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庆综艺节目:我们如何对待换妻游戏者//社会边缘案件的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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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对待换妻游戏者
2010年04月07日 17:07:09全部专栏字号T|T
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海因爱好“换妻游戏”,以“聚众淫乱罪”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面临着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而在他领到起诉书之前的两会时节,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我虽然几年前曾经批评李银河把“一夜情”等等当作一种先进生活方式来推崇,但在这件事情的法理层面,则支持她的理念。
马尧海的行为,并没有对他人产生伤害,不涉及未成年人,也没有对参与者有任何强迫。我们至少可以说,马操办这些“换妻游戏”,从来没有使用公共场所,完全属于私人领域的问题,公共权力没有介入的法理基础。
不过,媒体对马的追踪,也展示了“换妻游戏”中的另一个侧面。与“新潮”生活方式所带来的浪漫、解放、快乐相反,其中卷入的主要人物,实际上都在忍受着人生的煎熬:马本人承认,他家族中有四位神经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他自己经历了两次失败的婚姻后,开始走上换偶之路,但从中并没有得到什么快感和刺激。他先后找到的几位伴侣,命运也相当凄惨。先是山东淄博的一对老夫少妻中的少妻“火凤凰”。这位“火凤凰”年轻时因后妈干涉失恋,在卧轨自杀时被铁路工人救起。于是二人结了婚。婚后心情不佳,开始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离婚后和马同居。“火凤凰”走后,马又结识了郭某。这位郭某时年24岁,两次离婚,每次婚姻都只持续了3个月。俩人同居后,在“婚纱都做好了”的情况下,郭某突然精神反常,半夜离家出走,后来自杀。之后,马又从南京单身俱乐部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而马对自己也并没有信心。他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
读了这些故事,任何有常识的人都会觉得这几位有严重的精神或心理问题。那些把“一夜情”“换偶”等等化为一种新生活方式的人,也应该面对这些例证。我对“换偶”没有研究,不敢说“换偶”者都是这种精神状态。不过,“一夜情”“换偶”对于社会中大多数的人,带来的伤害恐怕要比带来的幸福大得多。这也是为什么大多人数千年来仍然选择婚姻的理由。其实这一点,西方战后两位心理学大师John Bowlby和Mary Ainsworth所创建的“依赖纽带”(attachment)理论就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人类在童年期最大的心理需求是亲子间的“依赖纽带”。
孩子要从父母或者照顾自己的人那里需要得到充分的爱和保护,并对这种爱和保护有十足的信心,然后才能大胆地探索自己面临的世界。如果一个人童年期未能建立这种纽带,就会对世界充满了不信任,也很难和别人发展出稳定的人际关系。这种理论还特别提出,孩子把父母之间的关系也视为自己日后行为的重要参照。破碎的家庭,经常影响孩子日后和配偶的关系。这也是美国中产阶级对自己的家庭伦理为什么那样小心护持的原因。追“新潮”的人觉得恩爱夫妻这种模式枯燥乏味。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最幸福的生活方式。有责任的家长和老师,也应该教育孩子追求这样的幸福和理想。
马尧海们则更像是一群正在自寻解救之道的不幸的人。那么,国家在这里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是否应该对他们进行救治呢?救治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问题:什么属于个人生活方式,什么属于病态,在法理上很难界定。即使能把“病态”界定清楚,在病人拒绝治疗的情况下,国家一般也无强迫治疗的权力。这在美国特别体现在无家可归者身上。政府即使出于好心,也不能强行把无家可归者赶入救济站。再退一步说,即使这些人自愿接受治疗,那么谁来埋单呢?中国还没有所谓全民医疗保险,许多医院还是不见钱就见死不救。
不管马尧海们多么不幸,只要他们的行为没有侵犯别人,国家总还是有许多更需要帮助的人,怎么能合法地拿出钱来管这些事?特别是当今贪污腐败、暴力拆迁遍地都是,上访一潮高过一潮。政府每每说“中国这么大、问题这么多,怎么能一天都解决?”如果政府放着这些事情都不解决,反而要起诉马尧春,这用网友的话说,岂不是“狗拿耗子”?
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相对稳定、传统的价值观念,但在法律上,则必须保护公民最大的自由,哪怕这种自由导致了不符合主流社会规范的行为。
社会边缘案件的处理技巧
2010年04月09日 11:29:03全部专栏字号T|T
南京某大学的副教授涉嫌与他人“换偶”、从而触犯了新刑法的“聚众淫乱罪”一事,近日终于开庭。这个既算是社会新闻、又算是伦理难题的案件已经扰攘多日,开庭的时候得到最新的情况说明,喧嚣尘上的所谓“换偶”事件,其实涉案的22人当中只有两对是夫妻,其他18人不过是参与了一种与众不同的性活动而已。到底这是不是算是“聚众淫乱”,还真是有待商榷。其实要是没那两对夫妻的话,这也最多算是个治安处罚的案件,而没有这个副教授在其中,这种事情的关注也没那么高。毕竟在一个县城里都能有红灯区的地方,社会在这方面的宽容度还真是高得比较畸形。
关于这件事的是是非非已经有过很多高人评论。就我个人而言还是比较倾向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的观点,即个人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体,在不伤害、不影响他人的条件下,公权力最好别介入这种事儿。但在我们这个传统异常悠久、伪君子众多的社会里,这种观念是不是现在就能实行,实在是一件说不好的事儿。
实际上在我们目前的社会里,其实对于很多事情的宽容度已经宽泛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程度,上面我说的那种红灯区是其一,而其他关于各种各样的与性相关的事例也是不少。甚至在很多时候,某些早几年视为异常的关系,在目前的社会都早就被宽容了。与此同时,我们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倒是官方的意识没有与社会进化同步,而是今天讨伐早恋、明天宣讲大学生贞操观,然后发布招聘启事找公务员的时候要求双乳对称。。。。。。
这个当然是有点精神分裂的嫌疑。但所有的政府都对于高尚的道德有痴迷的倾向,这也不独我们这里为然。虽然就我个人看来,政府本身管好自己人的生殖器官即可,管理非营业以及成年人的裤裆问题,实在是挺大题小做的,而且与现代的观念不甚相符。
但既然说是法制,而刑法当中又有这么一条罪状,无论如何也是应该走一下司法程序的。这件事到了今天最为有意思的一个说法,是美国也有相似的法律,只是很少或者几乎不拿出来当做司法的依据使用,也没什么人因此而获罪。这倒是提示了我们一种社会进步的方法与途径。
其实各国都有一些法律条文是那种早就过季的蔬菜,看上去还有个形状,实际生活里已经不堪下锅。但很多时候废除一条法律是件很麻烦的事,不但是手续麻烦,而且总是能引发社会情绪的对立。比如说这种相对边缘的行为,不但废除相关法律的时候会引发大讨论,还会造成某些情绪的对立,对于社会自然演化没有任何好处。
美国人在很多时候大而化之,唯独在法制这方面确实有其政治智慧,他们的做法是法条在那里当做一个摆设,不用来进行实际的起诉。这样一来,保证了社会边缘行为不受司法的威胁,静待社会发展本身做出判断。当年对于学校教授进化论的立法也是如此,就我所知,那个把教授进化论列为非法的法条从来没有应用过。
这种事情我们应该学习一下这样的处理方法,毕竟这种行为中没有人受伤,如果不被揭露出来的话,连社会道德的面子都没有伤到。不知道是否还有人记得,在全民经商都已经成为风尚的时候,老刑法里面那条投机倒把罪还挂了数年之久,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基本没人使用了,这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应用。
经济方面是如此,社会文化以及那种对其他人最多有道德感伤害的社会边缘行为就更应该如此了。在很多时候我会举那个因为在家里办舞会而在上世纪80年代被枪毙的例子,那位女士曾经说过,总有一天,我现在做的事不会成为一种罪名。当年她说这话没几个人相信,现在则觉得那纯属是一个神经病的判决。
当然,这种政治智慧最好只限于这种领域当中,其他领域最好就别这么应用了。但有时候恰恰在这样的领域里我们没用上这样的智慧,而在很多其他领域里,那些本来不该休眠的法条倒是经常睡得昏天黑地——这当然是题外话了。不过,这也算是一种悖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