蝎子乐队雅典:对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职能定位的思考与实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28:23
银行监管职能分设以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如何更好地结合实际,准确定位,围绕执行货币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三大职责,充分发挥好基层央行的作用,是摆在地市中心支行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对此,我们从理论上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从实践上作了一些摸索和突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锁定目标,准确定位,是地市中心支行履行新职能的前提

  地市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地市一级设立的派出机构,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对上,接受分行的管理和指导;对下,又管理和指导着县市支行。这一根本特征,决定着地市中心支行与总行、分行在工作本质上的一致性,在职责要求、工作重点与服务对象上的差异性、区域性。换言之,地市中心支行主要履行货币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微观经济金融活动的监测与分析、辖区金融服务的提升与优化等职能。如果地市中心支行“虚高”定位,对自己的职能“高估”,就势必会抓不住重点,工作盲目,路子越走越狭窄。

  地市中心支行只有正确地估价自己,合理定位,找准目标,才会有明确的行动方向。根据职能转换的要求,结合三峡宜昌区域金融经济实际,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123458”的总体工作思路,确立了即期目标、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123458”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围绕中心,推行两念,讲求三精,把握四点,关注五事,实施八抓,努力把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围绕中心即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管理,争当分行辖内先进中支,争创分行级文明单位”这一中心目标;推行两念即推行“依法治行、以德治行”两个治行理念;讲求三精即讲精神、求精细、出精品;把握四点即把握重点、解决难点、紧扣热点、创造亮点;关注五事即关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班子队伍建设情况、基建任务进展情况、职工利益维护情况和接待工作规范情况;实施八抓即抓认识、抓组织、抓制度、抓调研、抓计划、抓基础、抓质量、抓典型。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为全行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两争”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好新职能明确了方向,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争强进位提供了保障。

  长期工作目标是:实现“四有”,即中心支行在地方政府有地位、在上级行有影响、在金融系统有权威、在社会上有良好形象,凸显地市中心支行工作职能。这样,地市中心支行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舞台”才会越来越大。

  二、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是地市中心支行履行新职能的关键

  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后,地市中心支行要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变,力求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用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去履行新职责。要通过开展“基层人民银行履行新职能、树立新形象”工作研究,弄清基层人民银行履行监督检查、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开展反洗钱、征信管理等主要职责的内涵、基本要求。要通过研究,解决基层人民银行“无所作为论”、“无权作为论”和“无力作为论”的困惑,从而找准职能履行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使地市中心支行的工作更具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

  (一)说好“北京话”,坚决贯彻执行总行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旗帜鲜明地与中央和总行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既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有效保护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正确理解和执行金融调控政策,在抑制总量增长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在控制过热行业贷款的同时,做到该控制的控制,该支持的支持,不搞“一刀切”、急刹车。同时要加强对货币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反馈力度,建立健全对货币政策实施情况的月度分析、季度报告和年度评价制度,通过运用通报、调研和检查三种手段,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疏通和反馈机制,增强人民银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金融机构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协调性和能动性。

  (二)说好“本地话”,积极为地方发展经济出主意当参谋。有为才有位,人民银行要在地方党委政府有地位,就必须把自己融入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发挥自己作为中央银行的独特优势,为地方政府谏言献策,为发展经济导航助推。一是积极谏言献策。要充分利用市长办公会、金融环境建设工作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分忧,帮企业解难。二是加强窗口指导。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在加大对经济支持的同时,促使金融机构自身不断发展壮大,从而达到了银企双赢的目的。三是直接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说好“专业话”,寓监管于服务,积极探索正确行使检查权路子。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要讲求精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服务管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在监督检查方面,要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制度,规范金融执法检查工作程序,除上级行部署的金融执法检查外,要坚持金融执法检查的立项、检查与处罚“三权”分离,切实改变有查不处,重查轻处的倾向。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洗钱检查、金融统计检查、现金管理检查、外汇检查、国库检查等,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通过检查,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树立人民银行的权威。(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行长 易寿生/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