怎么回事?

 

赴乐清的调查团有两组亲自去乐清保安服务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案发之前几天,由于当地铺设管道与寨桥村村民发生过冲突,乐清保安公司派了大约80100名保安在附近巡逻。这些保安被安排在5辆车上,被告知没有命令不准下车。案发当时,有一位保安郑某下车小便,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回到车上跟其他人说可能前面的工程车撞人了。当时其他保安都在车上看车载电影,所以没有看到案发情况。保安张某走到肇事车辆旁边,看到工程车轧人了,并且与在工程车前方跑过来的钱成宇打了一个照面。张某第一时间打了110报警。随后,保安施某和孙某也下车查看,其中孙某再次打电话报警。此时,附近的村民围上来,开始围攻保安。并没有任何人目击四个保安把人按在地上,而且四个保安应该不是同时出现的。调查团成员以及记者反复多次询问多名保安,回答基本一致。

 

11、现场为什么迅速出现人数众多的“特警”?既然是交通肇事,警察为何大规模抓人?

 

前面提到乐清保安公司大约有80100名保安在现场附近巡逻,目的是为了防止村民阻碍电缆铺设。从王小山、窦含章走访的情况看,这些保安都身着警察制服,有防暴器械(盾牌),所以从照片上看的确很像特警。事发当时,由于下车查看肇事情况的几位保安遭到村民围攻,他们便集体下车解救同事,维持秩序。所以在照片上我们看到的是手持盾牌的所谓“特警”。当然,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滥用警服和警用械具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当地警方想隐瞒的细节。

 

说到警察抓人,“抓”本身是很模糊的一个词,有可能是拘留,有可能是协助调查,前者如钱成宇寻衅滋事被拘留,后者如钱云会的女儿是协助调查,问完话后就回家了。现在能够确定的是,案发后现场可能比较混乱,警方是以寻衅滋事罪为名拘留了6人。

 

12、警方为什么要抢尸体?

 

交通肇事案件,在完成现场勘查后,尸体是要由警方保存的,通常先拉到殡仪馆,再由法医进行验尸或解剖。尸体的保存方规定是警方而不是受害人家属,家属无权保留尸体,所以尸体到下午五点才被运往乐清市殡仪馆。但由于民众根本不相信警察,所以很容易造成所谓的“抢尸体”传言。需要说明的是,在结案之前,没有确定的鉴定结论,尸体是不会被火化的。通常尸检报告需要十几天才能出来,如果案发前有搏斗,尸检的结果会发现撞伤、轧伤之外其他体表伤痕。其实尸体在家属手中也保留了几个小时,如果死者身上有其他外伤,应该早已传出该信息,但目前好像不存在尸体有外伤的说法。

 

鉴于以上分析,我对钱云会案的初步判断为交通肇事。事发经过为:20101225日上午938分,费良玉驾驶一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厂出发,由于道路右侧有建筑材料堆积,所以逆向行驶,时速约40km/h,大约943分到达寨桥村路口,看到横穿马路的钱云会,由于车速较快,超载后车的制动效果不好,在刹车后仍然躲闪不及,车头左侧正好撞到钱云会,致其倒地,左前轮碾压其胸部和颈部,并在地上滑行,致其当场死亡。但在案件的一些细节上,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不排除发现新证据或者证实上述证据中有伪造的关键性证据,从而推翻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