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绑树上的人图片:区财政局机关招待费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6:35:08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所招待费管理,节减支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杜绝奢侈浪费等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所长批准,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省院领导来所,所班子全部陪同,由办公室统一接待;省院处级领导来所,分管领导陪同,由各科室、课题对口接待。其它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其它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
     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临汾召开的会议,我所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在我市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 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所长报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标准间。省市领导来所,经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20元;厅局级领导中晚餐每人80元,每桌不超过80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中晚餐每人50元,每桌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审定标准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
    七、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还必须有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由报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财务科集中报销。
    
    八、接待纪律
    1、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2、严禁科室、课题之间相互吃请。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高档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4、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