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包厂家:主题:泌阳马谷田张明春分析当前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主要特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3:54:48

泌阳马谷田张明春分析当前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表明,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的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要想有效地减少、控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充分认识和研究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揭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此,本人对固始法院近10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
    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在刑事犯罪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

    二、犯罪“低龄化”日趋明显。通过我们对1995年至2003年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调查发现,1995——1999年,17岁左右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而1999年——2003年,14—16周岁的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

    三、作案手段成人化、暴力化,作案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例如,2003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有2起故意伤害致死,一起重伤。

    四、作案“团伙化”。在以往审理的未成年犯罪中,共同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犯罪出现的低龄化,导致一个人身单力薄,要想完成“犯意”,他们必须集结更多的同伙,才能达到犯罪的目的。团伙表现的比较松散、随意,没有明显的分工,大多为临时起意。

    五、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多表现为财产、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90%为抢劫犯罪,对象较为特定,多为学生。

    六、未成年犯家庭背景普遍较为复杂。单亲家庭、再组合家庭占有一定比例,父母常年在外的家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近几年审理的我县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有7成以上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

    七、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审理未成年犯90%以上是小学文化或初中辍学,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楚的认识,不知道是犯罪。

    八、未成年犯有上网经历的人越来越多。据调查,2003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0%以上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上网经历。

    成因

    一、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心理、生理开始发生急剧的变化,已产生独立意向,但又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正确处理事务的能力,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过渡性,又具好奇心和模仿意识。因而最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引诱和侵蚀,受到刺激后往往难以控制自己。这种心理和生理状况的矛盾性和不成熟性是诱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

    二、家庭因素。常言道:“家庭是孩子的初始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大致如下:1、父母离异、家庭关系不和睦,再组合家庭。2、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在一些家庭,孩子家长长期热衷于赌博、打麻将、酗酒。3、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一是溺爱纵容型;二是重智轻德型;三是简单粗暴型。4、父母外出务工,长年不在家,孩子缺少管教。

    三、学校因素。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片面地追求“高分”,对差生、后进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使他们长期流放社会,缺少管教,这些孩子对前途失去信心,有的自暴自弃,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四、社会因素。(一)信仰缺失。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出现新“金钱热”思潮,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不再宣扬,而新的积极向上的观念又缺少根基。  (二)缺少法制教育。学校为片面地追求“分数”,法制课是可有可无的,而那些辍学在家、无人管教的孩子,更无从谈到法制教育。(三)色情暴力音像制品的污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大量的色情、暴力影视、音像、文化制品充斥社会,随处可见,随手可得。(四)电子游艺厅,网吧的不正当经营。同样,经营者为了赚钱,会以各种名目吸引未成年人进入。据有关材料反映,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打斗、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色情等游戏,火爆刺激的内容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意识,淡化虚拟游戏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念,他们会不择手段地模仿欺诈、偷盗,甚至模仿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其次,为了上网,对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来讲,就要想方设法弄到钱,为他们犯罪又制造了内在动力。

    防治对策

    (一)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如果能及时以正确的方式指导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规范子女的行为,教育子女明辩是非善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此,家庭教育应注意,一是提高父母自身的素质,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未成年人,同时又要以身作则;二是教育方式要得当;三是在问题家庭中生活的未成年人应得到妥善的保护,除了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外,亲朋和有关单位应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尽可能多地给予关心和爱护,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帮助解决好家庭教育等问题;四是外出务工的家庭,必须妥善解决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问题。

    (二)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能。首先应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对后进生、差生不得使其退学、中途辍学。其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正规教学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广泛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以多渠道、多方式的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加强社会保护。社会保护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不良行为、思想对未成年人的引诱和侵蚀,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服务。其一,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坚决扫除“黄、毒、赌”严厉打击淫秽、暴力制品的制造和传播;其二,加大对游戏厅、网吧的管理,对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未成年人涉足的地方,坚决禁止,并定期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三,对失学的未成年,应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落实管教措施,工、青、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应关心、帮助未成年人获得教育的权利。可以分组划片对失学未成年人定期进行法制宣传。

    (四)加强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公、检、法、司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应根据少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方法,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并且帮助少年犯认识犯罪的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应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方面入手,配合政法机关做好犯罪的预防工作,并积极做好少年犯回归社会以后的接收工作,妥善安置他们的就业、就学、生活等问题,关心和帮助他们,防止形式主义,达到预防其重新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