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手系列精品动漫:试析在华跨国公司研发对我国自主创新的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2:45:13
2007年02月26日 09:57:12  来源: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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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华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特征
1.规模和数量均迅速扩张。随着跨国公司生产经营本土化的加快,研发活动也日渐本土化。外资研发机构由1997年以前不足20家,迅速上升到2002年的260家,每年新增研发机构的增长率最高可达200%以上。根据商务部研究院的调查,在2005年-2007年的三年内,61%的跨国公司明确表示将继续增加在华的研发投资。同时,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规模趋向大型化,SUN、松下、诺基亚、宝洁、爱立信、微软等世界大型跨国公司都在华设立了独资R&D机构,这些项目的单个投资都在数亿元以上。
2.区域和产业都有集中化的趋势。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科研力量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北京和上海两地研发机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80%以上。这主要是由于北京、上海拥有丰富的科技人才,雄厚的工业基础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在华的跨国公司R&D机构涉及计算机、软件、通讯、化工、汽车、医药等领域,其中IT行业的研发中心占总数的70%左右。跨国公司在京沪粤三地的投资行业各有特色,如北京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多以IT业为主,集中在计算机、软件、通信等领域,其中尤以美国公司居多。化工、汽车、医药行业是上海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的主力,比重超过50%,其中欧洲公司占50%。广州、深圳则以通信领域为主。
3.以适用性、专用性研发活动为主,创新型和基础型研发活动为辅。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母国为基础的技术开发,另一类是以母国为基础的技术增长。前者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现有的技术知识,开拓国际市场。后者是为了从海外为母国获得新的信息与技术知识,增加母国的技术存量。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基本上从事的是以母国为基础的技术开发工作,活动重点放在面向中国市场的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上。例如松下研发公司承担的聋哑儿童学习系统已经有了成熟的日文版,在中国的主要任务是中文化;而IBM,SUM等公司在华研发中心的重要课题也都是中文环境开发。
4.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有独资化的趋势。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也大多以独立法人形式单独注册。出于技术保密问题和技术领先收益等方面的考虑,这些以法人形式存在的研发机构一般采用独资和控股的股权结构。而且,愈是技术领先的企业,愈是倾向于采用独资形式,例如摩托罗拉中国研究院目前下设18个研发中心,这些设在北京、上海、成都和苏州等地的研发中心都是独资创办的。
二、在华跨国公司研发对我国自主创新的积极影响
1.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提高了我国市场的技术水平,有助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的层次。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研发活动定位在较高水平,不但运用了先进设备和技术,并通过其全球信息系统分享其研发总部的科技信息,能够在中国市场上不断推出与国际水平接轨的产品。例如,阿尔卡特在与上海贝尔联合成立研发中心之后,随即将其全球先进技术和产品向在华企业和中国市场全面开放,阿尔卡特亚太区总裁罗恩在接受《财富》杂志访谈时表示,中国阿尔卡特公司已经可以生产总公司的任何一种最新产品。江小娟(2002)的一项调研考察了跨国公司子公司使用技术的情况,调查结果发现使用先进技术的数目占样本的45%,使用比较先进占42%,只有13%的厂商使用一般的技术。在华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使得中国市场的产品层次有了很大提高,因此中国企业处于一个技术水平更高的环境中,在制定自主创新战略时就必须站在一个更高的台阶上,有利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的起点。
2.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必然会导致技术外溢,有助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活动对我国技术水平和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表现在技术溢出效应上。一方面,通过生产的前向和后向联系,促进国内配套企业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对国内前向和后向配套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提出严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指导和产品样品等,引导这些本土的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据统计,日本在华的跨国公司产品零件的本土化从1990的20%左右增长到目前的50%以上。另一方面,通过人才流动促进了技术外溢。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研发机构聘用了部分本地人才,当他们离开跨国公司独自创立或跳槽到国内企业时,他们可以将在跨国公司研发活动中学到的技术和管理应用到本地企业中,提高本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3.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会产生示范效应,有助于我国企业采取先进的研发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发展,给我国带来创新管理理念,这些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的经营理念、管理原则和执行方式,将直接影响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他们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有益的经验。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活动尤其注意以市场为导向,注重针对我国市场的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进行的。通过它们的示范作用,有助于扭转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所克服在研发中存在的盲目性以及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在当前各级政府倡导推动自主创新环境下,借鉴跨国公司的研发组织形式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更好地配置现有的研发资源,走一条节约型的创新之路。
三、在华跨国公司研发对我国自主创新的消极影响
1.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增强了其在中国市场的技术垄断,对我国的自主创新造成了更大障碍。技术优势足跨国公司经营的立身之本,以前在合资企业中,中方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到外方的某些先进技术,但随着独立研发机构的建立,在华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已经表现出了制度化和体系化。面对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很多大型跨国公司纷纷成立知识产权部,对其在华知识产权活动进行科学化管理。如摩托罗拉在北京成立了大中华知识产权部,主管其在中国内地、台湾和香港的专利事务;IBM和西门子公司也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这就使国内的企业在模仿和借鉴跨国公司产品时增加了不少的困难。在华跨国公司在加大研发活动的同时也限制了我国企业对先进技术的获得,客观上增强了技术垄断,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起步阶段设置了障碍。
2.跨国公司研发对我国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削弱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战略的绩效。
中国企业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其研发投资和决策会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投资回报率、市场需求、技术创新机会以及获利能力等。在华的跨国公司具有很强的研发实力,并且近年来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源,这种情况下对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可能有一种“挤出效应”。虽然在华跨国公司研发的投入和规模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国内企业的研发投入上看,以中国企业500强为代表的大企业虽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足1%。从创新的产出来看,发明专利可以作为一项表征创新的指标。在2004年我国申请的专利中,国内发明专利占申请总数的23.6%,国外占86%,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可见,跨国公司研发对我国的自主创新可能存在抑制作用。
3.跨国公司通过研发战略进一步将我国企业向产业链低端排斥,减少自主创新的机会。中国逐步成为世界的“制造中心”主要不是由于本土企业的实力增强,而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进入形成的。大部分在中国沿海地区加工组装的产品是以满足国外订单的出口为主,这些企业主要涉及产品生产中需要大量利用密集劳动的生产作业部分,如电子产品的装配等。作为接受国际代工的中国企业仅具有对产业低技术部分的加工能力,自身缺乏产品设计和研发优势,缺乏技术创新能力,信息来源和销售渠道严重依赖海外供应商和进口商。而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研发战略,必然使得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节约化,进一步占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而将中国企业锁定在产业链的低端走资源消耗型的发展道路。
4.跨国公司在研发活动中实施专利战略,试图抢先占领新兴产业的制高点,增大了我国进行自主创新造成了困难。为了避免产品被模仿,近年来跨国公司加强了利用知识产权等方式对其产品的保护,往往是“产品未到,专利先行”,尤其是在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高科技产业中尤其如此。以3G专利为例,国外公司2003年和2004年在中国申请了大量与3G两大技术标准WCDMA和TD—SCDMA相关的专利。这样大规模的专利申请,对中国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将带来十分不确定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是致命的打击。再从一些其他事件的影响,比如Intel诉东进、海信的商标风波、DVD收费问题、沸沸扬扬的WAPI事件,以及更有名的思科诉华为侵权案,都提示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面临的潜在知识产权“陷阱”。
5.跨国公司在研发中实施人才战略,削弱了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基础。人才是创新之本,我国的科研人才本来就相当有限,而跨国公司通过在设立机构来吸引大批中国科研人才在其研发机构工作,这些机构具有优越的科研环境,对国内企业的科研人才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同样对高等院校学生的诱惑力也相当大,从而使我国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他们还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挖掘人才和技术,这实际上是中国国有企业或科研院所向跨国公司逆向技术扩散,加剧了中国企业的技术依赖性和产业空心化。而在我国本来已经形成较强的一些产业领域,由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对产品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占有,使得国内的研究工作失去依托而被迫取消或减弱。这对我国实施人才战略,建立创新型国家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政策建议
1.加强对在华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规制。近年来,外国投资的负面作用逐渐受到重视,很多学者明确提出在吸引FDI的同时,必须对在华跨国公司的某些行为进行规制,但针对的问题主要是垄断价格、转移定价等等。事实上,我们应该站在一个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的高度,对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活动出台相应的规范政策,将当前对跨国公司研发的激励型政策转变为一个激励与规制并重的政策,对那些坚持技术垄断、滥用技术壁垒的行为进行纠正,使跨国公司研发在一个规范的、为我国自主创新服务的轨道上发展。
2.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由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所组成,这一体系将形成新的系统创新功能,包括了新的知识和技术的产生、发展、应用、辐射和交流等全过程的创新功能。国家创新体系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在知识经济和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国家创新体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对风险较高的高科技行业加大投资,保证国家的有效投入机制的形成,直接提高我国在某些领域的科技水平,从而避免因跨国控制和垄断一些高新技术而带来的冲击。
3.促进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利用跨国公司技术优势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在华跨国公司在研发本土化的过程中也需要中国企业的合作,这有利于它们分散研发风险,也有利于其在东道国塑造良好的形象。因此,一方面,政府政策应该向愿意与我国企业和机构进行研发合作的跨国公司倾斜。对这些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实施优惠,为它们提供便利的服务。另一方面,促进我国的企业和机构主动与跨国公司加强研发合作,将国内的一些科研项目与其共同开发,并且加强向这些跨国公司学习,努力学习其研发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学习其吸引人才的策略与手段,学习其内部的组织制度设计和人员安排等,从而使得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能够在一定时期之后能够与跨国公司竞争。
4.加强产学研的合作。要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不同单位科技人员的交流。我国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低的重要原因是科研机构与企业有效合作不够,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体制改革入手,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评估机构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让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营造和完善我国技术市场,将技术需方和供方有效地联系起来,避免技术资源的浪费。(来源:《现代管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