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品免费进销存网络版:貪官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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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的嘴脸

聚焦李启红案:明星市长背后暗藏家族商业帝国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08日10:22

 [提要] 李启红落马后,有消息传出,李的家族有多人从事房地产业并雄踞一方,据称其家族资产数以亿计。庭审中,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李启明向法庭自述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记者从中山市工商局查询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共有4名股东,分别为林永安、李启明、林永灿、林元明…相隔近一年,一张曾经熟悉的面孔又再度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和往常相比,她的曝光率有增无减——她就是曾经被誉为“明星”市长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不过,她此次的露面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她的丈夫、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和她一起接受了审判。

  相隔近一年,一张曾经熟悉的面孔又再度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和往常相比,她的曝光率有增无减——她就是曾经被誉为“明星”市长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不过,她此次的露面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她的丈夫、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和她一起接受了审判。【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庭审直击】

  由于工作的需要,《法制日报》记者曾采访过时任市长的李启红,当时的她意气风发,被人评价为“务实能干”。但是,在4月6日的法庭上,这位曾经的女市长却失去了往日的风采,在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时,表现得非常谦恭、配合。【“品牌市长”李启红昨受审 律师建议股民可维权】

  权力庇护下的家族商业帝国

  李启红的落马源于一起股票的内幕交易案,她与她的家族成员利用掌握的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狂搂了近2000万元人民币。

  李启红落马后,有消息传出,李的家族有多人从事房地产业并雄踞一方,据称其家族资产数以亿计。【李启红被控罪名披露 内幕交易敏感期搂钱4500万】

  虽然尚无直接证据证明李的家族资产具体有多少,但是,李启红的丈夫和弟弟从事地产生意、是地产公司的大股东,却是不争的事实。

  庭审中,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李启明向法庭自述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记者从中山市工商局查询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共有4名股东,分别为林永安、李启明、林永灿、林元明。上述4人各出资375万元持有“中山五建”25%的股权。4名股东中,林永安是李启红的丈夫,李启明是李启红的弟弟,林永灿是林永安的弟弟,林元明与他们亦有亲戚关系。据悉,“中山五建”原为集体企业,是在1999年改制后成为股份公司的。

  “中山五建”的公开资料显示,从1999年新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承接桩基础工程数百项,其中较大的施工工程有: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等,还有其他大小各类工程共约100多万平方米。“中山五建”承接的土建工程项目也有数十个:包括丽景湾花园商住楼工程,盛景园商住楼22172平方米,东盛苑商住楼工程21000平方米等。

  据介绍,这些工程中,三乡车站、港口中南小学教学楼工程、火炬开发区东阳科技园员工宿舍楼、华南师大附中教学楼等项目均跟政府单位有关。

  记者同时了解到,成立于2000年1月10日的中山市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有3名股东,其中两名就是林永安和林永灿。成立之初,林永安以40万元的出资成为第一大股东,其后经过两次股权变更,林永安退出,到目前为止,林永灿持有该公司22%的股份,位列第一大股东。

  而据了解,中山五建现为中山丽景湾房地产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出资222.5万元持有25%股份。丽景湾房地产公司虽然在中山市起步很晚,但发展极快,并自称“只为中山高管建房子”,专注于豪宅开发。2010年1月17日,丽景湾房地产与“中山五建”联合举行企业10周年庆典。仪式上,双方负责人互授最佳合作伙伴奖,并共同表示,这对合作伙伴将在建筑和房地产领域进行更全面的战略合作。

  此外,记者通过“中山五建”登记资料多次查询后发现,林永安除此之外还担任两家公司——中山市西区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林永安在这两家公司分别出资10万元和250万元,持有10%和50%的股权。

  中山市的一名建筑业人士告诉记者,与目前建筑行业越来越难做,很多建筑公司到处挖空心思找工程不同的是,“中山五建”可以做很多和政府有关的工程。如果没有特殊的背景,这种情况是不可想象的。

  还有中山市民质疑说,就算李启红曾经公开表态“对她家人开办的公司,不插手、不帮忙、不指示、不发话”,但她不可能不受家人的影响。其实,她家的人不需要她插手和发话,只要打着她的招牌,就没有办不了的事。在中山市,有谁会得罪市长大人的丈夫和弟弟?

  正如一位熟悉李启红的中山人所说:“可能她也确实想做到尽量超脱,然而在这个小小的中山,她怎么可能做到超脱?那种根连着根的关系能超脱吗?”【李启红哭诉 为丈夫弟媳脱罪(图)】

  家族式腐败背后的制度性漏洞

  中山市的刘先生认为,李启红土生土长于中山,家庭成员都在中山,李氏家族在当地有着许多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在中山政商两界都形成了严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这些网络千丝万缕地结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股很强大的势力。

  有学者就李启红的落马指出,李启红整个家族的兴衰都系于她一身,她的家族也随着她攀上权力的巅峰而臻至鼎盛。如果真如传闻所说,李启红家族数以亿计的庞大资产完全是建立在这位女市长权力的庇佑之下,完全是个别官员公权力介入的结果,这就极不正常,它暴露的恰恰是腐败权力背后的“制度性漏洞”。

  “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经验。这些年来,在各个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我们随处可见朋友、夫妻双方、子女与父母、姻亲、同学等分居上下级或同级领导岗位的现象,这样的话,整个家族就可以有意或无意地利用领导干部的个人影响力来做他们自己想做的事,许多问题也就发生了。”广东律师杨爱斌说。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认为,目前的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改革的任务很重,但是关键性的制度改革必须推进:首先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进程;其次是干部选拔、任用,主要解决谁来选干部的问题、干部晋升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最后是公共财政预算民主化问题。只有将这三者推进,我们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家族利用。【从女工到主政一方 李启红:捣腾妖股的女市(组图)】

  本报记者邓新建 (来源:法制日报)

 

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庭审直击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甘霖 刘莎莎

2011年04月07日17:21

  证券时报记者甘霖 刘莎莎

  昨日上午,涉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受贿罪的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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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万元。

  李启红当庭表示认罪

  希望被认定为“自首”

  昨日同台受审的共有10人,包括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及李启明的妻子林小雁和原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因此案广受社会关注,被告人家属、相关单位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共90余人参加旁听。法院对此案相当重视,全部旁听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法庭。

  主审法官宣布本案开庭后,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鱼贯而入,李启红被安排坐在被告席最左边,表情平静。

  公诉人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起诉李启红,李启红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三项罪名没有意见,但她强调:“案情事实方面有三点出入:一是我告诉林小雁买入200万元的股票,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二是买股票的事是我自己决定的,并没有与林永安商量过;三是我只是交代林小雁帮忙操作买股票,并没有向她泄露股票价格会上涨的内幕消息。”

  另外,李启红还强调,自己的泄露内幕信息及受贿罪两项罪名属于自首。她说,自己在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应该被认定属于自首行为。

  李启红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主要原因在于自己不懂法,以为充其量不过是违规,当听说自己将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度精神濒临崩溃。

  一位旁听的人大代表发表观感说,“李启红毕竟是当过市长的人,说话有条有理,从容淡定,十分配合主审法官,言谈举止还算比较得体。”

  李启红家族火线买入

  账面收益1983万元

  2007年7月至10月,中山公用的前身“公用科技”曾经连拉15个涨停,成为轰动一时的“妖股”。时任中山市市长的李启红通过某种方式透露内幕消息,其家人和亲戚掌握的账户在公用科技公布重大事项停牌前购买股票,并获利近2000万元。如何认定内幕消息的时间,成为本案的关键。

  法院认为:2007年6月11日,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构思告诉时任公司董事的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关于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2007年6月下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达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腐败官员正成为

  内幕交易案件新主体

  公诉人认为,李启红无视国家法律,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并泄漏该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赖律师告诉记者,内幕交易罪就是俗称的“老鼠仓”。其犯罪形式分两种:一是股票或期货操作者在获知内幕消息后,自己或委托他人购买,从中牟利;另一种是操作者先以巨额资金吃进某只股票,再配合宣传使股民上当,获取巨额利润。李启红案件显然属于第一种。

  近期发生的部分案件显示,腐败官员正成为内幕交易案件的新主体。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领导干部对证券法规知之甚少,心存侥幸,认为利用内幕消息炒股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希望李启红案能成为一个反面教材,各级领导干部以此为鉴,洁身自好。

李启红被控罪名披露 内幕交易敏感期搂钱4500万

来源:新华网 作者:邓新建 章宁旦

2011年04月07日13:27

  作为国内因内幕交易涉罪的最高级官员,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和李启红一同受审的还有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在内的李家3名亲属以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名高管等9名被告人。而曾入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李启红,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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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

  掌控内幕信息借机赚钱

  公诉书称,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集团)筹备整体上市。

  据介绍,1998年10月成立的公用集团是中山市国有资产系统中最大的企业,负责对中山市公用事业类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公用集团持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89万股,占28.79%。

  2007年5月,时任公用集团董事长的谭庆中将集团公司整体资产注入公用科技的构想告诉时任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和公用科技董事的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同年6月11日,谭庆中的构想获原中山市委的支持,并于当日将该信息通报给时任市长的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

  同年7月4日,“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8月20日复牌,公用科技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公诉机关认为,2007年6月11日,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至6月间,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并建议“可以买一些公用科技的股票”。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原副主任),向其泄露有关公用科技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6月下旬,李启红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了公用科技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并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据介绍,2007年8月20日,受复牌交易、重组利好以及“水资产是优质资产”等因素影响,“公用科技”受到市场追捧,复盘首日即涨停。至9月10日,股票价格连续14个涨停。9月10日股票收市飙升至每股31.1元,较停牌前2007年7月3日股票收盘价8.18元,上涨了约2.8倍。

  而李家也从中赚了个盆满钵满:上述两个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与李启红做法类似的,还有谭庆中的老部下郑旭龄。郑旭龄将交易消息透露给被告人郑浩枝及其妻陈庆云,以及周中星、费朝晖,伙同上述家人和朋友吸纳股票,从中获利。据统计,郑旭龄和这些被告人通过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2518万余元。

  利用市长之便接受请托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李启红犯有受贿罪。

  公诉书称,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担任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粱某的请托,为梁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贿送的港币40万元;另外,在2009年6月至8月间,李启红接受关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后于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李启红、郑旭龄等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公用科技”股价的异动,引起证监会关注。作为负责重组的李启红以及具体筹划、制定方案的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均是明显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入调查人员的视野。

  随着证监会调查的逐步深入,触及了此案的核心人员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为应付调查,掩盖林小雁等人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并通过伪造相关委托事实来逃避证监会的调查。

  据此,除了对李启红的指控外,检察机关还分别以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谭庆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启红哭诉 为丈夫弟媳脱罪(图)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肖中洁

2011年04月07日03:42

  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开庭 57岁女市长对两宗罪供认不讳并认为有自首行为

  早报记者 肖中洁 发自广州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左)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图为其在庭审现场。


  昨天,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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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57岁的李启红头发花白,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上述罪行没有意见,但认为自己有自首行为。

  李启红被控与其亲属于2007年利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用集团)整体上市内幕信息炒股获利1983万元。李启红昨天辩称,其告诉弟媳林小雁买入股票的金额为200万元,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其买股票事项并未与丈夫林永安商量,其也未向弟媳林小雁泄露股票价格上涨的内幕消息。

  李启红昨天上庭时面容略显憔悴,但思路清晰、讲话条理非常清楚,在回答辩护人询问时都是面带微笑,在结束询问被带下法庭时,李启红微笑着对法官说“谢谢”。但从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到阶下囚身份的转变,也曾让她一度当庭哭泣。昨天与她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等10名被告人。

  李启红辩护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敏昨天表示,李启红的辩词旨在起到从轻或减轻刑罚作用。郑敏说:“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应该比较快,按照常态,快的话一个多月就会有审判结果,是否上诉要等结果出来后再看,10名被告中或许有人提起上诉。”郑敏表示,该案两天的庭审分为三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由于被告人比较多,法庭调查花了一天的时间尚未完成,需要延续到今天上午继续进行。

  追究李启红刑事责任

  李启红昨天上庭前在电梯口整理了一下头发。上午9时10分许,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依次走进广州中院四楼的刑事第二法庭,李启红坐在被告席最左边,面目表情平静。由于被告人较多,出庭辩护的律师多达16名,让辩护人席显得比较拥挤。

  “之所以选择二号庭,是因为除了一号庭,它比其他庭都要大,要知道,被告人有10个,辩护人律师也因此有14个到15个之多。家属不少,还有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很多人参加。”广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以前见到李启红的时候,她还是中山市市长,人很泼辣、麻利,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办法总比困难多"。今天看到她,口头禅却变成了"不好意思",一下子谦卑了很多。”一位熟悉李启红的人士昨天说道。

  据公诉人指控,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原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林小雁、原中山公用企管部经理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原中山公用董事长谭庆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对所有被告人核实身份之后,随后出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李启红等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并在起诉书最后称,李启红身为证劵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涉及对证劵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劵并泄露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李启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追究李启红的刑事责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用集团)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6月11日,公司董事长谭庆中向当时的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该计划并获得同意。公用集团整体上市后公用科技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000685)。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李启红一直在凝神倾听,当公诉人提到李其与丈夫林永安经过商定后购买“公用科技”股票时,李启红似有话说,但并未出声打断公诉人。

  董事长“建议”市长买股

  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后,法警将其他被告人带离法庭,首先对李启红进行了法庭讯问。李启红在法庭上说:“当时的市委书记找到我,要求我陪谭庆中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此期间,谭庆中向我建议买点公用科技的股票,因为资产重组之后股票可能会涨。”

  对于提供“建议”的行为,谭庆中在法庭上表示,目的是感谢李启红推动公用科技重组,“她说让我和她丈夫林永安联系。”

  随着时间推移,李启红从一开始的不表态,发展到后来主动“指导”其亲属炒股。李启红说:“2007年6月下旬,我把弟媳林小雁找到家里,请她帮忙操作炒股。我在家里给了她20万元现金,告诉她剩下的钱找我丈夫拿。” 谭庆中说:“2007年底或2008年初,李启红又让我跟林小雁商量买股票的事,他们让我看一下买股票的过程有没有漏洞、瑕疵,我找到一位上海的律师帮忙,建议他们以借钱名义用他人账户炒股,避免巨额资金流动引起证监部门注意,李启红表示赞成。”

  林小雁说,在实际操作中,她从林永安的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的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之后林小雁借用其弟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借给”刘赞雄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达人民币1983万多元。

  不过,李启红昨天表示,对内幕交易带来的巨额收益“不知情”。她说:“我不知道账面收益有多少,林小雁找过我说收益的事,我说我没时间谈这个问题,等我退休后再说吧。”后在法官的反复提问下,李启红承认知道股票赚了钱。

  市长声称不懂证券法

  在法官询问李启红对起诉书有没有意见时,李启红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几项罪名没有意见,但她强调:“案情事实方面有三点出入,一是我告诉林小雁买入200万元的股票,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二是买股票的事是我自己决定的,并没有与林永安商量过;三是我只是交代林小雁帮忙操作买股票,并没有向她泄露股票价格会上涨的内幕消息”。

  另外,李启红还称自己对起诉书还有两点意见补充,一是自己的泄露内幕信息及受贿罪两项罪名属于自首;二是并没有收关天计的钱。

  根据报道,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她说,自己在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应该认定属于自首行为。

  公诉人向李启红指出,她在侦查机关供述,曾告诉林永安谭庆中建议其购买“公用科技”的股票,现在又对此进行否认,该如何解释,李沉默片刻称:“过去说过的我都承认。”

  李启红还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她说主要是由于自己法律观念淡薄,对证劵法不懂,“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纪或者违规。”当听说自己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时“精神几乎崩溃,这是我这50多年人生中最惨痛的教训”。 公诉人当庭质问其所作所为是否配得上“十大品牌市长”称号,李回答时声音哽咽,称自己辜负了党,对不起中山市人民,现在感到很后悔。

(责任编辑:谢伟)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08日12:38

新华网重庆4月8日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堂堂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堂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李堂堂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到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宁夏原副主席李堂堂被控受贿768万 揭四大问题

来源:国际在线

2011年03月30日10: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资料图


  据新华社重庆3月29日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贿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堂堂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堂堂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四大违纪问题

  2009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因涉嫌严重违纪,开始接受组织调查,并于同月被免职。李堂堂曾在陕西省工作23年,媒体从四大方面对这位问题官员的违纪内幕进行披露。

  问题一

  宁夏违规“批地”

  2009年初,一家房地产公司通过李堂堂的“身边人”获得银川市兴庆区一片大约300亩空地的开发权,“条件是出资3000万元修一座公园,以"置换"这块价值起码1.3亿元的土地。这期间没有经过任何招拍挂的手续。”知情人士透露。李堂堂曾笑纳三方进贡,但最终只批给其中一家公司,两家落选公司由此举报。

  问题二

  包养情妇12

  据透露,李堂堂在陕西有一位发展多年的40岁情妇。此人原是宝鸡金融系统职员,2000年前后移居上海,与李堂堂至少交往了12年,除通过李堂堂获得工程项目,还有个特殊癖好收藏名家字画,并通过李堂堂之手“高价”卖出。

  至于买画者,往往是有求于李堂堂的官商两界人士。而她藏的字画一旦被有求于李堂堂者购得,即可证实李已经答应“办事”包括批发工程、指定项目甚至加官进爵。

  问题三

  弟弟靠他“办事”

  李堂堂之弟李建堂早年仅是宝鸡的一个“混混”文化程度不高,但爱热闹、好惹事,整天出没于娱乐场所。李堂堂曾为“这个不争气的弟弟”大伤脑筋,甚至经常当众训斥李建堂。1999年,李堂堂从陕西省宝鸡市副市长升至咸阳市市长,李建堂也从宝鸡的娱乐场所“彻底消失”。在李堂堂落马前的四五年间,有人在陕西省城西安再见李建堂,其已是一身阔绰,并放言“有事找我,我跟堂堂哥说”。

  问题四

  群发短信“拉票”

  2007年1月13日,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李堂堂同志违反换届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披露,2006年11月,中央考察组在陕西进行省委换届考察期间,为使自己能够进入省委常委班子,李堂堂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指使并纵容相关的8人为其拉选票,并通过这8人向各自联系的厅局和熟悉的市县领导共50多人做工作,请他们在省委换届推荐中支持李堂堂。仁民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UN913)

中纪委:正立案检查许宗衡、李堂堂、黄瑶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07日14:52

  中央纪委监察部7日在北京召开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通报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有关情况。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通报查办案件情况,并同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一起回答记者提问。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主持会议。

  据介绍,去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2009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85353人,给予政纪处分2971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

  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了五个方面的案件。一是坚决查处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和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以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1001件、环保违规违法案件10000余件。开展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共接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8794件,核查3822件,处分259人。二是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检查的还有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康日新、张春江等。各地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858件,涉案金额32.9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906件,涉及国家公务员3202人。四是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针对云南孟连“7.19”等群体性事件,查处了孟连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等腐败案件。监察部直接参加16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已查结1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1人。五是严肃查办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治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8人。

  据统计,2009年1-11月,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1.1‰,其中因贪污贿赂行为被开除党籍并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231人,占受党纪处分人数的2.6%,占党员总数的0.029‰。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材料显示,近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败工作也给予积极评价。

  干以胜在通报情况时介绍,2009年,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办案工作呈现出办案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依纪依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得到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能力不断增强等特点。通过查办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党员干部,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