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弹周红的丈夫:第九章“威斯敏斯德信条”简释---- 论意志的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4:44:37

第九章 论意志的自由

一.自由选择者的自由

 

9.1 上帝造人,把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不得不行善作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太17:12;雅1:14;申30:19;约5:40)。

 

         关于预定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在绝对预定下,我们是否都成了机器人?”如果我们像威斯敏斯德神学家那样理解上帝的预定与护理,那么这个问题就能回答:“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威斯敏斯德信条》3.1)“ 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引导、管理、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威斯敏斯德信条》5.1)。“ 上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威斯敏斯德信条》5.4)。

 

         之所以有这个部分,就是因为当初神学家预料到会有这样的问题,所以预先做出了回答:上帝并不强迫人的意志,人受造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不得不行善作恶。换句话说,绝对预定与护理并没有将我们变成机器人。虽然在理论上,我们的行为——除了行为的善恶,是上帝所预定的,通过上帝的护理来实施的,但是行为的性质、动机或道德性是属于我们的。因此,整体而论,行为是属于作为个别受造物的我们。预定只是远因,它不是像电源信号操纵机器人那样来操纵我们。除非我们患有精神病,否则我们对我们所决定的每一项自由行为都有完全的知觉;是依照我们的认知与情感的状况,我们的欲望与倾向而定的;我们在作决定时,是按照最好的做法而定。即使是有人用抢指着我们,问我们是要钱还是要命,我们也是以当时视为最好的做法而决定的。换个方式说,控制机器人行动的主要因素是机器人的控制器,或操控它的精密程序。机器人没有自己的感觉或意见!但我们行为的主要起因是我们本身的意志——我们有自己的意见。而上帝的预定与护理则是我们行为的远因。

 

         这个结论有圣经上的根据,基督教导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12:34-35)。

 

二.人在四重状态中意志的自由

 

9.2  人处于无罪状态时,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悦纳;但人本是可变的,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创2:16173:6)。

 

9.3  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的能力(罗5:68:7;约15:5);因此,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罗3:1012),死在罪中(弗2:15;西2:13),所以,他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也不能预备自己归正(约6:4465;林前2:14;弗2:25;多3:35)。

 

9.4  当上帝使罪人归正,把他迁移到恩典中时,就将他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西1:13;约8:3436);又惟独藉着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腓:2:13;罗6:182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行善,还会定志行恶(加5:17;罗7:1518192123)。

 

9.5  惟独在得荣的状态中,上帝使人的意志达于完全、不变的自由。那时,人的意志才能完全向善(弗4:13;来12:23;约壹3:2;犹24)。

 

         这四个部分讲述人在四重状态中的意志,就是:(1)无罪状态;(2)败坏状态;(3)恩典状态;(4)得荣状态。或换个方式说,意志的自由,现今或堕落之前都是一样的。但是,人的意志是由人心的倾向而定,而既然人心的倾向在四重状态中是不一样的,那意志的自由与能力就受到了影响。

 

这四种状态概述如下:

 

状态

自然倾向

本身具有可变性吗?

意志与罪的关系

无罪

只有善

能够犯罪

自然

只有恶

无,需要重生才能改变

不能够不犯罪

恩典

有善有恶

-

能够不犯罪

得荣

只有善

不能够犯罪

 

以下是几项对四种状态的备注:

 

1.       无罪状态(第二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12段。人受造时原有原义:“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传7:29)。那么,亚当和夏娃是怎么堕落入罪中的?神学家这么回答:人本是具有可变性的。怎么变?神学家没有尝试回答。亚历山大.贺智这么推测:亚当“易受外在的试探,过度的刺激也会使他动物性的倾向受到诱惑,这些若在适当程度上本来是无罪的”(162页)。

 

2.       败坏状态(第三部分)

比较《威斯敏斯德信条》634段。“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指的是上帝眼中为好,为善的事。罗马天主教教导说,得救是因着信和随同的善行;但改革宗教导说,我们所有的善行在上帝眼里都像污秽的衣服。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罪中的,而不是病在罪中。因此,属乎血气的人不能自己归正,而不是像阿民念派所教导的那样,圣灵呼召罪人,但罪人是否信主关键是靠自己决定。况且,罪人也无法预备自己归正。多数清教徒都教导说,罪人应当寻求得救。既然归正或重生完全是上帝的工作,许多清教徒认为罪人应该等待上帝施恩,使他们归正,这样他们才能说他们已全心信靠基督。但是,他们在等待之余,不应该虚度光阴,因为他们能够读经、听道等等。但是,这些行为本身并无功德:也没有保证说,假如他们这样做,上帝必使他们归正。可是,却有许多人误以为这些行为是绝对必要和有效的,而他们也确实预备罪人领受上帝的恩典。(许多清教徒采用“预备”[prepare],却其实指“寻求”[seek],这可能是导致误会的原因)。当时的牧者们志在纠正这种错误主张,人无法预备自己领受上帝的恩典,因为当人在寻求的时候,其实并不是真正寻求上帝,而是寻求得救的惠益与安慰。这样的寻求是自私的、和罪恶的,虽然如爱德华兹所教导的,比较而言,罪恶较少一些。

 

人无法自己使自己归正,这是圣经坚决和明确的教导:

 

a.       属乎血气的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他们心地昏昧,心里刚硬 (4:18);他们是罪的奴仆(罗6:16, 20);以及魔鬼俘虏(提后2:26)

 

b.       属乎血气的人不可以改变自己:“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a)。参看《罗马书》916节;《歌林多前书》214节。

 

c.       为使人能进入上帝的国度,上帝主权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因此,归正又称为受造(弗2:10)和复活(约5:21)。

 

d.       使罪人归正是上帝的工作:“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里面,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结11:19-20;36:26-27;耶31:33)。“有一个卖紫色布疋的妇人,名叫吕底亚,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来敬拜上帝。他听见了,主就开导他的心,叫他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

 

e.       基督徒信心与圣洁的增长是上帝的工作:“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3.       恩典状态(第四部分)

当罪人重生后,他便进入了恩典状态。在重生过程中,有两件事的发生,首先是否定性的,上帝“将他[罪人]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重生之人已不再是罪和撒旦的俘虏或奴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4,36)。换句话说,现在罪人有能力不再犯罪了。第二是确定性的,上帝“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0章教导说,圣灵赐给我们一颗肉心,在心灵里灌输新的属灵倾向。

 

可是,上帝却本着自己的美意,使蒙重生者今生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而不是完全地根除。正因为这残余的败坏,重生者不只行善,也犯罪。即使他定意行善,也有罪混在其中。“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5:17;比较罗7:15-23)。

 

我们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13章“论成圣”中会更加详细地说明。

 

4.       得荣状态(第四部分)

当我们说到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时,不是指他已不是自由选择者了。这是指旧的败坏倾向已完全根除,灵魂也完全地成圣(弗4:13;来13:23)。因此,它有着不变的圣洁意向。这就是得荣的人不可能犯罪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