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数等于什么:(转载)共和与权力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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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与权力公有(2011-04-22 10:35:09)

    “共和”的英文单词为Republic,来源于拉丁语的respublica(公共事务)。“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在本意上是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刘军宁说:“共和”要义有三: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就是“天下为公、政权共享、和平共处”。这里的“天下为公”不是指财产公有,而是指权力公有,即确认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不为某个个人、党派所独有,必须共享共治;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政治纠纷的方式必须是和平的。这就是“共和”。
    古典共和主义认为由“个人”(君主制)、“少数”(贵族制)或“多数”(民主制)控制的政府都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它们不能代表社会整体。古典共和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设计一个混合政体,以利于各种利益的平衡。只有一个整合了所有群体利益的政府才是真正合法的。这种政府被称为共和政府。
    古代共和主义的政制方案是:①国家由几个分离的机构共同治理、彼此牵制,它们分别代表社会的几个基本成份即君主、贵族和平民。②合议制机构即贵族议事会作为审议和决策的中心,担当立法的重任;③公民组成民众大会,选举行政、司法首脑和其它官员,批准贵族议事会、行政官员为其准备的提案,作为国家事务的最后控制机关;④行政、司法首脑执行贵族议事会及民众大会的决议与立法。
    古典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古典共和则要保护少数,二者是有冲突的。古希腊在实行民主的多数原则的时候,还没有少数原则作补充,由此出现了判处在伯罗奔尼撒半岛战争中打胜仗的十大将军和哲学家苏格拉底死刑之类的多数暴政事件。
    共和主义强调一个整合各种不同社会群体偏好(意味着最大多数)的混合政府的重要性,而民主则倚重群众(“多数”)的参与、集中关注政治平等的理想。换言之,古典共和主义要求自治政府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认为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是非法的,也是不稳定的。
    另外,老的词义定义使用“共和”描述的是那种通常称为“代议民主”,它将“民主”词义限制仅为“直接民主”。使用这个老的含义,可以说美国是联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尽管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美国人,称之为民主,他们使用的是现代定义,而不是这里老的定义)。
    美国宪法的作者为很多原因故意选择了他们称为的共和制。联邦拥护者描述了这个观点,纯民主实际上非常危险,因为它允许多数侵害少数的权利。通过他们称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选择(总统, 议院,参议院和州官员被分别选举),这使多数更难足够的控制政府来侵害少数。
    现代共和制度则强调所有公民的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参与的过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比如通过代议制民主。
    共和制+多数票决制的民主+以限制政治权利为基本特征的宪政,共同构成了现代民主政体。共和、宪政与民主之间存在着差异。民主涉及的是权力的归属,宪政涉及的是对权力的限制,而共和则解决了权力的分享问题,三者缺一不可。

    与共和制相对立的是君主制(monarchy)。君主制的特点是国家最高权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皇帝、国王、大公、苏丹和沙皇等),这个人的权力有三个最重要的特点:一、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二、权力是终身的;三、权力是世袭的。
    因此,君主制是一种权力私有制,它把国家最高权力当作了某个人或某个家族的私有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即国家”这是君主们的内心表白。中国古代的王朝常常被称之为×家王朝,比如汉朝是刘家王朝,唐朝是李家王朝,宋朝是赵家王朝,明朝是朱家王朝,这体现的是君主制的家族特征。
    君主制得以产生和长存的两个重要条件,一是人有私心,二是血缘关系。人有私心使得人常想把权力攥在自己手里当作自己的私有物,血缘关系使得君主制可以通过血缘继承的方式一代一代的传下去。人有私心是君主制产生的条件,血缘关系是君主制长存的条件。
    破除君主制的两大法宝就是,一、用法律和制度约束人的私心;二、废除权力世袭制,让权力无法一代一代血缘承传。
    由于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和社会的多样化,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在在共和制和君主制之间划一个精确的界线。比如英国,有人认为它是近代第一个共和国,但它政体上又保留了君主制,尽管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人们常称它为“虚君共和”,因为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孟德斯鸠就认为“英国是个裹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
    现代民主国家将社会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实行权力公有的共和制,在私人领域注重保护人权,认为每一个人都天然的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比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社会公权力不得侵犯这些私权利。
    君主制国家则没有区分社会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君主们把持了社会的公共领域,把公权力当作了自己的私有物,因此不能很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另外,它们的权力通常是无限的,可以任意侵犯人的私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天下为公,东西方是有差异的。西方追求的主要是权力公有(共和),近现代西方的社会主义运动才开始追求财产公有;中国追求的主要是财产公有,近现代由于受西方的影响才开始追求权力公有(共和)。社会主义将财产分为生产资料(增殖性财产)和消费资料(消耗性财产),认为生产资料应当属于公共领域、实行公有制,只有消费资料才真正属于私人领域、才可以实行私有制。在社会主义看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侵犯公共领域,这与古代的王公贵族霸占公权力、侵犯公共领域没有多大区别。
    从历史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可以转变的。随着血缘社会的衰落,以前很多属于家庭的职能、私人领域的东西,现今逐渐演变成了社会的职能、公共领域的东西。比如,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等,在以前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的,而现今则改由社会来承担。社会的发展大方向是私人领域逐渐公共化,但社会更加注重保护私人领域,而不像古代的皇帝、官僚可以任意侵犯人的私人领域。因此,社会主义虽然在二十世纪遭到了失败,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很有可能会胜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