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 英语:常识:权力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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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权力与司法

(2011-05-10 22:58:01)转载 标签:

司法

公正

历史

社会

情感

权力

张洛阳

杂谈

分类: 杂谈·历史

权力不能干涉司法这属于常识性问题,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我没必要还要给大家宣传这个,太落伍了,在21世纪讨论18世纪的问题,我自己都感到不好意思。但是,这个常识却在中国一点也不适用,因为许多常识在中国都会变成武功秘籍,被遮藏的严严实实的,让人难见其真面目。所以,很多事情在中国都是反其道而行之,比如,当我得知美国的总统是民选的时候,我一定会“呸”一下,觉得大逆不道,因为,从我的认识中,太子继承皇位才是正常。

 

新中国建立的那一天起,权力干涉司法就是常态,而权力不干涉司法则成了“葵花宝典”被执政党“自宫”。建国后,几个大案,比如“高饶反革命案”“胡风反革命案”“潘汉年事件”等等,全都是毛泽东钦定,只是走了个司法过程,甚至绕开司法程序,这三件大案牵扯人员达数十万,只因毛一句话,被枪毙的枪毙,蹲监狱的蹲监狱,被劳教的劳教,背黑锅的北黑锅……当时一办案人员无法忍受权力对司法的干涉,认为,司法应该独立公正,找到了当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谢觉哉,谢觉哉用一句话回答了他的疑惑: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当时的办案人员,根本无法独立公正的办案,压在他们头上的“党性”要求他们服从党,忠于党,最终,党性战胜了神圣的法律,战胜了人性的光辉,无数的冤案错案就此发生。

 

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现在,比如,最近的“药家鑫“案,公众表现出如此的关注,不光是关注药家鑫案件的本身,更深层次的是,看司法是否能够顶住权力干涉的压力,独立公正的判决。之前的“李刚门”事件让中国人心伤,而“钱云会”事件更成了悬案,让中国人对中国的司法毫无信任感,可以说,司法一旦和权力勾结,就会成为权力的帮凶,成为腐败的庇护所。

 

话说回来,执政党当然知道,权力干涉司法是违法的,是违背人民和政府建立的契约,但是,为什么执政党就是不改呢?答案也是常识,统治需要。一个国家要想正常运转,法律是必不可缺的,即使是封建社会,为了统治稳定,也要搞出“执法如山”“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些“红色”口号来,当然,犯了法,士兵是要砍头的,而譬如曹操之类的同学割点头发就可以了。

 

从今天来看,曹操同学以发代头,这简直是开法律的玩笑,赤裸裸的不把法律当回事,就好比,同是故意杀人,普通老百姓就要被枪毙,高干子女因先祖建国有功就可以免去死罪,面壁三年,诚心悔过。这样老百姓肯定就不服啊,自然会有一批溜须拍马之徒为曹操开脱,说,人之发肤,授之父母,是断然不能随意割掉的,割掉就是不孝,但曹大人以身作则,竟然割掉了父母给他的头发,这等伟大的光辉形象,当然令我等感激涕零啊。

 

老百姓一听,还真觉得是那回事,自然也跟着喊起青天大老爷来。只是旁边要被砍头的士兵在高喊:我也有头发,让我也拿头发代替吧。刽子手二话不说,磨刀霍霍。

 

统治者需要法律来维护统治,却把自己独立于法律之外。但是,要把自己独立于法律之外,只能用权力控制司法,在封建社会,当地的官员集行政司法立法为一身,而放到现在,虽然不是一人身兼数职,但是,很清楚的是,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党员。共同的党性把他们的利益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由于党性要求,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导致的后果就是,警察成为官员的狗腿子、打手,检察院、法院成为肆意栽赃陷害的场所,所谓的法律独立公正,只不过又是一个谎言而已。

 

司法只要一天掌握在当权者手中,当权者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打击异见人士,可以随时用法律的名义消灭公民的精神和肉体,可以披着“合法”的外衣做一切罪恶的事情,所以,党只会牢牢的控制住司法,而绝对不会让司法来干涉自己的权力,一旦司法公正独立,那一切罪恶的事情都会公布于天下,那党这些年来编织的谎言就会成为自己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