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剧王红丽专辑十六年:《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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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专访

2007年05月09日14:38江苏法制报施琛耀185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编辑人语]

  为了更好地服务法治江苏建设,提升本报的法治专业化水准,自今日起,本报在1版开设“对话法学家”专栏,就当前热点法制新闻事件或法律热点话题,由本报记者与法学家进行“高端对话”。

  国内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教授4月27日应邀到省高级法院作《物权法》知识讲座。本报记者近距离聆听了梁慧星研究员的真知灼见。

  “风进,雨进,国王不能进”

  今年两会的时候,有全国人大代表曾就《物权法》引用了西方的一句法谚,“我的房屋虽然简陋,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对此,梁慧星非常赞同。

  梁慧星说,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不仅仅指一般偷车的、盗窃犯等,还针对国家公务员包括警察,“即使警察也不能任意往公民家里跑,要么得到许可,要么有搜查证,否则进去就是违法。”

梁慧星表示,过去我们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因为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虽然没有说私人财产就可以侵犯,但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些政府、司法机关就有意或者无意地偏向一方。即使法院在裁判中也多少受这种思想影响,“当一方是国家机关、国有财产,另一方是私人或个体企业时,法官会考虑:我如果依法判处个人或非公企业获胜时,政府、领导会不会责备我,说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特殊保护的原则。现在《物权法》将彻底改变这一现象,在判决的时候可不受当事人所有制的影响。”

  公共权益vs权利滥用

  前段时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因发生在《物权法》颁布后,而颇受关注,有人称其为“无助的刁民”。《物权法》对“无助的刁民”和政府各意味着什么?对此问题,梁慧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梁慧星说,《物权法》通过后,一个最基本的思想就是把商业用地排除出去,只有公共利益才可以征用土地,像机场、高速公路等,公共利益虽然法律上没有下定义,但理论上有定义,就是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享受到的利益,开发商所征收的是商业用地,不属于公共利益,征收制度就是要把商业用地排除出去。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取得一个批件,但并不是批给开发商土地,而是指标,开发商得到指标后,比如说是农田,需要自己一户一户地去和土地承包经营者谈判,如果是居民的房子,也需要一户一户去谈,这样就把地方政府滥用征收土地、损害人民利益的问题解决了。

  “万一遇到一个人,或者一个住户正好在这个建房项目的中心,怎么办?将来无非是两种办法,一种就是听之任之,双方谈,谈不拢,与政府无关,国外有些就采取这种方案。”梁慧星表示,“另外一种就是要干预被拆迁户‘权利滥用’,比如这个房子就值30万,给300万还不卖,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看买卖合同是否合理,请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的价值,另外,你的行为导致了我的损失,侵犯了我的权利,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拆迁费用数比较合理,一经判决,你就要搬,不搬,就强制执行。你虽然有物权,但很微小,给别人造成损失巨大,几百户都拆了,都心满意足,就你这一户,你自己利益得不到多少,但给别人造成巨大损害,就属于权利滥用。”

  车位问题有待司法解释

“曾有这样一个说法,开发商在出卖商品房的时候,价格里已经包含着车库的钱。”梁慧星对这个群众关注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还不能这样认为,我们如果有怀疑,可以通过审计,看房价里是否包含了车库建设费用。另外开发商修车库,造价也不亚于盖房子,北京2000年的时候,三环以外的房子都赠送车位,二环以内小区绝没有赠送的,现在三环小区恐怕也没有赠送的,这是市场因素决定的。但一些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则不是专门的停车位,如一些小区内在道路两旁或绿地旁边划出车位来,开发商收租金,这是不合理的。这些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空间,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收取车位的钱,要归业主大会所有,可以用来支付维修金、管理费等。”

  梁慧星同时表示,车位问题发生在《物权法》施行之前的,是否可以追溯,比如现在的车位问题能否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解决,要由法院来规定,《物权法》实施总有一个适用的过渡期。《物权法》生效后,是不是溯及既往,最终还要由最高法院来规定。“这些问题怎么处理,都会有一个解释。”

  先进的法律亦需主动维护

  我国的《物权法》比西方的物权法晚了许多年,颁布如此曲折,实施起来真的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吗?会不会一颁布就已经落后了呢?

  对此,梁慧星充满信心地说,我国的《物权法》在世界上是先进的。和西方的《物权法》相比决不落后,不仅《物权法》不落后,我们当年的《合同法》也不落后,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合同法》都不需要修改,完全符合国际公约。《物权法》也是这样,其基本精神、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非常先进的,采纳了国际上的共同规则,同时又符合中国国情,决不会一颁布就落后,就过时。

  梁慧星同时强调,法律赋予了权利,但如果老百姓不去捍卫自己的权利,那再先进的法律也保护不了你。“法律要靠我们权利人去维护。《物权法》就是要促使政府依法行政,而它的顺利实施要靠全体人民共同努力。”作者:施琛耀责任编辑:徐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