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移植失败月经血黑:法律不应容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51:32

法律不应容情

涉嫌故意杀人的药家鑫审判在即,网上则波澜四起:没想到,居然有一些舆论,对这个年轻的,会弹点钢琴的杀人嫌犯可能会偿命伏法始则惋惜、进而同情,更有甚者,竟替他的残忍行径讲起道理来!而无辜被害人的不幸遭遇,似乎渐渐被这些人遗忘。我们要问:他们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他们的法制意识究竟还剩下多少?

从古到今,在刑事领域,广大民众最憎恶的是循私枉法、贪赃枉法,最盼望的是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句话,是希望法律公正。哪怕法律本身有点缺憾,只要一视同仁,也是公平的。自然人享有与生俱来的生命权,法律保障每一个守法公民的生命权,无论他是社会精英,还是一个痴呆患者。刑法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杀人偿命。道理很简单,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珍贵的。人与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如果杀人者蓄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偿命就是社会还死者一个公平。也是对具有潜在犯罪心理者的警告。唯其如此,才能使民众敬畏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法律本来就是依托普遍的人之常情制定的。它代表了最广大的民意。法律如果容忍了民意之外的人情,无疑就是原谅、默认甚至鼓励杀人者的行为,就是偏向了罪犯一方,就会在社会树立恶劣的榜样,法律也就失去公正、权威,它也无法再保护更多公民的生命权利。同时也是对法律自身的亵渎。

药家鑫,飞车伤人在先,继而杀死伤者以灭口。受害者为一青年女性,有丈夫、有孩子,有父母。唯独没有过错。情理难容。似这种光天化日之下残忍夺人性命的恐怖行为,凶手的理由竟如此简单:杀人为了灭口。杀人灭口的理由更简单:怕农村人难缠!这简单的逻辑让我们看到杀人者藏在学生面具后面的一副真实面孔:目无法纪,冷酷残忍、强盗逻辑、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不管他事后做了多少解释,流了多少忏悔的眼泪,都不能减轻他已经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如果不偿命,难以平民愤。

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还居然有人力挺这杀人的理由!是可忍,孰不可忍?药家鑫及其同病相怜者,心理极端自私,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经济赔偿纠纷,就毫不犹豫地结果了受害者。在他心目中,自己的金钱远比他人的生命重要。他从骨子里看不起农民,在他看来,农民是不讲道理的、惯于讹诈的。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讹人之事的确有之,农村有,城里更多。道德的判断不是依据人的职业身份,而是具体的个体。正如药家鑫本人,他倒不是农民,他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大学生。但他的道德品行却如此低劣,远不能与一个普通的农民相提并论。相反,受害者的父母在事发之初,是怀着以德报怨之心的。他们怜悯药家鑫是个独生子,想到人死不能复生,曾打算接受和解的。只是由于凶手家庭的冷漠以及一些舆论的欺人太甚,才下决心诉诸法律。这是多么善良的农民!多么高尚的道德!那些鄙视农民、对农民有偏见的人们,那些对农民说三道四的人们,当此之时,难道没有一点愧疚之意吗?

还有即兴发挥者,提出要废除死刑的愿望。试问,在严刑峻法下,尚不能阻止众多的犯罪,再妄言废止死刑,岂非幼稚?社会的发展阶段,公民的文明程度,都不足以为废止死刑提供支撑。一旦没有了死刑,一些挺而走险者会更加肆无忌惮,恶性案件会更多。也会导致更多的社会不公。

为什么有人看到罪犯可怜兮兮的样子就同情,却忘了他作恶的凶残和由他造成的恶果?如果让法律容情,向邪恶势力倾斜,又何以向受害人交待?一旦如此,法律的威严何在?公理何在?现在悲剧发生在张家,事不关己的人便一副绅士风度、对杀人者大抒慈悲之怀,如果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否还能持同样的心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