衬胶隔膜阀型号:六级伤残少年最终获赔1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11:26

11月12日上午,安徽亳州籍民工李万明携带儿子李亚会专程从宁波赶到桐乡,给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送来“衷心感谢无私援助”的锦旗,表达他们对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无私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赢得1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的诚挚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李万明夫妻俩带着14岁的儿子李亚会在余姚市打工,去年11月3日傍晚,正在玩耍的李亚会看到有人从15米高的电线杆上下来,于是他也攀爬上了这根尚处于施工阶段的1万伏高压电线杆玩耍,而此时电线杆突然通电,李亚会就这样被电击伤摔了下来,造成右手残废。

  事故发生后,李亚会要求余姚市供电局赔偿,但遭到拒绝。2004年12月29日,李亚会委托余姚市阳民律师事务所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要求余姚市供电局赔偿人身损害费15万元。案件审理后,余姚市人民法院以李亚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为由驳回了李亚会的诉讼请求。李亚会不服,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映。2005年6月2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将案子指派给曾承办过多起全省乃至全国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我市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托后,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指派石律师具体承办此案。“百家所”多次分析案情,承办律师也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多次自费赴余姚市调查取证,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反映、沟通案情,指出李亚会自身虽然存在过错,但余姚市供电局在电力设施施工处没有设置禁止性标志,李亚会触电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等案由,提出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在取得承办法官的支持和努力下,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余姚市供电局一次性支付李亚会1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4933元,全部赔偿款于2005年10月31日达成调解协议之时当庭支付完毕。

  从败诉到最终当庭拿到10万元赔偿款,李万明父子激动万分:“没想到‘百家所’的律师不仅没有收我们的代理费,而且还倒贴了差旅费等其他的一切费用,案件又办得这么好,真不知道怎样才能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

(本文刊载于2005年11月18日的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