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16压力微滴灌批发:食品安全专题(十五)从上海染色馒头说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0:01:24
                                                                

        4月11日或更早时间生产的馒头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4月12日4月12日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4月11日和12日现场抽取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高庄馒头等成品和原料共19批次。经检测,其中4批次成品中检出柠檬黄,含量分别为0.00044g/kg、0.00048g/kg、0.0053g/kg、0.0040g/kg; (下转第7版)(上接第1版)2批次成品中甜蜜素含量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糕点类产品允许的最大使用量0.65g/kg,分别为1.0g/kg、1.1g/kg。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天依法吊销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糕点(蒸煮类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酒(其他发酵酒)食品生产许可证。

上海染色馒头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馒头的态度。“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

4月12日上午,市政府“问题馒头”联合调查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领导以及市食安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宝山区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三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出席了会议。调查组就下一步对“问题馒头”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要做好问题馒头的下架召回工作,严肃惩处涉案单位和个人,同时还要亡羊补牢,举一反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据市工商部门对前晚已下架问题馒头进行的统计核实,目前已下架封存问题馒头共计32228个。同时,工商部门还继续对流通环节问题馒头进行清查,未发现新的商户存在销售问题馒头的情况。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同类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市公安部门连日来对涉嫌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叶维禄、销售经理徐剑明、公司生产工人罗训云、许善波、许东升等5人依法刑事传唤。经审查,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交代了该公司自2011年1月以来,违法生产、销售掺有违禁添加剂柠檬黄的“问题馒头”83716袋(每袋4只),价值达人民币20余万元。该公司由销售经理徐剑明负责联络,将“问题馒头”销往本市华联、联华、迪亚天天、乐天玛特、惠侬、乐家购物中心松江店、雨润发购物中心、吉买盛、物美、如海等10家超市。公安部门已依法对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4月14日上海市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王龙兴就“染色馒头”问题表示歉意,称“百姓每天都买的到的最常见的、最基本的食品,出了问题真的对不起上海人民。”同时表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坚决不护短,希望各方监督。
    王龙兴指出,“问题馒头”性质非常恶劣,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查处,“经过技监部门调查,盛禄企业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将未出厂馒头产品重新用于原料再生产、违法添加色素等行为。”

我认为:目前,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都会立即做出严厉批示,责成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着手调查,肇事企业也很快会得到处理,事态就这样毫无悬念地得到平息。但按下葫芦浮起瓢,“三聚氰胺”问题解决了,“瘦肉精”事件又爆发了,“染色馒头”事件解决了,说不准,也很难保紧接着不会出现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如此这般救火式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调查和处理方式,总是无法彻底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对此,深层原因大致归结为,一是部分企业主体内流淌的不是“道德血液”,他们根本不讲什么商业伦理和商业操守,生产加工领域监督缺失;二是种植、养植、培植食用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监督管理缺失;三是添加剂的使用没有标准和监督管理;四是现行分段监管的监管体制导致监管真空。出除了这些以外,就是对肇事者(无论从监督管理方,还是从生产加工方,还是种植、养植、培植方,经营承包责任制方)严加惩处。事故曝光后,政府不能只满足于惩处肇事企业和商家和种植、养植、培植者,却放过了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在这几年各地处理的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少看到有哪家监管部门受到严厉问责。

  监管不严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这已成为社会共识。此次媒体曝光的“染色”馒头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地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报道中两处细节很能说明问题:迪亚天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验货时不检测色素,只检测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事实上,连大肠杆菌也不检测,在卸完馒头后,工作人员只核对数量,随后就交接手续;为逃避工商部门的检查,每到抽查时,公司不让检查人员进车间,只把“东西”(应为没问题的“样品”馒头)送到办公室让他们检测。正是当地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给无良企业提供了制造问题食品的空隙和便利。

  可明明应该被问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却能堂而皇之地进入联合调查组,由被问责对象成为问责主体。就拿此次上海联合调查组来说,本该成为问责对象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监管部门居然成了问责主体——也许进入调查组的人员本身不是直接责任人,但不能说没有间接责任,至少负有对下属监管部门领导、督查不力的责任吧!

  别以为此番联合调查组雷厉风行、重拳出击,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此番整治与此前各地的整治方向和办法一模一样,只处罚盛禄公司分公司,不对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和具体监管人员予以重罚严处,则其效果会非常有限。如真想落实韩正市长彻查此案的批示精神,就请改组现在的联合调查组,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的人员做技术性的顾问,在保留现有公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同时,建议吸收纪检、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和市民代表进入调查组,如此,才能保证调查的公正、客观,不徇私情。