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波特:高压下的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7:51:26
  • 编者按:新中国建立伊始,执政地位以及和平环境使共产党增加了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性,腐败现象也随之滋生。深谙腐败亡国之理的毛泽东,告诫全党“决不当李自成”,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打响了开国肃贪第一战。1952年,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死刑,对当时的腐败现象起了巨大的威慑作用。

功高不可抵罪 被毛泽东处死的七大贪官.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核心提示: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乱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呦。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同年11月,揭发出了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毛主席亲自下令处以死刑。除此之外,毛泽东先后处死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黄克功、肖玉壁、刘青山、张子善七个贪官。

  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泽东很关注谢步升案,他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这是红都瑞金打响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对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纪念物,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当年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它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被处以极刑的唐达仁是瑞金贪污腐败窝案的主犯。

  1933年夏的一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对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纪念物,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当年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黄克功之死被誉为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是“老井冈”中留下来不多的将领。

  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时旅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一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黄克功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公布这封信的内容。

全文是:

  雷经天同志: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毛泽东在公审会上被宣判了死刑的黄克功心服口服。临服刑前,当黄克功听说中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感动得霎时痛哭流涕。

  就这样,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身上战争伤疤90多处的肖玉壁被处决。

  1940年,是陕甘宁边区经济最困难的年头。上级安排老战士肖玉壁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当主任。肖玉壁打过多次仗,仅身上留下的伤疤就有90多处,可谓战功赫赫。

  上任后,肖玉壁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贪污受贿,同时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破坏队,影响极坏。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

  毛泽东问:“肖玉壁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他想起了黄克功案件。毛泽东对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林伯渠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就这样,贪污犯肖玉壁被依法执行枪决。

  刘青山、张子善事件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

  同年11月,有人揭发出了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

 

  1949年8月,天津地委和天津专署在杨柳青成立。刘青山和张子善分别从冀中八分区和十分区调来,担任了地委书记和专员。这两人居功自傲,贪图享受,革命意志消沉,腐化堕落。他们扬言:“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两人于1950年春至1951年11月,假借经营机关生产的名义,勾结私商进行非法经营。他们利用职权,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0余亿元(旧币)。刘青山吸毒成瘾,借口有病,长期不工作。他们把自己负责的地区视为他们个人的天下,宣扬天津地区的党内只能有“一个领袖”、“一个头”。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报告了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刘青山、张子善被处以死刑。枪声一响,举世震惊。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

两颗人头换来中共官场20年安定.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核心提要:一家报纸当时发表文章称:“没有想到,中国共产党进城不久,会这样快进行全党、全民总动员,掀起声势浩大的‘三反’运动,对于危及该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腐败现象,施以‘巨型爆破’。这在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均属无此前例。更没想到,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竟是毛主席亲自批准的。过去担心共产党胜利了也和国民党一样贪污腐化,现在放心了。共产党、毛主席伟大,了不起!”

  文章摘自:《反腐风暴》  作者:王少军 张福兴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在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第二天,《河北日报》刊登了一封署名“彦文 ”的读者来信。其中写道:刘青山、张子善二人,过去都是中国共产党的比较高级的负责干部。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看,从来没有像他们这样身居显要地位的人,因为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受到国法制裁的。共产党就绝对不是那样,而是有高度的原则,决不宽恕任何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不管是什么人,犯了国法,就要依国法治罪。

  一个叫陈步湘的人,当时也写信给《人民日报》编辑部。他说: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的事实,使人更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和公正。共产党大公无私,处处以国家人民利益为重,谁要是危害国家人民的利益,谁就要受到应得的处分。任何罪犯都不会因其地位高、资格老而被宽恕。

  当时,记者曾采访了一位河北沧州专署的干部。这位普通的干部说:“刘青山、张子善都是比较高级的干部,都对革命事业有过贡献,但是当他们犯了严重的罪行之后,中国共产党毫不姑息地开除了他们的党籍,人民法院毫不手软地将他们判了死刑,这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无比伟大,人民政府空前廉洁。全国人民对这样的党,这样的政府,完全信赖,衷心拥护。”

  当时一位在北京工作的日侨小川维熙,对中国共产党果断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十分赞赏。他说:“看到报纸发表天津的贪污案后,感到共产党与其他政党不同,共产党伟大之处,是对不法分子不管他地位多高也要依法惩办。”

  民心所向,众望所归。正是中国共产党这种不徇私情、严惩腐败的决心和行动,赢得了国人的衷心拥戴和世人的无限钦佩,打消了人们对中国共产党的疑虑,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威望,增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

  同时,查处这一腐败大案,严惩刘青山、张子善,在中国共产党内也起到了警戒作用,极大地震慑了那些已经或正在走向腐化堕落的人,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党的干部,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全面好转。

新中国反腐倡廉若干第一.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一个国家,腐败不除,无以立国;一个政党,腐败不除,无以立本。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以来就始终十分重视党性的纯洁化,严防腐败现象的滋生、严惩腐败分子的作乱。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的,尤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艰苦奋斗,联系群众,鞠躬尽瘁,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了“朗如日月,清如水镜”,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光辉典范。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极少数人经不起考验、腐败蜕化的现象。针对反腐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停止铲除腐败这一毒瘤的脚步,并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大力倡导公仆意识和廉政作为,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留下一项项第一。

  第一次反腐告诫

  1949年3月5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在这个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向全会人员做了重要报告,并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报告》号召全党必须警惕党内的骄傲自满情绪,必须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必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从对党和国家、人民利益极端负责任的高度上,及早提醒大家并谆谆叮嘱“赴京赶考”,“不学李自成”,“我们要考出一个好成绩”。

  第一个反腐败机构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旨在实行党内监督。《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随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也相继成立,并配合党的各项工作逐步有序展开,在反腐败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工作被取消和停顿下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建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出陈云等100名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是:维护党规党纪,保护党员的权利,发扬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切实搞好党风。这是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坚决抵制和铲除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措施。

  向毛泽东直言反腐第一人

  向毛泽东进言重视反腐的民主人士仇鳌

  195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30周年前夕,湖南省民主人士、毛泽东的忘年交、后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的仇鳌(1879—1970),给毛泽东写去一封洋洋数千言的长信。他在信中恳切直言:“将马恩列斯及你的著作深刻研究,大足以创造另一世界及另一国家之经济文化,这是无可置疑的。唯党一接近实际政治,最易停滞与腐朽。从来讲主义,谈政治,在宣传的革命时期,属于破坏方面,无所顾忌,易于成功;而革命胜利后,迄至掌握政权,进入主义的建设,千万头绪,学识不够,经验全无,不但难见成功,而且时有错误,遂不免自起怀疑,顿生停滞现象。在此期间,最宜鼓起勇气,克服此种困难,使既定政策能逐步实现。又,同志们在地下工作期间,正如孟子所谓‘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此皆能忍受。一旦革命成功,上述各种情况忽然消逝,取昔日敌人之所有者而尽有之,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皆达愉快,不免在有形与无形之间,使革命的伟大前途,因腐蚀而发生障碍。此则当前未可丝毫忽略之问题。好在你党有一革命武器,即批评与自我批评。但须时时把握这个武器,不仅自己党员,就是党外人士,亦应争取共同掌握,相互运用,则一切难艰皆可克服。”仇鳌这封信有两个特点:一是见事早。远在新中国刚刚建立之初,仇鳌就很有预见性地指出,共产党在执政后一定要注意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正确对待工作的失误。二是语言直。全信没有颂词,没有谀词,没有八面玲珑的话,只有苦口良药般的警戒良言。毛泽东看了这封信以后,慨叹颇多,感同身受,深为佩服和赞同,立即回信给仇鳌说:“共产党就是需要您老这样的诤友。”第一次轰轰烈烈惩治腐败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进行的“三反”、“五反”运动,是一场以反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为突破口,解决惩治奸商、消除官僚主义、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国家计划经济健康发展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群众性反腐败运动。鉴于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贪污浪费现象,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由此,“三反”运动便在全国展开。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展开。到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宣告结束。在“三反”运动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贪污犯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这场斗争惩处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20世纪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第一个被处死刑的高级干部贪污犯

  1951年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刘、张二人分别于1931年、1933年入党,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对革命事业做出过很大贡献的老干部。解放后,刘、张二人先后担任河北省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还兼专员)。但是他们在领导岗位上未能严于律己,未能继续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很快蜕化变质。据查,刘、张主要犯罪事实有:一是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公款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值1元,以下同),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二是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勾结奸商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为从东北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还派人冒充军官倒买倒卖。三是刘、张二人生活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取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达3.78亿多元。刘青山还吸毒成瘾;张子善为隐瞒罪证,一次销毁单据300余张。四是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五是盘剥民工,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举行了公审刘、张二犯的大会,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第一部惩治贪污的法律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一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

  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第一宗反腐败案件

  1978年,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通知,通报了河南省委严肃查处原驻马店地委第一书记以苏华为首的8人侵占、挪用救灾专款、物资、国家税收、上缴利润共计1.6亿元等违法乱纪事件的情况,并要求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严以律己,防止腐朽作风的侵蚀。
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准则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地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这个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新中国历史上查处的最大一宗经济犯罪大案

  1999年8月中旬,中纪委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历时一年半,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调查。事后查明:从1996年到1999年,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竟疯狂走私了价值530亿元的货物,偷逃应缴税款约300亿元。此案涉案人员多达500余人。其中审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内部违纪违法人员23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23人。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后迄今查处的案值最大、危害极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是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也为党的反腐败史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的出台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国内严重政治风波,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央明确提出要办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 同时,党的最高领导层也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便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13年后,《党内监督条例》终于应运而生。这是我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监督法规,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这是我党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同时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
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也在全球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成为漏网之鱼。 据有关方面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于4000人和不低于50亿资金已经逃到境外。猖獗的贪官外逃和资本外流现象,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 2003年12月10日,在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有利于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

  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

  近些年来,一些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止。为了弥补地方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不足,中央决定组建专门负责对各省巡视的中央巡视组,不再临时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的机构。 2003年建立的5个中央巡视组,是专门的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在多名经验丰富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领下,已经分赴贵州、湖南、吉林、江苏、甘肃、海南、四川等省进行巡视,加强了中央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如实举报,是一个党员的正当权利。然而,一些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握有重权的领导干部,往往利用权力压制举报,对举报人疯狂打击报复。反腐败斗争是群众的斗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斗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深化斗争。为了鼓励和保证举报人正常行使自身的权利,中纪委2003年在对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贪污腐败情况的通报中,第一次公开并肯定了举报行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号,内含着用法律手段消除举报风险、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举报者、将举报确定为一种依法行为的要求;也是促进举报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发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腐败的行为、提高反腐败群众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如果说,2003年中央对“块块”的监督主要表现在手段的改进上;那么,在“条条”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改革上,以强化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对“条条”监督的改革举措可概括为“三个不再”:隶属关系,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领导人员,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巡视对象,不再包括委、部这些“条条”部门。 具体来说,十六大以前已经开始试点的卫生医药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随后进行试点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共7个单位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而是由中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同时,由于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这一改变,中央的5个巡视组从2004年起,也不再对这些委、部的“条条”部门进行巡视。
 首次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的重点

  2003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推进,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巩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初见成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不正之风,经过坚决治理,得到显著改善。全国纳入本次治理的党政部门报刊共1452种,其中停办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289种,改为免费赠阅87种。由此,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中央首次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05年初,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制定并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实施纲要》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等8个方面共21条,进行了规定与阐述。同时,中央还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反腐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并且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